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保中心扎实有序推进2018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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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活动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在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活动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在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活动督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区高度重视,层层发动,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形成了政府带动、人社部门推动、多方联动的良好局面,实现了缴费人数和基金收入的双增长,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此,我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关注支持这项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向辛勤奋战在征缴一线的同志们表示敬意和感谢。

当前,扩面征缴活动转入攻坚阶段,人社工作也进入年末冲刺阶段,许多问题还需要尽快突破,在此,我讲几点意见:一、正确认识形势,切实增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统筹做好各项人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全市扩面征缴形势不容乐观。

全市扩面征缴集中活动开展以来,截至11月中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增人数分别为3401人、4323人、5240人、4983人、4970人,分别完成目标的66%、72%、116%、83%、121%;净增人数分别为2226人、2786人、4131人、4690人、4551人,分别完成目标的47%、93%、96%、81%、117%;基金征缴为别为11430万元、1352万元、12977万元、229万元、164.5万元,分别完成目标的68%、36%、92%、78%、6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增人数和净增人数分别为14131人、11753,分别完成目标的706%、653%。

从完成情况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展迅速,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总体目标完成较好,养老、失业保险进展缓慢;各险种参保人数完成较好,基金征缴相对落后;各县区进展极不平衡,县区部分工作进展迟缓,差距很大,扩面征缴任务仍很艰巨。

(二)全市主要业务工作争先创优面临挑战。

目前,全市人社工作紧抓“一创双优”活动的有利时机,统筹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快速发展,省、市下达的目标和“十项民生工程”任务进展顺利,目标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齐政办文〔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文〔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积极推进就业创业。

制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广泛宣传推进实施更加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齐发展,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保障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和就业形势稳定。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将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1.实施大学生“归雁”计划。

一是建立与大学生主动联系的机制。

深入省内外高校,集中推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和人才引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全面开展“一对一”跟踪联系,发挥亲情、友情和乡情的作用,拓宽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的渠道,动员在外学子返回家乡、扎根家乡建功立业,当年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新增1000人。

二是建立对大学生“保姆式”服务机制。

对本市户籍和有意愿到齐市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依托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抓住返乡报到这个源头,引导大学生进入“就业创业超市”,提供个性化自选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通过创业园区孵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200名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可自主选择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全年新建大学生见习基地200个以上,每年组织1500人参加就业见习。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黔江府办〔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2017〕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区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0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缴费标准(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二)在黔高校大学生参加2017年9月—2018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40元/人· 年,二档350元/人· 年。

(三)符合享受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63号)和市政府其他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缴费任务按照我区最近5年实际完成的参保人数和户籍人口统计数据,结合各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明确各乡镇街道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一)各乡镇街道、在黔高校等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和保障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全力实现辖区户籍人口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

同时要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及时纳入居民医保参保。

济社保发〔2018〕10号济宁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1)

济社保发〔2018〕10号济宁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1)

济社保发〔2018〕10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为做好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申报市直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稽核,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统一制定征缴计划后,到社保征缴大厅综合柜员窗口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8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因调整缴费基数,造成各参保单位未能及时申报缴纳6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应于7月底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6、7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形成的滞纳金不予征收。

自8月份起,各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二、缴费基数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

2018年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即5775元、4620元、3465元,原市社保局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预测的缴费基数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三、缴费比例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按0.2%-1.9%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按1%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生育保险单位按1%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

社保中心主任年度总结(3篇)

社保中心主任年度总结(3篇)

第1篇2021年,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己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现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一、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1. 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

以新建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为着力点,通过信息比对、稽核等方式,督促企业及职工参保,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

2. 严格落实降费缓缴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实施降费缓缴,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

3. 加强基金征缴管理。

强化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1. 严格执行待遇支付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 优化待遇领取手续。

简化待遇领取手续,提高待遇领取效率,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

3. 加强待遇领取资格审核。

严格审核待遇领取资格,确保待遇发放准确无误。

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改革1.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2. 推进“互联网+社保”建设。

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社保经办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

3. 加强经办人员培训。

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经办工作规范、高效。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1. 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

