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宗教发展与种姓制度下的婚姻制度
印度教的婚姻制度

印度教的婚姻制度印度是个相对于世界来说,是个较为落后的国家,社会管理并不那么严谨,那么,对于印度的婚姻你是否了解呢?下面是店铺分享的印度教的婚姻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印度教的婚姻制度众所周知,印度社会历史发展迟缓,具有保守性和落后性的特点,婚姻生活是其典型的表现。
在印度婚姻制度中,宗教性一直比较明显。
由于其高度的属人性缘故,虽然在英殖民统治期间就已对此领域进行了改革,但变革的成果并不显著,主要是仍不能摆脱宗教化的色彩,印度教徒与穆斯林教徒仍旧遵循原有的宗教规范。
所以现代印度政府一直在为消除传统的婚姻陋习在不懈地努力着。
他们将英国等西方的议会民主制与本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形成了现代印度民主政治。
在这种政治背景之下,新的婚姻制度改革随之展开,使印度的婚姻制度走向现代化。
二战以后,一系列的主权国家纷纷效仿西方国家的法律模式,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
在属人法领域,不仅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而且全面推行一夫一妻制,这在一直有着一夫多妻传统的环境里,影响非常广泛,也使得法律的世俗化进程明显加快。
就印度而言,总体看来,在现代婚姻制度中,宗教法的地位在不断下降,世俗成文法的地位在上升。
特别是印度独立以后,为了进一步消除属人法特别是印度教法的混乱状况,扫除法律制度现代化的障碍,1955年一1956年间,先后整理、编纂和颁布包括《印度教徒婚姻法》在内的《印度教法典》。
也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婚姻成文法。
这里,独立后的印度继续沿用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体系,并且继续参照英国的相关法律构建本国的法律,即使是属人性较强的婚姻制度领域也一样,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1950年英国婚姻法的规定。
而且,为了与1950年英国婚姻法的变革保持一致,在1976年对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进行了修订,使印度在婚姻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1947年,独立后的印度,通过颁布国家大法的形式选择了英国式的政治体制——议会民主制,并始终坚持议会民主制,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宽松的政治氛围,在这种环境下,广大妇女纷纷要求政府提高自己的地位。
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的历史考察

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的历史考察印度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的古老国家,其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一直备受关注。
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和妇女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多次变迁和演化。
通过对印度古代文献和历史文化的考察,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印度古代婚姻制度与妇女地位的演变过程。
在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中,居首的是“婚姻的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将社会分为四个主要的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陀和苏德拉。
这些种姓在婚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通常是只与同种姓人士结婚。
种姓制度的约束力非常强大,违反这一制度将会面临社会的强烈谴责。
这种制度限制了人们的选择自由,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族的纯洁性和传承财富的稳定性。
在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中,爱情婚姻并不被重视。
相反,婚姻主要是为了家族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而进行的。
父母通常会为子女选择合适的伴侣,而儿女之间的意愿往往是被忽视的。
