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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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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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是在政府系统的各级行政机关中任职的人员。 ⒉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⒊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
世界各国关于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也不尽一致。主 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小范围的。(英国)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美国、德国)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日本、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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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务员的含义(2-2)
政治中立的目的,是要求公务员忠实地 执行政府的政策,为政府服务,为公众服务。 同时,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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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与特点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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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分类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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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㈠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的区别 ㈡与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区别 ㈢与我国古代官吏制度的区别
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及国家公务员制度, 了解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概况,懂 得为什么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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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内容:

1-1国家公务员及国家务员制度的建立
国 的 文
通过竞争择优录用。 1855年、1870年,两个枢密院命令的颁布-
官 制 度
-公务员制度诞生。
⒉美国 1883《彭德尔顿法》1923《职位分类法》 ⒊德国 1953《联邦官员法》1957《官员法总则》 1977年《联邦公务员法》 ⒋日本 1947 《国家公务员法》1950《地方公务 员法》

陈奇星 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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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1.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
综合管理类主要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 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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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 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 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 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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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关于公 务员在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 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 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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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1.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
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 监督、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一是纯粹的执行性 二是现场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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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权利的主要内容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 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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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学复习重点代码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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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学复习重点代码专升本Work harder tomorrow, and life will be better!人事管理学复习重点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1、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的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法和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P44、实行“部内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国家是德国.P115、我国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P16-201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与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4分类管理原则;5法治原则 ..6、试述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P8-101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公务员队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和体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党的组织领导的实现..2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他们都以不同工作方式参与了国家事务的管理;均使用行政编制;开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3不实行“两官分途”..我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对机关干部的管理没有制度模式的不同;管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是一样的;不需要另设一套管理制度;不需要将公务员队伍划分成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第二章职务与级别1、我国规定了从国家正职到乡科级副职的10个领导职务层次..2、品位分类制度是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这是以人为中心进行设计的分类制度..P373、科员最高可以达到18级;相当于县处级正职的最低级别..P534、职务与级别设置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5、设置职务依据的四大要素:1职能2级别3编制限额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第三章录用、考核与培训1、现代意义上的文官制度产生于英国.P602、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P623、我国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间的考核结果是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考核公务员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是公正 ..5、公务员培训:指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所任用的公务员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政治和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训练..6、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天.P797、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P798、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哪些等次答:我国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1优秀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2称职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都能达到任职的要求;能够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称职是指公务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都能达到任职的要求;能够比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4不称职是指公务员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组织纪律性差;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第四章职务任免与升降1、职务任免的涵义 P86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和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任免包括任职和免职2、委任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是指委任制公务员任免的主体;包括具有任免权的机关及其首长 P893、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本级人大或者本人大常委会 P904、职务聘任的涵义 P93指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用方式..5、职务聘任的作用 P941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健全公务员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2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满足机关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适应行政管理发展的新要求3聘任制引进人才也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4实行聘任制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6、竞争上岗适用司局级正职以下的职务..P1067、我国规定;公务员确定和晋升级别的依据有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8、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是指机关依据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使得公务员得到职务晋升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第五章奖励与惩罚1、公务员奖励: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2、下列有权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机构是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工作部门、国务院..第六章回避与交流1、公务员交流的涵义 P141公务员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法定方式交换公务员身份或者职位;从而形成机关内部、机关之间或者机关与外界的人员流动的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2、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作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培养锻炼公务员队伍、促进廉政建设P141-1423、属于国家公务员内部交流形式的是转任.P1454、挂职锻炼:指任职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增长才干..5、中青年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P1476、公务员回避的涵义 P148是为了保证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对公务员在担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的限制性规定的法律制度..7、在公务员回避中;属于直系血亲关系的有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P1508、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回避的两种情形是申请回避、主动回避..9、我国公务员回避的种类:1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2地域回避..又称为地区回避或籍贯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关系、宗族关系等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务而对公务员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地域担任某些职务作出的限制..3公务回避..是指遇到涉及公务员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而对其执行相关公务作出的限制..第七章工资、福利与保险1、公务员保险:国家对因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的物质帮助..2、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的;奖励年终奖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构成..——区别于企业的年终奖、基本工资:全额发放..3、公务工资制度贯彻的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4、保障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的原则有哪些1工资、福利与保险法定原则..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与保险政策由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任何机构不得擅自违反规定..2按时足额发放原则..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3财政保障原则..工资、福利与保险等所需经费;均由各级财政负担..5、确定工资水平的因素:1企业的薪酬水平2政府财政能力3公众舆论4物价水平5宏观经济发展状况6法律制度与文化传统第八章辞职、辞退与退休1、公务员辞职的涵义 P186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现任职务;解除其与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2、因公辞职P1933、引咎辞职:是对有过错失误或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一种组织和个人相结合的追究和处理措施..P1944、退休待遇是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P2065、公务员不论是旷工;还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都要予以辞退的情况为只要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全年累积缺勤三十天以上 .P1986.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以后;其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7.公务员队伍“出口”主渠道是退休..第九章申诉、控告及法律责任1、公务员申诉的概念、特点 P212概念:指公务员对其所在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特点:1必须本人提出2申诉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3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4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公务员申诉的范围P2161行政处分2辞退3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及降职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3、我国的申诉受理机构基本属于仲裁型组织 P2184、试述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1保障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的实现..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申诉、控告权利的具体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当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或不当侵害时;公务员有权向公务员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定受理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赔偿损失;以及惩处责任人..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机关规定作出处理;切实保护公务员的正当权益..公务员申诉、控告;必须忠于事实;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公务员制度确定的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不仅是公务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有力武器..2促进了机关体系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相当于机关来说;公务员处于弱势地位;机关可能在管理公务员的过程中行为适当;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也可能滥用管理权力;侵犯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监督纠错保障机制;确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不仅是保证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手段;而且是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实行监督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相关机关工作的法制化..通过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及时查处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妥当以及揭露惩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越权、滥用职权、懈怠职权、打击报复、栽赃陷害和其他违法乱纪和侵犯公务员权利的行为;保证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公正、廉洁..3保障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直接意义在于;当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能够依法要求纠正并得到补偿..当公务员受到不当处理或合法权益遭到不法或不当侵害时;可以通过行使申诉、控告权利;依法要求纠正错误决定并得到与其损失相适应的赔偿;从而保障公务员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不法侵害..公务员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没有有效救济手段;则必然影响公共管理的质量..所以;只有切实保障公务员的权益不受侵犯;并且在受到侵犯后能依照一定的程序得到纠正和处理;才能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4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公务员制度是个完整的体系;它的各项制度的实行情况直接关系到管理效率和公务员的切身利益;需要有力的保障和严格的监督;这正是申诉恐高制度的作用所在..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公正、及时地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案件;使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也促使公务员所在机关严格执行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课件)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论

