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
安全教育日的演讲稿(3篇)

第1篇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庆祝安全教育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想借此机会,向大家强调安全的重要性,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
在此,我谨以“安全,生命的守护者”为题,发表以下演讲。
一、安全,生命的守护者古人云:“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安全,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基石。
它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幸福生活。
正如一句俗语所说:“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
”在这里,我要向大家阐述以下几点:1. 安全是生命的保障。
没有安全,生命将失去意义。
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 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只有安全,我们才能安心工作、学习、生活,享受到美好的时光。
反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无尽的痛苦。
3.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
没有安全,一切发展都无从谈起。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教育,从我做起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1.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
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了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素养。
2.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我们要时刻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
3. 落实安全责任。
我们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做到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我们要学会应对突发事件,掌握一定的自救互救技能。
在遇到危险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三、共建安全校园,共享和谐生活校园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安全是校园的基础。
我们要共同努力,共建安全校园,共享和谐生活。
1. 加强校园安全教育。
学校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让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历程我国最早的劳动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应该是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是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等。
1931年11月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大进展。
历史实践证明,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与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49-1958年)建国初期,为改变旧中国工人阶级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生命安全与健康没有保障的状况,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在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中也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同时明确规定了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旧的劳动法的同时,开始制定新的、真正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有119种。
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有名的“三大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等法规和规章,使对安全生产一些基本问题的处理,初步有了法律依据。
这些法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8-1966年)虽然在“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法规刚刚取得好的效果,许多事故隐患被排除,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幼儿安全教育的历史背景(3篇)

第1篇一、引言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幼儿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的孩子们好奇心强、模仿力强,对周围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和探索。
然而,由于年龄和认知能力的限制,幼儿在面对危险时往往无法正确判断和处理。
因此,幼儿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发展历程和现状等方面,对幼儿安全教育进行探讨。
二、幼儿安全教育的历史背景1. 人类文明的发展幼儿安全教育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弱,幼儿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危险。
为了提高幼儿的生存能力,原始社会的人们逐渐形成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意识。
2.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幼儿安全教育逐渐从生存技能教育转变为道德品质教育。
古代教育家们强调幼儿要遵守社会规范,尊重长辈,关爱他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这一时期的幼儿安全教育主要集中在道德教育方面。
3. 近代社会近代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幼儿安全教育逐渐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时期,幼儿安全教育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生活安全:针对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如交通事故、火灾、触电等,教育幼儿提高警惕,学会自我保护。
(2)身心健康: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疾病,提高身体素质。
(3)道德品质:继续传承古代教育家的教育理念,培养幼儿遵守社会规范,关爱他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 当代社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幼儿安全教育得到了空前重视。
这一时期,幼儿安全教育呈现出以下特点:(1)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幼儿安全教育不再局限于生活安全和身心健康,还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方面。
(2)教育方法更加多样化:采用游戏、故事、歌曲等多种形式,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教育主体更加多元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幼儿安全教育,形成合力。
[知识]中国安全发展历史回顾
![[知识]中国安全发展历史回顾](https://img.taocdn.com/s3/m/b0533c0b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ed.png)
中国安全发展历史回顾(一)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宣告了旧时代的结束与新时代的开始,多少志士仁人为之浴血奋斗的愿望——解放劳动者,从此有了实现的可能。
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从此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项基本政策。
在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我国在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方面的进步令世人瞩目,但是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也曾有过曲折与坎坷。
如何科学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始终是我们党在实践中探索与思考的中心课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主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之初阶段(1949~1952年),我国在胜利完成社会改革任务和进行伟大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的同时,迅速恢复了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1952年底已经达到历史的最高水平。
与此同时,毛泽东主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作出了关于“……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的著名批示。
新中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成立了劳动部。
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各地劳动部门设劳动保护处、科,作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专管机构,政府明确要求由劳动部负责“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工作,领导劳动保护监督机构的工作,检查企业中的重大事故并且提出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政府许多产业部相继在部内的生产或人事部门设立了专管劳动保护的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各级工会中设立了劳动保护部,工会基层组织一般设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
