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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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现就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收回总预算;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加快支出进度。
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
对部门结转资金,要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
对部门结转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商相关部门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本级预算。
其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项目,参照财政结转项目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的处理方式办理。
四、对财政暂存款和财政暂付款要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该收回的要尽快收回,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
五、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完善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强国库资金管理。
加快财政结转项目的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完善特殊事项资金预拨和清算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是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
从近年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部门预算审计中发现,资金结余沉淀现象较为普遍,结余资金长期挂在单位的暂存款科目中,有的单位和公用经费用混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的长期挂在账上未作处理,导致专项资金沉淀。
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引起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一)财务管理意识不强,正常结余未及时处理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设计程序正常施工,由于强化项目管理或物价变化而节约了财政资金的支出,从而形成的正常结余,结余资金沉淀在账上。
由于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结余的财务管理意识不强,结余资金如何核算、如何处理不清楚,只知道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就把结余长期挂在账上不清理也不使用,导致了项目资金闲置,不能发挥效益。
(二)项目计划部门调查研究不足,项目资金滚存结余同一建设项目有多个批次,比如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共有四个批次,由于项目计划部门未按上年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下年项目计划,建设单位也没有向有关部门上报上一批次该项目可继续使用的结余数,使得有关部门仍按原计划拨付资金,而项目实施单位一般按批次陆续使用资金,这样项目资金结余滚存数越来越大,闲置在账上。
(三)监管不到位,项目未正常开工或完工结余由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有些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安排专项资金计划,上级部门拨付资金后,由于种种原因,当年工程没有实施或部分未实施,而年终决算时一般单位都采取提报支出的方式列支摆入暂存款科目,次年及以后年度由于监管部门没进行检查督促,导致项目资金沉淀在账上。
(四)财经法制观念淡薄,违规占用专项资金结余对于各种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有些单位领导财经法制观念淡薄,主观上认为既然是结余,是单位工程项目节约下来的,就是单位的经费,完全可以和公用经费同样使用,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违规占用结余资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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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有关情况的通报》(财预〔2010〕4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等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推进编制中期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
做好年初代编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盘活资金存量。
(三)完善据实结算项目下达方式。
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据实结算项目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制度,每年10月底前预拨据实结算项目资金,下年度进行清算。
二、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四)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问题探析

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问题探析【摘要】本文探讨了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问题,分析了其定义、特点、产生原因、管理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对策和建议。
目前,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存在着诸多挑战与问题,需要加强监管与规范,完善相关制度与政策。
文章还对该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够引起更多关于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问题的重视,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促进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关键词】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问题、管理、对策、建议、研究方向、总结1. 引言1.1 研究背景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问题是当前科研管理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随着科研项目数量的增加和资金规模的扩大,科研项目在结转结余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研究背景如下: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问题在科研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给科研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带来一定的困扰。
由于科研项目结转结余可能导致项目经费不能充分利用,影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实施,因此需要深入研究该问题。
随着科研项目财政拨款规模的逐年增加,科研单位在项目结余管理方面的经验尚不足,存在较多不规范和混乱现象。
如何规范科研项目结转结余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科研活动的健康发展。
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信息,总计超过2000字。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问题,并分析其产生原因、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科研项目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为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进一步提升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引起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重视,推动相应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为科研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财政资金结余使用

财政资金结余使用在政府的财政管理中,财政资金结余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财政资金结余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超过财政支出所形成的剩余资金。
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这些结余资金,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资金结余的形成可能有多种原因。
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精确,导致部分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被充分使用。
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政策调整等因素,使得原本安排的资金出现了结余。
此外,一些临时性的增收因素或者节约开支的措施也可能带来财政资金的结余。
合理使用财政资金结余,首先要对其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和分析。