这导致了许多婚姻并不是基于真爱和相互理解,而是基于社会规范和家族压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社会对婚姻的态度开始有所改变,爱情婚姻逐渐受到接受和认可。
婚姻制度对印度妇女的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古代印度,妇女被认为是家庭的财产,需要服从丈夫和家庭的意愿。
她们的权利受到限制,没有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的机会。
她们的地位和尊严往往是根据她们的丈夫、婆婆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来决定的。
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妇女还可能被迫接受继室的安排,以确保家族的延续和财富的传承。
然而,虽然古代印度的婚姻制度对妇女的地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印度女性一直被压迫和被束缚。
在古代印度,妇女仍然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权力。
例如,在一些教派中,女性被允许参与宗教仪式和举行婚礼。
另外,印度著名的一些女性学者、作家和政治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妇女的地位,为妇女争取平等权益做出了贡献。
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社会逐渐开始重视妇女的地位和权益,并在法律和立法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例如,在1956年颁布的《印度社会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婚姻和家庭法律,保护了妇女的权益。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宗教观念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宗教观念古印度是世界历史上最早出现种姓制度的社会之一。
种姓制度是一种社会等级结构,把人们划分为不同的社会阶层,每个阶层的权益和职责明确规定,并具有严格限制婚姻、职业和社会交往的规定。
种姓制度与宗教观念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它一方面受到宗教信仰的指导与影响,另一方面也塑造了宗教观念的发展与传播。
本文将探讨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宗教观念的相互影响与作用。
一、种姓制度的发展与特点1. 种姓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古印度的种姓制度起源于印度次大陆上古部落社会的分工合作,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为复杂的社会等级制度。
种姓制度的划分基于人们的出生,根据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和职业来确定他们所属的种姓。
“婆罗门”(Brahmins)、“刹帝利”(Kshatriyas)、“吠舍”(Vaishyas)和“修罗”(Shudras)这四个主要种姓形成了古印度社会的基本结构。
2. 种姓制度的特点种姓制度对古印度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种姓制度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同种姓之间存在严格的等级关系,上层种姓享有更多的权益和特权,而下层种姓则受到各种限制和歧视。
其次,种姓制度对于婚姻和社会交往的规定非常严格,禁止不同种姓之间的通婚和杂婚,同时规定了每个种姓应该从事的职业和祭祀活动。
种姓制度还给予婆罗门种姓在宗教和教育领域的特权,婆罗门拥有宗教仪式的权威和权力。
二、种姓制度与印度教的关系1. 种姓制度对印度教的塑造印度教是古印度最主要的宗教之一,而种姓制度对印度教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种姓制度将人们划分成不同的阶层,塑造了宗教信仰和仪式的不可逾越的信仰秩序。
婆罗门种姓被视为宗教的精神领袖和智慧的源泉,他们负责执行宗教仪式和传递宗教知识。
刹帝利种姓则承担军事和行政职责,而吠舍和修罗种姓则从事商业和农业等职业。
种姓制度使宗教与职业紧密结合,每个种姓都有其特定的宗教责任和义务。
2. 宗教信仰对种姓制度的维持与加强宗教信仰在维持和加强种姓制度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古代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与宗教传统