(公务员制度课件)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论

在人事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 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公务员考试和管理 工作。
人事部
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政策, 包括公务员招录、选拔、任用、考核、 奖惩、晋升等方面的政策。
国家公务员招录、选拔与任用程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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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程序
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 资格审查、考试、面试、 体检、考察等环节。
选拔程序
要求。
激励机制不完善
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公务员 激励机制方面存在不足,如薪酬 制度不合理、晋升机会有限等,
导致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国内外案例对比分析启示意义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加强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为公务员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有效的监督。
推进职位分类制度改革
参考国内外成功案例,推进职位分类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度,为公务员的招聘、录用、考核等提供客观 依据。
推动公务员职业化发展,建立完 善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制,提高
公务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REPORT
THANKS
感谢观看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选拔任用
在公务员选拔任用方面,地方政府不断探索新的方式和方法 ,如实行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等,旨在提高公务 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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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
地方政府在公务员绩效考核方面,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定量考核主要依据工作实绩和贡献度,定性考核则主要了解公务员 的工作态度、能力素质等。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改革方向探讨
创新人才选拔机制
注重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 能力的优秀人才,打破传 统选拔模式,引入竞争机 制。

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公务员行为规范概述第一节公务员制度一、公务员制度概述(一)公务员的涵义(名词解释)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责工资福利。

(二)公务员制度的涵义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

主要包括:《公务员法》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三)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党委、纪检委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委员长、委员会主任、专职主席、秘书长等及其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及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注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二、公务员制度的原则(一)公务员制度的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2、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3、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干部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依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概述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概述

(三)公务员的条件
• • • • •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具有大 专以 上文化程度; • 7.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 求的资格条件。 • 8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节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 一、我国公务员的含义、范围和 条件 • (一)公务员的含义 • 在我国,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 件,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 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 福利,方为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范围
• 公务员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七类机关的工 作人员: •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现代公务员制度创立于19世纪中叶的英 国。在西方,随着君主制的发展,西方的文 职官员阶层逐渐形成。 16世纪以后,西方公务员经历了第二个 发展时期。 进入19世纪以后,两党制在英美两国逐 渐形成,这是西方公务员发展的第三个时期。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学生应该掌握的内容有两方 面:一是关于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要求了解公 务员制度的内容、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理解 公务员的概念、范围与条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 度的特点、公务员制度的含义、我国公务员制度 的特点。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体制,要求了解我 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理解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含 义与类型、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含义与职能、我国 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章: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第一节: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一、务员的涵义和范围1,公务员的涵义: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2,公务员的范围:大范围:把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和军职人员,都称为公务员。

