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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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煤矿水害事故指的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或人为因素导致矿井内部积水,进而引发的矿井灾害事故。

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水害风险大:煤矿作业面积广,地下开采进程复杂,矿井深度较大,地下水位变化较大,导致水害风险较高。

2. 预警难度大:煤矿水害事故往往发生在矿井深处,通常难以通过常规手段及时监测到水害的发生和发展。

3. 快速发展:煤矿水害事故往往以极快的速度发展,对矿工人身安全和矿井设备造成严重威胁。

一旦水害事故发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扩大。

为了防治煤矿水害事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地质勘查和评估:在煤矿开采前,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了解矿区的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设计和开采措施。

2.加强矿井排水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矿井排水系统,包括井下抽水设备、排水管网等。

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井下检测监测:利用各种现代化设备,如地震监测仪、超声波波速仪等,对矿井的地质结构和地下水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4.培训矿工水害防范知识: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水害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组织水害事故应急演练,熟悉疏散路线和安全避难点。

5.开展科学合理的煤炭开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要遵循合理的开采工艺,避免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引发水害事故。

6.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煤矿水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编订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培养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和效率。

7.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煤矿水害事故的监管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防治煤矿水害事故需要多方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预防措施的建设和质量监管,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保障矿工和矿井设备的安全。

科学合理的煤炭开采和环境保护也是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重要措施。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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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煤矿水害事故是指由于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导致井下人员被淹或设备设施受损的事故。

由于煤矿工作环境特殊,煤矿水害事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突发性:煤矿水害事故往往是突发事件,无法提前预知和避免。

由于地下煤矿的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复杂多变,水突如其来,很容易造成瞬间的灾难性后果。

2. 危险性:煤矿水害事故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煤矿水害一旦发生,井下矿工往往难以逃生,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 影响范围广:煤矿水害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导致矿井生产中断,还会造成矿井设施和设备的严重损毁,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 提前采取措施:根据地下水位和水文地质条件,提前进行观测和预测,及时发现水害的迹象,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增加检测点,加强巡查频次等,能够提前预警,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合理规划井巷布局:煤矿设计和建设时,应合理规划井巷布局,保证矿井内的排水系统畅通。

井巷的坡度和排水设施的位置和数量应经过科学计算和合理布置,以确保地下水能够迅速排泄,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

3.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防治煤矿水害事故至关重要。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排水设备、检测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加强设备设施的更新和升级,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煤矿的应对突发水害事件的能力。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对煤矿水害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水害应对演练,提高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他们在灾难面前能够冷静应对。

5. 多种手段并用:防治煤矿水害事故不仅需要单一手段,而是需要多种手段并用。

可以采用地下探测技术、地下水位监测技术、地下水调控技术、井下排水技术等,综合运用这些手段,能够更有效地防治煤矿水害事故。

煤矿水害事故的防治需要多方合作,包括煤矿企业、矿工个人、科研机构等。

只有全面加强防范意识,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稳定运行。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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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煤矿水害事故是指由于煤矿地下水涌入引发的事故。

煤矿水害事故具有以下特点:一、事故反应迅速震撼。

煤矿地下水涌入后,水量大、速度快,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严重的灾害。

由于水量大,涌入速度快,容易造成煤矿冒顶、道路垮塌等事故,对矿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二、事故难以控制和扭转。

一旦煤矿发生水害事故,由于地下水涌入迅猛,很难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水害面积较大,水量巨大,很难仅依靠矿井本身的抽水设备将水排出,往往需要进行更加复杂、耗时耗力的排水工程。

而这样的工作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事故已经造成的破坏往往无法挽回。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

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煤层地质条件不稳定、煤层底板上下翘、巷道支护措施不完善等。

煤矿水害事故还与气候、地下水位、地下水动力学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

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一、提前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

在煤矿开采前,应详细调查煤层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下水动力学条件等,以预测煤矿发生水害的潜在风险。

根据预测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包括防治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分工等,以应对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煤矿的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

利用现代化地下水监测设备,对煤矿地下水位、地下水动力学条件进行实时监测。

并结合地下水位与煤矿开采的关系,建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预测煤矿发生水害的可能性,以便采取及时的措施。

三、完善煤矿的排水设施和技术。

在煤矿开采中,应加强对矿井的抽水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定期检查抽水设备的状态,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的设备。

还应采用先进的排水技术,如水平井、深坑泵站等,以提高排水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巷道和煤层底板的支护措施。

