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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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商政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日商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7〕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明确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职责分工,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都应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使用。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资源使用用途,共享信息资源的产生和提供部门(以下简称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0•【字号】商政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商政办发〔20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公众期望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有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主动,对公众和媒体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导致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产生误解或质疑,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现代政府、诚信政府的内在要求,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1.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一要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

二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例会制度。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例会,其中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的新闻发布例会每年不少于两次,重点组织发改、统计等相关部门权威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部署或项目推进情况等。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3]70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3]70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政办发〔2013〕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商洛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有效发挥信息化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进行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讯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包括: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应用、开发、维护、升级和服务等,主要分为工程类、设备类、软件类和服务类。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以需求和效益为导向,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五条市工信部门按照中、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市上成立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电子政务、企业两化融合、社会信息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负责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15•【字号】商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商洛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5日商洛市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为常态化提升“秦务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秦务员”平台)支撑能力,全面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迅速落地见效,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陕西省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4〕1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办事方式多元化1.持续推进线下办事再集中。

健全完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一体联动、集约高效、权责清晰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

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综合办理大厅集中,原则上不再新设政务服务场所,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应逐步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对暂未整合或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实行一体化管理。

进一步优化大厅导办、咨询、帮办、办理等全流程综合服务,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暖心舒心的办事环境。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商政办发〔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8日商洛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9号)及中省市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宗旨,以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为核心,以优化环境、方便群众为目标,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新模式,建立健全“集中受理、限时办结、效能监察、绩效考评”的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全力打造“集中统一、规范有序、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活力,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为建设幸福商洛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功能定位和基本原则(一)功能定位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是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和中省驻商单位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普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普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普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商政办发〔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普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6〕68 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个别网站存在的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发布不准确、办事指南要素缺失、互动回应不及时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普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一、学好文件,领会精神各部门、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及市政府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普查整改一系列决策部署,悉心研读国办发〔2014〕57号、国办发〔2015〕15号、陕政办发〔2015〕13号、商政办函〔2015〕49号、商政办函〔2015〕60号、商政办函〔2015〕76号、商政办发〔2015〕41号、商政办发〔2015〕42号、商政办函〔2015〕192号、商政办函〔2015〕242号、商政办函〔2016〕94号、商政办函〔2016〕135号、商政办函〔2016〕150号文件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有关政府网站普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领会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普查要求,切实解决当前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网站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力量不充足、投入不保障、措施不得力、整改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业务不熟悉等有关问题,把政府网站建设和自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促进网站建设管理和普查工作上水平。

二、对标自查,逐条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和市政府办下发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对各自网站和栏目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指标、逐栏目进行自查自纠。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政府及部门网站普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商政办函〔2016〕172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政府及部门网站普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商政办函〔2016〕172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政府及部门网站普查整改情况的通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区政府及部门网站普查整改情况的通报商政办函〔2016〕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8月12日市政府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其部门网站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现场督查,共列出问题清单1366个。

8月29日,市政府办按照50%的比例,抽查了各县区政府及部门38个政府网站的整改情况,发现一些部门网站仍然存在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县区及其部门被抽查的网站整改情况本次共抽查了县区38家网站。

其中,商州区16个,洛南县9个,丹凤县3个,商南县1个,山阳县7个,镇安县1个,柞水县1个。

(一)未整改的部门:商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商州财政信息网、商州区农业局、商州旅游网、山阳县信访局、镇安县政府门户网。

(二)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商州区政府门户网站(15个问题,3个未整改到位)、商州区发展改革局(24个问题,5个未整改到位)、商州区司法局(23个问题,5个未整改到位)、商州区文化广播影视局(26个问题,8个未整改到位)、商州区红十字会(16个问题,4个未整改到位)、商州区审计局(22个问题,10个未整改到位)、商州区水务局(11个问题,3个未整改到位)、商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个问题,1个未整改到位)、商州区教育体育局(33个问题,13个未整改到位)、商州招商网(11个问题,2个未整改到位)、丹凤县政府门户网(17个问题,7个未整改到位)、丹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3个问题,4个未整改到位)、商南县政府门户网站(21个问题,9个未整改到位)、山阳县政府门户网(8个问题,3个未整改到位)山阳县财政局(15个问题,4个未整改到位)、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个问题,1个未整改到位)、柞水县政府门户网(21个问题,4个未整改到位)。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商政办函〔2016〕16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商政办函〔2016〕16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商政办函〔2016〕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普查整改工作,8月8日至11日,市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市直部门49家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普查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共下发整改通知49份,列出问题清单1269个,要求市直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完成整改。

8月17日市政府办按照40%的比例,抽查了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6个市直部门网站的整改情况,8月22日对上次抽查的16个单位再次进行复查,发现一些部门网站仍然存在不整改等问题。

为推动工作,狠抓落实,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市直部门被抽查的网站整改情况本次共抽查了16家网站,分别是: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体育局、市扶贫局、市工商质监局。

(一)未整改的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食药局、市工商质监局。

(二)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市规划局(整改16个问题,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市审计局(整改14个问题,1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三)整改基本到位部门: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市扶贫局、市工信局。

二、存在问题(一)不重视。

一些部门领导对网站建设及普查整改工作不重视,对存在的问题漠然置之,抓落实的少,支持管理的少,抓而不紧,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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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3]63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17
【实施日期】2013.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
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3〕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平台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安全平稳运行,现就强化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管理的重要性
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国、省、市电子政务
统一平台及政府各部门纵横业务系统在市、县政府的重要节点和汇接点。

市、县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工作的核心,承担着为市县党委、政府电子政务应用及社会公共服务提供基础网络支持和服务支撑的重任,是市、县区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单位公文传输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便民服务系统等一大批业务系统的载体和平台。

目前市县两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总体运行良好,但有少数县区对电子政务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平台建设“重硬轻软、重建轻管”,设备利用效益不高,技术和数据标准规范不一,对承载到平台运行的业务缺乏审查管理,统一平台安全防范机制不够完善,运行维护难以适应平台安全需要。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管理责任,完善技术标准,健全运行机制,深化应用领域,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全局性、基础性作用,以守土有责的思想和作为全力做好市、县信息化基础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管理工作,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二、进一步夯实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管理责任
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分级管理运维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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