如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

中范围:把在国家政府机关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事人员.如美国和德国小范围:把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在政府机关中任职的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不包括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

如英国。

3,中国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国家公务员。

一、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法官、检察官三、是除工勤人员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四、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国家公务员制度(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指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制度体系.(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分类机制:激励竞争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新陈代谢机制、保障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同1、西方国家实行”政治中立”,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党管干部原则.2、西方国家实行”两官分途”,我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虽产生的方式,承担的责任不同,但属于同一类型,可以互相转任.3、西方国家政务类官实行的任期制,意味着党派轮流坐庄;我国政府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终身指和克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弊端.(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原则1、各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共有的指导原则1)法治原则:国家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公务员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2)公开,公平原则公开原则:指凡涉及公务员制度的法律,法令,规章和有关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惩,任免,收入等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人力资源自考-现代人事管理(公务员制度教程)考试复习一.doc

《现代人事管理学》课程(课程代码:8409)学习用书:公务员制度教程考试复习(一)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名解: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即公务员制度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3、公务员管理体制:指的是公务员管理权限的配置和划分,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由此而构成的公务员管理系统。

4、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公务员管理事务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或政府对公务员事务实施管理,以保证和帮助政府实现行政目标。

选择:1.在我国,成为公务员需要具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依法履行公职条件。

2.在我国,下列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国家主席属于公务员。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

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是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不实行“两官分途”、坚持党管干部。

5.西方国家公务员体制的类型主要有部外制、部内制、折中制。

6.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功绩制、政治中立、分类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特点。

7.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直接产物。

8.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9.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我国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特别技能类、专业技术类。

10.在我国,实践中认定公务员行为一般遵循以下的身份标准、职权标准、目的标准、时空标准。

问答:(一)在我国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称作公务员?1、依法履行公职。

这是从职能上对公务员规定的条件,也是公务员最基本的特质。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的使用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密切相关,与国家行政预算有直接关系。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也即“吃皇粮”,由国家财政供养。

(二)在我国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查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制度完整版.doc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述第一节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国家公务员通常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一、国外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1、英国(文官)文官包括的范围极大,上自政府各部的常务次官,下至政府机关中的清洁工,但不包括政务官、企业、事业部门的文职人员、地方自治机关工作人员、法官和通过选举产生的人员。

2、美国(政府雇员)包括国家行政部门的所有职员,但不包括立法机关的议员和国会雇佣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的法官等也不属于公务员。

3、法国(公务员)将从事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4、德国(联邦官员)共分两类:一类是一般职公务员,其中绝大部分是职业文官;一类是特别职公务员,即政务官员,如政府总理、部长等。

5、日本(公务员)分为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两类。

凡由中央机关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中央政府的机构中任职,由国库支付工资的,是国家公务员;凡由地方自治体主持考试、录用和管理,在地方自治体机关中任职,由地方财政支付工资的,是地方公务员。

通观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范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小范围,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均为此类。

第二类是中范围,指中央政府系统中所有的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

美国、德国、加拿大、菲律宾、韩国、泰国均属这一类型。

第三类是大范围,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除议员之外的国会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日本、法国属于这一类型。

二、我国公务员的涵义与范围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1、国家公务员的身份一旦确定,即与国家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不是代表个人,也不是代表一个集团,而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力;2、公务员的工作性质是执行国家公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科研活动、教育活动等;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能自行其是。