巷道支护措施是防止煤矿发生水害事故的关键。

应重视巷道支护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加强巷道的加固与补强,确保煤矿巷道的稳定和安全。

应采取措施加强煤层底板的支护,防止煤层底板翘曲和塌陷,减少地下水涌入的机会。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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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煤矿水害事故是指由于水在煤矿生产中的过程中突然进入井下导致水涌、水灾等的事故。

煤矿水害事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突发性:煤矿水害事故通常都是突然发生的,无法提前预知。

在煤矿生产作业中,由于地质构造、煤矿井下采煤过程中破坏了岩层结构等各种原因,可能使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造成严重水害事故。

二、危害性:煤矿水害事故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一方面会造成矿井内部水位急剧上升,影响矿井生产,甚至导致矿井封闭。

矿井水害可能引起矿井内的爆炸、坍塌等次生事故,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治理难度大:由于煤矿水害事故的突发性和危害性,治理起来难度较大。

因为一旦水害事故发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应急抢险和堵漏,才能将事故的危害降至最低。

针对煤矿水害事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防治措施:一、科学预测:通过对煤矿地质条件的分析和探测,以及一些地质勘探手段,可以尽早发现煤矿水源的存在和水涌的风险,从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二、加强井下排水设施建设:加大井下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力度,确保矿井内部的正常排水工作。

包括设置合理的水泵、疏浚井道、疏通水渠等,确保井下的排水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将地下水排出矿井。

三、科学管理:通过加强对煤矿水源和井下水位的监测,实时了解矿井内部的水情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水害事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安全监测:安装和使用各种水害监测仪器和设备,及时了解矿井内部的水位、水压和水质等指标,预警水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立完善的煤矿水害事故应急抢险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器材和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调集相关救援力量。

煤矿水害事故的防治工作需要全面、系统的治理措施,包括预测、设施建设、管理、监测和应急抢险能力的整体提升。

只有全面抓好煤矿水害事故的防治工作,才能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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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随着煤矿产量的持续增加,煤炭采矿面积也在不断扩大,煤矿水害事故也成为矿井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煤矿水害事故是指由煤矿开采作业引发的涌水、突水、渗水等突发性水害事故,给煤矿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本文将分析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并提出一些防治措施,以期对煤矿生产安全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煤矿水害事故特点1. 突发性强煤矿水害事故通常具有突发性,难以预测。

由于矿山地质条件复杂、受人为活动以及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煤矿水害事故往往突然发生,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危害。

2. 危害性大煤矿水害事故一旦发生,往往造成巨大的危害。

首先是对矿井生产的直接影响,可能导致矿井设备受损,生产中断,甚至造成矿工伤亡。

其次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水害事故引发的涌水、渗水可能导致地表塌陷,矿区水域污染,严重危及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3. 难度大煤矿水害事故的治理难度很大,由于地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来源不易确定,治理起来常常需要较长时间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1. 加强地质勘探地质构造、地下水文地质等因素是引发煤矿水害的主要原因,要加强对矿区地质的勘探工作。

通过勘探,对矿井周边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找到潜在的水害隐患,为制定科学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2. 完善防治体系建立完善的煤矿水害防治体系,加强预警机制。

包括建立地下水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地下水涌入的踪迹,预测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水害事故,能够迅速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3. 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煤矿水害进行监测和预测。

如通过地下水位、地下水流速、地表沉陷等指标的检测,建立数据模型,对可能的水害进行预测。

利用封闭式采矿技术、环保矿山设计等手段,提前规避水害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开展科学防治研究加强煤矿水害的科学研究,深入探讨水害的形成机理、预测方法、治理技术等。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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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煤矿水害事故是指由于煤层水突然涌入矿井或者矿井地面附近的地下水库、水沟、水井等,在矿井工作面和采掘巷道内造成严重灾害的事故。

由于长期及错误的采矿活动或者自然地质条件的限制,煤矿水害事故在一些煤矿地区较为常见。

本文将对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对煤矿水害事故的预防与控制提供参考。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突发性:煤矿水害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一旦发生,往往很难及时控制。

因为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多变,采矿活动频繁,在地下水位变化和煤层破碎带产生的裂隙及漏水点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下,矿井内的水涌突发生,造成严重后果。