古代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与宗教传统印度,这个古老而神秘的东方国度,拥有着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和宗教传统。
而古代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则是这个国家独特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
种姓制度源于印度古代的宗教体系,对印度社会的影响深远,不仅塑造了印度社会的组织结构,也对印度人民的生活和思维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种姓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印度古代的吠陀时期。
根据吠陀经典的记载,印度社会被划分为四个主要的种姓,分别是婆罗门(Brahmins)、刹帝利(Kshatriyas)、吠舍(Vaishyas)和苏达拉(Shudras)。
而这四个种姓的划分是基于人们的职业和社会地位的。
婆罗门是印度最高等级的种姓,他们是负责宗教事务和学问传承的祭司阶层。
刹帝利是统治者和军事阶层,他们负责保护国家和维护社会秩序。
吠舍是商人和农民,他们负责经济和贸易活动。
而苏达拉则是最底层的种姓,他们是劳动者和奴隶,负责为上层种姓服务。
种姓制度在印度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也决定了他的权益和福利。
在古代印度社会中,种姓之间的婚姻是被严格限制的,只能在同一种姓之间进行。
这种婚姻制度被称为“同姓婚姻禁止制度”,它确保了种姓的纯洁性和血统的传承。
此外,种姓制度还规定了不同种姓之间的社会交往和互动方式,比如在公共场所中,不同种姓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污染和触犯种姓的禁忌。
然而,种姓制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争议。
首先,种姓制度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和歧视。
由于种姓的划分是基于出生和血统的,人们的社会地位几乎无法改变。
这导致了社会上的不公平和不平等现象,使得底层种姓的人们陷入了贫困和剥削的境地。
其次,种姓制度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发展。
由于种姓的束缚,人们的职业和婚姻选择受到了限制,无法追求自己的理想和梦想。
此外,种姓制度也导致了社会的分裂和冲突,不同种姓之间经常发生争斗和纷争。
然而,种姓制度并不完全是一种负面的社会组织形式。
在印度的宗教传统中,种姓制度被视为一种神圣的秩序,与宗教信仰紧密相连。
印度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印度种姓制度 - 简介暴乱印度种姓制度是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
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
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
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
现在已逐渐废除。
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
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
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
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印度种姓制度 - 产生贫民窟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
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便出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
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
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
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
关于这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
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吠陀时代。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
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与政事。
印度婚制度

