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制度创新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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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岗位职责优秀4篇

博士后岗位职责优秀4篇

博士后岗位职责优秀4篇博士后岗位职责篇一一、岗位职责1、负责研究院的筹建与管理工作,负责召集内外部专家、学者对集团产业技术或产品进行研讨、学术交流。

2、负责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和研发目标的落实,对集团产业技术或产品的研发、迭代、技术升级、质量保障,开拓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对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保障,带动新技术创新集团业务。

3、负责掌握集团产业在新领域、新技术的研究方向,掌握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及发展趋势,使研发方向或在研究成果在学术界、集团产业领域内具有前瞻性,处于前沿或先进水平。

4、负责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营,为集团产业技术或产品的专利、发明成果进行申报、维护,及相关论文、论著等在专业领域的刊物上发表。

5、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运营管理、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博士后的招募进站和出站管理。

二、任职要求1、35-50岁,博士或以上学历。

2、拥有健康互联,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医疗器材,精准医疗等领域相关技术研究者优先;3、有上市公司或省级以上科研院任职经历优先;4、国家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相关学术论文论著,有相当技术资源、政策资源、产学研合作资源者优先;5、有3年以上企业研究,博士后工作站运营管理经历。

6、通晓医疗技术、医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相关实践,医疗医学技术相关专业优先;7、有其他重大研究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博士后岗位职责篇二职责描述:研究方向:食品用功能性成分的开发和应用研究:利用发酵、提取等技术手段,开发食品用功能性成分并进行应用产品开发。

(专业要求:食品、发酵、生物等相关专业,有相关项目经验者)职位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3、近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今年即将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培养单位出具证明,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或新由其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的拥有博士学位者;符合要求的。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7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7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节一、总则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要求,规范博士后工作流程,保障博士后工作站的学术氛围和工作环境。

第二节一、管理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是本工作站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本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作。

二、管理职责1.负责拟订博士后培养计划,审核拟录取的博士后申请。

2.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支持,保障博士后研究工作正常开展。

3.对博士后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

第三节一、博士后申请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

2.在博士后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录取程序1.审核申请材料。

2.组织专家评审。

3.确定录取名单。

第四节一、导师责任1.指导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

2.推动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二、博士后责任1.服从导师管理和指导。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第五节一、研究报告每年博士后需提交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六节一、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出色的博士后,可以通报表扬或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博士后,可采取警告、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七节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博士后工作站的所有成员均适用。

二、后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本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足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效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的地方,请咨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望周知。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的科学研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博士后制度也逐渐成为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途径。

博士后是作为博士获得学位之后的进一步培养,旨在培养高层次的科研人才,提高其为科学事业做出贡献的能力。

博士后工作以科研为主,旨在探索新的科学问题,并进行创新性的研究工作,具有非常高的学术和社会价值。

为了更好地保障博士后的工作和学习,相关机构和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博士后的工作行为,提高博士后的工作效率和学术水平。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而设立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组织和机构的博士后,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三、博士后职责和义务(一)科研工作1.博士后应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根据研究方向和课题要求,调查和研究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和研究成果,积极组织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博士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关课题,准确和及时地完成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

3.博士后应根据项目组织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发表期刊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

(二)管理和服务1.博士后应遵守研究机构的工作纪律和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

2.博士后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如遇到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导师请教。

3.博士后应做好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保障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三)其它1.博士后应主动参与与本领域相关的学术交流和讲座,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2.博士后应努力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如参与学术会议组织、发展学术网络等。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研究1.指导教师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学术方向,提供深入的研究指导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

2.指导教师应跟踪博士后的研究进展,及时做出辅导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

(二)培养人才1.指导教师应关注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和优秀的科技成果,提供科研技术和学术交流方法等指导。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规定,它涉及到博士后科研工作者的工作与生活。

在现代社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已经逐渐成为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必备制度之一,旨在加强博士后的科研管理,保障其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博士后是晋升为高级科技人才的桥梁,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是保护博士后劳动权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明确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从整个国家科技发展的层面来讲,博士后是一个重要的科技工作者群体,他们承担着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而且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方面也有很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博士后的基本权利博士后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包括申请博士后、考核和聘任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博士后还享有基本的待遇和生活保障。