这包括了解结余资金的规模、来源、形成的时间以及所属的领域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深入的分析,可以明确哪些结余资金是可以立即动用的,哪些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能使用,以及哪些可能需要重新规划用途。
在使用财政资金结余时,应当优先保障民生领域的需求。
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将结余资金投入到这些领域,可以改善教育设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例如,可以用结余资金新建学校、扩建医院,增加教育和医疗资源的供给;也可以用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增强社会保障的兜底能力。
基础设施建设也是财政资金结余的一个重要投向。
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
通过利用结余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的发展。
比如,修建高速公路、铁路,改善交通条件,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加大对能源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够保障能源的稳定供应,支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可以提高农业灌溉能力,增强防洪抗旱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
将财政资金结余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针对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学习通知

【公布单位】财政部【公布文号】财预[2021]372号【公布日期】2021-10-21【奏效日期】2021-10-21【无效日期】【所属类型】政策参照【文件根源】财政部对于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本管理的通知财预[2021]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本,提升财政资本使用效益,在持续依据?财政部对于进一步做好估算执行工作的指导建议?〔财预〔2021〕11号〕、?财政部对于加速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有关状况的通告?〔财预〔2021〕48号〕、?财政部对于增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本管理的通知?〔财预〔2021〕383号〕等文件做好有关工作的根底上,现就进一步增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本管理问题通知以下:一、细化支出估算编制,加速估算执前进度〔一〕进一步细化估算编制。
早编、细编工程支出估算,将估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详细项目,减少估算代编和预留工程,推动编制中期估算,提升估算年初到位率,提升工程估算编制的科学性、正确性。
〔二〕成立健全估算执行监控制度。
做好年初代编估算分解下达工作,超出当年9月尾仍未落实到详细工程和实行单位的,要回收总估算用于其余急需工程。
成立健全估算执行监控制度,按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本进行梳理剖析,对当年确立不可以执行的工程,按规定程序实时调整估算,将资本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工程和其余有条件实行的工程,赶快形成实质支出,盘活资本存量。
〔三〕完美据实结算项当今达方式。
下一年度持续安排的据实结算工程资本推行预拨清理制度,每年10月尾前预拨据实结算工程资本,下年度进行清理。
二、成立按期清理体制,压缩结余结转资本规模〔四〕成立财政结余结转资本按期清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按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本,摸清底数、分类办理,确实压缩结余结转资本规模。
省级财政部门要确实肩负管理责任,敦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本,并将清理压缩状况实时报我部存案。
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执行和管理。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由学院管理和使用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拨款。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具体包括:各类学生奖助学金、民办高校生均经费补助资金、民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有竞争性项目专项资金及其他各类财政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贯彻“统筹兼顾、科学合理、专款专用、绩效考评、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按项目归口管理,由项目分管部门的院领导牵头,项目分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履其职,项目承担部门具体实施的全过程责任目标管理体制和机制。
管理职责包括: 项目申报组织、预算编制、审核和申报、执行预算的审批、资金使用及项目执行进度的监督、项目绩效评估。
上级部门有管理办法按其办法执行;上级部门无明确规定的,由财政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商定管理办法,报院务会审批执行。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分管的项目分工,教务处:教学质量与教改工程、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创新团队、教学试验室、教学实训基地等;科研处:科研课题、实验室、科研基地、科研创新团队等;人事处: 人才引进、教师进修等;学生处: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其他部门:不在以上范围的项目,根据资金性质由院务会确定具体负责部门。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应建立由部门领导、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制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等,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及时向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提供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结余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财政资金结余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结余的形成、使用和处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结余管理。
(三)财政资金结余是指在一定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后,尚未使用完的财政资金。
二、财政资金结余的分类(一)按照资金性质,财政资金结余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
1、基本支出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形成的结余。
2、项目支出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形成的结余。
(二)按照形成时间,财政资金结余分为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
1、当年结余是指在本年度内形成的财政资金结余。
2、累计结余是指历年滚存下来的财政资金结余。
三、财政资金结余的形成原因(一)预算编制不合理,导致资金安排过多。
(二)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三)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变更等原因,导致部分资金不再需要支出。
(四)节约开支,降低了成本费用。
四、财政资金结余的核算(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财政资金结余进行准确核算。
(二)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应当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混淆。
(三)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五、财政资金结余的使用(一)基本支出结余原则上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结余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使用:1、项目已经完成,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用于本单位其他项目支出或统筹用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
2、项目尚未完成,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该项目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结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申报和审批。
六、财政资金结余的处置(一)对于长期闲置、无需再使用的财政资金结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收回。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的思考
、
发展 、 社会保 、 经济建设 以及政策补贴 等方 面具有指定用途 的 资金 。这种 资金都会 要求进行单独核算 , 专款专用 , 不能挪作他
用。
从支 出性质 分类 , 专项 资金包 括个人部分 ( 如: 专项 补贴 、 专 项奖励等 ) 和公用部分 ( 如: 专项 购置 、 专项修 缮等 ) ; 从支 出用途 分类 , 可 以将 专项资金分 为基本 建设 支 出 、 专 项业务 费 、 专 项支 出购置 、 专项修 缮和其他 专项 等。
● 财会经济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的思考
●蒙 俊