在厂矿企业中,东北各国营厂矿都在厂长或生产副厂长领导下建立了技术保安科(股),较小的厂配备了保安负责人;在车间中,由车间主任担任保安主任,下设专职或兼职的保安员;在职工群众中,也成立了保安小组。
在全国其他地区、较大的国营厂矿都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专管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
中国国防教育发展历程

中国国防教育发展历程国防教育的实践与理论,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它是随着国家和国防的产生而产生的。
实行有效的国防,必须调动和增强广大民众尤其是战争参与者积极支持战争的自觉性,借以保障战争的胜利,于是国防教育也就应运而生了。
一、中国早期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是中华民族最珍贵的精神财富。
早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国防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便有了初步认识。
孔子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成矣”。
他认为对民众进行军事训练可以提高他们的军事技能。
孟子说“善教得民心”,强调教育能够激发人民的爱国精神,有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
在我国历史上,虽然一些忧国忧民的仁人志士对国防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较早,但由于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国防及国防意识,是与当时统治阶级对国防的主张相适应的。
中国古代把“国防”解释为“礼义之防”,历代封建“朝廷”大都实行“重内轻外”的国防政策,军事手段主要用来镇压人民的反抗,维护皇权的统治,国防意识只是局限在小的圈子里。
“重文轻武”的文化和心理传统,不利于国防意识的形成;长期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表现为爱恋土地而缺乏拓荒探险精神,国防意识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捍卫与守护上;我国东、南有大海环抱,西、北有高山大漠阻隔.半封闭的大陆环境.客观上缺乏树立国防意识的条件。
因此,我国古代——自缺乏对国防教育内容、特点和规律的系统研究,也一直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更没有把国防教育上升为“国策”的层面来对待。
所谓的国防意识,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故土的爱恋和对丰衣足食的生活的追求与捍卫。
很多人就无视外界的威胁,甚至置外界威胁于不顾,有意无意地去粉饰太平,缺乏忧患意识和进取精神。
当然,在近代中国的统治者中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前清时期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那是清朝的“盛世”时期,社会安定,很少有战争发生。
针对这种和平环境,统治者在大力加强武备建设的同时,还注重对臣民进行国防观念的教育,一再强调兵可百年不用,但不可一日无备,即便是在天下太平之时,国家的武备也不可一日松懈。
安全教育的意义

安全教育的意义安全教育是事故预防与控制的重要之一。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要想控制事故,首先是通过技术手段(如报警装置等)、通过某种信息交流方式告知人们危险的存在或发生;其次则是要求人在强烈要求感知到有关信息后,正确理解信息的意义,即何种危险发生或蕴含,该危险对人会有何种伤害,以及有无必要采取措施和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等。
而上述过程中所的人对和有关理解认识信息反应的这部分均是通过安全教育的手段实现的。
诚然,用安全技术手段消除或解决控制事故是解决安全问题的当年度选择。
但明天在科学技术较为发达的今天,即使和已经采取了较好的技术措施对事故进行预防人们控制,人的行为仍要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
相对于用制度和法规对人的制约,安全教育是采用一种和缓的说服、诱导的方式,授人以改造、改善和控制危险的手段和指明通往安全稳定境界的途径,因而更容易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更能从根本上起过消除和控制事故的作用;而且通过接受安全教育,人们会逐渐提高其安全不会素质,使得其在面对即新环境、新条件时,仍有一定方法的保证安全的能力和手段。
所谓安全教育,实际上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两大部分。
安全教育是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学校的教育、媒体宣传、政策导向等,努力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学会思考从安全的角度观察和理解要从事的活动和面临的形势,用安全的观点解释和处理自己遇到的新问题。
安全教育主要是一种意识的培养,是长时期的甚至贯穿于人的毕生的,并绝大多数在人的所有行为中反映出来,而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技能并无直接关系关系。
而安全包含培训虽然也包含有关家庭教育的内容,但其文本相对于安全教育要具体得多,范围要小得多,主要是一类技能的培训。
下以安全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使人掌握在某种特定的作业或环境下正确并安全地完成其应完成的任务,故大批量生产也有人称在生产领域的安全培训为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教育的内容非常广泛,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最主要的教育途径之一。
无论是小学、还是中学、大学,都应通过各种性质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包括组织活动,开设有关课程等。
新中国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1)
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开展公共 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提高公众安全防范能力。
推进学校安全教育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
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学校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 自救互救能力。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 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06
为推动未来安全教育的发展,需要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加 强政策引导,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明确安全教育的 目标和要求;二是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安全教育的经费保 障水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 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四是创新教育方式方法, 积极运用新技术手段,提高安全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自然灾害频发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地震、洪涝 、台风等灾害频繁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 胁。
安全教育的创新与拓展
教育内容的创新
针对新世纪的安全形势与挑战,安全教育内容不断更新和完善,涵 盖了国防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多个领域。
教育形式的拓展
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外,还通过模拟演练、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 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推动安全文化发展
通过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 公众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 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升国家安全水平
安全教育能够帮助人们掌握基本的安 全知识和技能,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 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教育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可以提高 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国家 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安全教育可以借助互联网、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和教育方式的创新,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和质量。
国防教育通讯稿500字
国防教育通讯稿500字(实用版)目录1.引言:国防教育的重要性2.我国国防教育的发展历程3.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4.国防教育的实施方式5.国防教育对我国国防事业的贡献6.结论:国防教育的必要性和未来发展正文【引言】在当今世界,国防安全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和民族的生存命脉,而国防教育则是维护国家安全、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国防教育都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我国国防教育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实施方式以及其对我国国防事业的贡献,以期提高大家对国防教育的认识和理解。
【我国国防教育的发展历程】我国国防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
