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文公民权利论文:当代社会公民权利与公共管理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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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毕业论文

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题目: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专业:行政管理层次:本科年级:14秋行管本科学校:汉中分校完成时间:2017年9月25日开题报告在中国社会转型尚未完成、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政治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的背景下,公众参与作为时代所需求并为时代所推动的制度变革,正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民参与是现代公共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促使公共部门实现其公共责任和良好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因此,公共管理的实现需要公民的参与和支持。

所谓公民参与,就是公民通过一定的参与渠道,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的行动过程。

广泛的公民参与是国家走向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不可分割的部分,是公民进入公共领域、参与治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充实公共管理的内容和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目录开题报告 (1)摘要 (3)Abstract (4)1、相关理论 (5)1.1公民参与基本概念 (5)1.2公民参与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5)1.2.1减轻政府改革压力、提高政府支持率 (5)1.2.2降低矛盾冲突,遏制灰色利益 (5)1.2.2规范政治制度,导引政治文化 (6)2、我国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2.1公民参与意识不强 (6)2.2公民参与的途径不通畅 (7)2.3公民利益表达后得不到重视 (7)3、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解决措施 (8)3.1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 (8)3.1.1培养公民的“当家做主”的意识 (8)3.1.2培养公民主动参与的意识 (8)3.1.3确立公民民主观念的意识 (8)3.1.4培养公民社会责任的意识 (9)3.2加强公民参与的外部渠道建设 (9)3.3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 (9)3.3.1政务公开制度要积极推行 (10)3.3.2例行新闻发布要尽快健全 (10)3.3.3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尽快健全 (10)3.3.4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尽快健全 (10)四、总结 (11)致谢 (12)参考文献 (13)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某某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陕西汉中 723000)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全球化浪潮不断的席卷,由此伴随而来的是,公共管理运动进入到政府和公民的视野。

公民参与与公共管理的发展

公民参与与公共管理的发展

公民参与与公共管理的发展公民参与是一项重要的民主实践,关乎社会治理的进步与发展。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公共管理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再是政府独自决策和执行,而是更加注重公民的参与、合作和共享。

本文将探讨公民参与与公共管理的发展,并探讨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

首先,公民参与能够促进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共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过去,政府独自做出决策,容易导致利益集团的垄断和不公正,而公民参与能够确保关键决策的公正性。

例如,在某个城市规划项目中,政府可能会受到地产商的压力,而忽视了大众的需求。

而通过公民参与的方式,民众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政府则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的动态和民意。

这样一来,公共决策就能真正反映社会共识,提高其合法性。

其次,公民参与能够增强公共管理的效益与效果。

公共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复杂,而政府独立的决策无法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

通过公民参与,可以吸收来自不同领域和背景的智慧和经验,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可行性。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可以设立环保志愿者组织,鼓励公民参与绿化、清洁等活动。

这样一来,政府不仅能够节省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益,而且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公民参与还能够增强社会自治的能力。

在过去的传统行政体制中,政府是权威和决策的主体,而公民则被动地接受政府的管理和指导。

然而,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公共事务有了更多的关注和参与需求。

公民参与不仅可以增强公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还能够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集体利益意识。

通过公民参与,公共管理从简单的行政命令转变为公共事务的共同协商和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公民的自治能力。

然而,要实现公民参与与公共管理的有机融合,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障碍。

首先,公民参与需要在制度层面得到保障。

政府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公民参与机制,明确公民参与的权利和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平台。

同时,公民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也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可以起到关键的中介和协调作用。