(二)博士后的责任和义务博士后在研究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科研道德规范,同时需尊重知识产权和各项合法权益。

博士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研究任务,并提交相应的研究报告和论文。

(三)科研成果的管理博士后的科研成果是其个人劳动的成果,因此,博士后的知识产权应受到充分的尊重。

博士后可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包括商业化、专利和出版等方面的权利。

(四)生活待遇和福利保障博士后享受相应的工资、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并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和保险保障。

(五)博士后的考核与管理博士后的考核是保证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博士后将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影响博士后的聘任和工资等待遇。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其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博士后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单位于202*年*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通过基地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服务中心发展战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指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合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心基地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及其在基地从事的科研工作。

进入基地工作的博士后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须遵守基地合作流动站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基地的管理机构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士后管委会”)。

博士后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中心行政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中心科教工作分管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中心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决定博士后招收规模、研究方向,审定招收人员名单,审定博士后研究课题;(二)审定基地管理制度,决定博士后研究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三)审定博士后考核成绩和奖惩决定;(四)对符合出站条件的博士后作出出站决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作出退站决定;(五)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发表研究成果、参加学术活动等申请;(六)审议基地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博士后的学术指导和学术评议工作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承担,主要职能为:(一)评估博士后拟开展的研究项目;(二)审核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间研究成果。

第六条博士后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地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办公室由科研事务部和综合部负责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可以和中心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能为:(一)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文秘工作;(二)召集博士后管委会会议,监督博士后管委会决议的执行;(三)协助办理与合作流动站签订有关协议,以及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四)组织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间工作绩效考核和出站答辩;(五)协调中心相关部门解决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间的办公、生活保障问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粤府办〔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7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一、加强博士后相关平台建设(一)稳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

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动条件成熟的博士点加快设立科研流动站。

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强整体筹划,将博士后工作纳入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促进博士后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稳步扩大工作站规模,支持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粤东西北地区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分站。

积极向国家推荐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博士后招聘活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二)改革完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原则上设立时须有博士后进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考核、管理等工作由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相关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实行备案制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三)积极推进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建设。

围绕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设站数量较多的地市紧密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大胆探索创新,积极申报全国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或科研成果转化基地。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例(三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博士后工作站制度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1.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标题: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1. 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提高科研工作质量,促进博士后的良好发展。

1.2 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博士后管理相关文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博士后工作站设置主要由站长负责,协助的职责由相关研究团队或实验室负责人承担。

2.2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了科研处相应的人员进行工作站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博士后招聘、培养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 博士后招聘与评选3.1 博士后的招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2 评选过程包括申请、评审、公示和录用等环节,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流程和程序,并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4. 博士后培养计划4.1 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博士后的具体情况制定个别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步骤等。

4.2 博士后的培养计划应与导师或研究团队充分沟通,确保双方达成一致,在培养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任务。

4.3 博士后在培养期间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发挥其科研和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5. 博士后管理5.1 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明确博士后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博士后能够合理开展科研工作。

5.2 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如工作时间、科研成果报告、学术交流等。

5.3 博士后的工资、奖励和福利等待遇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给予。

6. 博士后退出与离职6.1 博士后工作期满或任务完成时,可以选择退出,退出时须提前向博士后工作站提交书面申请。

6.2 博士后工作站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做出回复,并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工资结算、证明开具等。

6.3 博士后如有不当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工作站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止工资发放、解聘等。

7. 其他事项7.1 博士后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博士后进行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相互之间的学习和发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创新创业中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全力提升人才效应。

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

把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出发点。

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定位和设站单位、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的主体地位,健全培养、考核及评价机制。

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博士后制度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凸显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独特优势。

以质量为核心,强化过程管理。

把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中心点。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辽宁振兴发展“四个驱动”和“六个增长点”的客观要求,以解决我省博士后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推进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健全以人为本的服务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博士后制度吸引力,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扩大博士后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覆盖面,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分别达到125个和105个,其中,地方博士后设站单位和设站数量不断增加。

