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研发的重要部门,旨在推动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核心技术实力。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
技术中心设有总监一人,副总监若干人,各研发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
总监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总监协助总监处理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研发项目管理。
技术中心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研发项目计划,明确研发目标和时间节点,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泄露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必须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评价。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将按照公司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
技术中心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学习和培训。
技术中心鼓励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公司将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资源,以保持技术中心的竞争力。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09〕16号),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组织开展第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一)符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方向。
企业所在行业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方向,优先支持新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行业龙头或特色企业,创新能力较强。
企业属于行业龙头,实力较强,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或具有明显特色。
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活动较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优先予以认定。
(三)具有良好的创新队伍和创新机制。
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二、申报说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编写要求以及申报时间等按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执行(可在广州经贸网下载)。
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邮件至***************.cn。
二○一○年二月一日(联系人:赵劲松,电话:83123842)。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简化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登记、公示和评价管理,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自行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主要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市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较好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登记、公示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企业的登记申请、材料初审及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区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登记公示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企业自愿申请。
凡自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注册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核后,每年分两批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登记信息作符合性审查及涉税违规核查后,向社会公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
第六条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包括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
(二)企业已建成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创新管理研发机构),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前几天呢,我有个朋友老张,他在广州开了家企业,天天都想着怎么在技术创新上更进一步。
那天他跑来跟我说:“兄弟,我听说有个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这是个啥玩意儿?得啥条件才能认定啊?”嘿,这一下就把我给问住了。
不过我也是个爱研究事儿的人,我就跟他说:“老张啊,你别急,我给你好好打听打听。
”这不,我就详细了解了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条件。
首先呢,企业在广州市内得是依法注册的企业,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啦。
就像你参加一场游戏,得先有入场券一样。
这个注册企业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哦,你要是个啥不正规的或者没独立资格的,那可就边儿待着去吧。
然后啊,企业的规模也有一定要求。
在人员方面,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
比如说科研团队不能太寒碜,像那种三五个人就想充数的,肯定是不行的。
而且企业在研发费用投入上也得有个样子。
你不能说一年到头没在研发上花几个钱,还想被认定为技术中心,那不是异想天开嘛。
这投入就像在赌博,不过这个赌的是未来的发展,你得有点魄力。
再说技术水平,企业得有自主研发的能力。
不能老是靠抄袭或者模仿别人的技术。
老张就说:“哎呀,我之前老想着借鉴别人的成果,这看来可不行啊。
”我说:“那可不,你得自己有点真本事,要有自己的一些发明专利或者高新技术产品什么的。
”还有啊,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不能差。
不能说整个公司乱糟糟的,研发、生产、营销啥的都没个条理。
得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有效运行。
老张又愁眉苦脸地说:“我这管理有时候是乱了点。
”我就打趣他:“老张啊,你要是想认定这个,可得好好收拾下你那摊子事儿啊。
”设备方面也是重要的一环。
企业得有相关的研发设备,先进的仪器什么的。
你不能说要搞高科技研发,却还在用老掉牙的设备,那就像拿着弓箭上战场面对人家的飞机大炮,肯定不行。
在创新机制上呢,企业要有鼓励创新的氛围,奖励制度要好。
比如说员工有了新的技术创意并能成功运用,那必须得给人家好处啊,不然谁愿意费那劲儿。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讨论稿)

(三)请有关州、市经委(工信委)、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将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前统一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
三、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联系人: 胡时耀 段晓岗 电 话:0871-3516365,3517564
传 真:0871-3512985 电子邮件:931311473@
西双版纳 94、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大理 95、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6、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7、大理东亚乳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8、云南清逸堂纸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99、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0、祥云县飞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附件 2
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所属行业 企业负责人
邮政编码 主营业务 联系电话
-5-
技术中心负责人
技术中心联系人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定量数据名称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企业利润总额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云工信技创〔2010〕150 号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省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 2010 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州、市经委(工信委)、有关企业(集团): 按照《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公告 2008 年第 1 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将
于近期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10 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09 年前认定的 107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一)。 二、有关要求 (一)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认真准备《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云南
广东省关于认定第十三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认定第十三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标 签】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企业名单,省级企业【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粤经信创新﹝2011﹞723号【发文日期】2011-09-05【实施时间】2011-09-0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3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236号)的要求,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确认广州慧谷化学有限公司等92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为第13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附件:第13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第13批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广州慧谷化学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电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珠海市讯达科技有限公司 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汤臣倍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自动化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广东新昇电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源田床具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分析仪有限公司 广东菱王电梯有限公司 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阳晨厨具有限公司 广东精达里亚特种漆包线有限公司 广东新劲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新长盛塑料薄膜有限公司 广东星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韶关液压件厂有限公司 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 梅州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长乐烧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宝柏包装有限公司 惠州市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市高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保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盈拓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锦泰食品有限公司 环球石材(东莞)有限公司 东莞市光华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玉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大族粤铭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快意电梯有限公司 