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2024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范文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蓬勃发展,明星代言已成为企业广告推广的常用手段之一。
但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案例屡见不鲜,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损失,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对明星代言人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围绕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展开探讨,旨在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参考。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状当前,明星代言的广告在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其影响力广泛且深远。
然而,部分明星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其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虚假广告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明星代言人法律责任分析1. 法律责任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应当对其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合理的审查和了解。
若因未尽到审查义务而代言了虚假广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责任类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行政责任则可能面临罚款、禁止代言等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四、明星代言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合理审查义务:明星作为代言人,应当对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合理的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若未尽到审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诚信原则:明星代言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
若因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连带责任:若明星代言的广告涉及欺诈等违法行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明星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对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进行严格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提高明星自律意识:明星应提高自律意识,认真履行代言职责,遵循诚信原则,不参与虚假广告的代言。
明星代言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明星代言责任法律问题研究引言在当今社会,明星代言已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宣传手段。
明星代言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提升产品知名度和销量,还可以为明星本人带来丰厚的代言费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明星代言责任问题。
明星在代言过程中如果出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本文将围绕明星代言责任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办法。
明星代言的法律基础明星代言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侵权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在代言活动中,明星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这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明星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肖像权问题在明星代言中,明星的肖像权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明星享有对其肖像的权利。
其他人未经明星同意,不得以明星的肖像为广告、商标、标识等进行商业利用。
如果明星的肖像被用于代言活动,却未经授权或者超出授权的范围使用,就涉及到侵犯肖像权的问题。
当代言活动中未经明星同意使用其肖像时,明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问题明星在代言过程中,有责任对产品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
如果明星对产品作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于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星退还代言费用,并赔偿消费者因此产生的损失。
明星代言责任的界定和标准对于明星代言责任的界定和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不同的案例中,法院往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明星代言责任。
一般来说,以下几个因素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明星代言责任的判断:1.代言合同的具体内容:代言合同中对明星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往往是法院判断明星代言责任的重要依据。
2.代言广告的真实性:法院可能会通过对代言广告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判断明星是否对产品作虚假宣传。
3.明星代言的影响力:明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往往会对法院判断明星代言责任产生影响。
明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一举一动都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在光鲜亮丽的背后,明星也时常陷入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某明星涉嫌侵权案为例,对明星法律案例分析,以期提高公众对明星法律问题的认识。
二、案情简介某明星(以下简称“甲”)在参加某综艺节目时,因在节目中模仿一位知名歌手(以下简称“乙”)的表演,被乙指控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等。
乙认为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形象,要求甲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甲对此否认,双方遂对簿公堂。
三、案件争议焦点1. 甲在节目中模仿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甲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1. 甲在节目中模仿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的肖像。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在本案中,甲在节目中模仿乙的表演,虽然未直接使用乙的肖像,但甲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①甲的行为属于营利性活动,节目具有商业性质;②甲在节目中模仿乙的表演,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③甲的行为可能导致观众对乙的表演产生混淆,损害乙的合法权益。
综上,甲在节目中模仿乙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乙的肖像权。
(2)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
”在本案中,甲在节目中模仿乙的表演,可能存在以下侵权行为:①甲的行为可能导致观众对乙的表演产生误解,损害乙的名誉;②甲的行为可能使观众认为乙的表演水平低下,损害乙的名誉。
综上,甲在节目中模仿乙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乙的名誉权。
2. 甲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侵害肖像权、名誉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结合实例谈谈虚假广告中明星代言的法律责任

