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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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

简述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

简述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低价中标法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

但是使用这种评标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下面本文将具体介绍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一、出现“烂尾”工程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来应对“低价中标法”,他们的做法是,先拉开投标的档次,共同低价串通投标。

在低价得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标,直至接近投标人自己所期望的中标价为止。

有的建设单位明知市场上是高价,却还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面履行,以致造成“烂尾工程”。

二、低标价高结算工程中标价仅是一个预期的建设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在大多项目上中标价不等于工程结算价。

一些投标人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就总价合同而言,总价合同大多是总价加变更合同,就是说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发生时,变化的项目一般是可调整的,即使是总价包干合同,也难免会发生工程索赔。

目前国有或国有投资占主体的建设项目中,要求的是工程量清单招标下的单价合同,众多项目是按工程量可调考虑的,显然中标价并不等于工程结算价。

投标人在客观上有确定投标报价或对投标投价认识程度优先而产生错误的可能,在主观上有首先进行低价中标,然后再进行价款调整的心里。

三、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缺项,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四、扰乱招投标市场超低报价扭曲了工程项目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并诱导同行恶性竞争,不利于投资活动的管理,—旦出现问题承包商就千方百计向外界推卸责任,导致纠纷和摩擦,增加了管理的制度成本,给投资活动的管理带来了困难。

宁波市工程投标是低价中标

宁波市工程投标是低价中标

宁波市工程投标是低价中标摘要:1.宁波市工程投标现状概述2.低价中标原因分析3.低价中标带来的影响4.应对策略与建议正文:宁波市工程投标中,低价中标的现象日益普遍。

这一现象背后,既有市场竞争激烈的因素,也反映出建筑行业的某些痛点。

本文将对宁波市工程投标低价中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宁波市工程投标现状概述近年来,宁波市工程投标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施工企业为了中标,纷纷降低报价,甚至不惜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争。

这种现象导致中标价格逐年走低,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低价中标原因分析1.市场竞争加剧:在建筑市场,招标方往往倾向于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导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2.招标方过于注重价格:部分招标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将价格作为唯一标准,忽略了质量和效益。

3.行业恶性竞争:部分施工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顾自身承受能力,低价竞标。

4.政策因素:我国政策对建筑行业低价中标现象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如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创新等。

三、低价中标带来的影响1.施工质量隐患:低价中标导致施工企业压缩成本,可能影响工程质量。

2.工程款拖欠:低价中标项目往往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影响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3.行业秩序混乱:低价中标使市场竞争愈发恶性,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4.企业生存压力加大:低价中标导致施工企业利润空间压缩,生存压力加大。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1.强化政策引导: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招标方注重工程质量和效益。

2.建立合理的招标制度:完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将质量、效益等因素纳入评标体系。

3.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施工企业应加强自身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避免低价竞争。

4.加强行业自律:建筑行业企业要自觉抵制低价中标现象,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5.拓宽合作渠道:施工企业可寻求与设计、材料供应等环节的合作,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宁波市工程投标低价中标现象对行业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

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讨

合理低价中标法发展趋势的探讨提纲:1.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起源和发展2.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特点和优势3.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条件和要求4.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5.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起源和发展合理低价中标法(LPT)是指在中标过程中,以合理低价为主要考虑因素,同时兼顾质量、技术等其他因素的一种招标方式。

LPT最早出现在欧洲,是欧盟在各个成员国内推行的一种招标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开放性的招标过程,促进市场竞争,寻找最具成本效益的中标企业。

自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中国,LPT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并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和建筑项目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招标方式。

目前,LPT已经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公开、透明、公正的招标方式之一,也是国内外建筑企业参与竞争的重要途径。

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特点和优势1. 价格合理: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以合理低价为主要考虑因素的招标方式。

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所选择的企业具有较高的成本效益。

2. 文件简单:在合理低价中标法中,只有按照规定提交的文件被采纳,大大简化了招标过程。

3. 提高了承包商的竞争意识:因为是以合理低价作为评价标准,所以承包商对成本控制和价格敏感度有了更好的认识。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意识、创造节省成本的管理效益。

4. 实现资源的公平竞争:LPT的实施,实现了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开放性竞争。

因为只要有能力和专业性,每个企业都可以参与竞争。

5. 提升了招标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LPT,招标透明度和公正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政府或资金方可以充分保证经济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兼顾。

三、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条件和要求1.政策支持:政府部门为推广LPT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整体扶持各项技术、质量和服务优势,并在招标过程中充分体现LPT的政策规定。

2.工程实施环节要求:以上墙面道具的设计、加工、安装为例,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质量、服务和安全性水平,并提供相应的保修和维护服务。

招标公司低价中标(3篇)

招标公司低价中标(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逐渐成为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方式。

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然而,近年来,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现象日益严重,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的原因1. 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部分招标文件在设计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项目特点、技术要求、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招标价格偏低。

