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合集下载

调解案例10篇

调解案例10篇

人生不能留遗憾1、真情感动父子,调解促进和谐2013年8月16日上午,一位老人气呼呼的来到平昌县江口司法所办公室,刚进门就说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他写一份起诉书,他要状告自己的小儿子。

“老人家别着急,慢慢说......”。

江口司法所王所长马上走到老人身边,一边安抚老人一边了解情况。

经过询问得知,老人姓杜,今年80岁,家住江口镇国光村。

老人的两个儿子曾经协议,轮流赡养老人两个月。

但是从去年年底开始小儿子就以分家时老人偏袒老大,自己少分了1亩土地为由,不愿意再照顾老人,并拒绝支付老人生活费用,国光村委几次调解均无果。

老人现在年纪大了,生活又不能自理,无奈的他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养老问题。

王所长听完后告知老人,如果是打官司,肯定能赢,但是赢了官司,却会输掉亲情,建议老人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到法院。

8月19日,江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走了十多公里的山路,到了老人家中。

针对矛盾的焦点和小儿子的错误认知,工作人员教育道,分家析产和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决不能以分家析产不公来对抗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完全可以自由处分,与子女应负的赡养义务没有关系;尽管父母可能在财产的处理上有失公平,那也是由多种原因,受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的。

调解人员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小儿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俩夫妇懂得孝敬老人每个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赡养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最终,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老人的小儿子同意赡养老人,支付了拖欠老人的600元生活费,并保证以后会好好孝顺老人。

江口司法所用真心,真情打动了老人一家,用实际践行“化纠纷、解难题、促和谐”,努力为政府领导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2、热心帮助意外死亡,倾情调解合理赔偿2013年7月30日,兰草镇木阁村村民任清和在家剥玉米,邻居老太周连芳见任清和家玉米多,人手少,就主动去帮忙。

人民调解员案例

人民调解员案例

人民调解员案例人民调解员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他们通过调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列举了10个人民调解员案例,以展示他们的工作职责和作用。

1. 邻里纠纷调解:张某和李某是一对邻居,由于房屋装修引发了争执。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双方诉求后,通过耐心沟通和调解,成功解决了双方的矛盾,恢复了邻里关系。

2. 劳动纠纷调解:王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与雇主发生了劳动纠纷,双方争议激烈。

人民调解员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协商,帮助双方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3.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李某与张某是一对夫妻,由于家庭琐事引发了争吵和矛盾。

人民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双方的情况,引导他们进行理性沟通,最终成功调解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离婚。

4. 商业合同纠纷调解:王某与张某在一份商业合同中发生了纠纷,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不一致。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研究和法律解释,帮助双方找到了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5. 邻里纠纷调解:李某和王某是一对邻居,由于噪音问题引发了争执。

人民调解员通过多次调解会议,帮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行动方案,最终解决了纠纷。

6. 土地纠纷调解:某村两个农民因土地界限争议发生了矛盾。

人民调解员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解决了双方的争议,确立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7. 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小明购买了一款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

人民调解员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调查取证,帮助小明与商家达成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8. 邻里纠纷调解:刘某和张某是一对邻居,由于建筑工程引发了纠纷。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会议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帮助双方达成了共识,解决了纠纷,维护了邻里关系。

9. 劳动纠纷调解:小红与某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公司解雇了她。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查取证和法律解释,帮助小红与公司达成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

而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已经成为了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的运作方式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李和小张是一对邻居,他们原本关系很好,但因为一棵大树的问题,导致了彼此之间的矛盾。

小李觉得大树的枝叶遮挡了他家的阳光,影响了他家的生活质量,希望小张能够砍掉树枝。

而小张则认为这棵树是他家的,没有侵犯到小李的利益。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甚至闹到了要上法院的地步。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及时介入,并邀请了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小张同意修剪树枝,以减少对小李家的影响,而小李也答应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理解和包容小张。

通过人民调解,邻里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和解,双方也重新建立了良好的邻里关系。

案例二,劳动纠纷。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公司的一项政策改变,导致了他的工资待遇出现了一些问题。

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于是向公司提出了申诉。

然而,公司方面认为这是正常的政策调整,不存在违法行为,因此拒绝了小王的申诉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选择了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他的劳动纠纷。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及时进行了调解工作。

通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同意适当提高小王的工资水平,而小王也答应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和配合。

通过人民调解,劳动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双方也都感到满意。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张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甚至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家庭成员及时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双方的矛盾原因,并及时进行了调解工作。