扩大博士后培养规模,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稳定在350人以上,“十三五”期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有效发挥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在博士后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产学研联合培养博士后机制,到2020年在站期间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企业委托研发任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超过50%。

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效果,优化高新技术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布局,提升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水平,加强企业项目博士后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成为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吸纳、引进人才的重要渠道。

二、把握工作基本定位(三)准确界定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

事业性质的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性质的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通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与设站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豫政办〔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博士后招收单位在人才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使全省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明显增长,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博士后人员比例明显提高,外籍和留学回国博士后、出站留豫博士后人数进一步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博士后制度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改革管理制度(一)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

博士后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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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文是江苏省人事厅“2006年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江苏省博士后工作‘十一五’发展战略研究”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政治哲学基本理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博士后制度创新中的政府职能定位3赵 玲 张新明 孙建红[摘 要]政府主导是中国博士后制度的特色,政府在中国博士后事业的蓬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是博士后制度的灵魂和基调,也是中国博士后制度持续发展的动力,更是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

在博士后制度创新中,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合理定位职能,加强宏观指导,严格监督,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供社会服务。

[关键词]博士后制度;创新;政府职能[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07)08-0077-04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资源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

博士后工作作为我国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加快博士后事业发展,创新博士后制度,推动博士后工作在更高层次上融入人才强国、科技兴国战略,对我国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具有积极意义。

一、政府主导是中国博士后制度的特色中国博士后制度是在李政道先生建议、邓小平同志关怀和支持下,于1985年由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的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

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博士后事业不仅起步晚,而且在发展路径上具有极为鲜明而浓重的中国特色。

正如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主任徐颂陶所说:中国博士后制度有自己的特色,即“国家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设站单位发挥作用”。

由国家主导、政府规划,自上而下加以组织、实施并提供专项经费大力推动,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区别于国外博士后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

从其实践结果来看,“政府主导”这一特色既是中国博士后制度在短短20年能够蓬勃发展,并形成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博士后制度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政府的强烈依赖性(这又在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博士后制度要顺应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创新的特质)。

这种依赖性或者说政府对博士后工作的主导地位表现在:在组织机构上,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是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

该机构是政府组织实施的,由人事部牵头,并由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著名科学家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博士后的宏观政策并协调有关工作;组织专家进行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的设站、建站工作论证、评估和考核;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指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全国博管办),设在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具体负责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责。

正是由于组织机构的保证,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筹负责和管理,我国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有效地推动了博士后事业的发展。

在管理模式上,由政府统一管理。

一是由政府严格管理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和专业都是根据国家经济、科技、教育以及国防事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是由国家统一规划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在一定指标范围内评审。

为了确保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博士后工作的评估。

二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遴选和培养等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必须经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确认;博士后申请的年龄、进站学科和在站工作期限都有严格规定。

总之,博士后工作的政策措施、福利待遇、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评审、人员招收、日常经费资助计划和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评审、管理和考证等均由政府直接管理。

在经费来源上,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

政府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主要有三种类型:(1)每年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家计划指标)拨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经费标准从初期的每人每两年3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两年10万元。

(2)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专门择优资助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性科研工作;(3)国家计委批拨基建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

由于政府自上而下地强力推进以及在机构、体制及经费上的保证,我国博士后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截止“十五”末,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6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18个,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7000多人,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了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纵向深入,原有的博士后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外部条件正在经历着巨大变化,体制性障碍、经费投入不足及原有的优惠政策逐渐失去吸引力等问题越来越困扰着中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同时,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在博士后工作中对自身的职能做出合理定位,按照符合市场法则和人才、科研工作的规律去推动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激发博士后制度的活力,以造就对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战略意义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的博士后人才。

二、“创新”是博士后制度的灵魂中国博士后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创新有着不解之缘。

从它产生的时代背景看,它本身就是打破计划经济用人模式,探索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益尝试。

在中国博士后制度创立之时,中国社会尚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有效吸引和集聚人才,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开辟了一块高级人才培养特区———博士后制度。