自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把国防教育作为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和完善。
从最初的全民皆兵、普及人民战争观念,到后来的专业化、正规化、制度化,我国国防教育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教育体系。
【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国防观念教育、军事知识教育、战争观念教育、战备观念教育等。
这些内容旨在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提高国防技能,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使全体国民都能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防教育的实施方式】国防教育的实施方式包括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军事训练等多种形式。
其中,学校教育是国防教育的主要途径,通过课程设置、实践活动等方式,让学生从小接受国防教育;社会教育则通过各种媒体、纪念活动等方式,向广大民众普及国防知识;军事训练则是对特定人群进行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国防技能和战备能力。
【国防教育对我国国防事业的贡献】国防教育对我国国防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国防教育,我国国民的国防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国防技能得到了有效提升,爱国主义精神得到了广泛弘扬。
这些都为我国国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人力资源。
【结论】国防教育是一项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我国在国防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国防教育的发展
国防教育的发展国防教育是指国家对公民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过程,其目的是使公民认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能力。
国防教育的发展与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息息相关,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下面将就国防教育的发展进行探讨。
一、国防教育的历史沿革国防教育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中国历史上,国防教育一直是重要的教育内容。
在春秋战国时期,孙子的《孙子兵法》就是当时的军事教育经典,对后世的国防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变革,国防教育逐渐融入到教育体系中。
20世纪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国防教育开始有了更为系统和全面的发展。
二、国防教育的发展现状目前,国防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防教育不仅贯穿于学校教育阶段,也融入到社会教育和军队教育中。
国防教育的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防政策、军事知识、民兵知识等多个方面,涵盖面广,内容丰富。
在学校教育中,国防教育通过课程设置、军训、模拟演习等形式,向学生灌输国家安全观念和国防知识。
国家也大力支持军事院校和军事科研机构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军事人才。
社会教育中也有大量的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加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安全意识。
三、国防教育的未来发展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复杂性和多样化,国防教育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未来,国防教育需要更加紧密地结合国家的战略需求,着眼于新的安全形势和技术变革,不断创新国防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国防教育也需要与国际接轨,了解国际国防教育的发展趋势,借鉴其成功经验,提升国防教育的水平。
在发展国防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国防人才队伍。
这既包括军事人才,也包括普通公民对国家安全的认知和责任意识。
只有通过不断的教育培训,才能保证国家安全事业的长久发展。
国防教育的发展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国防教育的不断完善和深化,相信我国的国家安全将会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1949-1989年:劳动教育的演变历程及特征
1949-1989年:劳动教育的演变历程及特征1949-1989年:劳动教育的演变历程及特征一、引言劳动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实践能力和创造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本文将回顾和探讨1949-1989年间中国劳动教育的演变历程及特征,以期加深对这一重要教育领域的理解。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劳动教育初步探索(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后,劳动教育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这一阶段,劳动教育主要以劳动实践为核心,学生参与农田、工地等生产劳动,培养了劳动习惯和实践技能。
此外,还注重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集会、宣传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三、大跃进时期:劳动教育的“疯狂”与反思(1953-1965年)在大跃进时期,劳动教育受到极大的重视。
政府倡导学生参与“人民公社”运动,激励学生投身于农村劳动和集体生活。
然而,盲目追求高产高效的大跃进政策导致生产中心脱离教育中心,劳动教育变成了一种过分强调生产的“疯狂”现象。
这一时期存在劳动过重、教育与劳动脱节、学生缺乏学习时间等问题,给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四、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劳动教育(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教育持续受到重视,其中毛泽东提出的“上山下乡”的口号更是将劳动教育推向了高潮。
学生纷纷参与工农业劳动,锻炼了意志品质和人际交往能力。
然而,这一时期的劳动教育也存在着批斗、迫害和革命化等问题,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五、“知识革命”时期:劳动教育的调整与发展(1977-1989年)“知识革命”时期,社会对劳动教育进行了反思与调整。
学校逐渐恢复正常教育秩序,以知识为主导,推动劳动教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
通过学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其独立劳动的能力和实践创新的能力。
此外,学校还加强了对学生体力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关注,保护学生的权益,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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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法规、制度发展概况回顾半个世纪以来的安全教育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教育法规和安全培训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早在1954年,劳动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等,班组教育应采取包教包学的方法),在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
《决定》还对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行各业遵照执行。
1956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规程要求:对各级管理生产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进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科技知识教育和考核,并作为晋职升级的参考依据。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习称“五项规定”,安全教育就是其中的一项。
该规定要求:对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他们操作。
国务院明确指出,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企业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
1980年4月17日,国务院在给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制教育,严格依法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的批示中强调: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法令、法规、条例、规定、规程和规章制度,教育大家增强法制观念,遵章守纪。
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制定了《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提出在全国建立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教育室,有计划地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工作。
据统计,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先后建立了近80个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各行业、企业建立了数千个劳动保护教育室。
这就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个网络体系:宣传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科技人才,训练安全管理干部,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学术活动,推广劳动保护经验及安全生产成果。
