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及劳动权保护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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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问题研究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不断增加,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农民工的劳动权利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如果农民工劳动权利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将会阻碍现代化建设进程。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一、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民工及其劳动权利“农民工”一词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张雨林教授在1984年首次提出的。

“农民工”从字面上理解,是指在城镇务工的农民。

一般认为,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介于农民和工人(或城市户口居民)之间。

从身份上说,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户口,仍然是农民;从职业上说,农民工在城镇的用人单位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

可以说,农民工是一个身份与职业不一致的群体。

严格来说,“农民工”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工会十四大的报告中,也已明确进城务工人员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

农民工劳动权利,是指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和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劳动,获得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的权利。

农民工的劳动权利,首先来自宪法的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而它是一种应然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可见,如果将“农民工”作为一个区别于其他劳动者的特殊群体,是对农民工在宪法实施中的歧视。

依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等[1]。

农民工的法律保护研究

农民工的法律保护研究

农民工的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力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许多法律保护问题。

本文将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探讨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力的一部分,享有与城市工人相同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工人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工的法律权益常常受到侵害,他们面临着工资拖欠、工时过长、工伤赔偿困难等问题,这使得他们的法律地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农民工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困扰。

尽管《劳动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雇主往往故意拖延或拒绝支付工资。

对于农民工来说,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较大,他们往往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无法有效维权。

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法律保护:加强对雇主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农民工工时过长问题农民工工时过长是另一个严重的问题。

由于农民工通常从事体力劳动,工作强度大,工时长,长期超负荷工作容易导致身体健康问题。

《劳动法》规定了正常工作时间,但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常常超出法定限制。

为了解决农民工工时过长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农民工的工作时间符合法定要求;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监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医疗保障。

四、农民工工伤赔偿困难问题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保险缴纳不到位,或者故意逃避责任,农民工在工伤赔偿方面面临着困难。

剖析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制度

剖析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制度

剖析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也日益增加。

这些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各种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的法律保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对农民工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剖析。

一、农民工的法律地位199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这两部法律的实施,为农民工的法律地位的提高和保障奠定了基础。

根据劳动法,农民工与城镇工人享有同样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等。

同时,工会法规定了农民工可以加入工会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工的法律地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的身份特殊,许多企业和用工单位往往会将他们排斥在外,剥夺他们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农民工多数属于短期用工,面对用人单位的压力,他们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几个方面。

工资工资是农民工最关注的问题。

然而,很多企业和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此情况下,农民工维权十分困难,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讨回自己的工资。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同时也对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劳动保护随着工作寿命的延长,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舒适性成为了重要的考虑因素。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对于农民工的劳动健康保护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社会保险农民工大多数缺乏社会保险,这在面对疾病和意外的时候十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推出了社会保险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与法律保护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与法律保护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与法律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成为了中国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劳动环境,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

因此,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现状、法律保护的措施以及问题解决的思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现状农民工作为城市中庞大的劳动力来源,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一系列的侵害。

首先,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经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

其次,农民工的工作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缺乏休息和保障。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

此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维护,他们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难题。

二、法律保护的措施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首先,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为农民工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为农民工争取了工资权益的保护。

此外,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也为农民工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问题解决的思路尽管有一系列的法律保护措施,但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意识的普及,提高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认知,使他们能够依法维权。

其次,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渠道,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途径。

再次,加强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促使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大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欠薪和其他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结语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是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保护、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民工群体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劳动地位,农民工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仍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探讨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法律保护问题在法律保护方面,农民工群体往往面临着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许多农民工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意识,容易被用人单位以虚假合同或不正当手段限制其权益。

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和不合理解雇等行为,导致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机制,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

由于农民工多为流动人口,常常面临跨地区社保转移和缴费问题。

此外,由于工资较低,部分农民工无法缴纳足够的社保费用,导致其在需要医疗救助或退休时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社保制度的改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保宣传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参保率和缴费意识。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跨地区社保转移机制,方便农民工在流动中享受社保待遇。

三、公共服务问题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活中,常常面临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缺乏稳定的住房和收入,农民工往往只能居住在城市的边缘地带或简陋的出租屋中,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同时,由于子女教育和医疗服务的限制,农民工的子女常常面临受教育和就医困难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调查与思考