在博士后制度的初创时期,它突破了传统人事管理体制中限制人才脱颖而出的障碍,比如户籍、人事关系、职称评定、人员编制、学科交叉,极大地促进了高层次人才的合理流动,为国家培养和使用好人才,探索新的用人机制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可以说,这一制度从一开始就是外在于体制的,是旧体制的否定因素,它本身就包含了革新的因子,这就决定了“创新”是博士后制度的灵魂和基调。

从1985年至今,中国博士后制度已经建立22年,在不断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积极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富有活力的制度进程中,中国博士后制度始终坚持着“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原则,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无论是《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重新修改,《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的先后出台,还是从1990年开始的国家、地方、设站单位三级管理模式对原有二级管理模式的超越,1994年开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从试点走向逐步壮大,以及政府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逐步下放管理权限,给予设站单位更多的自主性等改革举措,都说明勇于创新是博士后制度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前途所在。

从博士后制度对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激励作用来看,培养创新型人才是其主要目的。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4年就将博士后制度高度概括为“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和使用中发现更高级人才”。

20多年来,它始终是博士后工作的重要原则。

这说明,博士后制度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或科研工作制度,它着重于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塑造与凝聚。

它将培养与使用相结合,鼓励博士后研究的理论性与应用性的统一,强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实践能力,激励其在实践中凝练和培育多种能力。

从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性质来看,探索、开拓、创新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的基本准则。

因为博士后研究是“后”博士阶段的研究,是对新近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学者提供的进一步培养和锻炼的机会。

故而它要求博士后研究人员将自己的研究锁定在学术前沿,从事独立性、自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通过一定时间的知识储备、学科间的广泛交流,成长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此外,博士后制度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遴选方面也摒弃了近亲繁殖、自产自销等弊端,在各种学缘环境、各个学科、专业之间的相互交融之中架起了桥梁,容易激发思想火花;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流动性也决定了他少有思想和体制上的禁锢,更容易创新。

当前,一种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正在神州大地激越弘扬。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已经深深地融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各族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精神力量。

这一时代精神也必然会渗透到博士后事业中,激励博士后制度创新的进一步深化,通过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为自主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政府在博士后制度创新中的职能定位如前所述,中国博士后制度主要是由政府强力推进而非自发形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弊端。

政府是必要的,但却不是万能的,政府权力的过于集中必然会导致管理的低效率,从而影响博士后制度的活力。

况且,政府的管理能力亦是有限的而非全能的,随着博士后发展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仅凭政府自身的力量很难驾驭和维系。

另一方面,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市场往往由于其内在的功能性缺陷或局限性不能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出现经济学家们所言的“市场失灵”状况,从而在根本上难以保障博士后事业的健康发展。

因为市场的求利性、短期性、利己性特征往往会使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局限于盈利性的经济活动,从而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反应冷漠。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重要的人才资源,他们从事的是高端研究,但有些高端研究并不必然会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和巨额的经济利润,如果完全按市场化运作,那些关于基础性、重大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学科领域会由于成本高、回报少等因素而倍受冷遇,而政府恰好是弥补市场缺陷,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公益性、凝重感、使命感的重要力量。

因此,在政府与市场的张力中创新博士后管理模式是中国博士后制度发展的前提和方向;通过改革创新,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运转高效灵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博士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博士后制度发展的目标。

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定位是中国博士后制度的必然要求,这首先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政府“作为”的领域及其权限做出明确规定,使博士后制度从完全由政府干预中释放出来。

对影响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某些体制障碍,如流动站(工作站)审批、计划招收、指标分配、统一的招收条件限制、进出站集中上报审批等方面,政府应进一步放权,弱化行政管制,使市场充分发挥在博士后培养与使用、配置诸环节的基础性作用,使博士后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政府在放权的同时要给予授权,即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更多的管理权和自主权,支持其在国家政策框架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自主确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岗位设置、经费标准、工资待遇、培养方式、生活安排、在站管理等具体事宜,强化其自主意识、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建立灵活、充满活力、自我约束的自治体制。

更为重要的是,放权的实质不是放任,也不是无所作为,加强宏观指导、严格监督、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供社会服务是政府职能的着力作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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