印度婚制度印度是一个拥有众多文化和宗教的多元化国家,因此婚姻制度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有所不同。
在印度,婚姻被视为家庭之间的联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
婚姻被认为是一个神圣的、不可逆转的契约,旨在维持家庭的连续性、传承文化和宗教价值观。
在大多数印度家庭中,父母会承担起为子女找到合适伴侣的责任。
他们通常会根据社会地位、家族背景、教育程度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配偶。
相亲是一种常见的方式,父母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或专业婚姻介绍人的帮助来找到合适的候选人。
此外,现代科技的发展也为婚姻介绍提供了新的方式,比如在线婚姻介绍网站。
印度的婚姻通常分为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姻缘牵连,即父母在确认候选人合适后开始进行家庭背景调查。
如果两个家庭都对彼此满意,就会开始洽谈婚姻安排。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会举办订婚仪式,以示对双方家庭的尊重和荣耀。
这个仪式通常包括互赠礼物、交换戒指和向神明祈祷等环节。
订婚之后,新郎和新娘通常会有一段时间来相互了解。
他们可以在陪同的家人的陪伴下进行约会和交流。
这段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双方家庭的安排和情况。
一旦双方确定他们适合彼此,就会举行婚礼。
印度婚礼通常是一场盛大的庆典,持续数天,包括许多传统仪式和庆祝活动。
婚礼的规模和精确程度因各地的文化和宗教差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婚礼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清净仪式、缠足仪式、喜玛拉雅仪式、七步仪式等。
在婚礼中,新郎和新娘穿着华丽的传统服装,他们的头上有特殊的发饰和珠宝。
庆祝活动中通常有丰盛的饭菜、音乐、舞蹈和其他文艺表演。
除了婚礼本身,印度的婚姻制度还涉及到一系列的社会和宗教仪式。
例如,新娘通常会被要求离开她的家庭,并搬到新郎的家中居住。
这个过程被称为"嫁妆",新娘会携带一大批礼物和物品,以展示她的地位和家族的尊荣。
新娘还需要接受婚姻之神的祝福,以确保婚姻的顺利和幸福。
总的来说,印度的婚姻制度是一个充满传统和宗教仪式的复杂过程。
印度女人地位为什么低

印度女人地位为什么低印度女性地位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种姓制度和嫁妆制度的影响:印度有着严格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导致女性择偶面窄,种姓制度使得男子可以选择比自己种姓低的女子为妻,但女子则只能选择比自己种姓高或者相同的男子,这就和“剩女”是一回事。
在不同的种姓之间,女性的婚姻选择受到限制,甚至有些种姓的妇女无法享受到平等的婚姻权益。
例如,婆罗门种姓不可离婚,寡妇不可再婚,而其他种姓的妇女则可能在第一次婚姻后仍有再婚的机会,尽管这种情况在社会上不太被认可。
2.宗教信仰的影响:印度的主要宗教是印度教,该宗教的理念中,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这已经成为了印度人的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
在这种宗教文化的熏陶下,女性的地位自然会被降低。
而且印度的嫁妆制度不同于中国人“抬头嫁女儿,低头娶媳妇”的风俗,印度正好相反,男人一辈子重大责任中有嫁女儿这项,是被写进宗教法典的,如果他不能把女儿嫁出去,他就失责,这也是印度父亲们经常倾家荡产也要给女儿做陪嫁的原因,也是一个很令人深思的恶性循环。
3.经济水平低下:印度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主要依靠农业维持生计。
在这种经济环境下,男性被认为更适合从事体力劳动,因此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较高。
同时,教育资源的匮乏也导致了许多人没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巩固了性别间的不平等。
4.历史文化因素:印度的历史文化中存在着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分配。
即使在现代社会,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对女性的地位产生影响。
5.社会习俗和法律环境:印度的一些社会习俗,如重男轻女的观念和对女性权益的忽视,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女性地位的低下。