2. 频发性:煤矿水害事故在一些煤矿地区呈现出频发的特点。

由于采煤工作对周围地质环境的破坏,导致地下水位升高,加之矿井管理不善,设备老化,防水堤坝失效等原因,使得煤矿水害事故时有发生。

3. 影响范围广:煤矿水害事故进一步危害了矿井工作面、巷道和井下设备的正常生产。

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设备损毁,影响矿井正常生产,还可能导致井下人员被困甚至伤亡。

1. 加强地质勘察:在煤矿开发之前,应进行全面的地质勘察研究,详细了解矿井周围地质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预测可能出现的水害情况,评估水害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 健全设备和设施:完善矿井设施和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定期对矿井设备进行检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

加强对防水体系的维护,修复防水堤坝,并加强巷道和井下设备的防水措施。

3. 加强管理和监测:加强对矿井的管理和监测,确保矿井运行的安全稳定。

建立和完善矿井监测系统,对水位、水压等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

全面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矿井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隐患。

4. 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的研究和培训,提高矿井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专业技能。

加强对水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积极应对水害事故:一旦发生煤矿水害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警系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

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探讨近年来,由于煤矿冶金企业在开采和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煤矿水害事故时有发生。

这些事故不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也对环境和社会稳定等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防治措施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1. 突发性强。

水害事故可能是突然发生的,它的产生与地表水的变化、地质构造及采煤工作面的开挖等密切相关,而此类因素的变化具有随机性和不可预知性。

2. 事件影响范围大。

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后,它的影响范围往往很广,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环境、居民的生活等很多方面,甚至还有可能对下游的其他煤矿造成影响。

3. 防治措施难度大。

煤矿水害是一种复杂的事故,它的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地质、水文地质、采煤工艺等各方面因素,因此,防治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

1.加强科技管理。

在防治煤矿水害方面,科技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必须要加强各项科技管理工作,包括煤矿水文地质勘察、煤矿水害监测、水害预报预警、水害仿真分析等等,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水害风险,提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害事故的发生。

2.强化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预防煤矿水害的基础,必须要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理念,落实责任制,发扬“三自”精神(自强、自助、自我管理),从管理到生产操作各方面都应该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从而更好的预防煤矿水害的发生。

3.加强监管。

政府和监管部门在防治煤矿水害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加强对煤矿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煤矿管理,确保煤矿企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4.加大投入力度。

煤矿企业在防治水害方面必须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煤矿水害的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煤矿水害防治新技术、新装置,不断完善煤矿水害防治体系,提高煤矿水害防治的技术水平。

煤矿水灾事故的特点与危害

煤矿水灾事故的特点与危害

煤矿水灾事故的特点与危害矿井发生大的突水事故后,往往造成全矿井或者井下部分低洼巷道被淹,水流经过的巷道简单冒顶或垮塌,堵塞抢险救灾通道,给抢险救灾带来困难。

矿井救灾工作一般分为抢险救灾、治水保矿、治水复矿三个阶段。

其中抢险救灾、治水保矿阶段是关键,这两个阶段的目的是通过现场紧急抢险处置,努力掌握水情恶化,尽量削减人员伤亡,千方百计保住矿井,使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并为治水复矿恢复生产打下基础。

一、煤矿水灾事故的特点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通过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当矿井涌水超过矿井正常排水力量时,就造成矿井水灾。

矿井水灾(通常称为透水)是煤矿常见的主要困苦之一。

矿井发生透水,造成井巷被淹,巷道多消失冒顶或者掉底,有时伴有有害气体涌出,不但影响矿井正常生产,而且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危害非常严峻。

二、煤矿水灾事故的危害(1)冲垮巷道,埋压、沉没和封堵人员。

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具有极大标高差即显现肯定压力的水流奔腾而下,形成巨大的压力水头,从而冲垮巷道,打倒、封堵人员,造成严峻的破。

(2)损坏电气设备。

井下电气、电缆被水浸泡后,其绝缘力量快速下降,给井下的运输、通风、排水等造成很大困难。

(3)涌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实践证明,伴随矿井突水的水流,会涌出大量的H2S、CH4等有毒有害气体,毒化或者惰化井下气候条件,使井下人员的生存条件及救灾人员救灾的环境更加恶化。

(4)伴随突水,会有大量的煤泥和岩石堵塞巷道,给救灾人员的通行造成障碍,从而延长和延误救灾救人的时间。

(5)人员的位置难以判定。

突水事故发生后,人员的奔跑、强力水流的冲刷使人员受灾后的位置难以推断,增加了救灾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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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1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近年来,我国煤矿在产量连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的持续下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呈现持续好转之势(表1-1);但煤矿生产事故总量仍较大,安全生产状况仍有起伏,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煤矿生产事故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表1-1 2000—2008年煤炭产量和事故统计表(1)各类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体现统计规律。