通过耐心的沟通和协商,最终小张和小李决定重新审视彼此的问题,放下过去的矛盾,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睦。

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案例

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案例篇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10例20XX年11月19日14:35新浪司法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发布30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10例,主要内容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XX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XX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

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XX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

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

20XX 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

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

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

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于20XX年4月24日作出(20XX)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调解员的调解,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王和小李是住在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他们之间因为一棵树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王认为小李家的树太高挡住了阳光,影响了他家的生活,要求小李砍掉树。

小李则认为这是他家的私人财产,不应该被要求砍掉。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邻里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李同意修剪树木,保证不再影响小王的生活,小王也同意不再追究此事。

案例二,劳动纠纷。

小张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为加班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纠纷。

公司认为小张加班不够,小张则认为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小张还提出了离职的要求。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公司同意重新安排小张的工作时间,保证不再影响他的生活,小张也同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案例三,家庭纠纷。

小刘和小杨是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了纠纷。

小刘认为小杨挥霍无度,导致家庭经济拮据,要求小杨改变消费习惯。

小杨则认为小刘过于吝啬,不愿意花钱,导致家庭生活质量下降。

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影响了夫妻关系。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他们最终达成了协议,小杨同意合理控制消费,小刘也同意适当提高家庭生活质量。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种纠纷中的作用和意义。

它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负担。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这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十大典型案例一、家庭纠纷调解案例张某和李某是一个年轻夫妻,他们因为一点小事争吵不断,导致夫妻间关系紧张。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细致调解,两人终于坐下来,倾听对方的意见,沟通了彼此的需求和矛盾。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他们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要多沟通、多关心对方,并承诺不再发生激烈争吵。

二、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小区里的张先生和李先生因为一颗树引发了争执。

经过人民调解员的介入,了解到双方的冲突核心在于树有可能影响到一方的人身安全。

通过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权益保障机制的介绍,人民调解员成功地让双方达成了撤除树木并为双方各自补偿的协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案例公司A的员工小王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人民调解员首先帮助双方明确了劳动法和法定工资,并引导他们采取合理的解决方式。

最终,公司同意以行业标准为基准支付小王的合理工资,同时小王同意改正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四、民间借贷调解案例张某借给李某一笔钱,按照约定该笔债务到期却迟迟没有还清。

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张某和李某详细了解了彼此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最终达成了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五、邻里补偿调解案例小明的孩子不慎在邻居家跌倒,并导致受伤。

人民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号召邻居们共同承担责任,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邻居家负责支付医疗费用并对小明的孩子进行道歉。

六、婚姻家庭财产分割调解案例离婚夫妻小叶和小明围绕房产和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

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沟通,让双方明确了法律规定和财产分割原则,并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

最终,小叶和小明达成协议,顺利完成婚姻家庭财产的分割。

七、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案例小王在驾驶过程中与小李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事故原因和赔偿金额存在分歧。

人民调解员了解了事故经过后,详细解释了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赔偿的标准,帮助双方消除了误解。

在人民调解员的引导下,小王和小李达成了协议,相互协商并支付了合理的赔偿金额。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范文近年来,人民调解在我国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和作用。

案例一,邻里纠纷。

小王和小李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由于小王的楼上装修扰民,引起了小李的不满,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和小李选择了人民调解。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小王向小李道歉并承诺改善装修方式,小李也表示理解并愿意与小王和解。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邻里关系也得到了改善。

案例二,劳资纠纷。

某公司的员工小张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双方一时间难以达成一致。

在人民调解的帮助下,公司和小张坐下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份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公司同意支付小张尚欠的工资,并承诺改善管理制度,小张也同意不再对公司提出其他要求。

案例三,家庭矛盾。

小王和小李是一对夫妻,由于小王的加班时间过长,导致家庭矛盾不断。

在人民调解的帮助下,小王和小李坦诚相见,沟通了彼此的想法和感受。

通过调解员的引导,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小王答应减少加班时间,而小李也表示愿意更多地支持小王的工作。

最终,夫妻双方的关系得到了改善。

这些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人民调解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人民调解,矛盾双方可以坐下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最终达成和解。

人民调解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通过人民调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分享,能够更多地推广人民调解,让更多的矛盾得到妥善解决,让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1.九价HPV疫苗纠纷案:一名女孩接种九价HPV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家属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和生产厂家需共同赔偿74.5万元。

