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东莞市大岭山镇工程建设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报告时间:
2023-08-2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等服务】中选结果的公告
TOP10 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地块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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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道路工程工程设计服务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9-29 2023-05-29 2022-09-09 2023-01-16 2023-06-06 2023-07-04 2023-07-04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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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公告
TOP10
关于【大岭山镇大沙村“圩街” 桥梁改造工程(桥地基、桥面、 桥梁等)第三方检测服务】中选结
广东逸华交通工程 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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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1-06 2023-01-06 2023-01-06 2023-03-28 2023-01-06 2023-05-11 2023-03-03 2023-03-28 2023-01-0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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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东莞市大岭山镇工程建设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质检技术服务 工程技术与设计 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43 个、12 个、11 个。其中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环境治 理业 其他工程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424.81 万元、303.27 万元、34.66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深圳市土地整备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2016.891号图文梳理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 号); 《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15〕81 号);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 号);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 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04 规划实施
明确土地整备实施明确土地整备实施主体及相关各方 责任;确定各类用地整备方式指引。 土地整备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 (1)留用土地、移交政府储备用地的规模及选址范围; (2)留用土地规划主导用地功能、总建筑规模以及配 套设施的规模; (3)规划范围内需调整及优化的市、区级配套设施规 划控制要求。
根据留用土地规划的对周边环 境承载力的影响,提出实施范 围总体控制要求,确定需优化 调整的城市“五线”及各项配 套设施。
1 总则
1.3 编制内容
编制原则:
土地整备项目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多方参与、协商谈判、面向实施的
原则,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划定项目边界原则上以规划道路、自然山体、河道等为边界,并综合考虑片区功能完整性、系统性和项目可实施 性; 2、留用土地规划用途应以生效规划的主导功能为依据,结合项目实施要求等因素确定; 3、项目实施范围内生效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量不得减少; 4、规划应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城市蓝线、城市橙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相关管理要求。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依据《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若干规定(试行)》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需开展规划编制的土地整备项目,包括: ➢ 利益统筹试点项目; ➢ 返还用地项目; ➢ 置换用地项目及安置用地项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最新精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 (3)第三章有条件建设区使用 (4)第四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6)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5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我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定位】本指引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内部各处室、管理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规划层级】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分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层级。
其中,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确定全市各类用地指标、片区划分、中心城区和各片区指标分解、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片区各类用地指标及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包括原经济特区内四区,分别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
中心城区外包括四个片区(附件1),分别是宝安片区(含龙华新区)、龙岗片区(含大鹏新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
第四条【实施部门】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各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指标控制】规划实施期间,市、片区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
广州规划标准与准则—用地篇

3
C8
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1 M
M2
M3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 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 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E
保安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 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E2
耕地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 单位内的水域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 (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 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 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 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 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 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解读(58页)

2019年12月6日目录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编制和审批12规划实施管理3规划修改4在线检查501规划编制和审批规划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法律依据: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自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组织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l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l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l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目前正实施的规划,2015-2017年国家组织对此轮规划作了调整完善。
规划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规划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2005年开始编制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
其中,我省县、镇级土地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编制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省会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
授权(委托)审批省政府委托广州和深圳市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省政府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所辖范围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02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的主要内容1.确定各类用地规划指标数量和要求,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2.布局控制—划定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区、管制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3.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9
条件
预约电话 无
受理条件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 当场受理或按规定补正材料之日受理,受理之后 0.5 个工作日内转交各审 批部门。
申请材料
共性材料
序 材料名称
号