劳动部还在江西省九江市建立了国家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这是我国安全培训的重要基地。
1982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中重申:“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各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都要制订计划,在短期内对现有职工普遍地分期分批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特别是对新工人,必须坚持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操作。
”“没有进行‘三级’教育必须重新补课”。
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发的《矿山安全条例》规定:对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的工人都必须进行专门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从事本职工作。
1990年10月5日,劳动部颁发《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并制定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大纲》。
厂长、经理不仅要懂经营管理,还必须懂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还必须考试合格,取得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证书,方可任职。
这一规定首次将厂长、经理的安全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1991年9月20日,劳动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11月30日,又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大纲》,《大纲》强调,对六大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独立操作能力、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及课时、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的范围和方法进行了规范,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1994年7月5日,《劳动法》颁布。
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发《企业职业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首次将倡导安全文化写入了安全教育制度。
该《规定》对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有如下要求:(一)企业新职工上岗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0学时;(二)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对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四)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通过国家技能考核,持证上岗;(五)对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工人,必须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能上岗;(六)对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该《规定》对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也在内容、学时、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该《规定》对安全教育的组织管理也有具体要求:(一)企业安全教育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二)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年度计划和中长远规划,在人员、资金和物质方面应予保证;(三)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应包括: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教育等;(四)建立和健全企业安全教育档案制度,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工作的奖惩制度。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颁布。
该法对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教育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了明文规定,不执行或有违反者,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使安全教育和培训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被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督导之中,违者要依法追究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有利于不断提高安全培训及安全科技文化知识宣传普及的质量和水平。
2002年1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条款,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提出了若干条政策和法规性意见。
同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印发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实际上,该《意见》所指对象,应属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范畴,只因这些从业人员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直接从事这类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比一般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更综合的技能水平;因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列入准入控制之列。
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198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发展初期。
这一阶段虽然受“大跃进”和“文革”的干扰;但血的教训很多,从反面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80年—1994年):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和劳动保护教育室在全国蓬勃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全国建立了近80个劳动保护教育中心,7000余个企业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室,三级教育制度得以完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起来,将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并推行了资格认证制度;在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的宣传普及,安全干部及安技人才的培养,劳动者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的提高方面有长足进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第三阶段(1994年—2002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入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阶段。
在《劳动法》中,把职工享受劳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当成一种权利。
该法有四条涉及职业教育与培训,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995年,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根据《劳动法》的有关条文,对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法人代表,厂长、经理安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班组长及安全员的教育,组织实施和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人、财、物的保障,教学大纲、考核内容,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发证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是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行政规章,是对《劳动法》有关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条款的具体落实和发展。
第四阶段(2002年至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
从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入手,重新调整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发挥法制的强制作用,加大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推动了安全生产。
特别是2002年1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两个《意见》,将安全生产法中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及教学大纲、考核内容、统一发证、持证上岗正式列入意见之中,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培训规范化,将考核发证、监督检查等纳入法制轨道,更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人才开发,也有利于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更有利于我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