案例:案例一成龙——“霸王洗发水”广告曾经由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因为广告里成龙介绍他是首次接拍洗发水广告并说:“我证实它们是中药的,而且没有那种化学成分。
”后经多方证实表明:成龙代言的洗发水的配方里有皂角、首乌、人参等,单是皂角就含有黄酮甙等多种化学成分的,而并不像成龙所说的“不含有任何化学成分”。
不管这种化学成分是否有害,以及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成龙作为形象代言人,他的广告语与产品心智存在不相符合的地方就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该广告一定程度上存在欺骗消费者是事实,随即被有关部门叫停。
案例二刘晓庆——“番茄胶囊”广告:2005 年3 月,职业打假人杨连弟因所购“番茄胶囊”存在生产厂家夸大宣传行为,于是将为产品做广告宣传的着名演员刘晓庆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晓庆向原告书面道歉。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由刘晓庆代言的太极牌“番茄胶囊”存在夸大宣传功效的违法行为,对北京桐君阁大药房做出罚款6000 元、停止销售“番茄胶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周杰伦——“可比克薯片”广告:由周杰伦代言的“可比克薯片”,根据目前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南京市场上的可比克薯片有4个品种的铝含量超标。
被查出的薯片包括“薯我脆”、“薯我辣”、“薯我香”和“薯我鲜”等4 个品种。
周杰伦代言的这个品牌的薯片是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害食品,因为过量摄入铝可能会导致早老性痴呆症。
该广告为非法广告被勒令停播。
[2]案例四刘嘉玲——“SK- Ⅱ”化妆品广告:曾经由刘嘉玲代言的(SK- Ⅱ)化妆品广告语:“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证实肌肤年轻12 岁。
”江西一位女性消费者购买一支SK- 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使用28 天后反而导致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该消费者为此起诉SK- Ⅱ,并要求将该产品代言人刘嘉玲追加为被告,SK- Ⅱ的广告由于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禁止保证药品疗效的相关规定而涉嫌非法广告,也被叫停下马。
《2024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范文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问题探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告已经成为了商家宣传和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
其中,明星代言广告因其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成为了广告界的一种常见形式。
然而,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频发,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背景与现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明星代言的广告往往能够迅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提高产品的销售量。
然而,一些明星代言的广告却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问题。
这些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此外,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代言的广告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因此其法律责任问题备受关注。
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分析(一)明星代言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星代言人对其所代言的广告内容应进行合理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
若明星代言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受损,明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明星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界定与划分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上,应明确界定其与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等各方的责任。
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明星代言人等各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明星代言人应承担的是合理审查的义务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责任划分上,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四、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比较与借鉴(一)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问题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
例如,美国、欧洲等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明星代言人应对其所代言的广告内容进行合理审查,若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受损,明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这些国家还对明星代言的广告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营销的日益成熟,广告代言在商业推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广告代言人因其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一旦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便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案例进行剖析,探讨广告代言人在法律层面应承担的责任。
二、案例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案1. 案件背景2017年,某知名演员代言一款减肥产品,声称该产品具有神奇减肥效果。
然而,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产品实际上含有违禁成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 案件处理法院认为,该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未对代言产品进行充分了解,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该明星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3. 案件启示此案例警示广告代言人,在代言产品时,应认真审查产品信息,确保产品真实、合法。
同时,代言人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避免因代言虚假广告而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企业家代言产品质量问题案1. 案件背景2018年,某企业家代言一款儿童用品,声称该产品具有防摔、防水等功能。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甚至导致儿童受伤。
2. 案件处理法院认为,该企业家作为广告代言人,未对代言产品进行充分了解,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
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该企业家被责令退赔消费者损失,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案件启示此案例表明,企业家在代言产品时,应关注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否则,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代言人将面临法律责任。
四、案例三:网红直播带货侵权案1. 案件背景2019年,某网红在直播过程中推荐一款护肤品,声称具有美白、保湿等功效。
然而,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护肤品含有违禁成分,对皮肤造成严重伤害。
2. 案件处理法院认为,该网红作为广告代言人,未对代言产品进行充分了解,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广告。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探析

