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判断;(2)企业合并的方式;(3)不同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4)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6)业务合并的处理。
一、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判断(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但如果有关主管单位并未参与企业合并过程中具体商业条款的制定,如并未参与合并定价、合并方式及其他涉及企业合并的具体安排等,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为扩大其中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地位,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相同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多方控制,控制时间通常在1 年以上(含1 年)。
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双方的合并行为不完全是自愿进行和完成的,这种企业合并不属于交易行为,而是参与合并各方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相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言,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合并各方自愿进行的交易行为,作为一种公平的交易,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合并方式,通常情况下,主要有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 处理原则也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 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是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 母公司。但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 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 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费用的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 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困难的,应于当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 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吸收合并,原子公司注销的情况不需要编制,因为 合并单位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已经包括了被合并子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合 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注意事项: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2、对于被合 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 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这笔调整分录目的在于能够在合并报表中真实反映被合并子 公司的留存收益情况。如果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 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都是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不同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控股合并)兼并新设合并企业合并按控制方式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发行债券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直接发行股票费用冲减溢价收入控股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贷:银行存款吸收合并借:现金应收账款(等)资本公积贷:短期借款银行存款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确实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
控股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商誉贷:银行存款吸收合并借:现金应收账款(等)商誉贷:银行存款(等)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区别(1)对租赁开始日的定义做了新的界定: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2)定义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组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3)提出了新的计量属性由账面价值改为公允价值。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初始费用予以资本化承组人将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租赁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5)租赁收入的分摊方法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融资租出方的账务处理借:长期应收款贷:融资租赁资产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时: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主营业务收入融资租入方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一、企业合并准则概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许多企业都致力于扩张规模,拓展经营业务与市场。
实现这一目的,一般可采取两种基本的途径:一是内部扩张方式,即通过自身的积累来扩大规模;二是外部扩张方式,即通过企业合并来扩大规模。
由于内部扩张方式不仅受到所有者和企业自身能力的限制,而且受到市场上活动范围的限制,所以,现代企业扩张多采用外部扩张的方式。
自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多次企业合并浪潮。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施蒂格勒曾经说过:“没有一个美国的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合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立足规模经济做大做强,跻身世界知名企业行列,已成为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追求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案例也越来越多。
可以这样说,企业合并已经成为影响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合并现象的出现,对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但是,在我国过去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实务中主要参照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1996年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但随着合并方式的创新,尤其是换股合并的出现,这些规定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经济现实的需要。
为此,财政部立足中国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准则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其分类在企业合并准则中,对企业合并作了如下定义:“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一般来说,企业合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则解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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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分步实现的企 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二)规 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 成本之和。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 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2. 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应予确 认损益的金额)。 3. 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 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之和。 4. 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原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 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购买方在交易日至购买日之间实现留存 收益的,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 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 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 都应持续计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
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 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 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都是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数据。
3.实施控制的时间性要求,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时间内为最 终控制方所控制。具体是指在企业合并之前(即合并日之前),参与合并各方 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含1年),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报告 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1年以上(含1年)。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 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五、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重点)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范围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 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上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 制权(包括直接和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能够掌握投资单位经营 决策权、能够主导该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等情况);二是所合 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一、引言在企业管理和财务领域中,企业合并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理论基础1. 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同、交换股份或实质上控制对方的其他方式,以整合各自资源和运营活动,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的经济实体。
2. 企业合并的原因企业合并通常有多种原因,包括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等。
理解企业合并的动机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合并的风险和潜在收益。
3. 企业合并的类型企业合并可分为控制合并和合资合并。
控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控制另一个企业,从而形成控股关系;合资合并则是指两个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合资企业。
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企业合并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当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合并应予确认。
这些条件包括合并日确定、交易对手确认、合并成本确定等。
2. 企业合并后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合并后,需要重新编制财务报表。
包括合并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计算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之差,并对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进行再评价。
3. 企业合并的有关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合并方需披露合并前后的财务信息,并说明合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实践案例分析以A公司收购B公司为例,A公司以发行股票的形式收购了B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构成了企业合并。
据A公司2019年度报告,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显示,收购B公司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多元化,利润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企业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行为,既体现了企业的战略眼光,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投资者在评估企业合并时,需要对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企业应秉持诚实、透明的原则,进行真实、公正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准则20号明确了合并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准则20号规定了合并的财务报表调整方法。
在确认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或重新分类。
其次,准则20号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详细规定。
商誉是指合并后企业的净资产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准则20号规定商誉应当在确认合并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按照确定的假设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
再次,准则20号明确了合并前的调整项。
合并前调整项是指合并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计量或分类与合并后的计量或分类不一致的情况,准则20号规定了对合并前调整项的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最后,准则20号还对合并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规定。
合并费用是指发生在合并中的与合并相关的直接支出,准则20号规定合并费用应当在确认合并时确认为费用,合并费用的计量应当按照成本法进行。
此外,准则20号还对合并的会计披露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合并后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提供合并前合并方及其影响范围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并日前后的财务状况、业绩及相关调整等。
总之,准则20号的发布为企业合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披露要求,有利于增强企业合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准则20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确保合并后的财务信息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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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某一企业以合并方
式进行企业改制,即合并发生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特定财产作为交换,以此
作为改制完成的主要形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合并时
发生方应将其财产置于报告期末的未实现损益上确认损益。
合并财产的原
值及其未实现损益作为报告期末的账面价值处理,不作其他处理。
受益方
应将财产置于报表期末受益方无形资产上,计入出资金额,无需确认损益,根据被合并方的实际出资额确定其受益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合并财产
仅有可能以其账面价值确定其财产出资价值,其出资价值不应超过其账面
价值,但有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
此外,当发生变更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发生变更的合并财产的账面价值应重新确定,受益
方应随时对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