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2. 严厉打击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骗保、逃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提高基金监管效能。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基金监管效能。

五、其他工作1. 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意识。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加强与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

总之,2021年,我们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待遇发放、经办服务改革、基金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银人社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队、院:现将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分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和落实各项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政府促进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推进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业,推进新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

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三位一体创业服务机制,继续实施“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各地举办形式各异的创新创业大赛。

全年培育创业实体3000个,创造新岗位7000万个,创业带动就业 1.5 万人。

稳妥做好重点群体、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的统筹实施工作,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

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8万人,实现工资收入8亿元。

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全年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其中不低于20 %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继续实施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推进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建设,全面推进就业精准扶贫。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海政办字〔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顺利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海阳市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目标任务按烟台市要求,2018年全市镇区街道、村(居)参保面必须达到100%,参保人数须完成11.7万人,缴费额须达到1.11亿元。

(各镇区街道计划指标分配见附件)三、缴保时限2018年1月15日至5月31日为全市集中征缴时间。

个别参保对象因特殊原因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于6月25日前到各镇区街道人社所缴纳,过期不再办理。

四、缴保标准2018年缴费标准设每年1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3000元共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精准扶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除100元档次外,其他参保人可在以上档次中自主选择,不得增设其他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领。

五、政府补贴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市财政将继续实施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仅限一级、二级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低保证)、符合补贴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全额补贴100元;个人缴费500元/年以上2000元/年以下(不含2000元)的补贴60元;个人缴费2000元以上(含2000元)标准的补贴80元。

韶关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韶关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时间:2018-08-07
一、韶关市2018年度职工五险缴费标准
韶关市职工五险由所属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018年度”指2018社保年度,即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韶关市2018社保年度职工五险缴费标准如下:
说明:1、根据不同的人群和参保险种, 缴费比例则不同。

单位部分最低缴费比例为21.12%(最高为23.3%),个人为10.2%,总比例最低为31.32%(最高为33.5%),缴费金额为868.94元(930.83元)。

2、医疗附加险:(1)职工大病互助险:132元/年;(2)职工住院补充险250元/年。

(3)公务员住院补充:市直含(浈江、武江)每人每月75元,其他各县(市、区)每人每月51元。

3、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缴费,则养老保险应缴为2692×20%=538.4,医疗应缴为3287×5%=164.35(不含大病互助险)。

4、从2011年7月开始,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从失业保险基金里支付,个人不用缴纳;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率分三个档次,分别为0.48%、0.64%、1,个人缴费比率为0.2%。

5、从2016年3月起,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为我市社平工资(2018年度为5478元),从2017年7月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省统一为14%。

二、韶关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征收,其中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缴费,农村居民到本乡镇邮储银行申报缴费。

社保中心的年度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中心紧紧围绕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社会保险事业改革,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我中心2021年度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一)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解读1.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政策进万家”活动。

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参保人员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提高群众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意识。

2.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经办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3.组织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组织经办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经办水平,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征缴措施,确保基金安全。

对欠费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基金安全。

(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1.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确保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2.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对失业人员实行失业保险待遇保障,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待遇。

3.完善工伤保险待遇体系。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1.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基金安全。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2.加强基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3.加强基金监管,防范风险。

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基金收支、投资运营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五)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1.推进社会保险费率调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启动
作者:
来源:《人事天地》2017年第12期
本刊讯(通讯员何大银陆健)近日,南宁市横县召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

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社保中心负责人及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负责人8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及2017年度扩面征缴工作情况,部署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会议强调,各单位、各乡(镇)要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主体責任,抓好所辖范围内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项要随时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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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扎实有序推进
2018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近日来,我区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开展,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征缴任务,垦利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多措并举、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召开征缴工作会议。

2017年11月1日下午,在人社局8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会议。

对具体事项做出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征缴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宣传无死角。

从政策解读宣传入手,面向广大农村居民,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有针对性的解疑释惑,切实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三是采取灵活的缴费方式。

在银行代缴方式的基础上,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APP进行缴费,极大方便了我区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拓宽了社保经办便民服务渠道。

截止目前,我区已有13.9万人参加居民社会保险,共计收缴44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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