案例二
总结词
工伤赔偿纠纷需要公正、合理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某企业在处理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时,采取了积极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了合理 的赔偿。这起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声誉。
案例三
要点一
总结词
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权益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 力。
农民工的政治与文化权益保护
政治参与权
农民工应有权参与政治活动, 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文化娱乐权
农民工应有权享受文化娱乐活 动,丰富精神生活。
知识技能培训权
政府和企业应提供培训机会, 提高农民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
平等就业权
农民工应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 ,不受歧视和排斥。
03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与 挑战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某城市在保障农民工子女教育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 育的权利;学校也积极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平等的 教育机会;社会各界也纷纷伸出援手,为农民工子女提供 各种形式的帮助和支持。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缺乏维权意识
由于文化水平、信息获取等方面的限制,农民工自身也缺乏 维权意识和能力,难以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执行力度不够
监管机制不健全
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监管力 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
处罚力度不够
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现有的 法律处罚力度较轻,难以起到震慑作 用。
04
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思考 与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度
01

农民工的劳动与法律保护问题

农民工的劳动与法律保护问题

农民工的劳动与法律保护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民工作为城市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增多。

然而,由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劳动条件特殊,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迫切需要法律保护。

本文将对农民工的劳动问题以及现行法律保护措施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劳动问题的现状与原因农民工的劳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资拖欠是农民工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一些雇主往往以各种理由拖欠或减少农民工的工资,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工作条件恶劣。

农民工多数从事体力劳动,工作环境嘈杂、脏乱差,工时长且没有休息保障,容易导致劳动者身体和心理的健康问题。

再次,社会保障问题凸显。

由于农民工多数来自农村,缺乏城市户籍,他们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有限,医疗、养老等问题容易受到忽视。

以上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薄弱,雇主和用工方的侵权行为难以得到应有的追究和制约。

二、现行法律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包括:首先,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双方应当建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从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劳动监察和维权机构建设。

政府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打击,设立农民工专项维权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再次,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政府加大对农民工社保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民工参保,提升其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

三、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的建议虽然现行法律保护措施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

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渠道。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

政府应当加强对用工单位的劳动法规宣传和监管,对欠薪等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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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及劳动权保护问题探讨摘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产生了农民工这样一个特殊群体。

农民工是具有农村户籍的、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法律地位平等。

农民工的劳动权涵盖了与工作相关的诸多内容,但在现实中难以实现且屡屡受到侵害。

农民工劳动权的实现,依赖于国家、单位和农民工自身,在目前丰富的立法资源下,最终依赖于执法以及司法的监督和保障职能。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地位;劳动权;劳动法。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已成为经济学论文“ target=”_blank“>经济学、社会学等诸多社会科学领域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并且取得了很多成果。

作为农村劳动力载体的农民,则成为劳动力转移中的核心问题。

在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新闻媒体中,这些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有了一个通俗的称谓———农民工。

本文从劳动权的角度,对农民工的保护问题进行探讨。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工群体的形成。

农民工群体的形成是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改革开放的进程而产生和不断壮大的。

确切地说,农民工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密不可分。

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 1957 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了恢复社会秩序,争取城市工人阶级的支持,在主要的现代工业部门建立了终身就业和雇主全部负担费用的劳动保险制度。

[1]一方面,在国家大力发展工业政策的支持下,城市工人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完全由政府提供保障,其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农民,这吸引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另一方面,国家为适应快速推进工业化的需要,采取了让农村人口向城市自由迁移的政策,大量农民进入城市的工业部门。

这是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初次转移,国家对此没有过多限制。

第二个时期,从 1958 年到 1978 年。

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城市就业机会相对减少,城市的应对准备和吸收能力明显不足,原有对农民工的宽松政策有了改变。

1958 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颁布为标志,中国开始了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政策,农民的生产活动范围被控制在农村,并由此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

在此二十年间,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少,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而农村也丧失了快速发展的机会,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

第三个时期,从1978 年至今。

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 1978 年到 2002年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大批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镇,其间出现了三次大的民工潮。

数字显示,外出流动打工的农民工从 20 世纪 70年代的几百万上升到80 年代的三千万再到90 年代的八千万,21 世纪初达到 1. 3 亿,成为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2]第二个阶段是 2003 年至今,农民外出务工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国家为了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对农民外出务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引导的政策。

其中 2006 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农民工权利的保护,涉及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内容。

在一系列倾斜政策的引导和保护下,全国农民工数量每年增加 600 万~ 800 万人。

[3]我国进入了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的新阶段。

从农民工这一群体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形成和壮大是与我国特殊的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结构从传统的二元经济向现代一元经济转换、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快速发展、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

