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组织申报副教授和高级试验师职称人员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方案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方案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指导本年度职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全过程。
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
2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业绩审查组、监督组四个小组。
(1)资格审查组职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积分。
(2)教学业绩审查组职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进行审查和量化积分。
(3)科研业绩审查组职责: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进行认定、审查和量化积分。
(4)监督组职责: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受理教职工和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反映,并进行核实和回复。
(二)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学校成立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自主评审委员会,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
委员会负责按当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及非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考评聘任。
二' 评审原则评审工作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设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和“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德才兼备和质量优先相结合的评价标准。
评职称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人…2013‟35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试行)》已经第17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日河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依据《教师法》、《高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晋升。
第三条坚持向教师系列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向高水平成果倾斜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二章评审机构组成及职责第五条河南理工大学职称评审机构由“河南理工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议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议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科(专业)评议组”、“河南理工大学教- 2 -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德能勤绩量化考核小组”和“基层推荐评议组织”组成。
(以上机构分别简称:“校教师高评会”、“校教师高级推评会”、“校教师中评会”、“校非教师推评会”、“学科(专业)评议组”、“德能勤绩量化考核小组”和“基层推评组”)“校教师高评会”是负责评审我校具有评审权的学科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校教师高级推评会”是负责推荐我校破格晋升和无评审权学科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校教师中评会”是负责评审我校正常晋升讲师(实验师)、助教(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
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维修与管理岗位工作中评审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中专毕业2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一、评审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二)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三)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排除故障.(四)必须有一年以上的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工作的经历。
二、评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对本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业务,掌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二)按照教学大纲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教学和实验科研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三)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四)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含中学)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汇总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及《2015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报省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
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8.08.12•【字号】•【施行日期】2008.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为保证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继续实行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的办法。
今年省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省辖市审核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况9月底前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从2008年起,省直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一)为了进一步体现同行专家的业内评价,今年卫生系列的部分专业组建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系列评委会具有同等效力。
(二)在郑州市、许昌市、开封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要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业务知识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一)按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要求,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
职称评审代表作须知
附件1:代表作送审人员报送材料须知一、申报(含转评)教授人员须报送论文3篇(部)代表作。
1. 自然科学类教师报送论文3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报送论文3篇,或论文2篇和三类著作1部。
3.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可报送论文2篇和符合申报条款要求的教材1部。
二、申报(含转评)副教授人员须报送论文2篇(部)代表作。
1. 自然科学类教师报送论文2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报送论文2篇,或论文1篇和著作1部。
3.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可报送论文1篇和符合申报条款要求的教材1部。
三、申报(含转评)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报送论文2篇(部)代表作。
申报高级实验师报送论文2篇,或论文1篇和著作(教材)1部。
四、几点说明1.送审人员提供每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请将姓名贴掉后复印)、四类以上论文(含四类)检索报告复印件一份,专著、教材均可提供原件。
(注:复印件须有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正文)2.送审著作、教材的人员请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章节。
3.送审的代表作须为四类以上(含四类)论文、符合申报条款要求的著作和教材。
4.申报(含转评)教授、副教授(含思政副教授)人员,请认真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中第1页《个人成果一览表》(可另附页)。
各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
5.根据个人提供的论文,请在4—7页填写代表作题目;“代表作类型”不需本人填写。
6.送审人员须认真填写《安徽大学申报(含转评)职务代表作鉴定论文目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须写清单位、姓名、本科及研究生毕业学校、手机号码、现任职务及聘任时间,另三份不填写。
7.凡提供的送审材料,送审后不再退还本人。
8.送审人员可申请回避3名与本人学术观点不同的专家。
9. 代表作不能重复鉴定。
上年度代表作鉴定未通过的,第二年送审时须至少更换1篇(部)代表作。
10.按照《安徽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安徽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校政〔2017〕43号)文件中有关著作(教材)条款申报的,著作(教材)须送审(三类以上著作可不送)。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一)基本条件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⑶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实际,经商省人社厅同意,为做好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专业技术研究工作,不受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研究员及以下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物理、化学、医药、生态、水产、软科学等6个专业的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22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按照《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科发〔2007〕34号)及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进行评审。