例如,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上限设置过低,或者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等方面要求过高,使得投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中标概率,不得不以低价投标。

2. 投标企业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投标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纷纷采取低价策略。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以低价中标。

此外,一些投标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行贿、围标、串标等,降低投标报价,从而获得中标机会。

3. 招标监管不力部分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管不力,导致低价中标现象屡禁不止。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不够严格,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得以参与投标。

4. 招标企业内部管理问题部分招标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导致投标报价偏低。

例如,招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对投标人员进行低价培训,使得投标人员对项目了解不足,无法准确评估投标报价。

三、招标公司低价中标的危害1. 质量问题低价中标的企业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低质量的原材料、设备和技术,导致项目质量难以保证。

这不仅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也影响了项目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 安全问题低价中标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这不仅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也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3. 市场秩序混乱低价中标现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一些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采取低价策略,从而引发恶性竞争。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

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下面本店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最低价中标法具有天然的导引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的倾向,也是市场发育相对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一种具有较高市场效率的交易方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还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发育相对完善的标志。

只有在市场条件相对完善的环境里,它才能最充分地发挥其制度性的优势。

我国建设领域的改革步骤显然滞后于市场发展,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1、业主行为不够规范招投标价格逐年偏低。

业主往往把最低价中标当成无限压价的好机遇,殊不知招标时依据的工程设计图纸只是“概念”产品,工程实物要通过成千上万种原材料、部件,经过科学管理、施工、安装而成,其成本价格也是客观的。

2、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施工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成本意识薄弱。

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成本管理所需的大量信息不能有效流转,导致技术与经济脱节,整个成本管理缺乏系统观念。

3、部分企业合同意识差由于社会上存在相当一批合同意识差、企业社会信誉意识差的企业,它们有目的地通过低价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获取非法利润,或通过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等两败俱伤的手段,要挟业主予以补偿,甚至用高估冒算等办法弥补报价的不足,从而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

4、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目前对于明显违法且有害于整个社会的低于成本竞标,建筑市场法规存在太多不完善的地方和管制的盲区,以及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等原因而导致的业主违约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失去了应有的利润空间,然后通过索赔等方式取得投标时无法取得的利润,挽回其经济损失,甚至有的企业采取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等严重损害工程质量和民工利益的手段。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1、引言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办法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而在国内招标投标中,习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称为合理低价,承包商(投标人)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招标人)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法自2001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已经在各种各样的褒贬声中走过将近十个年头。

有人戏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几乎没有那一项制度像最低价中标一样,能在极其尖锐的矛盾争议中发展这么长的时间。

那么这十年来,这个既被一些人称为“万恶之源”,又被另外一些人称为“国际惯例”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筑市场上的运行结果又如何呢?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的定义、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最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及最低价中标解决办法及发展趋势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2、最低价中标的定义所谓最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

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

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

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

我国加入WTO后,采用最低价中标是为了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良策之一。

3、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浅谈“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浅谈“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本价 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 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 。在此基础 体 系建设却严重滞后 ,存在信用建设各 自
转轨时 为保障招标秩序制订的 ,在市 上 ,评标委员会再根据招标文件 的规 为政 、重复建设 、信息不通 、震慑不力等 问
场高度发展 的今天 ,应 当允许和鼓励 定 的价格要 素评定 出各投标人 的 “评 题 ,还没有建立完善 的合同履行和信用评
由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 否 低 于成 本 价 的 检 验 。
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 。因此 ,“低价中标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说法 ,来
二、“低价 中标”存在的 问题分析 只要不形成垄断 ,不违反不正 当竞争 ,在
源 于世 行 、亚行的“最低评标价 法”在
“低 价 中标 ”引起 的质量 低劣 、恶 市场条件下投标人采 取低 价策略并不违
(作者单位 :太湖流域管理局 苏州管
开展试运行进行测试验证 。试运行过 问题并结合实际隋况加以改进和完善。 理 局 215011)
l【农田水利 li
浅谈节水灌溉技术在农田水利建设 建设 在农 村 经 济 发展 发 展 的 必 要 性
级研发 阶段 ,各种节 水灌溉技术仍有 一
企 业竞 争。2017年两会期间 ,有人 大 标价”。在剔 除低 于成本的报价 和明显 价体系 ,信用信息不能及时充分共享 ,“一
代 表提 出“低 价中标”导致投标人恶性 不合理的报价之后 ,以提 出“最低评标 处 受罚 、处处受制 ”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
价格竞 争 ,严重扰乱市场 ,阻碍正 当竞 价 ”的投标人作为 中标人 。以施 工标 为 成 ,导致中标人的违法失信行为缺乏及时
业界 已不再被提及。《标准施工招标 文 意欠薪 、市场竞争混乱等问题 ,归结原 法 ,在某种程度 上也是 《招 标投标 法》的

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利弊及对策

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利弊及对策

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利弊及对策摘要:为了应对竞争的需要,低价竞标已经成为各建筑工程项目采用的越来越多的一种方式。