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现代化运动中意义最为深远的进步,他们是激发农村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力源泉,也是中国农民现代化的开路人“[4]。

农民工群体的形成和壮大,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

在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已确认,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分析。

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农民外出务工已成为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主渠道;农民工已成为支撑中国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已成为促进城市建设与繁荣的生力军;农民外出务工已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民外出务工已成为促进改革的推动力。

[5]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有着特殊贡献的群体,在法律地位上却缺乏明确的界定,以至于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在现实中无法实现且屡屡受到损害。

农民工作为现代城市社会中一个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社会保险权等权利经常受到社会的忽视,从而导致了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

因此对农民工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从而获得法律上的保护显得尤为必要。

(一)农民工概念的界定。

”农民工“的称谓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如新闻媒体中常提到”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内容。

在国家的有关政策性文件中,也经常使用”农民工“这一概念,如在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民工“成为官方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定称谓。

甚至在立法中,农民工上升成为一个法律概念。

如 1991 年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中使用了农民工这一概念,不过这里所使用的”农民工“是”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统称;近来的一些地方立法中,农民工作为法律概念也被使用,如山西 2007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界定了农民工的范围。

从农民工概念的使用可以看出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受关注和受重视的程度。

那么到底怎么来界定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群体的形成表明,农民工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批新型劳动者。

之所以是新型劳动者,是因为农民工不同于传统的城镇工人。

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

他们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则长期在城市就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农民工的特殊性即在于其本源身份的特殊性。

城乡经济效益的差异促使他们摆脱农村向城市迁移,但传统户籍制度的壁垒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转移,他们难以融入到城市中去,成为农村传统体制和城市现代体制之外的边缘群体。

”农民工“的称谓同时表明了这一群体的边缘性:他们既不同于工人也不同于农民,或者说,他们具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性。

由上可以看出,”农民工“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

从构词上说,”农民工“是农民和工人的结合,是一种身份与职业相结合的称谓,从职业上看,他们是工人;从身份上看,他们是农民。

结合农民工这两个特点,从劳动法律的角度,我们可以对农民工下这样的定义:农民工是劳动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值得一提的是,从农民工概念的归属及发展上看,农民工仅仅是一个过渡性概念。

如前所述,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农民工这一特定群体会逐步消失。

(二)农民工的法律地位。

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中所产生的特定群体,由于农民工包含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也夹杂着户籍管理制度的因素,因此有必要从法律上对农民工的地位进行明确。

1. 农民工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劳动者这一概念,在不同的社会科学领域具有不同的内涵。

常见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

[6]由此可以看出,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为劳动者。

在法学领域,劳动者有其特定的内涵。

法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

7]自然人要想成为法学意义上的劳动者,需具备相关的年龄标准、体力标准、智力标准和行为自由标准。

因此,法学意义上劳动者的概念比社会学上的更严格。

在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过渡、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农民进入城镇从事产业工作,这种工作具备了劳动法意义上劳动的特点。

首先,从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上看,他们在劳动中不占有生产资料,通过自己提供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完成生产的过程。

其次,从其主要的生活来源看,农民工或多或少放弃了以土地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方式,代之以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获得劳动报酬,从而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再次,从生产的方式看,他们的生产劳动已不再是简单的、独立的生产劳动,而是一种社会化的大生产,他们彼此联系,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生产任务。

因此,农民工已经从农民阶级的一部分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了。

2. 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法律地位平等。

所谓平等,是指”人或事物的地位处于同一标准或水平,都被同等对待“[8]。

平等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价值之一,是法律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体现了人们对现实的批判和对理想社会的向往。

农民工作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与城镇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3 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农民工和城镇劳动者作为中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的规定为农民工和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保护以及平等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根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法并没有限定劳动者的身份,无论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口,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都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第 31 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这是在劳动者就业方面的重要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农民工和城镇劳动者在享受具体劳动权上的平等法律地位。

因此,不管是来自法理的应有之意,还是根本法的要求,抑或专门法的规定,无不表明农民工这样一个庞大的劳动者群体,其与城镇劳动者的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三、农民工劳动权体系的构成。

(一)劳动权的内涵。

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是首先在西方国家出现的一个概念。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劳动权,但未对劳动权的概念做出解释。

国内学者对劳动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 狭义说。

这种观点认为,劳动权是一项具体的权利,就是指工作权、就业权。

如:”劳动权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已在世界范围内成为通用的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其含义就是指工作权,即公民享有的使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9];”劳动权又称做工作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10];”公民的劳动权一词应理解为,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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