此外,尽管印度宪法保障了男女平等的权利,但在实践中,这些法律条款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综上所述,印度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种姓制度、宗教信仰、经济状况、历史文化和法律执行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印度婚姻制度

印度婚姻制度印度婚姻制度是一個很複雜而且多樣化的體系,由於印度有多種宗教和文化,婚姻制度也因此有所不同。
然而,在整個印度社會中,婚姻被視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制度,並被認為是一個人生的重要階段。
在印度,婚姻通常被認為是家庭和社區的聯繫方式,而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關係。
傳統上,父母或其他長輩在選擇合適的伴侶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婚姻通常是由父母進行安排,以確保兩個家庭之間的相互利益和社會地位的維持。
在印度,結婚被認為是一個神聖的儀式,需要進行各種傳統的宗教儀式。
因此,許多印度婚禮都是盛大而豪華的儀式,通常持續幾天甚至一週。
這些儀式通常包括祈願、傳統服裝、音樂、舞蹈和美食等元素。
印度婚姻制度還涉及到嫁妝的問題。
在印度,嫁妝是指新娘向新郎和他的家庭提供的金錢、珠寶和其他財產。
嫁妝在印度社會中被視為一種社會地位的象徵,通常由新娘的家庭負擔。
這導致了一些社會問題,如對女性的負擔和嫁妝的過度要求。
此外,印度的婚姻制度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挑戰。
據報導,印度的婚姻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婚姻不幸和不滿等問題。
這可能是由於婚姻的安排是由父母和長輩完成的,而非個人的選擇。
此外,印度的婚姻制度還存在一些社會不平等和歧視的問題,如性別不平等、種姓制度和地區差異等。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現代化的到來,印度的婚姻制度也在變革中。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注重個人的選擇和意願,而不僅僅是父母的安排。
同時,印度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法律和政策,以保護婦女的權益和打擊家庭暴力等問題。
總的來說,印度的婚姻制度是一個多元而複雜的體系,既有著深厚的傳統和文化背景,又面臨著一些問題和挑戰。
然而,隨著社會的變革和現代化的到來,印度的婚姻制度也在逐漸適應和改變,以適應新的社會需求和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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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宗教发展与种姓制度下的婚姻制度核心提要:《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是印度古代的圣典,印度教法中的最有权威的一部法典。
该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以下的规定。
1、实现种姓内婚制。
不同等级种姓间不得通婚,但允许上等种姓男子娶下等种姓女子为妻。
这也...《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是印度古代的圣典,印度教法中的最有权威的一部法典。
该法典在婚姻家庭方面有以下的规定。
1、实现种姓内婚制。
不同等级种姓间不得通婚,但允许上等种姓男子娶下等种姓女子为妻。
这也叫“顺婚”。
逆婚之所生子女要降为最低种姓。
此法典还规定,种姓从高到低的顺序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种,根据教义不允许最高种姓娶首陀罗之女。
2、一夫一妻制只对下级种姓而言,对于最高种姓可以多妻。
例如,婆罗门可以有四个妻子、刹帝利可以有三个妻子、吠舍可以有两个妻子、首陀罗只能有一个妻子。
3、丈夫在家庭中享有特权。
印度教认为子女无德只有欲,所以女子必须服从男子。
在家中的地位相当于奴隶。
无财产可言。
对丈夫“从一而终”,甚至有“焚身殉夫”的称为“苏蒂”的习俗。
4、主张童婚法典规定结婚年龄为8岁。
为此,在印度,幼夫夭折和幼妻为寡夫的现象也是常见。
5、有关遗产和继承方面,因种姓的不同而有区分。
例如,婆罗门妇女之子可得4份、刹帝利妇女之子可以得3份、吠舍妇女之子可以得2份、首陀罗妇女之子只能得1份。
而且规定,种姓妇女所生之诸子中,长子优先。
《法典》规定:“妇女幼时处在父亲的监护下,青春期处在丈夫的监护下,老年时处在儿子的保护下”,并强调“妇女绝不应任意行动”。
双方家长有意向性目标后,首先要由占星师算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看两人是否相克,能否恩爱、白头偕老。
