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浅析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

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引言:社会主义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与城市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他们从社会分工的最底层支持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城市建设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最需要得到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
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孩子,我深知我周围的外出务工的亲人以及同乡们,他们在就业时的待遇和地位同其做出的贡献不相称,劳动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同工不同酬,缺乏参与社会活动、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融入城市社会的门槛过高,长期处于不稳定的“候鸟”式的生活状态。
曾经几次,我还被我们的同乡视为救命的稻草,遇到问题找我帮忙解决,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尽我所能帮助我的同乡,帮助他们维权。
但个人能力实在微薄,也不懂维权之尚方宝剑——法学常识,所以今天特选择自学经济法学,而且主专农民工权益法律。
三年来通过向前辈请教,以及自己的刻苦钻研,从农民工权益困惑的几个问题、农民工权益经常被侵害的主要原因,以及如何加强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上稍有一点自己的顿悟,希望能对农民维权之路有一点帮助,从而达到保证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之目的。
一、农民工权益困惑的几个问题(一)工资被克扣扣和拖欠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部分私营、民营或个体业主不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也包括一些项目的中间承包人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我从小生活在公主岭的农村,刚参加工作时,被分配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主岭收费站,现在在东北高集团长春分公司监管处工作。
记得在2008年11月的一天中午,我在收费站收费处值班。
看着一组浩浩荡荡写着维权的车队要通过我们公主岭高速口,走高速声称要到长春去讨个公道。
看着由6辆蓝色小货车组成的车队,我第一时间走出收费屋,了解具体情况。
这时我看到我的同乡(从小在一个屯子一起长大的老乡)是这伙人的代表之一,我把他拉到收费室,与之交谈,从交谈中得知,这伙我的老乡是在某建筑公司干基建,老板答应秋后不能干活时结算,结果到了秋后,老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暂时不能给工钱,该项目工程又是国家支持的基础设施建筑工程。
民法典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许多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劳动力需求。
然而,由于群体特征和就业身份的不同,农民工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和忽视。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近年来通过制定和完善民法典,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机制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第一,民法典确立了劳动权益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规定,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益,不得因个人身份、地域背景或者种族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这一原则保障了农民工在工作报酬方面的权益,防止他们受到不公平待遇。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弱势地位剥夺其正当权益,这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二,民法典加强了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约定了双方义务和应尽责任。
尤其是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民法典对此进行了严厉打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
这一条款的增加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拖欠工资而受到经济困扰。
第三,民法典设立了赔偿机制以保护农民工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民法典还对于用人单位因为自身过错造成农民工损失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追责。
这一条款的设立,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对于农民工安全生产的重视,加强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第四,民法典提供了维权途径,强化了农民工维权能力。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民法典明确了农民工可以通过担保、抵销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民工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获取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这些途径和手段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维权选择,加大了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在中国,农民工群体占据着庞大的比例,他们的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首先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在法律中有明确保障。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正常用工、工资拖欠、劳动条件差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监管力度,明确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还应积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有效维权的渠道。
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得到完善,以确保他们享有与城镇职工相当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应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使农民工能够在工作期间和退休后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权益保护。
三、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要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政府应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非法亏待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名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形成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强有力制约和打击。
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巡查和检查力度,确保用工单位依法纳保和向农民工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违法用工单位,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使其付出相应的法律和经济代价。
四、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媒体和舆论的监督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手段。
媒体要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报道和揭露力度,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政府应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传销、招嫖等涉及农民工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形成对这些问题的共同声讨和谴责力量。
五、加强组织与维权能力建设保护农民工权益需要加强相关组织的建设和维权能力建设。
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分析

和谐社会构建中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分析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人民共同的追求和愿望。
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GDP的增长已经不是我们唯一重视的因素,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以及国民的全面发展已经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这也表明我国的和谐社会的进程在提高,但是,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性1.农民工权益保护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差距加大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归根于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下的各种不合理不完善的制度,严重影响了农民工权益的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打工,寻找改变生活的机遇,这不但增加了农民工就业的机会,减轻了农村的就业方面的压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农民工外出打工还可以把外面的新理念,新思想带回村里,增加农民创业的机会,也为农村建设带来新的活力,进而也为缩小城乡差距做了贡献。
