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日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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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北京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第四节建筑间距2.4.1 定义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

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自身建筑高度2倍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1、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60-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正东(或西)方向上板式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60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当被遮挡建筑朝向相互垂直的居室窗数量相差10倍以上时,只计算多数居室窗所在朝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2、平房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该居室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3、公共建筑只有在工作用房开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45度范围内时,计算其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计算日照影响建筑的范围:对拟测建筑法定时限内产生日照影响的所有建筑。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上海日照计算规则

上海日照计算规则

一,日照分析的标准与计算规则(一)日照标准1.日照标准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第二十九条“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及第三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在市区旧区进行改建的,其间距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规定。

2.日照有效时间按《技术规定》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执行。

附录一:日照有效时间表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范围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2.4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作为计算范围。

(如图3-1)L< 米:以A,B为满窗日照计算点L>2.4米:以C,D为满窗日照计算(O为原窗户中点)图3-1普通满窗日照的计算点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2)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凸窗图3-2异形窗满窗日照的计算点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与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如图3-3)图3-3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3.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幼儿园日照间距系数

幼儿园日照间距系数

幼儿园日照间距系数
在幼儿园的设计中,日照间距系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

它直接关系到幼儿园内部的采光效果,对幼儿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质量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在设计幼儿园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并合理安排日照间距系数。

首先,日照间距系数的计算需要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进行。

一般而言,幼儿园的日照间距系数应在较高的水平上,以确保足够的自然光线能够照射到室内。

在计算时,我们可以根据幼儿园的面积、窗户的大小和位置等指标进行测算,并结合专业的光照学原理来确定最佳的日照间距系数。

其次,合理的日照间距系数应考虑到幼儿园内部各个功能区域的光线需求。

例如,教室、活动室、玩耍区等,都需要有足够的自然光线来照亮。

在设计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布局和窗户设置,充分利用光线资源,使得各个区域都能够得到较好的采光效果,提供一个明亮舒适的学习环境。

最后,幼儿园日照间距系数的合理安排也需要注重光照的均匀性。

避免出现过强或过弱的光线照射区域。

可以通过合理分配窗户的位置和大小来实现均匀的光线分布。

此外,我们还应考虑到季节变化和天气因素的影响,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调节光线的亮度和分布。

综上所述,幼儿园日照间距系数的合理安排对于幼儿园的设计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幼儿园的具体情况,结合光照学原理,通过合理布局和窗户设置来实现较高的日照间距系数。

同时,还需注重光线的均匀性和调节,提供一个明亮舒适的学习环境,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

表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 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2中小城市 大寒日大城市 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冬至日 ≥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h)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8~169~15底 层 窗 台 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高的外墙位置。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

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 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 规范第 11章中有关规定;附表 公共服每处一般规模 类别 教项目名称服 设置规定建筑面 积(m 2) 积(m 2) 用地面 保教小于 3 (1)略 (2)略 (3)略(4)略 (5)略(1)托儿所 岁儿童 —— ……保教学龄 儿童(2)幼儿园(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育(7)活1/2 的活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1)略6~12 (2)略(3)小学(4)中学——……童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12~18 (2)略少年入学(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略医疗卫生含社区卫生(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5)医院…………服准………(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离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学生视力健康和提高学习效果,对教室照明的要求和规定。

良好的照明环境对学生的学习和生
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照明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教室的自然采光是非常重要的。

充足的自然光可以提高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效率,同时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视力。

因此,教
室的设计应该尽量利用自然光资源,增加窗户的面积和数量,避免
高楼大厦的遮挡,确保教室内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其次,人工照明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自然光不足或者夜间教学
的情况下,人工照明需要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照强度和均匀的照明效果。

一般来说,中小学教室的照明强度应该在300-500勒克斯之间,不同区域的照明强度也有所不同,例如黑板区、学生座位区、走廊等。

此外,照明设备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应该选择色温适宜、无闪烁、无紫外线辐射的灯具,避免对学生视力造成伤害。

最后,教室照明还需要考虑节能和环保。

选择节能灯具和照明
设备,合理设计照明系统,采用光感控制、时间控制等技术手段,
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工程,需要考虑自然采光、人工照明、节能环保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执行照明标准,才能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重视教室照明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和环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日照的主要规范

国家有关日照的主要规范(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5.0.2--1规定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时的标准。

表5.0.2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Ⅰ、Ⅱ、Ⅲ、Ⅶ气候区气候区Ⅳ气候区气候区建筑气候区划建筑气候区划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中小城市 大城市大城市 中小城市中小城市 Ⅴ、Ⅵ气候区气候区日照标准日日照标准日 大寒日大寒日冬至日冬至日 日照时数日照时数((h)h) ≥2≥3 ≥1 有效日照时间带有效日照时间带((h)h) 8~16169~15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 层 窗 台 面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第A.0.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 高的外墙位置高的外墙位置。

7.0.4.1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其中院落式组其中院落式组团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中的各项要求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章中有关规定;;附表A.0.3 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每处一般规模类别 项目名称服务内容 设置规定建筑面积(m 2) 用地面积(m 2)(1)托儿所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 —…教(2)幼儿园 保教学龄前儿童(1)略 (2)略 (3)略 (4)略 (5)略—…(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3)小学6~12周岁儿童入学(1)略(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育(4)中学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1)略(2)略(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5)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略(2)略(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医疗卫生… … … …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关于日照分析的规范整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 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表5.0.2-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注:①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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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日照要求
教室日照要求:
1. 日照时间要足够长。

教室应当享有充足的日照时间,从早晨至下午能够得到太阳的直射光照,避免全天阴暗的环境,保证学生集中精力。

2. 日照强度适宜。

教室日照强度应当适中,过强的日照会造成眼睛疲劳和光线反射而影响学习效果,过弱的日照则无法提供足够的照明,影响视力。

3. 避免日照的直射。

教室的窗户应该是可以调节的,避免直射日照照进学生半个脸,无法集中注意力。

4. 符合学生的视觉需求。

教室的日照环境应该符合学生的视觉需求,避免视觉疲劳和过度闪光,维护一个舒适的视觉环境。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教室的日照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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