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的利与弊
关于最低价中标的问题报告

关于招投标工程各中标方式利弊的分析报告(东莞市菁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我国目前招投标工程项目多采用“最低价中标”和“综合评定”两种招投标中标方式。
根据目前东莞市园林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运行情况及我司对市场的实际了解,我们认为最低价中标是施工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求生存图发展,迫不得已才采取的无奈之举。
在我国相关配套政策和信用体系还未健全之前,最低价中标办法存在很大的弊端:1、企业严重亏损,不利于企业发展企业要获得发展,做大做强,必须保证一定的利润,进行资本积累。
最低价中标显然不利于企业发展,为拿到项目,企业只有不惜成本地进行投标,本着满足工程最基本的要求编写标书。
即便如此,仍然可能被报价更低的对手挤出局,利润不断缩减,造成恶性循环,企业就永远得不到提高和发展。
2、偷工减料,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承包价低于成本价,企业只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从而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
由于整个市场存在竞争最低价,从而造成施工企业无法提高施工工艺;材料市场无需提供优质耐用的材料;人工方面,能工巧匠被排斥在施工队伍之外,取而代之的只是略懂粗制滥造的廉价工。
大量素质较差、设备简陋的小企业获得工程,直接使整个市场出现倒退,失去竞争能力。
3、施工企业心态失衡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施工企业的利润已经不像20世纪90年代初期时那样大大高于其他行业,而是渐渐回落,趋于社会正常水平。
各施工公司的心态必须随着市场起伏不断做出调整,但最低价中标还是打破了我们的正常心态:市场竞争激烈,中不到标我们没有饭吃,拼命降价中到标,到头来却不赚钱,再碰到天气等不定因素影响,施工公司就‘赔本赚吆喝’。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是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园区地处东莞的几何中心,是东莞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发展环境、创新发展能力的示范区,也是国内外著名企业聚集中心、研发服务中心和人才教育中心。
一个在诞生后的第二年就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评审授予的“中国最具发展潜力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称号的园区,对最能影响形象的园区的绿化养护工程若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方式,必将因上述的原因对园区的发展及综合素质的提升造成不必要的隐患及负面影响.基于此,综合评分法则具有无可比拟的优点: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浅述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利和弊

浅述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利和弊摘要:从理论讲,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一个最完美的评标方法。
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的应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
因此,推广最低价中标法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很大一部分人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怀疑的态度,认为最低中标法在目前根本行不通。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低价中标利弊一、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条法律规定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经济学科学原理,是实施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保险。
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使工程造价改革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实现最低价中标创造了条件。
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仅适应市场定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也是遵循市场规律和发挥价格作用的治本之策。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灵魂就是“量价分离”,它有利于规范招标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2006年元月1日至今,我区共有招标项目350多个,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项目约30%。
2010年6月底,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市招标办的配合下,对2006年元月1日以来我区的部分低价中标项目进行了调研,并对部分低价中标工程的投标报价进行了重点分析,结合市区部分低价中标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区低价中标工程的现状分析如下: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招标评标方法,推行低价中标有许多显著的优点,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促使投标人加强管理,用最优的方案、最低的价格来参与竞标,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
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探索

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探索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在工程招标管理中为了获得项目订单往往会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但是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着诸多危害。
本文将就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的危害以及应对措施进行探索。
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工程质量。
为了以低价中标的方式获得项目订单,企业可能会采取采用低质材料或者降低施工工艺等手段来降低成本,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甚至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2. 影响企业信誉。
低价中标往往会让企业陷入恶性竞争的泥沼中,企业为了赢得项目订单而不顾成本,最终造成企业声誉受损,难以在行业中立足。
3. 造成市场价格混乱。
企业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竞争,会导致市场价格不稳定,从而损害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1. 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不以低价中标的方式来获得项目订单,而是应通过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来谋求长期发展。
2. 强化质量管理。
企业在工程招标管理中应当注重质量管理,并与甲方进行沟通,确定合理的报价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 加强行业自律。
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低价中标行为进行严厉惩罚,保障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招标管理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低价中标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5. 提升企业技术能力。
企业应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实力,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赢得甲方信任和支持。
6. 加强项目风险控制。
企业在参与工程招标时需充分评估项目风险,合理定价,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企业低价中标在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着诸多危害,但是通过加强诚信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法律法规、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和加强项目风险控制等措施的应对,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危害,推动工程招标管理的健康发展。
招标公司低价中标(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逐渐成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方式。
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然而,近年来,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现象日益严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因1. 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部分招标文件在设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项目特点、技术要求、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招标价格偏低。
例如,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上限设置过低,或者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等方面要求过高,使得投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中标概率,不得不以低价投标。
2. 投标企业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投标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纷纷采取低价策略。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以低价中标。
此外,一些投标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行贿、围标、串标等,降低投标报价,从而获得中标机会。
3. 招标监管不力部分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管不力,导致低价中标现象屡禁不止。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得以参与投标。
4. 招标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部分招标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导致投标报价偏低。
例如,招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对投标人员进行低价培训,使得投标人员对项目了解不足,无法准确评估投标报价。
三、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的危害1. 质量问题低价中标的企业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低质量的原材料、设备和技术,导致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项目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 安全问题低价中标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这不仅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也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3. 市场秩序混乱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一些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低价策略,从而引发恶性竞争。
试谈低价中标的利与弊