所谓明星代言 ,是指利用名人 、明星的平面 肖像或 录像 ,通过 一系 列的宣传载体让产品的终端受众广为知晓的一种营销工具 。 目前 已被 各 个 行业及企业主所广为接受 。广告主用明星代言广告 ,主要 是就是利 用 对 消费者的心理暗示 ,使消费者从对明星的喜爱转移到对商 品或服务 的 认 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除了会考虑其功用价值外 ,还会受 品牌广 告 的影 响。出于对 明星的喜爱以及信任 ,许多消费者都会把 明星 使用该产 品作 为 自己选择 的重要依据 ,一旦明星代言某个产 品,爱屋及 乌 ,消 费 者就会选择其代 言的产 品。
而消费者的损害事实成为 “ 果” , 则 可以认定 明星代言人 需承担侵 权责 任 。具体说来 ,广告主制定和发布虚假广告 ,明星通过 自 身 的代言行为 美化 了广告 中的商品 ,向消费者传达了误导其购买的信息 。如若 消费者 因选择购买该明星代言产品而受到侵害 ,那么代肓行为与损害事实 之间
传商 品效用 , 对商 品的质量 、功 能、效果做不尽不实 的虚假宣传 ,这些
属于积极 的作 为。而消极 的不作 为则体现在 明星代盲人 自身未能履 行义 务审查广告 主体 的相关证 明文件 , 为 了广告背后高额 的代 言费而 隐瞒 自 身宣传 的产 品的真实情况 。 2 、代言行为有损害事实 。损 害事实 是指 明星代言人 的代言 行为对 消费者 的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带来 了损失和侵害的事实 。在 对消费者人 身权益 的侵 害方 面 ,以邓婕代言三鹿毒奶粉事件为例 ,因奶 粉 中含有 非
便存在因果关系。
( 二) 明星代 言虚假 广告侵权行 为的免 责事由 民法上的免责事 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受害人 同 意、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以及受 害有 过错 和第 三人 过错等等 。而 在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事件中 ,明星代 言人的免责事 由只能 是受害人或是第 三人有 过错。《 民法通则 》第 1 3 1 条规定 : “ 受害人对 损害也有过错 的,
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研究

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研究作者:王昳晓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10期【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明星广告代言成为一种趋势,而由此导致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纠纷也有所增加。
针对这一社会问题,分别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由来以及危害性、同时阐述我国的立法现状并进行思考。
【关键词】明星代言;法律责任;国外明星代言人制度;立法现状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明星广告代言也越来越普遍,而明星代言产品广告中所出现的虚假宣传所带来的矛盾与纠纷与日俱增。
明星代言广告,能够凭借着明星的社会影响力,使产品能够迅速提高社会知名度,同时可以利用人们选购名牌更有保障的消费心理,扩大该产品的销售额。
但是基于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如果明星代言的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会对消费者的财产甚至人身造成伤害,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明星代言问题领域的空白,导致在发生这种虚假广告时,明星总是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及危害性市场经济的运作中,消费需求与市场占有份额往往成为诸多企业的追逐对象,明星和品牌合作自然无可厚非,最好的结果就是:品牌借明星一臂之力提升了自己的知名度,明星也借品牌的推广增加了媒体的曝光度,提升了自己的价值。
但问题的关键是,要看名人推荐的产品或服务是货真价实还是名不副实。
在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往往导致某些企业在暴利的诱惑和驱使下热衷于短期行为,利用明星社会影响力,推销劣质商品快速聚敛企业资本。
而很多明星也在接代言时往往主要考虑的都是代言费用的多少,对要代言的商品的审查往往是敷衍了事。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往往对会对大众起着指引作用,他们凭借着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来宣传产品,可以强化广告受众对该产品的印象,诱导消费心理,最终形成消费需求。
所以明星相比起普通人还有着一份社会责任,必须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
名人代言,一旦违法,侵犯的不仅仅是个别消费者的利益,其侵犯的利益是无法以确定的受害人或者最终受害人而定的,其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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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明星代言责任法律问题研究学院:专业:学号:作者姓名:明星代言责任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当代商业竞争激烈,为了生存,商家们使用各种手段来吸引消费者。
广告是运用最广泛且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利用影视、体育明星做广告或形象代言,是国内外一些厂商进行商品和企业宣传、产品销售量的一个惯例。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在明星代言人责任制度上存在缺陷,造成对明星代言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因此,有必要以广告法及适用于广告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基础,对目前广告法尚未明确的关于明星代言法律责任问题做出建议。
并从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关条列中探讨民心代言法律责任问题,改变大多数人仅以广告法为法律依据寻找明星代言法律责任的误区,提出建议对明星代言责任进行专门立法,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字:明星代言广告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因为明星的身份与众不同,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观众会因为喜欢明星,转嫁到其代言的产品上去。
特别是一些本身就虚假的、不负责任的医疗、药品广告,延误病情,浪费钱财,公众人物再替他们作广告无疑是带来更大的欺骗性和更大的危害,这样无异于间接“杀人”。
所以,作为公众人物,他们具有一定的闪光点,使很多人关注的对象,是大众崇拜和追捧的对象,也就更应有义务和责任对公众的利益着想。
当然,明星也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规范协调,同样责无旁贷。
一、重要事件回顾自称“非著名相声演员”的郭德纲,因一起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代言事件而“著名”起来。
事情缘起2007年央视“3•15”晚会,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因涉嫌虚假宣传被曝光,名人、明星代言广告的话题再度引发广泛关注。
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往日里众多明星粉墨登场,频频为问题婴幼儿奶粉做广告宣传仍历历在目。
但发生婴幼儿奶粉安全事件后,这些明星们又纷纷以各种方式来推卸责任。
据报道,著名影视明星张国立出面为自己的妻子邓婕辩解道:让消费者受害很不应该,但那是五年前的合同,当时的奶粉品质是没有问题的,我估计这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事件,是这批商品出了问题。
蒋雯丽代言的雅士利婴幼儿奶粉,同样也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中出了问题。
她的经纪人说,蒋雯丽代言雅士利婴幼儿奶粉是一年前的事了。
她曾经也考察过,据说这个品牌是当地一家知名企业,质检证等相关证件都有。
认为蒋雯丽不必为这个事负责,因为她代言的那一批没出现问题,代言的合同一年前就结束了。
记者追问她的经纪人,蒋雯丽接下这则广告的时候,刚好生完小孩,那么她是否曾经给她的宝宝食用过雅士利奶粉?经纪人支吾表示:“这个我就不知道了。
”陈建斌、蒋勤勤夫妇代言的伊利婴幼儿奶粉也被检出了问题。
在广告中他们拿自己的孩子说事,口口相传,真是“值得信赖”。
真是这样吗?这些明星们给我们很突出的印象是,他们在极力推脱自己的责任。
首先,他们都是明知自己是有责任的才这样极力寻找托辞。
其次,想利用签订合同的时间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自己说他(她)代言时的产品当时是没有问题的。
再次,他们没有说明他们是如何进行调查的,更重要的是没有说明自己亲身食用这种产品的经历和体会。