浅析当代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利的关系

浅析当代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利的关系

浅析网络社会下市民社会与公共权利的关系摘要:从起源上来看,社会的存在先于以政府为代表的的国家,国家是公民为了更好地共同生活而根据契约建立的共同体,因此,公民社会理应对国家权力机关实行监督和制约以防权力的滥用,从而使政府更好地为公民社会服务,而在民主尚不发达之际,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受控于国家,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等传媒的发展,以及公民教育的普及,公民的素质逐渐提高,市民社会逐渐开始公开参与政治生活,公共权力不再是政治精英的专利,这种可喜的变化使得政治权利逐渐下放到民间,社会力量逐渐成为制约权力扩张和滥用的砝码,这种制约力量主要表现在网络社会中网民力量的发展壮大,社会中各种舆论媒体逐渐发展,这些力量就像是从各个方向照来的一束束光,使得社会中的公共权力逐渐透明化,使得权力阶层不得不在阳光下运行,虽然这种制约在某种程度上力量暂时很微弱,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变化的希望。

关键词: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网民,媒体,权力透明化。

一、何为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

马克思曾说“人首先是社会化的存在”。

人的本质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的主要组成成分就是各个独立的社会成员以及由市民组成的各种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宗教团体,如教会,还有其他政治团体,如政党,工会,文化团体,如各种俱乐部等等,哈贝马斯把整个社会结构分成那个两个部分,一是包括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在内的私人自主领域,一是以国家的身份而存在的公共权力领域,李佃来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详细介绍了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的思想,在这本书的语境中哈贝马斯认为包括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在内的私人领域便是市民社会,在他随后的思想中,他把整个社会体系分为三个子系统,即政治体系,经济体系和社会文化体系,其中,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走向了融合,并结为一体,构成了最强大的系统,而文化体系则作为系统的对立面与批判力量构成了生活世界即哈贝马斯所认定的市民社会。

而在强权的政治体系面前作为对立面的社会文化体系即公民社会处于即将被吞噬的位置,例如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文化领域的强权,以及文革时期的中国文艺界,流行八亿人民八个戏,国家在垄断一切权利的时候也剥夺了社会的一切创造力,就如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的那样,个体沦为了群体控制者手中的木偶。

浅论公民社会视域中的公共管理

浅论公民社会视域中的公共管理

浅论公民社会视域中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管理和运营。

在公民社会视域中,公共管理非常重要,因为其深刻影响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本文将从公民社会视域中讲述公共管理的重要性、公共管理的特点以及公共管理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一、公民社会视域中公共管理的重要性公民社会是一个自下而上、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力量。

公共管理在公民社会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共管理有助于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公共管理可以协调公民社会组织、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其次,公共管理有助于增强公民社会组织的参与感和自治能力。

公共管理需要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这样可以增强公民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和主体地位。

最后,公共管理对于建设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非常重要。

公共管理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管理模式。

它强调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法治化等特征,有助于形成一个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和谐的新型管理模式,有助于趋向一个公正的社会。

二、公共管理在公民社会中的特点公共管理在公民社会中有其特殊性。

首先,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协作关系的产物。

公共管理需要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共同推进。

其次,公共管理需要主张公共参与,注重公共普及。

公共管理的目的是发挥全民的作用,提升公共意识。

公共管理需要加强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和公开透明等特征。

在公民社会中,公共管理的目标是保持社会的平衡和稳定,同时追求公正和谐。

三、公共管理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公共管理与公民社会的关系非常紧密。

公共管理已经成为公民社会发展和繁荣的重要因素。

公共管理需要公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公民社会组织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是公共管理实施的主体,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极为重要。

同时,公共管理也给予了公民社会组织更多主体地位和更广泛的影响。

对于公民社会来说,公共管理具有重要的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和主体地位的作用,有助于实现社会进步和发展。

公共管理与社会公民意识

公共管理与社会公民意识

公共管理与社会公民意识一、引言在当代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公民意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重要议题。

公共管理涉及政府、组织、社群等层面的管理与领导,而社会公民意识则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参与意识和公共事务关注度的体现。

这两者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二、公共管理的重要性公共管理是一种组织和管理公共资源、解决公共问题的手段和方法。

它在社会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共管理能够有效分配和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公共管理可以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公众权益。