2. 买房合同纠纷案:一名购房者购买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购房者26万元。

3. 离婚财产分割案:一对离婚夫妻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最终
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作出公平分配的判决。

4. 交通事故案:一名行人在横穿马路时被车撞倒,最终法院判
决驾驶员需赔偿受害人60万元。

5. 婚外情损害案:一名男子与他人妻子发生婚外情,导致女方
离婚并精神受到伤害,最终法院判决男方需赔偿10万元。

6. 劳动纠纷案:一名员工因工作环境不满离职,与公司发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7. 房屋拆迁补偿案:政府对一片旧房区进行拆迁,与居民发生
纠纷,最终法院判决政府需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8. 合同违约案:一名买家购买商品后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与
卖家发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卖家需退还购买款并赔偿买家经济损失。

9. 侵权案:一名作家发现其作品被他人抄袭,与侵权者发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侵权者需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10. 员工伤亡案: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与公司发生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员工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1、陈艳军等诉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纠纷系列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二初字第133号)【案情摘要】陈艳军等127人先后以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上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对股民形成误导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杭萧钢构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佣金和利息等损失。

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和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

杭州中院针对该案原告众多、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且潜在当事人多,若处理不当,会影响到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特点,于受案之初便制定了对127件案件进行通盘考虑、整体处理的审理思路。

法院先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释法明分类处理的审理方案,118件一次性调解解决,剩余9件也顺势处理。

三是坚持依法调解,注重释法解疑,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纷争。

法院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平等自愿地解决纠纷,真正贯彻了依法调解原则。

四是实现了互利双赢的最佳办案效果,127件系列案件的妥善审结,依法维护了股民、上市公司以及公司新旧股东的利益,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江群如物权确权纠纷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969号)【案情摘要】立德置业与厦门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电视博饼王大赛海选场地合作协议。

立德置业将主办方分给它的十个参加博饼王复赛的晋级名额以购物抽奖的方式派发给商场幸运顾客。

立德置业指派江群如等六名员工代替弃权客户参赛。

江群如在博饼大赛中博到状元,博到东风风神轿车一辆。

江群如受立德置业委托参加中秋博饼状元王中王大赛的决赛,又博到状元,博到别克新君威轿车1辆。

江群如个人向税务机关交纳了两轿车所得税60160元。

后立德置业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江群如博到的东风风神和别克新君威轿车属于公司财产。

本案被称为“厦门中秋博饼第一案”,涉及执行法律规定和尊重民俗习惯两方面的问题,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健康发展的问题,审判实践中无先例可循,法院如何处理,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

海沧法院选择调解处理本案,通过寻找“增量”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组织召开了“风俗习惯的法律适用及其规制”的司法论坛,邀请厦门地方民俗专家、市政协委员、法学教授、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达成了全力保护博饼民俗文化、坚持依法办案与充分尊重传统民俗习惯相结合、尽力促成双方和解的共识;将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的过程以及专家意见向媒体全公开,加强媒体舆论的引导,为调解结案营造有利氛围。

经过法院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立德置业将东风风神轿车奖励给江群如,并支付轿车的所得税税款,别克新君威轿车归立德置业所有。

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调解意义】本案是涉及民俗习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很大,法院审判压力很重。

该案成功调解,有三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妥善处理了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与民俗习惯的关系,既依法保护了当事人权利,也充分尊重了“博饼”民俗文化,充分证明了“调解是高质量审判”。

二是创新地采用增量调解方法,跳出解决当事人诉求之争的定势思维,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出三个递进式解决方案,最终实现了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与保护。

三是公开审判营造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氛围,针对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议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特殊情况,法院没有恪守调解的保密性原则,而是通过公开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过程、加强与媒体协调沟通、公开司法论坛共识等措施,及时准确公布案件事实真相,澄清了不实报道,积极引导舆论,促使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最终握手言和。

3、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浙民三终字第276号)【案情摘要】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股份公司)于1997年11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1999年3月11日获得授权及颁证,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6月2日,专利号为ZL97248479.5。

2006年7月20日,正泰股份公司向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分公司)购买了型号为C65N的小型断路器二盒,每盒十二只,销售金额为420元。