形式和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类型
-3-
(1)可在网上下载填
写;(2)申请表中的“项
名、身份证件号、联系 电话;(2)应由委托人 (即申请人)签名或盖
申请人
委托他人代办时应 提供本项(已办理备 案的无需提供)
章;(3)委托人为单位
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明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4-
码,个体工商户、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军队
事业单位除外。
指身份证、军官证、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文件 (PDF 格式)[1 份]
-1-
标法》第三、七、九、十一条;2.《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 项暂行规定》(2001 年国家计委令第 9 号,2013 年修改)第八条;3.《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7 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 改投资规[2018]817 号)第一大点;5、《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 市政务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穗发改〔2018〕 782 号)第一大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七条;7.《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8.《必须 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第 三十七、三十八条;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省人大公告第 90 号)第三十七条;3.《广 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市人大公告第 56 号)第三十条;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5.《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 用地规则》(穗府[2015]15 号)全文;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第七点; (七)初步设计(概算)批复: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2 号); 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4.《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 号)5.《广州市绿化条例》(2012 年 3 月 30 日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二十五条;6.《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水建〔2006〕55 号); 7.《广 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穗府〔2018〕12 号) 第八点。 (一)项目已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近期建设实施计划、行 动计划,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明确,已完成策划生成并通过了设计方案联合评 审;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三)使用市本级财政(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 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 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除外)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 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4 办理条件 (五)项目符合我市政府投资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建设方案合理,资 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具备; (六)项目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 (七)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八)选址应当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九)项目用地符合或有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十一)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十二)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十三)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四) 办理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需完成技术评审和概 算审核;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5)简明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 易懂、村委能用、政府好管。 1.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 1.5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10 年,并应与县(市)域乡村 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衔接。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3-5 年。 规划期满后,如村庄用地规划、设施规划等核心内容与 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无重大冲突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可将该村庄规划的 规划期限适当延长。 1.6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本村行政区域。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可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规划范围。
-I-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意见》(粤发〔2018〕16 号)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办公 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 号)有关要 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 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 管理实施。 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 制村庄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依据本指引整合规划成 果并进一步修编完善。有条件的自然村(20 户以上,下同) 可参考本指引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在符合本指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明确有关细则。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的省定贫困村,无需 重复编制规划。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随着广州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产业用地需求日益增长。
为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广州市编制了这本《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各类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提供指导,规范产业用地开发利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核心区域,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
近年来,广州市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然而,在产业用地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空间布局不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广州市需要进一步加强产业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广州市的实际情况,本指南将产业用地分为五大类:制造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文化产业用地、现代服务业用地和物流业用地。
不同类别的产业用地有不同的土地使用要求和标准。
产业用地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基础设施;有利于产业发展和升级;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实际需求,本指南规定了各类产业用地的规模标准。
同时,也明确了不同规模产业的配套设施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本指南规定了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使用年限。
在使用年限内,如需进行土地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为确保产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管,本指南提出了以下措施:建立产业用地管理档案;实施定期评估制度;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进行限制或调整;对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处罚。
为确保《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的有效实施,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企业和政府部门对指南内容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确保政策实施顺畅;加强监督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
《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的制定与实施是广州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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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指导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编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 2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中的调出地块指的是使用有条件建设区时,拟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调出的地块;调入地块指的是与调出地块相对应的拟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地块。