如果两人八字相符,就开始谈嫁妆,然后定婚姻。
关于离婚,《摩奴法典》规定:“不妊之妻可在第八年休弃,只生女儿者可以在第十一年被代替。
”在《法典》中,抢夺婚是合法的。
印度的抢夺婚曾见于雅利安民族,根据《摩奴法典》,缔结婚约可有八种合法方式,其中一种为“罗刹式”即“杀伤其亲族,摧毁其房屋,将哭喊着的少女从其家强行抢走”,这其实就是后来的一种抢夺婚。
根据规定,只有“刹帝利”即种姓武士,才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另一方式“阿修罗”指的就是买卖婚姻。
摩奴曾承认“吠舍”和“首陀罗”这两个较低的种姓实行买卖婚姻,但他本人是禁止的。
他说:“姑娘的父亲若有知识就不应该接受财物,即使很少;因贪而接受财礼的人就成为…买奴隶的人‟”但是,“仙人式“的结婚方式中,新郎为娶妻向新娘的父亲赠送一头或两头牛的做法却被摩奴及其他法经作者视为合法。
他们明确否认这是财礼,但其实这是买卖婚姻的残存方式。
印度的四种结婚方式为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都是神圣幸福的结婚方式,通过这四种结婚方式所生的儿子,在有关吠陀的知识上出类拔萃、长命百岁,而由买卖、自主结合、强行绑架和偷盗所结成的另外四中婚姻,则被指责,其生出的儿子,定是凶残的、虚伪的、仇视吠陀和圣法的。
那罗陀认为:女子出嫁,应由下列人负责:一、父亲;二、兄长,但要有父亲的授权;三、祖父、四、舅父、五、有能力的母亲;七、如母亲无能力,由其远亲承担。
印度婚礼奢华、讲究。
出嫁妆、送彩礼、设宴会、接待来客和迎亲队伍等等如同盛大庙会一样,张灯结彩,锣鼓喧天,他们认为花费越大,越光荣体面。
在古代印度的吠陀时期,寡妇是可以改嫁的,没有什么限制和规定。
往后,寡妇改嫁逐渐减少,尤其到了公元2世纪以后,寡妇改嫁就开始遭到反对了。
大约到公元10世纪以后,情况进一步恶化,尤其到了11世纪,制度的严峻几乎达到了顶峰,寡妇不许改嫁,即使幼年寡妇也不许改嫁。
古代印度的后宫制度自印度文明期(指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印度河流域发展的上古文明)就存在了,特别是在丘比塔王朝,一般后宫约有230名宠妾,国王后宫则超过几百人。
国王后宫的婢妾大多是大臣的妻妾或是各地方的美女,她们要在后宫待一个月以侍候国王。
印度的初夜权制度: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
而记录中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
印度还有一些落后的部落地区,其婚姻关系更为复杂。
有些部落盛行一妻多夫制,一个姑娘嫁给某家的兄长,同时也是其他兄弟的妻子。
梅加拉亚邦迦洛族盛行舅表兄妹结婚,一个男子可以与姊妹俩同时结婚,在岳父死后还可以娶丈母娘。
在喜马拉雅山区印巴停火线附近,有一处被遗忘的雅利安人部落,他们盛行一妻多夫制,处于母系社会的发展阶段。
在印度史诗《摩词婆罗多》中也有坚战五兄弟共同娶了黑公主为妻的故事。
[伊斯兰教对印度婚姻的影响](这段是不是换到后面,即置放入中世纪欧洲阶段?)大约在八世纪前后,伊斯兰教传入印度后,那以后逐渐对印度的文化和人民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影响。
因为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两者的教义不同,所追求的不同,所以两个宗教之间的关系一度紧张。
当穆斯林统治者利用处于统治者的优势地位并强迫印度教徒改信伊斯兰教时,印度教徒把此作法看成是对本教的侵犯和对社会的压迫,为此,在印度教社会中,婆罗门为保持所谓血统的纯洁和神圣,对婚姻等规定更加严格,从各种方面限制女子的活动范围了。
因此,在这个时期,一方面种姓的狭隘性加重了,另一方面妇女们的社会地位进一步下降。
由于种姓的发展和“守旧性”和“狭隘性”的加重,使低级种姓的人越半越多地改信伊斯兰教。
但是,这种狭隘性产生了另一个作用:促使格比尔、纳那克等人对宗教和社会进行了改革,以缓和印度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紧张气氛。
伊斯兰教传入印度后,对种姓制度和婚姻制度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印度教徒为了防止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严格种姓制度,婆罗门为了提高自己的地位不遗余力,但其他一些种姓的抵制,尤其是迦耶斯特、柯帝利种姓以及刹帝利接受了穆斯林统治者的保护。
因此,这些种姓的社会地位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其地位仅次于婆罗门。
有些刹帝利种姓的人还在穆斯林统治机构中作事、当官,甚至与穆斯林通婚。
婆罗门处于伊斯兰教的力量担忧,为了保持种姓制度和种种仪式的完整性,努力限制种姓成员同穆斯林发生联系。
婆罗门的严格规定使低级种姓的人深受其害,、摆脱困境许多人改信伊斯兰教,促成了印度教种姓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穆斯林为了达到长期统治印度的目的,加强同印度女子联姻,甚至想同印度教寡妇结婚,遭到了印度教徒的强烈反对。