试谈低价中标的利与弊本文就低价中标在建设工程中体现的利与弊的一些探讨。
标签低价中标;利与弊低价中标其实与国际接轨的现象,是市场经济中招投标发展的必然方向。
国际工程建筑产品总价格由中标价和暂定价格两部分组成。
中标价格是工程必然发生的部分,暂定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其单价。
暂定价格金额一般包括:(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计算错误;(2)设备、材料价差;(3)自然灾害造成损失;(4)8小时以上停水、停电损失;(5)政府部门规定的调价系数等。
以此可见我国的造价规定基本上是和国际惯例相一致的。
其实应该是一种合理的低价中标,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也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形成,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
但招标投标机制引入我国之后,逐渐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不顾国家政策、法规和价格规律,压低标价,迫使投标单位让利垫资,随意取消国家给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给施工单位强加不合理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严重扭曲招投标的真正意义。
这种意识与行为是是危险和错误的,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耐用消费品,它具有在一定时间内不可替代性的特点。
选择最低价格作为选择施工队伍的惟一理由是在无疑是在玩火。
就让这种市场行为没完全成熟之前对其过程中存在着的利与弊进行探讨下。
1 有利的方面1.1 促使施工企业全面提高管理及装备水平。
促使施工企业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可以从优化管理程序、施工工序,提高机械装备水平,进一步降低消耗而使成本降低;促使企业形成企业的内部定额,加强成本估算能力;加强竞争企业的信息收集,研究投标技巧,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做出既能盈利,又能中标的报价决策。
1.2健全的约束机制。
1.2.1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建筑市场配套环境,才能使其顺利发。
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比如: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合理低价中标的利弊分析合理低价中标说明