2.农民工权益保护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农民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绝对不可忽视的,农民工问题解决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解决得好,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解决的不好,这必将阻碍和谐社会的发展。
人权的保障一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而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又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部分,所以,只有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才能构建出和谐的社会。
二、保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遇到的困难1.农民工的人身和财产等权利的保护问题。
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是神圣不容侵犯的,可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一些发达的城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并不能充分享受到应有的人身权的保障,在工作和生活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就连他们应有的劳动所得都不能得到保障。
2.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
我们在各种媒体上都会经常听到各种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这也引起了国家和政府越来越懂得关注。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解读

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解读农民工是我国城乡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期让更多人了解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1.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石,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该法,雇主与雇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内容。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适用该法,因此农民工在工作中同样享有劳动保护权益。
另外,根据《劳动法》,雇主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有权进行申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根据该法规,用人单位应当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提供工资条和其他相关材料。
如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解决问题,并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而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告知农民工,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农民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解除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
根据该法,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劳动仲裁部门会依法进行调解或裁决,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 《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也适用于农民工权益保护。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试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扣工资或拒付工资等 。以至 于农 民工为 了得 到 自己的血
汗钱 、辛苦钱采取 了诸如 “ 爬铁塔 ” 跳 高楼 ”等 种种 、“ 极端的讨薪方式 。众所周知 的总理替农 民工讨薪事 件曾 成为美谈 ,可它也透射 出拖欠农 民工工资 的现象是 多么
人数众多 、数 量庞大 ,可他们却是个实实在在 的弱势群
体 。弱势 群体的 民生问题 ,是任何一个崇 尚公平与正义 的社会必 须正 视的问题 , 民工的基本权益 得到了保 障 , 农 才能体现社会 的公正性 ,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 。 可农 民工权益 受到侵犯的事情还是屡禁不止 ,这与我 国 建设法治 国家 、构造和谐社会的政策相违背 ,同时也是 与宪法 的宗 旨和精神相悖的。
发 展 提 供 良好 社 会 环 境 ” 。 而 对 于 弱 势 群 体 的 农 民 而
言 ,制度的建设 和公平 正义的保证对他们的权益的保 护 至关重要 ,以下 就是对他们的权益保护法律上的办法。 在 我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 ,在这个走向 权利的时代 ,从 法律上去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应是 当今的 最 有效的手段。但由于法 律的不完善和缺失 ,以至农 民
工不同酬” “ 工不同时” “ 、 同 、 同时 不 同权 ” “ 班 不 加 、 加
薪” 同命不 同价”等等不正常 的现象 出现 ,这些都是 、“ 农民工权 益受 损的表现 。据报道 ,在深圳市受理的劳动 争议案件中 ,有七成是 由于拖欠工资引起 的,拖欠农民
工工资已成 为侵害农 民工权益的最突 出的现象 。
第1卷 9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姓名:李雅茹学号:分校:榆林教学点:榆林指导教师:日期: 2015年 5月12日目录一、农民工权益的内涵 -------------------------------------------2-3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1.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严重--------------------------32.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33.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4 4.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产生原因-----------------------------------4 5.法治视野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5 6.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5 7.加大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力度----------------------------------------6 8.参考文献---------------------------------------------------------7论农民工法律权益的保护李雅茹【内容摘要】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和农村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却由于城乡的二元结构和转型时期执法不严,社会的歧视和法律保护的缺失,导致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屡屡被侵害,困扰着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文分析了农民工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缺失的表现及其深层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思考,以期构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路径。
【关键字】农民工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
一方面促使农村产业结构做出积极调整,以此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促使城市经济加快实现工业化、现代化。
然而,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这是对农民工的不尊重和践踏,是社会经济进程中的不和谐之音。
因此,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既是广大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
一、农民工权益的内涵农民工权益,是指暂时或长期离开农村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而身份或户籍仍是农民的劳动者。
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与社会等基本权利及其依法获得的利益。
农民工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宪法确认并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
二是农民工作为城镇非农产业的劳动者,还应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的权益。
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在被辞退、解雇或返乡后,不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活无保障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严重1.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拖欠和变相克扣工资现象依然存在。
据统计,2002年全国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为400亿元,2003年为1000亿元,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高达%,有的企业欠农民工工资竟达10年。
此外,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也十分突出。
据北京市调查,2004年全市建筑行业有70万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总额高达30亿元,人均被拖欠4000多元。
[1]2.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