1.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概述


•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含义和职能 决策职能;执行职能; 监督、仲裁职能、协调职能
三、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一类是中央设立的; 另外一类是地方(县级以上)设立的 公务员管理机构。
四、我国公务员遵循的原则
• 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 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 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 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 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 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 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 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 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 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 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制度的总体精神和总的要求。 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 。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 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 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 员队伍中来。 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适用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成为公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具有大 专以上文化程度 7.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 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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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上述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工作人员: • 1. 中国共产党机关中的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 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 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 2. 人大机关中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专职副委 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 职副主任、秘书长,专职常委,乡(镇)人大专职主席、 副主席;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专门委 员会专职组成人员及其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概述
• 本章教学内容:
• 公务员的概念及其范围; •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内容; • 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 我国公务员制度概况(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 发展、公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务员制度的基 本原则和特点、我国公务员管理体制)
第一节 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
• 一、公务员概述
• 法国公务员的范围最广泛,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 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 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都叫公务员。在此基础上,法国公务员又可分为两大 部分:一部分是不适用《公务员总法》的公务员,如 议会的议员、法院的法官、军事人员、公用事业和公 共机构的人员等;另一部分是适用于《公务员总法》 的公务员,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关中从事行政管 理的工作人员,议会、法院中除议员和法官以外的工 作人员等。
• 1、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 公务员,在西方也称文官,译自英文Civil Servant(单称) 或Civil Service(群体总称),在美国被称为“政府雇 员”,即英文Government Employee。 • 在西方,公务员一般是指经过公开考试被政府择优录用, 在行政机构中长期固定地担任文职工作并具有一定等级 的工作人员(即事务官或常任文官)。 • 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公务员的范围有所不同。
• 7 、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包括: 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 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副主 委)、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和办事机 构的工作人员。全国工商联和地方工商联主席、专职副主 席、秘书长、专职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 会成员以及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 在以上各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
• 据此,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大系统的工作人员, 即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民 主党派机关(含工商联)的工作人员。 • 具体的范围由《公务员范围规定》(中发2006年9号文 件附件一) 规定。
第二节 西方公务员制度概况
• 一、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的社会历史 条件
• 1、工业经济发展是西方公务员制度产生的经济基础。 • 18、19世纪,西方工业革命(产业革命)兴起,为公 务员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到19世纪末,相当 多的国家,随着各国社会工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 日益扩大,对政府改革人事制度提出了迫切要求。同 时,工业经济的发展也为政府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提供 了经济基础。
• 2、政治改革需要是西方公务员制度产生的直接因素。 • 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选 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导致政府职位的激烈竞争而产生 的。 •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以贵族和资产阶级相互妥 协而结束的,在官吏管理制度上仍旧保留封建恩赐官职, 政府中的大部分官员仍然由国王任命,向国王负责。在 实行恩赐官职的同时,英国官员制度还存在“政党分肥” 的问题。
• 通观各国公务员制度,其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类型: • 第一是小范围的,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 和非政府任命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英国及许多英联 邦国家如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属于这种类型。 • 按照英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务员主要指中央政府各部 (即行政部门)的、非选举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由 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议员、首相、部长、国务大臣、 政务次官、政治秘书和专门委员会的政务官以及法官、 军人等不包括在文官范围之内。
• 2、公务员制度的内容 • 根据广义上公务员制度的界定,其内容包括: • (1)公务员的范围; • (2)公务员管理体制; • (3)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 3 纪律); • (4)公务员管理制度(包括分类制度、录用制度、任 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交流制 度、培训制度、工资福利保障制度、回避制度、违纪惩 戒制度、辞职辞退制度、退休制度、申诉控告制度等)。
• (五)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 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 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 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 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 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 3. 行政机关的中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 4. 政协机关中的包括政协各级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 秘书长;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 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 5. 审判机关中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 6. 检察机关中的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 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 规定第三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 委员; (四) 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 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 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 尽管西方各国对公务员称谓不同,范围各异,但具有以 下相同的特点: • 第一,所有的公务员都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服务 对象是国家; • 第二,所有的公务员都纳入国家编制; • 第三,所有公务员的工资福利都由国家财政负担。 • 此外,在西方国家公务员中,适用公务员法的范围非常 有限,一般只包括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务员 (事务官);而且这些公务员一般经过考试录用,只要 不违反公务员法,就职业常任。
• 《关于公务员范围的规定》(中发【2006】9号文 件附件一)对公务员范围的具体规定:
• 第三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 员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 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给政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 恶劣的影响。为了克服“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 制”的弊端,19世纪中叶,英国开始进行了政府人事 制度创新,采用了新型的现代常任文官制度,即采用 考试录用和终身任职的官员制度。
•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 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 (一)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 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 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 (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 人员。
•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 作人员; (三)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 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 作人员;
• 二、公务员制度
• 1、概念 • 公务员制度在西方称为文官制度。所谓文官制度就是指 由法律或法令规定的有关文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 用、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的各项管理 制度的总称。 • 一般而言,公务员制度就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公 务员考试、录用、职务任免、职位升降、考核、奖惩、 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等方面管理制度的总和。广 义上的公务员制度还包括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管理体 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 2、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 根据公务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 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的 确定由三个因素:
•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 公共事务职能; •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所谓行政编制是指执行国家 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 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 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工资和日常 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 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 凡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其工资福利 由国家负担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公务员。
• 第二是中范围的,将公务员范围扩大到整个行政系 统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选举产生和政治任命的政 务官在内,美国即属这一类型的典型。
• 在美国,政府机关中的所有公职人员都称作公务员, 其中联邦政府的工作人员称为联邦公务员,州政府的 工作人员称为州公务员,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称地方公 务员。 • 美国的公务员按职务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务类 公务员,通常由总统任命,无须考试,不适用于公务 员法,与总统共进退;另一类是事务类公务员,即通 过考试被录用的公务员,他们适用于公务员法,不受 政党更迭的影响。
• 第四条 员: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
• (一)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人员; •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 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 (三) 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 构的工作人员; • (四) 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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