调入、调出地块合称为调整地块。
1编制原则不突破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发展战略用地;与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不得涉及基本农田,不得跨县(市、区L2编制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土地^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走》()《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1-2009 \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 T1022-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乡级土地^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67号)《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 222号)3编制程序准备工作明确编制组织机构,落实编制经费。
收集与整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文本、图件、数据以及土地利用现状资料、有条件建设区划走与使用情况,初步选择调入、调出地块(调入调出均以实际调整的地块范围为计算单位,不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图斑为单位,下同\实地调查对初步选择的调入、调出地块进行实地调查,落实调整地块的范围界线、现状地类和面积。
调入地块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实地上若为建设用地,应予以解释说明,属违法用地的,需提供违法用地处理文件;调出地块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实地上都必须是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并未经批准为建设用地。
若调出地块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则应依法撤销其用地批文。
方案编制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文本、图件、数据库等,并按规走开展听证、公示、征求部门意见工作。
方案审批.公告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编制完成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方案批准后,应在调整地块涉及的县、镇级行政区域予以公告。
公告具体要求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4.方案内容与格式要求方案包括文本、表格、图件、附件、数据库五个部分。
文本封面包括方案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
方案名称为“XX县(市)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XX市XX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或〃xx县xx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xx市XX 区xx街道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等等。
编制单位为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如〃xx县(市)国土资源局〃、“xx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编制日期为〃二。
XX年XX月目录包括一、二级标题、页码和附表、附图、附件的名称和页码。
正文概况。
简要介绍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区域的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原因分析。
阐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背景与原因,论述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的可行性分析。
阐述县(或镇)级行政单元内有条件建设区划走与使用情况,分析区域空间布局调整的合理性及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度,论述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具体调整情况。
阐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中涉及的调入、调出地块面积、地理位置、地类等详细情况,并填写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附表1X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阐述有条件建设区听证情况,以及征求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城乡规划、农业、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填写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附表2 )。
表格包括附表1、2。
图件调整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名:XX县/镇调入/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
工作底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比例尺:1:10000 ,局部图(以不超过1张A4纸大小为宜, 可分幅表示)。
图件要素:主要水系分布及其名称(可选)、主要交通体系(可选1行政驻地、行政界线及权属名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及地类代码,调入或调出地块的红线范围(若调整地块内存在扣除地块的,需在图上标出其红线范围并进行文字标注\地块编号。
调入地块红线宽度为1mm ,红色(R:255 ,G:0,B:0);调出地块红线宽度为1mm ,蓝色(R:0 ,G:150z B:255)o图幅整饰:图名、图例、指北针、方里网、比例尺,图框左下方标注坐标系等主要信息,右下方标注调整方案编制技术单位和编制日期。
调整地块调整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名:XX县/镇调入/调出地块土地总体规划图(调整前1工作底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比例尺:1:10000,局部图(以不超过1张A4纸大小为宜, 可分幅表示)。
图件要素:主要水系分布及其名称(可选)、主要交通体系(可选\行政驻地、行政界线及权属名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末地类图斑及代码,调入或调出地块的红线范围(若调整地块内存在扣除地块的,需在图上标出其红线范围并进行文字标注)、地块编号。
调入地块红线宽度为1mm z(R:255 z G:0,B:0);调出地块红线宽度为1mm,蓝色(R:0 z G:150z B:255)o图幅整饰:图名、图例、指北针、方里网、比例尺,图框左下方标注坐标系等主要信息,右下方标注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编制技术单位和编制日期。
调整地块调整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名为〃xx县/镇调入/调出地块土地总体规划图(调整后丫 , 其他同。
以上图件必须加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氧附件听证公告、听证告知书回执,听证会议纪要,听证代表签名或放弃听证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城乡规划、农业、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书面意见(复印件,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条件建设区的,只需提供地级以上市各部门书面意见);调入地块相关解释证明文件(调入地块涉及建设用地的提供,复印件);调出地块用地批文及其撤销文件(调出地块已批准为建设用地的提供,复印件\数据库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地块调整数据库”作为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包。
数据库光盘内容包括:方案、表格、影像文件、扫描文件、图层文件等。
方案文件名称为“XX县/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doc格式。
表格上述附表1、2。
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的,还应提供调整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附表3 ),并提交Microsoft Access数据库格式(.mdb )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4 1图件中有条件建设区调整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调整地块调整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地块调整后调整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jpg格式,单个图件文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
影像文件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调入、调出地块照片及最新卫星影像图(局部图)。
照片文件名称及格式为〃地块编号・jpg〃,单个文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
卫星影像图文件名称及格式为〃地块编号〃,单个文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
每个地块对应一张照片文件和一张卫星影像图文件。
扫描文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请示、听证材料、部门意见等涉及盖 $ (图件除外)、签字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控制在5M以内。
图层文件采用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相同的地理基础(坐标系统、投影信息、比例尺等),ESRI ShapeFile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属性要求等与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要求一致。
图层文件包含调整地块范围、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期末地类图斑四个图层。
数据库图层列表百度文库•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数据库空间范围调入调出地块压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期末地类图斑三个图层涉及的所有图斑,既包括调入、调出地块直接压盖部分,也包括上述三个图层中与压盖部分隶属于同一图斑部分。
由于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期末地类图斑的图斑大小不一,调入调出地块压盖各图层图斑范围可不一致。
但调整前后同类型图层图斑范围、面积必须一致。
数据库图层属性结构调整前,土地用途分区(YTDYTQ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YJSYDGZQ).期末地类图斑(YQMDLTB)图层中调整地块的属性与原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一致。
调整后,上述三个图层中调整地块的属性按附表5、6、7填写。
数据库文件鳏-WDATA1 (D:)& 1•方案Cb 2•表榕亡I 3.图件已4•扫描文件O 5.影像文件亡I 6.图层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