三、评审要求(一)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并提供本人工作业绩材料、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
(二)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并提供期刊官方收录平台检索的信息截图。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1)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4份,其中卷内装订1份原件,另报3份复印件;《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3)一式3份;《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4)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同时报电子版。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1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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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应聘人根据拟聘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填写 有关表格,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 要证件。 2、代表作鉴定: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能反 映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由学校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对 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结果连续两年有效。 3、成果展示:各单位需要将当年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公 开展示一周,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4、述职及公开教学:应聘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人 员须在各院、部基层考核推荐小组,应聘教师系列正高级须在 校聘任委员会进行15分钟的述职报告,重点报告近5年的工作成 果和聘后的任期目标。 进行30分钟的公开教学(允许教师旁听),由学生、院、部及 校专家组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测评。
三、聘任程序
7、校聘委会审定:校聘委会在省人社厅、教育厅指导下开展聘 任工作。负责对教授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聘 人选。 8、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人选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 期间,对聘任结果有异议者须向校聘任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关证 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如有必要,提交校聘委会讨论或复议,并以投票表决方 式做出决定。 9、聘任:对公示无异议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由校长聘 任。
三、聘任程序
5、审查和推荐:各院、部基层考核推荐小组对应聘人员填表的 所有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意见,并结 合应聘人平时考核情况和综合表现做出是否推荐的结论,经院 长签字认定,并在各单位岗位控制数范围内向学校推荐人选。 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将按聘任条件进行相应的审查和复核。 6、专家评议:校教授委员会按照聘任条件对各院、部的推荐人 选进行学术评议,向校聘委会汇报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学术 水平等综合评估情况,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供校聘委会参考决策。
五、工作要求
3、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1)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高校学报发表的论文
除外),须由校图书馆出具检索证明(检索目录须于11月18日 前发至检索邮箱)。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 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 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四、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1: 1.安徽农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安徽农业大学申请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简明情况表 3.诚信承诺书 4.安徽省职称计算机免试表 5.安徽省职称外语免试表 6.安徽农业大学教学评价总成绩表 7.述职报告评议意见表 8.安徽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 9.破格申报审批表 10.安徽农业大学破格应聘教授、副教授答辩意见表
(各种表格既适用高校教师,也适用高校实验技术人员。)
附件2: 1. 关于2016年职称论文检索工作的通知 2. 各单位上报高教系列职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考核由教务处统一负责,
其他人员的教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 〔2011〕4号)文件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聘任的 重要参考,对师德低下、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出现严重教学事 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2、述职及答辩
四、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11月14日: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通知; 11月15日-11月24日:各单位组织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人 员,在所在单位副高以上人员中进行公开述职、各类考核和评分 ;对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公开展示。 11月16日15点:在勤政楼第二会议室召开2016年高教系列职称申 报工作会及申报高教系列人员材料填写专题会议。 11月25日9:00-16:00:二级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聘任工作办公室 审核后当场返回(报送地点:勤政楼342)。 11月28日-29日:各单位上报材料(详见附件二)。 11月30日-12月20日:人事处整理材料,召开聘任委员会会,并将 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三、聘任程序
7、校聘委会审定:校聘委会在省人社厅、教育厅指导下开展聘 任工作。负责对教授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聘 人选。 8、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人选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 期间,对聘任结果有异议者须向校聘任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关证 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如有必要,提交校聘委会讨论或复议,并以投票表决方 式做出决定。 9、聘任:对公示无异议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由校长聘 任。
二、申报指标限额
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岗位设置与聘任 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及各单位现有职称结构比例 状况,统一掌握2016年教师、实验系列人社厅设置岗位和校特 任岗位指标限额。 特任岗位按照《安徽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任岗位聘任暂行 办法》校人字[2014]25号执行。 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校党字 [2015]39号,申报高教系列副教授及其以下、实验系列实验师 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拟聘任推荐。
申请或破格申请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一律到校聘任委员会 参加述职和水平答辩,答辩由校聘任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时间不 超过10分钟。答辩成绩作为专家委员会和聘任委员会的重要参 考。
申请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以及破格申请副 教授职务人员的述职和水平答辩,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
内容提要
一 聘任条件 二 申报指标限额 三 聘任程序 四 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五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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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条件
2016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照《安徽农业大 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聘任条件(试行)》( 校人字〔2010〕22号)执行。弱势学科可以按照教育厅教人〔 2009〕1号执行。 2016年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 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 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