配套 的 比例都较 大 , 由于地方财力 有限 , 只能靠借 贷款来解 决 , 导致一些项 目的配套资金难 以落到实处。配套资金跟不上 , 项目 就不 能及 时开工 , 上级安排 的资金也 不能及 时拨付 , 形成 了暂 时 的结余 。 综上 ,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可 能结余在项 目 单位 , 也可能结余 在财政部 门。 结余在财政部门的专项 资金存在财政专户 , 结余在 单位 的专项资金存在单位账户。
( 三) 财 政 专 户的 管 理 状 况
财 政专项资金是实现特定政策 目标 、履行政府公共管理 和 公共服务职能 的重要物质保 障。 近年审计发现 , 一些 地方 财政专 项 资金结余沉淀现象较为普遍 。 随着资金结余逐年增加 , 而且越 积越大 , 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 财政部 门及预算
单位应 高度 重视 , 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 , 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 理, 优化资源配置 , 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形成及管理状况 ( 一) 财政 专 项 资金 的 定 义 财 政专项资 金( 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 ) , 是指 上级人 民政府拨 付本行政 区域 和本级人 民政府安排 的用 于社会管理 、公共事业
河南省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现状与对策建议.doc
河南省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现状与对策建议.doc河南省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现状与对策建议-摘要:本文从河南省财政厅发布的预算管理政策入手,说明了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了近几年河南省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具体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建议。
关键词:河南财政;预算管理;结转结余资金近年来,河南经济快速发展,河南省的财政收支规模增长的速度飞快,各预算单位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也随着这个趋势,大幅度增加。
单从机会成本方面来考虑,地方财政资金的大量结存,降低了财政资金的周转速度,削弱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是说,预算单位没有有效的利用公共财政资源。
这并不是一个可持续地状态,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来加快财政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
一、河南省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现状由于河南省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有效监督,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守本份,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职能,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
总的来说,省级预算单位和其他部门的预算实施基本满足要求。
但是,单独来看,省级预算管理和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
其在财政结余资金管理上主要存有以下问题:4.结转结余项目不明。
在财政部门交给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决算报表中,每年预算部门形成的结转数额仅反映结转总数,未说明结转的是什么项目,为什么会结转以及结转了多少。
二、规范河南省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对策建议为了有效利用财政存量资金,针对上述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存在的问题,预算单位需要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方面着手,从而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的有机统一。
1.规范预算编制。
要将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有机地融合到预算编制中,同时,年底对部门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财产清查后,还要将数据上报。
要合理科学地统筹安排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支出,为的是不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滞留在部门和单位太长时间。
上级财政部门要尽量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或尽可能提前发布专项转移支付指标,使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得到提高,减少预算调整和追加,提高预算的精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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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是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
从近年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部门预算审计中发现,资金结余沉淀现象较为普遍,结余资金长期挂在单位的暂存款科目中,有的单位和公用经费用混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的长期挂在账上未作处理,导致专项资金沉淀。
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引起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
(一)财务管理意识不强,正常结余未及时处理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设计程序正常施工,由于强化项目管理或物价变化而节约了财政资金的支出,从而形成的正常结余,结余资金沉淀在账上。
由于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结余的财务管理意识不强,结余资金如何核算、如何处理不清楚,只知道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就把结余长期挂在账上不清理也不使用,导致了项目资金闲置,不能发挥效益。
(二)项目计划部门调查研究不足,项目资金滚存结余
同一建设项目有多个批次,比如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共有四个批次,由于项目计划部门未按上年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下年项目计划,建设单位也没有向有关部门上报上一批次该项目可继续使用的结余数,使得有关部门仍按原计划拨付资金,而项
目实施单位一般按批次陆续使用资金,这样项目资金结余滚存数越来越大,闲置在账上。
(三)监管不到位,项目未正常开工或完工结余
由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有些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安排专项资金计划,上级部门拨付资金后,由于种种原因,当年工程没有实施或部分未实施,而年终决算时一般单位都采取提报支出的方式列支摆入暂存款科目,次年及以后年度由于监管部门没进行检查督促,导致项目资金沉淀在账上。
(四)财经法制观念淡薄,违规占用专项资金结余
对于各种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有些单位领导财经法制观念淡薄,主观上认为既然是结余,是单位工程项目节约下来的,就是单位的经费,完全可以和公用经费同样使用,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违规占用结余资金。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清理,依法分类处理
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提出恰当的分类处理意见,使得沉淀的财政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条件。
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力求做到每个经常性专项资金项
目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有章可依,规范透明;理顺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分配使用、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及共享机制,协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和拨付专项资金时,要考虑项目资金的结余,并提出处理意见,便于项目实施单位操作。
(三)严格预算管理,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
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实行严格的项目预算管理,对于项目未完工,在会计年度内的项目结余一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用于下年度该项目的支出;树立绩效预算意识,严格专项资金预算评审论证制度;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效率。
(四)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强化使用监督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应对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追踪检查,单位在结余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应当责成其进行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余资金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