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院关于救治“三无”病人应急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关于救治“三无”病人应急机制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弃婴、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三无”病人是当前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基本原则:

第一、生命体现着最高的人格利益,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性权利。健康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生命健康权是法律上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受到我国各类法律规范的严密保护。“三无”病人同样享有生存权、生命健康权,其生命健康权也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医疗机构具有诊疗“三无”病人的义务。医疗服务事关大众健康和病人生命健康利益,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病人就诊。“三无”病人来医院时,大多伤情、病情严重,在病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医院有无条件优先抢救病人生命的义务。

第三、医院抢救“三无”病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病人享有强制医院缔约的权利,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诊。如果医院拒绝对“三无”病人进行救治或延迟救治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人身伤害,那么医院的不作为的行为既违背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根据二甲医院评审工作要求,需要建立和完善“三无”病人救治管理体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第一、医院要成立“三无”病人统一管理部门,即“三无办公室”(由保卫科、医患办、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专门负责“三无”病人日常登记、转运检查、情况处置、院内陪护、情况调查、对外联系、部门协调、欠款追缴等工作。

第二、“三无办公室”要建立登记本,做好详细记录。工作日由“三无办公室”协调处置,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代理,同时通知“三无办”主任。“三无办”主任处理有困难时报分管院长,如再有困难报院委会研究解决。

救治流程:

1、一旦有“三无”病人前来就诊(或120送来),急诊

科医护人员第一时间给予确认,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报告医务科和总值班。首诊医师填写“三无”病人登记表并报“三无办公室”,检查、抢救、用药、住院由首诊医师签字并注明“三无”病人字样。

2、“三无”病人救治应急机制启动后,“三无”病人无论是留观还是住院,均由“三无办”负责病人的搬运、陪检和陪护等工作,人员最少2-3名。在搬运、陪检和陪护期间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态度和蔼、关爱病人。尤其注意病人随身证件和财务,要由2-3名工作人员确认和登记。不得与病人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如因态度恶劣发生的冲突,要查明原因,追其责任。

3、“三无”病人确需住院治疗,首诊医师联系专科医师会诊,专科医师要写好会诊记录,首诊医师开具住院票,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病人的收治和管理工作,由“三无办”人员协助办理住院手续,运送至病房。

4、如果“三无”病人病情危重,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输血、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按照我院“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制度执行,夜班及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或带班领导代签,正常上班时间由医务科人员代签。

5、医务人员对“三无”病人实施救治的同时,“三无办”要积极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

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联系其家人、亲友、同事、当地村镇政府、工作单位等,如果还未能取得联系,将基本信息向有关部门(公安、交警、民政部门)报告,寻求公安和政府部门予以解决。

6、临床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无”病人,启动应急机制后,在“三无办”处理病人的同时,临床科室应当积极予以治疗,如因科室原因贻误病人治疗出现的医疗纠纷,科室应承担全部责任。

7、陪护“三无”病人的人员在家属到来后,将病人移交给家属,并详细交代病人的基本情况和财务证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顺利移交后方可撤离现场。不能在家属未到来前提前撤离,严防病人出现坠床、坠楼等院内次生损伤发生。

8、“三无”病人治愈后,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办”积极与民政救助站联系,商议“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如果出现恶意拖欠或拒缴医疗费用的,由“三无办”负责申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法律)追缴欠款。

9、医院为了激励“三无办”的工作,可以把“三无”病人医疗费用的20-30%奖励给“三无办”,作为“三无办”人员转运、陪检、陪护的专项资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