每年7、8月份为事故高发期;白班的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其它班次;重特大事故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以掘进工作面的危险性最大。

(2)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具有区域性的特点。

瓦斯事故分布区域广,其中贵州、山西、湖南、四川、辽宁、云南、重庆、江西是瓦斯事故高发省(市);水害事故在我国分布较广,突水水源主要是老空(窑)水。

(3)煤矿安全生产发展极不平衡。

灾害严重、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域是事故的重灾区;产量低、条件复杂、装备差的矿井是事故的高发点。

(4)从煤矿生产事故类别看,在事故发生起数方面,以顶板事故为最多;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方面,顶板事故居第一位,瓦斯事故次之;在事故严重度方面,瓦斯事故最严重,水害事故次之;瓦斯事故的危害性最大,不仅发生概率高,而且后果严重,预防瓦斯事故仍是我国煤矿相当长时期内的重要工作。

(5)从煤矿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来看,水害事故和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波动大且有上升趋势,其他事故的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特别是水害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显现相对增多趋势[13,14]。

2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特点在我国煤矿生产事故中,水害事故是仅次于瓦斯事故的重特大灾害事故。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2005年,全国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基本特点为:2.1煤矿老空(窑)水水害事故严重按充水水源突水类型,虽然各类型水害事故都有发生,但不同地区、不同水害类型的发生频次及危害程度是不相同的,总的看,北方以底板奥陶系石灰岩岩溶水、老空(窑)水突水为主;南方以顶、底板岩溶水、老空(窑)水为主。

地表水体溃入矿坑事故在南、北也均占相当比例。

如在2000-2006年发生的61起特大水害事故中,按水害类型划分,其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属老空(窑)透水48起,死亡929人,占78.7%和77.7%;属岩溶裂隙水害9起,死亡185人,占14.8%和15.5%;属地表水害4起,死亡81人,占6.5%和6.8%。

岩溶陷落柱、断层、岩溶塌洞等天然通道及“上三带”、“下三带”、防水煤(岩)柱等人为通道是煤矿水害发生的主要突水通道。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因台风暴雨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形势严峻。

2.2煤矿水害事故损失巨大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社会影响恶劣,抢险救灾一般都需要半年以上时间,有的可使矿井彻底报废。

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水害事故17起,死亡857人;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水害事故8起,死亡526人;一次死亡超过100人的水害事故1起,死亡121人;2000-2006年全国煤矿死亡10人以上水害事故61起,死亡1195人,平均每年发生8.7起,死亡171人。

即水害事故常导致人员伤亡惨重,水害事故对煤矿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如广东大兴“8·7”水害事故矿难死亡121人,山西左云“5·18”水害事故矿难死亡56人;邢台东庞“4·12”突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5亿元;峰峰牛儿庄矿“9·26”突水事故损失超过3.8亿元等等。

2.3煤矿水害事故多数发生在乡镇煤矿在2000-2006年发生的61起特大水害事故中,按煤矿经济类型划分,其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乡镇煤矿发生43起,死亡845人,占75.5%和70.7%;国有重点煤矿8起,死亡160人,占13.1%和13.4%;地方国有煤矿发生10起,死亡190人,占16.4%和15.9%。

另外,水害事故发生在改制矿井和基建矿井中的情况也应引起重视。

2.4煤矿水害事故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煤矿水害事故中,70%以上者均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如2005年重特大水害事故中,按事故地点划分,其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掘进工作面发生32起,死亡415人,占66.7%和79.3%;采煤工作面发生14起,死亡100人,占29.1%和19.2%;其他地点发生2起,死亡8人,占4.2%和1.5%。

2.5由雨季引发的煤矿水害事故较多水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贵州、湖南、河南、河北、江西、吉林、山西等省区,2005年发生重特大水害事故起数排在前五位的是贵州、湖南、河北、河南、江西;死亡人数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河南、吉林、河北、贵州。

据不完全统计,雨季发生的透水事故约占50%左右。

2005年,由于雨季积水、洪水导致的水害事故20起,死亡164人,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41.7%和31.4%[15]。