正泰股份公司认为,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生产、销售的C65a、C65N、C65H、C65L、EA9AN等五个型号的产品已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施耐德公司以专利无效以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属于现有技术等理由提出了抗辩。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施耐德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施耐德公司、斯达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施耐德公司赔偿正泰股份公司损失334869872元;驳回正泰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施耐德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坚持调解优先,及时开展调解工作: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拟定了数种调解方案,从中选取了最优的全球和解方案,并确定了有关调解谈判的原则;针对该方案涉及双方当事人遍布全球的20多个诉讼纠纷及几万种的产品细目、争点繁多的特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各自成立了由技术、管理、法律人员组成的10人左右的谈判团队,常常夜以继日地组织当事人进行谈判,对于双方有争议的问题,通过耐心细致调解,寻找利益契合点与共赢点,以达成共识。

通过近半个月的艰难谈判,双方当事人形成了初步的谈判项目意见书;针对双方当事人在一些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的现状,邀请正泰公司董事长、施耐德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亲自参与谈判,双方最终就全球和解协议及本案的处理达成了六点共识,为双方签署全球和解协议及本案的调解协议打好了基础;同时,将该庭审作为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邀请法国驻华大使、欧盟驻华代表团等40多家境外驻华机构、境内外媒体参加旁听,强化司法公开的效果。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达成了全球和解协议。

基于该和解协议,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第ZL97248479.5号专利基础上,同意向正泰股份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15750万元,并主动全部履行了调解协议。

双方达成的全球和解协议也正在履行中。

【调解意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全球和解协议,解决了长期的知识产权争议,创造了良性竞争、合作双赢的市场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本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第一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评为“十佳案例”,并被编入《中国知识产权年鉴》、《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

本案调解结案的成功实践,有以下借鉴意义:一是实现了调解方法创新。

针对施耐德公司提出的中止诉讼的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慎重起见,决定不中止诉讼,但依法延长了本案二审审限,为开展下一阶段调解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时间;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怨已久,诉讼纠纷遍布全球,以及双方在文化、法律观念上存在着的巨大差别的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拟定了数种解决方案,优中选优,最终确定全球和解方案;针对各方高度关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庭审过程,将该庭审作为知识产权宣传周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邀请法国驻华大使、欧盟驻华代表团等40多家境外驻华机构、境内外媒体参加旁听,加强舆论导向引导,营造有利于调解的氛围;针对案情复杂、争点繁多,组织双方当事人各自成立谈判团队,展开逐项谈判;针对有争议的问题,求同存异,率先达成共识,对于一些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的分歧,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高层会谈磋商,达成六点共识。

由于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本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达成全球和解协议。

本案所采用的富有特色的调解方法,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借鉴。

二是实现了双方当事人互利双赢。

2009年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正泰股份公司涉案专利有效的行政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因此简单下判,而是选择调解作为结案的首选方式,力求案结事了人和。

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并达成全球和解协议,终结了双方在国际国内的恶性竞争,修复了双方关系,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有力证明了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互利双赢中的独特优势。

4、刘爱龙、唐生明等诉有騄(秦皇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2010)山民初字第214-220号)【案情摘要】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被告有騄公司分别与刘爱龙、唐生明等七原告签订了山海关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七原告按约定完成了大部分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但有騄公司因后续资金不足,拖欠工程款近两千余万元,工程施工就此停滞。

2010年,七原告遂起诉至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涉及标的额大、时间跨度长、利益牵涉面广、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大等特点,山海关法院院长亲自参加调解,制定周密调解工作方案,耐心地同七原告和被告进行深入沟通,不断消除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

同时,法院还支持引进多家投资机构,通过将前期投入转股、吸引新资金注入等形式,缓解有騄公司的资金困难,案涉工程项目恢复施工。

及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磋商,筹措资金,先行给七原告垫款以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了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七起案件最终全部调解结案,拖欠数年的工程款得到清偿。

【调解意义】本案关系国家森林公园具体项目,关系众多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

本案的成功调解:一是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院长亲自参加调解,积极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有关投资方等参与案件处理和调解,案涉工程项目的恢复施工,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拖欠工程款得到清偿,真正做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民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充分发挥了调解案件的优势,法院跳出案件寻求案件的有效解决,通过引进新的投资方式解决开发商资金困难,实现了债权清偿和工程复工;通过政府垫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立足案件,着眼长远,外引内联,最大限度地实现互利共赢,推动长远发展的调解结案的优势作用,一览无余。

5、严云泰等诉严嘉平等继承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74号)【案情摘要】本案争议遗产是上海早年赫赫有名的大隆机器厂的创始人严庆祥、李蕙君夫妇共有的上海市愚园路699号房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