最后,表现出了他们无视社会责任感的一种态度,真是令人气愤!那么,这些明星的代言行为应该向社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应当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呢?200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7成消费者在最近一年因虚假广告而权益受损,分别有近半数接受调查者“很不信任”商业广告,近8成消费者认为代言人应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由“砸纲”事件而引发的一个新闻是,3月17日,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列为处罚对象。
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的汪晓逊认为,明星做广告,原本无可厚非,明星本身就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对资源的浪费。
但是,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负道义和法律责任,因为很多不规范的广告只需普通的常识即可判断。
如果代言的广告的确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可视具体情况追究代言人的连带责任,或按比例承担责任。
二、明星代言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理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过错;2、侵害事实;3、因果关系。
1、主观过错明星代言人有不履行义务、有过错;明星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二者有其一,明星代言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后一种的情况下,明星代言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前述所言为主观过错要件。
2、侵害事实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失。
3、因果关系消费者的损失与明星代言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消费者因食用因店家保管不善引发变质的食品造成损失,而明星代言的产品出厂时均为合格产品,那么,消费者的损失与明星代言之间就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明星代言不承担法律责任;若明星代言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明星对此明知还宣传其为合格产品,消费者使用后造成的损失就与该明星代言存在因果关系,明星代言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可否认,由于明星的影响力,他们所起的"托"的作用客观上相对广泛.面对因受自己广告影响而使用不合格商品并引发身体健康问题的普通消费者,代言明星可以不感到不安、内疚而不道歉,却不能回避从合同的观点来看所要具备的社会责任。
三、根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看明星代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从《广告法》看明星代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广告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从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广告法》调整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不是其他。
广告涉及的主要是广告作者、广告工具、广告对象三个要素。
具体就商业广告来说,广告作者即广告商,而代言明星亦应属于此范畴,他们要对广告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广告工具是指电视台、报社、电台等媒体,它们绝大部分参与刊登、播放活动,因此要负有间接的责任。
广告对象就是商家要推销的产品。
在这不得不提的是明星代言的广告内容不能误导消费者,而消费者也要增强去伪求真的能力。
若明星代言的广告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那么应当追究其相关的连带责任。
2.从《食品安全法》,看明星代言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该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向消费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像在“三鹿”事件中的代言明星,就应该受到连带法律责任。
3.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明星代言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这一社会共同责任和批评监督的义务,适用于社会所有成员,公众人物同样不能例外。
按照商业广告所涉及的要素来看,明星代言属于广告作者范畴.明星是用自己的形象和代言支持广告内容和效果,对广告对象表达了广告作者的意图和希望.通俗来说,就是起到"托"的作用,受广告作者、广告商的聘请,在厂商与潜在消费者之间起到连接、劝说、营销的作用.而明星的影响力能够强化这一作用,因此若消费者权益因明星代言的产品而受到损害时,明星负有补课推脱的责任。
不仅是在广告内容上,就算从广告费的承担来看,也可证实明星代言的作者性质.众所周知,明星代言费来自广告商、厂商的销售利润的分成、提前支取.换言之,明星的代言费是由消费者支付的,因此二者之间事实上构成了潜在的合同关系.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星收益了,理所当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明星代言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很显然,明星代言行为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明星代言人在违反合同、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责任;明星代言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和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责任;明星代言人与他人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明星代言人如果有不履行义务、有过错的话,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与他人共同过错,就承担连带责任。
四、明星代言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明星代言人在向消费者宣传过程中未履行义务、存在过错,甚至明知虚假广告仍然做虚假宣传,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应当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规定,明星代言人在食品领域内的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在非食品领域中,明星代言的责任大小,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明星代言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侵害国家的、集体、他人财产和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民事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3、在非食品领域中,若明星明知为虚假广告仍做宣传,甚至于和厂家共议虚假广告,则可能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五、措施与建议名人代言广告,本来是一种对于广告业发展很不错的形式,有利于广告的效益。
然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世上的事情也总有不尽人意的。
名人虚假广告作为名人广告的变异,是市场经济的非正常产物,它降低了广告的可信度,导致了消费者对广告的信用危机,阻碍了广告事业的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其发展将严重破坏我国尚未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要加强对名人广告的管理,以法约之,提高对名人的道德要求,规范广告市场。
在我国,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任重而道远,对广告宣传的管理也仍需加强。
消费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不断地成熟起来,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遇到此类似事件,可以向生产厂家、明星代言人、广告商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果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主要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这里,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从社会道德角度认为代言人作为一个独立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在广告法律关系中是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是广告的重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