再次,公共管理能够规范行为、监管市场,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平正义。

最后,公共管理有助于建立信任、提高效率,增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三、社会公民意识的内涵社会公民意识是公民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体现。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社会公民意识强调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要求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其次,社会公民意识要求公民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积极关注社会问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再次,社会公民意识强调公民的道德观念和伦理观念,要求公民遵循道德规范,尊重他人权利,关心他人福祉。

最后,社会公民意识还强调公民的环保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要求公民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公共管理对社会公民意识的影响公共管理与社会公民意识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公共管理的优化和改进有助于提高社会公民意识的水平。

首先,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公共管理可以规范公民行为,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其次,公共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能够增加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意愿,推动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再次,公共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可以提高公众对政府和组织的信任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与决策。

最后,公共管理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能够引导公民养成环保意识,培养公民的环保良好习惯。

公共管理中的公民权利保障与法治建设研究

公共管理中的公民权利保障与法治建设研究

公共管理中的公民权利保障与法治建设研究公共管理中的公民权利保障与法治建设公民权利保障与法治建设一直是各国政府和公共管理机构关注的重要问题。

公民权利保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平稳运行和公民的幸福感。

而法治建设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础。

一、公民权利的意义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在社会活动和个人发展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它是现代社会的基石,体现了人的尊严和价值。

公民权利的保障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公民的参与和社会的发展。

公民权利保障的核心在于国家和政府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首先,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确立公民权利的范围和界限,明确公民的自由和权力。

其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

例如,建立独立的司法机关和人权保障机构,加强对权益侵害的监督和制裁。

最后,政府应当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与挑战法治建设是对公民权利进行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可以有效地约束政府权力的行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法治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首先,法治建设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这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等各个环节。

各国要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国情进行改革和完善。

其次,法治建设需要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司法机关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公正的审判和法律保护。

同时,要提高司法效率,加快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避免司法滞后。

另外,法治建设还需要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公民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政府可以通过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治素养。

三、公民权利保障与法治建设的案例分析在中国,公民权利保障和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通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国政府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公民权利的保障。

举例来说,中国通过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社会契约论文公民权利论文:当代社会公民权利与公共管理的逻辑关系

社会契约论文公民权利论文:当代社会公民权利与公共管理的逻辑关系摘要:人类的群体性活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相互性。

在自然法条件下,每个理性的公民都设法把自己利益最大化,这种交集的必然结果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下的交易成本增加。

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公民共同让渡出部分权利以契约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代为管理,这便产生了公共管理。

因此,公共管理以公民权利实现为基础,公共管理部门作为契约的委托人,必须在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

随着公民社会的进一步成熟决定社会公共管理走社会、市场、政府有机结合是有效实现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社会契约;公民权利;公共管理“公民——契约——公共部门”是社会契约理论的基本逻辑,公民利益的实现是契约逻辑的起点,也是公共部门公共管理活动产生的渊源。

公民权利与公共部门即政府的权力通过契约(宪法)实现对接。

公共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公民通过公共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而使其权利得以实现。

同时,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全面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如:公民的有效参与和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对实现公共管理目的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理顺公民权利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对进一步完善公共管理模式及其公民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公民权利是公民个体作为社会中人所应得到的物质利益和人权保障,人类的群体性活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存在交易和利益交集的必然性。

在自然法条件下,每个理性的公民都设法把自己利益最大化,这种交易和交集在无政府状态下随着私欲的膨胀必然相互残杀。

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为了避免相互残杀,减少交易成本,霍布斯认为,人类的理性决定每个公民必须以契约的形式让渡部分权利委托第三方代为管理,这就是公共管理存在的重要理由。

此外,在无组织条件下,人类单个的个体不可能或不能很好解决面对的各共同体都会面对的普遍性的困难,在这条件下,需要各不同个体让渡出部分权利,通过协调合作才能解决,正如卢梭所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个个体与全体相连,个人只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高中作文范文如何正确看待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高中作文范文如何正确看待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