为此印度教徒对婚姻给予了更多的限制:第一,实行童婚。
降低女孩的结婚年龄,婚龄下降到8—9岁。
第二,在高级和中级种姓中戴面罩的习俗流行起来,尤其避免同穆斯林发生联系,这样,就杜绝了与穆斯林结婚的可能性。
第三,对寡妇再婚作了严格规定,大力宣传寡妇为夫殉葬。
并把这种做法视为最大的贞节和最高的美德,施以宗教和道德色彩,致使殉葬制蔓延开来。
印度教下的婚姻陋习男尊女卑,古今中外,不乏其例。
但印度教却把它淋漓尽致地发挥到了及至。
这方面的典范就是印度的嫁妆和殉葬习俗。
殉葬制度又称“萨蒂”,大约最早是从王公逝世时妃嫔殉葬之风发展而来,进而扩大到上流阶层,以后普及于一般妇女。
,印度教时代在上层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妇殉葬的风俗非常盛行,死者若有数妻,则正妻与死夫一起殉葬,其余妻子要单独自焚。
此外,为丈夫殉葬有两种形式:一种叫同丈夫一起殉葬,即妻子与死夫尸体一起火化;一种叫模仿殉葬,即妻子与故去丈夫的遗物一起火化。
假如丈夫死时,妻子有孕在身,则等她分娩后再同丈夫的遗物殉葬。
如丈夫死在异国他乡,他忠诚的妻子闻讯后先用丈夫的鞋接触一下自己的胸口,然后跳入火中自焚。
若不殉葬,则被人认为是失去贞节的人。
如果没有勇气殉夫,她的脸上和衣饰上就要加上寡妇的标志,并要比丈夫在世时更加小心地回避任何男性。
男子见到了寡妇也要回避,因为寡妇是“不祥之物”,人们甚至认为是妻子的不吉利才造成丈夫的死亡。
印度教教义规定,女子一旦和丈夫结合,就是永远的结合,即使丈夫已经死去,也永远不能和他分离,一个女人一生只能结婚一次,寡妇守节至死才能上天。
寡妇因为打上不吉祥的烙印,就成为婆家做牛做马的奴仆,在社会上也不再享有一般已婚妇女的各种权利和待遇,她们无权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宗教活动,不能参加婚礼、祝寿等一切喜庆大事,甚至不许修饰仪容,有的寡妇还要把头发剃光。
根据印度教的习俗,寡妇还要献身于苦行与节欲的生活;在孟加拉邦,寡妇被禁止吃鱼肉;在安得拉邦,寡妇要吃长斋。
即使生活21世纪,我们依然对当代印度的婚姻倍感神秘,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曾经出现在公元之前史上的的种姓制度、嫁妆规则、一夫多妻、童婚、殉葬,种种陋习居然一路传承到了现代,并且于愈演愈烈。
翻开印度报纸,嫁妆案触目惊心,特别是在北方邦,75%的婚姻问题与嫁妆直接相关。
几乎天天都有相关悲剧的报道,有些人命案甚至发生在高学历高职位人群当中。
据统计,每年约有9000名印度妇女因为嫁妆达不到婆家要求而丧命,2000年新德里平均每12小时就有一名女子因为嫁妆问题而被活活烧死。
女方家长倾家荡产筹集嫁妆,年轻男子明码标价:从20万到1000万卢比(120万卢比相当于2。
5万美元)不等,实物包括手提电脑、手机、家庭影院、数码摄像机、微波炉、纯平数码电视、全套珠宝首饰、欧洲蜜月旅行、中型汽车和、一套房子等等,而且价格还呈不断上升趋势。
有印度学者甚至认为嫁妆成了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收入再分配调节手段,大量的金钱从女方家长那儿流到了男方的家庭和亲戚手中。
印度在1757年后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后来开始推行了英国的法律。
1831年废止了殉葬制。
到1947年独立后,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全国并不统一。
各教依据教规行使。
1954年颁布了特别婚姻条例,规定同宗教的人或不同宗教的人通婚,以民事登记婚形式或按照条例认可的宗教仪式举行婚礼。
1955年,颁布了印度教婚姻,废止种姓家庭制度;1961年颁布《反嫁妆法案》;1978年颁布了禁止童婚补充条例。
但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很难改变习俗的。
例如,有一媒体报道了在1983年5月17日,印度就有1万名儿童的举行了集体结婚;1993年的《印度斯坦时报》还刊登了比哈尔邦一个60多岁的部落酋长先后娶几十个妻子的故事,其中最年轻的一个妻子只有18岁;2006年5月的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了当月发生的印度寡妇殉葬事件。
这些情况似乎都说明了在婚姻方面,印度仍旧延续着古代的制度,与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不曾并轨。
印度的宗教与种姓制度下的婚姻印度从古至今最大的特点就是生活的各个领域受到宗教的制约。
约公元前7世纪左右,婆罗门教萌生于早期吠陀时代,并成为国教;公元前6世纪前后,佛教产生并迅速发展;6世纪后,在婆罗门教和佛教的基础上,印度教逐渐形成,并延续至今。
种姓制度最早产生于雅利安人,早期吠陀时代种姓以肤色为差异确定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种不同等级的种姓;后期吠陀时代种姓差异进一步加剧,并产生了诸多亚种姓(阇提)与贱民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