3影响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主要因素通过对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发现近年来水害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3.1水害防治基础工作薄弱我国一些煤矿,尤其是乡镇小煤矿,水文地质工作弱化,防治水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多数没有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甚至没有必要的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资料不全,更说不上水文地质资料的连续性;有的煤矿在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条件下,盲目开采;有的甚至在透水征兆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引发透水事故。

如2005年12月28日,山西大同左云县范家寺煤矿由于地质资料和采空区积水不清,在发现煤壁有渗水、挂红等明显透水征兆后,仍没有引起矿方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也未组织采取相应的探水措施,盲目爆破掘进,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造成20人死亡。

3.2水害防治技术措施不落实许多废弃老窑和关闭矿井没有留下详细的地质资料,其开采边界、分布范围、积水空间不清楚,已成为正在开采煤矿的主要水害隐患;多数小煤矿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没有制定防治水措施,不坚持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不进行探放水,或者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进行探放,导致事故发生。

如2005年9月10日,贵州天柱县大豪煤矿,在发现明显透水征兆情况下,违章用煤电钻探水,导致老空水突然涌出,造成10人死亡。

3.3超层(深)越界开采部分乡镇煤矿经过多年的开采,资源基本枯竭,但为了维持生产,就违法超层(深)越界开采,甚至盲目开采防水煤柱,由于不清楚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也不进行探放水,盲目进入积水老空区,发生突水;有的乡镇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受奥陶系石灰岩水严重威胁的煤层,导致淹井和伤亡事故发生;还有些矿井,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弄虚作假,将井下超层越界开采区域和存在水患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封闭伪装,掩盖真实采掘活动,逃避监管。

如2005年4月24日,吉林省蛟河市吉安煤矿非法越界开采防水煤柱引发透水,使老空水溃入相邻的腾达煤矿,造成腾达煤矿30人死亡。

3.4破坏防隔水煤柱一些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有些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煤矿,未按“三下”采煤工作面的规定进行试采,超强度开采,煤层连续冒落,导致透水事故。

如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大兴煤矿,井下共布置46个采掘工作面,超强度开采,导致煤层严重抽冒,破坏了上部留设的安全防隔水煤柱,使上部老空积水迅速溃入井下,造成121人死亡。

3.5防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井下防水密闭墙和水闸门设置有一系列严格规定,而且井下防水密闭墙和水闸门必须要有一定的承压能力,而一些煤矿自行设计,施工结束后也不进行试压验收,一旦充水后就发生溃水事故。

如2005年7月7日,江西萍乡上栗县永胜煤矿,由于防水密闭墙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在雨季大量积水后发生垮塌,使大量老空积水溃入矿井,导致15人死亡。

3.6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认识不足一些煤矿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的危害,未引起足够重视,防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突水事故发生。

如2005年5月28日,福建龙岩新罗区赤坑煤矿在掘进巷道遇含水断层时,没有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不认真实施探放水措施,违章爆破后发生断层带突水,导致突水事故发生,造成10死亡;又如2005年10月3日,四川广能集团龙滩煤矿,在掘进巷道时遇到溶洞透水,造成28人死亡。

3.7缺乏防治水基础知识多数老空区透水在事故发生前,均有明显的透水预兆,但由于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缺乏,从业人员没有防治水害的专业技术知识,不能识别明显的透水预兆,使本可避免的特大透水事故发生。

如2005年12月2日,河南洛阳新安寺沟煤矿非法开采防隔水煤柱,在具有明显突水征兆时,煤矿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后仍组织生产,使邻近废弃矿井老空水及其连通的松散孔隙水及地表河水溃入井下,导致42人死亡。

3.8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有的矿井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有的矿井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采煤,但留设的防隔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有的煤矿对地面的塌陷坑、废弃的小煤矿充填不实,使地表水溃入井下,导致事故发生。

如2005年8月19日,吉林舒兰矿务局五井发生的透水事故就是由于地面积水水体通过未充填实的小井灌入井下所致,造成16人死亡。

通过对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多发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影响煤矿水害事故的因素很多,按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及影响因素分,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均有自然和人为之分,如大气降水、地下水及地表水均是典型的自然充水水源,而构造断裂带、岩溶陷落柱及含水层的露头区均是典型的天然充水通道;按矿井水害形成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也可以进行矿井充水条件分析。

按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及影响因素进行矿井充水条件分析,对煤矿水害防治更为科学合理。

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较为严重的类型主要有:老空(窑)水害、断层水害、岩溶陷落柱水害、极端气象条件导致的煤矿事故灾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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