个人权益指的是每个人基于自身的需求和利益所拥有的权力和自由,而社会公共利益则强调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如何正确看待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在尊重个人权益的基础上,积极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首先,个人权益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和保障。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益,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这些权益是个体生活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个人尊严的体现。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坚决保护和尊重个人权益,为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待遇。

只有在个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社会才能稳定发展,公共利益才能获得更好的实现。

其次,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

个人的权益是在社会环境中实现和发展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个人的支持和参与。

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体现,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共同利益和福祉。

当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在维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我们要以大局为重,退让个人的一己私利,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作出贡献。

再次,正确看待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平衡的。

我们要在尊重个人自由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需要适度限制个人的权益,但这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以确保个人权益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最后,正确看待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教育普及和社会道德的提升,才能更好地平衡和协调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政府应当制定并执行有利于保护和实现个人权益的政策和法律,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划和管理。

论公共管理中公民的参与

论公共管理中公民的参与公民的参与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公共管理效力和合法性的关键因素。

公民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参与,更是一种实质性的参与,它能够促进公共管理的透明度、责任和效率,同时也能够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公民社会的发展。

加强公民参与,提升公共管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是目前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民有权利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公民的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实质上的责任。

公民应该了解政府机构的运作和决策流程,同时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中去,为社会公共利益发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公民参与能够提升公共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在公共管理中,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应该充分尊重和倾听公民的声音,同时也应该向公民公开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相关信息。

公共管理透明度的提升能够有效地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能够增强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责任感,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公民的参与能够促使政府机构更加注重公共利益,更加负责地履行职责,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透明的社会政治秩序。

公民参与也能够增强公共管理的效率和合法性。

公民作为社会的一员,对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有着直接的利益关联,因此他们的参与不仅仅是一种表达诉求和意见的途径,更是一种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机制。

在公共管理中,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效能和合法性需要得到公民的检验和认可,公民的参与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共管理的效率提升和政策的合法性加强,避免政策的盲目性和失误性,从而实现公共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当前我国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了解不足。

由于公众对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了解不足,导致他们参与的意识较低,对政府决策的监督和评价工作不力。

其次是政府机构对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

在我国许多地方,政府机构对公众参与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相关信息公开不足,导致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较低。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分享】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摘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

公共权力被提升为国家权力,导致了公共权力自身的悖论以及公共权力与公众利益的矛盾,进而成为许多社会纷争的根源。

事实上,公共权力作为中介环节,或者从个体利益的需耍出发来维护、增进、分享、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或者以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来保障、增进、损害个体利益。

不管在何种场合,公共权力都必须面对和处理公众利益的这种内在矛盾,这也正是公共权力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功能和基本价值。

我们的现实任务是:严格划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线,谨防二者相互僭越。

[关键词]公共权力;公民权利公共权力(简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简称私权利)的矛盾,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遭遇的最为严峻的难题之一。

究竟应当如何权衡二者的轻重,究竟应当如何处置二者之间已经和还将产生的磨擦和冲突?这不仅是一个极其现实的政治实践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急需加以研究和阐释的政治哲学、政治伦理学课题。

在学术界和理论界,对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理解还存在较大分歧。

本文无意对这种概念分歧展开争论,而是采用多数学者所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看法,借以表达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两种力量、两种利益、两种追求,进而探讨二者的根源和实质,及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社会机制。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不是习惯意义上的“公”、“私”概念,而只是借以标示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对应关系。

笔者力图通过对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这两种力量、两种利益、两种追求的考察,来探析二者的政治伦理价值,进而引申出可行的方针和对策。

一、历史追溯公权力作为社会生活秩序的权杖,历来被视为社会生活的主导者,尤其是在具有强烈的社会本位传统的东方社会,一直被理解为是第一性的、对民众具有决定和支配作用的力量。

例如,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皇权主宰一切,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大众则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不能代表S己,一定耍别人来代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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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文公民权利论文:当代社会公民权利与公共管理的逻辑关系摘要:人类的群体性活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相互性。