东莞市精丽制罐有限公司 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益达服装有限公司 广东建华管桩有限公司 中山市樱雪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四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广新海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中山市美斯特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澳克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三才石岐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亮迪照明有限公司 中山市港联华凯电器制品有限公司 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 维达纸业(江门)有限公司 江门市南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四方威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阳江市飞轮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 广东信威家居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忠华棉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潮州市汇能电机有限公司 广东名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思科拓展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复兴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广东无穷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揭阳市大立模具厂有限公司 广东华能达电器有限公司 揭阳市广福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 云浮市惠沄钛白有限公司 广东奥特龙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科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新软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由各部门负责人制定,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技术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技术中心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爱护技术中心的财产,不得挪
用公司资金和物品。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团结和合作,不得进行人
身攻击和恶意竞争。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保障自
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技术中心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
受到公司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
技术中心总经理审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8•【字号】穗府办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21〕7号,以下简称《省办法》),明确有关监管职责,规范监管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交易场所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的交易场所,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或保留的、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现货类等交易,并在名称中使用“交易中心”“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
市场主体注册地在本市的省管交易场所,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公共资源(含能源)等领域交易场所的设立、运营、变更、终止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职责分工交易场所设立及监督管理遵循“严格准入、依法规范、分业监管、属地配合”的原则。
(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是本市交易场所的统筹协调部门,牵头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并协调全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市级监管部门负责相关交易场所的设立及变更初核、开业查验、现场检查、数据信息汇总、违规处理、重大事项协调及风险处置等监管工作。
广州产权交易所由市国资委监管;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由市农业农村局监管;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广东省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广东塑料交易所、广州化工交易所、广州化工交易中心、广州商品交易所、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广东浆纸交易所、广州华南石化交易中心等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 广州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愿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技术研
发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各部门职责清晰,领导
层和员工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
第三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研发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营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
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四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公司
的技术成果和商业机密,禁止泄露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商业机密。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定期的技术交流会议制度,促进员工
之间的沟通和学习,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
第六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技术能力、
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评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
第七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提供员工持续的技
术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促进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团队的整体素质提升。
第九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技术产品
和服务的质量达到公司的要求和行业标准。
第十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信息
资产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技术研发
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落地。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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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0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广州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愿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予以认定,并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第六条企业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
(二)《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组建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决议;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第七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于当年4月30日前向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提出申请。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上报市经贸委。
(三)市经贸委委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按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依据初评结果,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综合审查后,确定认定名单。
第八条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通过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九条注册地在广州市区域内,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视为已经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评价当年3月31日前将评价
材料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
评价材料包括:《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等。
(二)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4月15日前报市经贸委(评价材料一式2份)。
(三)市经贸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四)市经贸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对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予以3个月时间整改,由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评价结果由市经贸委自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四章调整、终止与撤销
第十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等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将有关情况报市经贸委。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更。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二)评价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
(三)经核实,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四)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
(五)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九条因第十七条原因被撤销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已获得补助的,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税务部门每年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第二十一条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每年对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每年对企业调整、终止和撤销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认定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30天内提出复核申请。
提请复核的企业应提交复核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集团公司确认后报市经贸委。
市经贸委收到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应在受理复核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在技术创
新专项资金中通过项目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项目自筹资金部分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70%),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符合有关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择优推荐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全市各区、县级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区、县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4.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