农民工在煤炭生产企业工作的,每年因事故死亡就有6000多人。
[2]由此可见,农民工在工作中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农民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基本得不到保护。
3.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非法延长。
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作的典型调查,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
[3]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加班工资。
有些企业甚至通过扣留部分工资做押金,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
(二)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待遇1.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缺失。
据统计,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的农民工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
[4]此外,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其它几个险种。
2.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较低,农民工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赔偿。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事实上,工伤保险是目前唯一对农民工没有制度和政策保障的保障项目。
据农业部2005年快速调查,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3]这样一来,农民工将面临巨大劳动安全风险,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身心都将受到严重伤害。
3.医疗、养老等保险制度的空缺,将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和负担。
劳动保障部调查表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
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农民工生病时,因为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硬挺,或者到私人诊所看病,生命健康都无法得到保障。
(三)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1.维权法制不健全。
目前,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主要是工伤和劳资纠纷。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
但现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60日的规定太短,使得众多农民工延误维权的时机。
[ 5 ]此外,仲裁、诉讼环节过多,必要程序全部走完一般需要1-2年,有的到案件终结时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天天,迫使农民工到处申诉告状。
2.很难正常行使民主权利。
由于农民工本身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农民工在企业里地位比较低下,他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即使成为技术骨干,也很难升迁;很多农民工虽然已经成为当地常住人口,但仍然不能参加民主选举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农民工难以充分、平等地享受到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从而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侵犯人身权利的事时有发生。
有些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身自由,有的采取扣留身份证、搜身检查等非法手段,有的甚至随意体罚、打骂农民工。
4.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履行不规范。
在工作中,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这方面很被动。
当发生劳动争议后,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6]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对40个城市的调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
[7]此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规范、不履行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的企业甚至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问题产生原因农民工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变过渡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
一方面,现代农业排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另一方面。
现代工业的发展需要大批劳动力,致使农业劳动力向现代工业转移。
在这种转变中,我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比较困难。
目前农民工权益缺乏法律充分保护主要有农民工自身和社会两方面的原因。
(一)农民工自身的原因1.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农民工主要是以初中文化为主,虽然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但整体的素质仍然偏低。
与城镇职工相比,他们绝大多数都缺乏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往往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因此,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此外,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这使得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也相当薄弱,致使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益。
2.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
农民工很少加入党组织或参加工会等正式组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是采用自发和亲友介绍方式,他们之间更多的是靠感情的联系而临时结合,没有正式组织。
但是,如果没有正式组织作为农民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自身组织渠道,在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是难以依靠集体的力量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二)社会原因1.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农民工权益没有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根本原因。
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建国初期,国家为了保证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它主要是在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上实现“城乡分治”的管理模式。
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种种不平等。
农民工既难以享受到城镇职工的待遇,也难以享受到当地市民的待遇,不能融入城市社会成为新市民。
2.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
一是我国的执法环境不理想。
现有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立法层次较低,我国有许多法律,但是法律制定出来就被束之高搁,没有被严格执行。
二是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对仍未改正行为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三是由于客观原因的存在,致使执法效果不理想。
劳动争议仲裁缺乏独立的办案机构,办案人员的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没有解决,也严重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的办案效率。
3.缺乏健全的维权体系,诉讼成本过高。
农民工权益被侵害之后,从发生劳动争议到追讨拖欠工资这一过程,如果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经历的时间长不说,中间还要支付聘请律师费、车旅费等开支,诉讼成本也相应增加,这使许多农民工望而却步。
4.我国就业条件的限制,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管理,致使管理混乱。
使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减弱,是法律难以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原因。
我国就业形势比较严重.农民工就业更是成问题。
四、法治视野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权益缺失归根结底是一个法律问题,是法律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造成的,是法律驾驭社会运行中的不和谐之音。
因此,必须构建一种公正的和谐秩序——法治视野下的人权保障机制,来对农民工进行强势关怀,这才是清源之术、治本之道。
1.制度公正: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改变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制度公正对于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是根本性的。
美国法学家罗尔斯认为,社会公正应体现两条“正义原则”,一是平等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二是差别原则,即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