在自然法条件下,每个理性的公民都设法把自己利益最大化,这种交集的必然结果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下的交易成本增加。

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公民共同让渡出部分权利以契约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代为管理,这便产生了公共管理。

因此,公共管理以公民权利实现为基础,公共管理部门作为契约的委托人,必须在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

随着公民社会的进一步成熟决定社会公共管理走社会、市场、政府有机结合是有效实现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社会契约;公民权利;公共管理“公民——契约——公共部门”是社会契约理论的基本逻辑,公民利益的实现是契约逻辑的起点,也是公共部门公共管理活动产生的渊源。

公民权利与公共部门即政府的权力通过契约(宪法)实现对接。

公共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公民通过公共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而使其权利得以实现。

同时,在当代社会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全面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如:公民的有效参与和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对实现公共管理目的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理顺公民权利与公共管理的关系,对进一步完善公共管理模式及其公民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所谓公民权利是公民个体作为社会中人所应得到的物质利益和人权保障,人类的群体性活动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存在交易和利益交集的必然性。

在自然法条件下,每个理性的公民都设法把自己利益最大化,这种交易和交集在无政府状态下随着私欲的膨胀必然相互残杀。

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为了避免相互残杀,减少交易成本,霍布斯认为,人类的理性决定每个公民必须以契约的形式让渡部分权利委托第三方代为管理,这就是公共管理存在的重要理由。

此外,在无组织条件下,人类单个的个体不可能或不能很好解决面对的各共同体都会面对的普遍性的困难,在这条件下,需要各不同个体让渡出部分权利,通过协调合作才能解决,正如卢梭所言“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个个体与全体相连,个人只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1]19。

因此,公共管理是公民之间利益交集存在的必然,也是人类社会生活在同一时空下的必须。

黄建荣教授认为所谓的公共管理是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以有效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宗旨,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民主运用公共权力,并以科学的方法依法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活动”[2]2。

社会契约是公民集体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公共管理部门的建立及运行都必须以社会契约的规定为前提,公共管理的活动唯有在公民同意的基础上才确保其合法性,正如洛克所言人们“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任何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

这样,并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3]61-62。

社会契约必须是公民的“同意”,公共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民“同意”,公民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权,有理性的市民才能保证健康的政府。

英国学者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曾用“(民众)监管越严格,我们(政府)就越敬业”[1]2这句话来形象说明民众监督与公共管理的关系。

二、公民权利的实现是公共管理产生的逻辑起点公民让渡出部分权利给予公共部门目的在于实现个体不能实现的更大的利益,“公民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他于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1]26。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谋取某一善果”[5]1。

可以说,人们之所以需要公共管理是因为公民为了追求更大的“善果”即权利。

因此,公共管理的重要目标在于为公民提供比其付出的更大的权利。

比如,市民之所以养条猎狗守门而不是请公共部门负责,是因为在权利的让渡与收益的权衡上,养狗更有利于实现其权利。

因此,能否给公民带来更大的权利是公共管理合法性的基础,公共管理目的就是为群众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和更多的公共产品。

公共管理的存在目的在于减少社会交易的成本,市场各主体的行动是零散的,没有无序的行为,就社会整体而言,单个的收益会付出更多的成本。

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责就是对社会各要素进行整合,使社会各公民个体的行动在有序的范围内进行,从而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正是这种整合权利使政府拥有了一定的强制权。

“为了使社会公意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默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能使得其他规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绝服从公意,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1]24。

公共部门的这种权力以契约为基础,其权力的权威化程度与公共管理所取得的成果成正比,因此公共部门必须试图扩大公共利益才能保住自己的合法地位。

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理性的提高,选举时的花言巧语逐渐失去了市场,民众越来越看重公共管理带来的实在效果。