合理低价中标的利弊分析合理低价中标说明1、合理低价中标的概念和特征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应具有如下特征: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合理低价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
2、经评审低价中标的意义首先,经评审低价中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招标投标本身就是带有明显竞争性的商品交易行为,反映投标企业之间综合素质的竞争,对那些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是市场经济竞争客观必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金,不失为以实现国有资金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好方法。
其次,经评审低价中标可最大限度地消除在招标评标中的人为因素,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招投标活动,其本质就是要竞争,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制约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经评审低价中标,具有淡化标底的作用,打消投标人到处铤而走险摸标底的念头。
评标时对非商务标部分采用“可行”、或“不可行”,“满足”或“不满足”定性评审,减少了评委在评标中“自由裁量权”,简化了评标程序,减少了评标、定标中的人为因素,使“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这一老大难问题也可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把人为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也是防止腐败行为在建筑领域发生的有效措施。
最后,经评审低价中标,是控制过度竞争,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旨在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公平竞争,根据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使那些管理水平差、技术水平不高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淘汰出局。
3、“合理低价法”评标利弊分析3.1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有利的因素分析(1)能避免招投标有关各方的操纵,尤其是招标人设有上限价并现场抽取下降幅度系数这种情形,现场抽取的下降幅度系数是随机的,抽取的下降幅度系数不同,评标基准价就不同,投标报价评分结果也就不同。
工程施工低价中标风险(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许多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采用了低价中标。
虽然低价中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项目的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
本文将分析工程施工低价中标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工程施工低价中标风险1. 质量风险低价中标的企业往往为了降低成本,会采用低质量的材料和工艺,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这不仅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2. 安全风险为了降低成本,低价中标企业可能会忽视安全生产,减少安全投入,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重重。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给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 进度风险低价中标企业为了保持利润,可能会采取赶工期、加班加点等手段,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这不仅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还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4. 资金风险低价中标企业为了保持利润,可能会采取低价采购原材料、拖欠工程款等手段,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5. 信誉风险低价中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围标、串标等,损害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信誉,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二、防范措施1. 完善招标制度加强对招标制度的监管,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提高招标门槛,杜绝围标、串标等不正当行为。
2. 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
对低价中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3.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规范工程进度管理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管,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对低价中标企业进行严格考核,对未按时完成的工程进行处罚。
5. 加强资金监管对低价中标企业的资金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按时完成工程的能力。
加强对工程款的监管,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6. 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摒弃低价中标的不良行为。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它是政府和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择优选中的一种制度。
在招标投标中,最终的中标结果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中低价中标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本文将从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以及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投标中,以合理低价获得中标资格的原则。
即在招标投标时,除了满足相关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外,还要求投标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低价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方提出的报价进行评审,最终选取以最低价格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低价中标法一般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性招标。
二、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1. 优点:(1)降低采购成本。
低价中标法能够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使得政府和企业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所需的商品和服务。
(2)公平公正。
低价中标法尊重市场价格,通过公开透明的评标程序,确保了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减少了不必要的非理性竞争。
(3)利于市场竞争。
低价中标法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供应商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而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1)降低质量标准。
低价中标法容易导致一些供应商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质量,严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后期的运行效果。
(2)扭曲市场价格。
低价中标法可能会扭曲市场价格,导致一些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去竞标,从而打破市场价格的均衡。
(3)不利于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容易造成供应商为了获得订单而低价竞标,无法长期持续地保持服务质量,影响与政府和企业的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在实际招标投标中有其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采购。
对于一些规格标准化的商品采购,低价中标法能够很好地降低采购成本,因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相对固定,价格成为决定因素。
2. 服务性采购。
一些简单的服务性采购项目,例如清洁服务、保安服务等,低价中标法也比较适用,因为这类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相对明确,价格往往成为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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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的利与弊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低价中标的利与弊。
叙述低价中标弊端在操作中如何克服,使最低价中标法能顺利的实施,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不失初衷的意义。
关键词:低价、中标、利与弊。
从理论讲,最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一个最完美的评标方法。
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
由此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尚须较长时期的努力。
很大一部分人对这种评标方法抱怀疑态度,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在目前根本行不通。
一、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o。
这条法律规定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经济学科学原理,是实施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保障。
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使工程造价改革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实现最低价中标创造了条件。
在工程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仅适应市场定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也是遵循市场规律和发挥价格作用的治本之策。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灵魂就是“量价分离”,它有利于规范招标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
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o
2006年元月1日至今,我市共有招标项目250个,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项目约30%o 2007年6月底,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市招标办的配合下,对2006年元月1日以来市区的部分低价中标项目进行了调研,并对部分低价中标工程的投标报价进行了重点分析,结合市区部分低价中标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低价中标工程的现状分析如下: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招标评标方法,推行低价中标有许多显著的优点,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促使投标人加强管理,用最优的方案、最低的价格来参与竞标,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
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暗箱操作,防止串标、围标等行为,对反腐倡廉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应充分认识到我国的现状离低价中标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还有很大的距离。
由于采用综合评标价法,需要对技术标的部分进行打分,而技术标的评分受评委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广有时造价标的分值误差不大,仅为零点几分,而技术标的得分满分为20分,评委评分可在16—20分之间浮动,最大误差可达4分;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只需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排名第一的最低投标价进行评审,可以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防止串标、围标。
同时投标人欲想中标,必须最大限度的让价,亦迫使其中标后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企业信誉。
低价中标虽然有以上的诸多优点,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承包商以低价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变更、签证、索赔等形式追加价款,造成“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签证”的现象,使最终工程的结算价款远远高于中标价,原低价中标失去意义。
二是部分承包商以超低价中标,中标价格甚至低于企业的成本,造成低价低质,工程质量较差,工期拖延。
对于“最低价中标”,我们以为,不应抛弃,而应扬弃,要作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向“最低价中标”过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宏观管理跟不上、微观管理不适应的情况是正常的,出现失误和许多新问题也是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经验。
现在,在全国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就是一个很
好的过渡办法,同时,辅之前面所阐述的“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快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加紧建筑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的培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各行各业的诚信机制,强化道德规范建设,那么一个稳健而有序发展的招
投标市场必然会展现在我们面前。
二、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尝试和它的优缺点初步发现了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比较
有以下主要的优点: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二是防腐效果较好,减少暗箱操作;三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少了招标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最低中标法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有:一是对投标者资料审查严格,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二是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特别是招标文件
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三是投标人要有独立的估价信息,最好有自己企业定额,投标单位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自主报价;四是要有严格的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有工程担保措施。
三、最低价中标法运用中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首先,要把好“前期”关。
就是要提高设计的深度和精度,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细致周到。
不难看出,在不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追加投资的问题。
一个重要原因不是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结果往往是结算价高于中标价,使得最低价中标完全失去了初衷的意义。
其次,要做好招标评审工作,把好“评审”关。
如果仅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作为业主、代
理和评标小组来说,要做好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对最低报价进行分析等工作。
如果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就应该将其否决,然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
经得起评审的最低标,才是最终的中标价。
标书评审,包括商务
标和技术标评审两部分。
对于实行最低价中标来说,商务标的评审尤为重要。
评委必须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分析和评审。
审查其单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
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明显
过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市场价格,其他措施费中投标人部分也要认真加以审核,以判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
通过严格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人,才有实力和可能确保工程的最终成功。
第三,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把好“监督”关。
对整个工程的进
度、质量和成本进行实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符合要求。
第四,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
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
常见的有:中标人中途放弃、还有的进度一拖再拖,还有的偷工减料,这样会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损失。
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
这时,招标人就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还应预留5%工程尾款作为保修金。
四、结论从理论分析到实际的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的大量事例证明,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值得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
但实际上,我国目前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很远。
为此,要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化
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强制实行设计保险和设计赔偿制度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只有在这些政策和市场条件完全具备了,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才能水到渠成,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不失初衷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