本文即对建筑工程中的低价中标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希望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一点参考。

关键词:工程;低价中标;竞争结束语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的改变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2000年前后开始在招标投标中引入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低价中标法最大的特点是它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建筑产品的价格,彻底颠覆了依赖国家定额决定工程造价的传统模式,低价中标法选择承建单位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趋势。

1低价中标法带来的利处1.1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竞争机制低价中标法促使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转变,抓住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核心和初衷,将政府的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以及企业内部定额价值存在的背离充分体现出来,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不断挖掘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来编制企业定额,自主形成企业的个别价格。

另一方面,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使企业不断研究市场、把握市场,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发展方针,从而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增加竞争能力,适应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1.2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行为采用低价中标法,最大程度地开放了招投标市场,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招标评标方法。

如瑞安市,除了招标工程项目有特殊要求或技术复杂的工程采取资格预审外,所有投标均实行资格后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增加潜在投标人数量,有效地堵住了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了腐败行为。

1.3降低工程造价,节省投资低价中标法倡导充分的市场价格竞争,中标价格明显降低。

许多企业为保证合理利润,想方设法节约工程成本,有效地遏制了建设工程中的资源浪费,使国家和投资者的建设资金得到更加有效的使用。

瑞安市作为温州地区的领头县级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招投标平台规范运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为地方财政节省了可观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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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1、引言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办法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而在国内招标投标中,习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称为合理低价,承包商(投标人)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招标人)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法自2001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已经在各种各样的褒贬声中走过将近十个年头。

有人戏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几乎没有那一项制度像最低价中标一样,能在极其尖锐的矛盾争议中发展这么长的时间。

那么这十年来,这个既被一些人称为万恶之源,又被另外一些人称为国际惯例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筑市场上的运行结果又如何呢?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的定义、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最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及最低价中标解决办法及发展趋势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2、最低价中标的定义
所谓最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

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

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
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

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

我国加入WTO后,采用最低价中标是为了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良策之一。

3、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
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是被普遍认为的实施最低价中标法的法律依据。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对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是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是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是经评审之后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三是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但综观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在最低价评标方式的实施中,虽然有关文件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论证,而对于论证依据、标准则没有进一步明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合理的最低价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于是有可能出现,评标人员受雇于招标人,一味地去迎合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优势恶意压价的不良心态,疏于对投标人其他条件的考察评审和对报价的分析论证;或许,也有认识上的误区,把最低价评标与最低价中标等同起来,能够认定的只有报价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最终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招投标方式演变成实质上的简单的、原始的、绝对的最低价中标方式。

4、由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演变成最低价中标产生的问题
(1)恶性竞价,施工质量好的施工企业处于劣势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仍处于发育时期,建筑队伍鱼龙混杂、良莠莫辨,强势的买方市场使最低价中标演变为最低价抢标。

而简单的最低价中标方式又恰恰迎合了这种态势。

部分实力较差、管理混乱,甚至不符合工程基本要求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片面地以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筹码,甚至通过挂靠,伪造资格,谎造低成本理由等手段,以绝对的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工程,然后,只能靠降低支出、偷工减料来弥补成本缺口。

最终导致工程施工粗制滥造或者无以为继,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合同纠纷制造隐患、埋下祸根。

而那些诚信度高、投报合理低价的企业,尤其是一些经营稳健、施工质量过硬、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合理报价却被拒之门外。

(2)恶性竞价,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价,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筑产品的价格实际上是由数以百计、千计的建筑材料价格所组成的,一分价格一份货是最简单的道理,偏离这个基本规律,在低于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奢谈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或提高产品质量都是自欺欺人的。

关于产品价格与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市场,这几年都有不少值得我们思考和重视的典型案例。

比如,杭州在建地铁工程塌陷、上海的住宅项目倾倒等严重的恶性事故,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究根溯源,几乎都与项目中标价格过低,质量、安全及其他措施费用投入不足有直接关系。

(3)恶性竞价,滋衍不良现象的产生
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价进一步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和市场诚信度进一步走低。

在市场条件和政策制约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范围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必然导致低于成本竞标问题,而低于成本竞标问题又在客观上为市场的混乱提供了激励机制。

事实上,最近几年来,各地市场愈演愈烈的买标、卖标、围标、串标,以及转包、挂靠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皆与最低价中标引发的市场恶性竞争有关。

(4)恶性竞价,没有发挥节省投资的作用
虽然理论上认为,最低价中标法有利于节省投资,但在我国,实际上这也仅仅是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节省投资的表象,并非真正意义的节省投资。

有调查显示,合同价与中标价基本一致的不到70%,一般均存有不小的差距,高的甚至达到120%;最终结算价与中标价一致的更低,只有46%,价差30%的非常普遍,最高的甚至相差180%。

这种情况说明,目前实行的最低价中标,并没有真正发挥节省投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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