三、公共管理以实现公民权利为目标因为在社会中私利的存在决定社会个体利益的差异性和一定时空内的非一致性。

因此,公共管理所追求的利益目标是一定区域或社会体制下公民普遍性的利益,是社会全体公民“同意”及所形成契约基础上的“大权利”。

在这一目标的引导下,公共部门“目标理性行为的当务之急是技术,是对手段—目标问题的解决”[6]4。

公民权利的实现可以是增加公民个体的经济收入额,也可以是使公民本身的发展。

英国学者j.s.密尔指出的“好政府”的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和自身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二是政府必须有道德卓越的美德和智慧;三是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的行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准则”[7]6。

正如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1998)曾明确指出“个人服从社会不是因为他比管理社会的那些人低劣,也不是因为他管理自己的能力不如别人。

个人服从社会,是因为他明白与同胞联合起来对自己有利,知道没有一种发生制约作用的权力,就不可能实现这种联合”。

四、公共管理与公民利益的目标相统一公共管理以社会契约为基础,以实现社会的最大“善”为目标,包括公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和人身权的保障,也包括整体社会利益的发展。

在实践中,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发展的效率,又能维护因不可抗拒因素冲击而难以生存的少数公民的权利,便萌生了形形色色的社会保障政策。

促进社会发展的效率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目标。

当今,部门地区的公职人员的表现恰恰引起某些民众的不信任以及另一些公民的直接反感,这至少暗示了确实存在某些官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不一致性,但当公共部门的目标相悖时,随着公民不信任度的增加,公共部门的合法性危机也逐步显现。

公民的权利唯有在有序的社会中才可能得以充分的实现,这一方面有赖于公民在高度“同意”的基础上形成契约,公民“同意”形成的制度、传统文化依赖,需要公共部门起好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资本积累的逐步增加。

现实民意代表与公共部门的“不和”甚至偶尔的“争吵”并非是公民利益与公共部门的不一致性,而是公民利益代表对公共部门行为合“契约”性的拷问,以便确认或纠正公共部门行为偏差。

只有公民的有序的常态化的监督和质问才可能永葆公共管理目标和行为在正确方向上行驶。

也只有公共管理的目标与公民利益保持一致,才可能确保公共管理的持续合法性。

公民的有序参与既是公民利益有效实现的基础,也是公共管理有效运行和持续合法的保障;同时公共管理的有效运转也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保证。

因此,公共管理的目标与公民权利是一致的。

五、结语实现社会、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是当代社会公共管理实现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公共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的权利,而公共管理如何有效实现公民的权利是学界一直在探索的问题。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要求政府仅是“守夜人”的角色,20世纪30年代初的资本主义危机,打破了市场主义的梦想,证明市场并非万能。

在其基础上的凯恩斯政府干预主义,随着后来资本主义世界的多次危机,表明政府并非万能,政府与市场也绝非万能,公共管理有效达成目标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作共治,正如黄健荣教授明确指出:“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的根本性和谐,其关系的异化失衡必定会阻滞经济发展、危及社会稳定,致使社会陷入崩溃。

”[8]参考文献:[1]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黄健荣,等.公共管理新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洛克.政府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科林·斯科特.监管政府——节约、优质与廉政体制设置[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6]罗伯特·登哈特.公共行政学中的批判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7]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黄健荣.论现代社会之根本性和谐——基于公共管理的逻辑[j].社会科学,2009,(11).the logic relationship of civil right and public management in contemporary society——perspective on social contracthuang lin(suzhou university,suzhou 215021,china)abstract: activities of human groups have determined the mutuality of people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natural raw, every rational citizen managed to maximize their benefits. the result of this intersection inevitably resulted in the increase of the transaction costs under anarchy. in order to cut down the transaction costs, citizens transfer their rights commonly which are entrusted to the third party to manage in the form of contract. so this is the public management. therefore,public management is based on the achievement of civil rights. as a principal of contract, public administration must run the official work within the scope of contrast, which is on the purpose of maximizing the public interest. along with the further maturation of civil society, this is the only way to achieve the civil right effectively as the combination of society, market and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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