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我国破产预重整实践的现状与出路

3、保护债务人资产:预重整协议可以避免债务人在正式重整程序中 因资产被冻结或分割而受到的不利影响。
4、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照预重整计划进行重整; 5、重整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5、重整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 重整程序。
5、重整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1、扩大预重整模式的适用范围:目前我国的预重整模式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 集团和上市公司等债务规模较大的案件。可以考虑将预重整模式的适用范围扩大 到中小型企业和其他类型的案件,以提高预重整的社会效益和普及程度。
三、对策建议
4、加强政府和法院的引导和支持:政府和法院应积极引导和支持破产重整制 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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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建议
2、加强制度执行:法院和管理人应更加重视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加强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推进。同 时,提高管理人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对策建议
3、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债权人、债务人 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积极配 合制度的实施。同时,鼓励债权人通过协商和解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减少破产 重整案件的数量和复杂性。
文献综述
1、减少重整成本:通过预重整协议,债权人可以提前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和偿债能力,从而避免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文献综述
2、提高重整效率:预重整协议的达成需要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协商,可 以提前发现并解决许多潜在问题,避免正式重整程序中的一些争议和程序延误。
文献综述
四、对未来发展的建议
5、推动社会认知:要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破产预重整程序的 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这一程序的认知和理解。同时,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债 权人通过预重整程序解决债务问题,实现市场出清和优胜劣汰。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破产重整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其受到不当损害,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展开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我国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现状(一)背景及意义在我国,破产重整是企业解决债务危机、恢复经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往往面临诸多挑战。
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债权人难以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三是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三、债权人利益受损的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缺陷我国破产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如债权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等权益保障不足,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二)信息不对称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企业可能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导致债权人难以做出正确决策。
(三)执行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重整计划执行不力,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
四、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建议(一)完善法律制度1. 建立健全债权人参与机制,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 完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重整计划得到有效执行;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加强信息披露1. 要求企业充分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债权人了解企业真实情况;2.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债权人获取相关信息。
(三)强化执行力度1. 加强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2.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提高执行力度。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之破产重整方式

经管策略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之破产重整方式□昆明朵圣军2007年我国新出台的《破产法》,破产重整成为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
破产重整兼顾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平衡点,使具备重整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企业恢复重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价值。
本文主要以云煤化集团破产重整为例,对破产重整的方式在地方国企中的运用进行研究,探索其运用价值和启示建议。
一、债务重组及破产重整内涵和理论1.债务重组内涵和采取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企业出现债务危机之后通过调整债务的要素、改变抵质押担保条件等手段,达到债务人能够按时还款的预期要素,提高债务的安全边际并确保债权的递延。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依托债务的条件重新制定保障措施、抵质押担保条件、资金归集措施、重组收益等条款等交易结构。
主要实施路径包括:债务持有人更换;债务要素变更(更新债务金额、调整债务期限、提高重组收益、变更担保);资产置换,若该资产具有良好的升值潜力,债权人通过债权换股权等方式置换资产,以时间换空间增加债权收益率。
2.破产重整的内涵和理论。
①破产重整的内涵:指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出现债务违约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管理调整,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一种再生型的债务重组制度。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当企业经营困难陷入困境,于是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并受理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如果在重整过程中,在法院法庭的作用下,针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债务重组的方案,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若法院无法协调解决,无法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最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理论界把具有再生希望和重整价值作为能够申请重整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破产重整制度的适用性需要认真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债务人在重整后要能够恢复持续经营才具备重整能力。
破产重整需要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需要经历以下工作程序:申请重整;法院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批准相关破产申请;破产企业研究提出计划,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向法院申请批准;破产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破产重整,并向法院申请裁定并收到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
破产重整制度-详解

破产重整制度-名词详解出自 MBA智库百科()破产重整制度(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System)目录• 1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2 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 3 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 4 破产重整制度的产生• 5 相关条目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
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
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
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的。
它在债务人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给债务人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较之破产清算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更为广泛,扩展至债务人的股东。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
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规定则将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扩展至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
根据这一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受到两点限制:一是出资额必须占债务人注册资本额的十分之一以上;二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为法院受理后,且法院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才能提出重整申请。
一般来讲,债务人是否提出重整申请,由其权力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意思表示。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支持 ,因而 在 日本 的破 产重整 实务 围 ,为我国企业体制现状服务;窄出 中 ,法官一般认为破产重整程序适用 是为了通过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决定破
于大型股份有限公司 ,而大公司一般
是指上市公司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 重整程序没有规定具体 的适用对象,
多国有企业) ,它们也需要通过破产重 整程序来获得新生 。为适应我国企业 的现状 ,新破产法草案对破产重整制
外 ,还在于重整程序的费用远远高于 度 的适用范围作 了宽进窄出的规定 , 破产和清算程序 ,故小公司往往难 以 宽进是为 了扩大破产重整制度适用范
型”性质相区别,破产 重整程序具有 “ 重整更生型 ”的特性 。清算程序是
股 有 公 为 立 理 是, 人, 因 于 国 公 型 企 份 限 司 限, 法 由 公 原 在 我 在 司 的 业之
司破产 重整程 序 的适 用范 围如果 太
宽,将很可能发生以重整为手段达到 规避破产和拖延债务履行的流弊 。日 本的立法理由除考虑公司的社会影响
外,仍存在着大批大型的企业( 包括许
宜 。协议资产重组方
现代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面临 的
种种困境引发了人们对破产法律制度
的重新思考 。破产是在商 品经济社会 发展 到 一定阶段 必然 出现 的法律 现 象,破产法律制度是在市场竞争中优 胜 劣汰的法律机制 。传统的破产法律
式要求全体债 务人与
债权 人一致 同意协议 制度 由破产清算制 度和和解整顿制度 内容 ,涉及股 东权益 组成 ,破产重整制度是破产法律制度 时 ,得到所有股权持 在商品经济进人垄断阶段 ,社会化大 有人 的共 同认可 ,只 生产 日益普遍的环境下的新发展 。破
企业破产法问题和解制度思考研究论文(共5篇)

企业破产法问题和解制度思考研究论文(共5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第1篇:企业破产法建立管理人制度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它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等法律程序,使得债权债务关系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得以调整,或者通过变卖债务人财产,使得债权人公平受偿。
破产法律制度是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破产法中最成熟的一项制度,它在破产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破产法,其亮点之一就是用管理人制度来替代现行的清算组制度,使之与国外通行的破产法律制度相衔接。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重要的职责,它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除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外,管理人实际上就成了破产企业的意志机关,决定债务人的一切事务。
因此破产管理人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尤为重要。
一、为实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破产进程中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目标价值,要求破产管理人具有中立性地位破产制度的首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保护债权人利益,并在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实现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
同时,各国法律均规定,法人破产后主体资格消灭,未能满足的债权不再清偿。
所以说,现代破产制度并非全是对债务人不利的制度,它亦体现了维护债务人利益、为其提供东山再起机会的价值取向。
一个企业破产,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是企业职工。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探讨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制度探讨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上市公司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有时甚至会陷入破产的困境。
破产重整作为一种拯救困境企业、保护各方利益的法律程序,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管理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责的履行直接关系到重整的成功与否。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制定和执行重整计划的机构或个人。
他们是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第三方,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履行职责。
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可以说,管理人是破产重整程序的组织者、推动者和监督者。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选任选任合适的管理人是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
在选任方式上,通常有法院指定、随机摇号、竞争选任等。
对于上市公司这样的大型企业,由于其业务复杂、利益关系众多,往往需要具备丰富经验、专业知识和较高声誉的机构或个人担任管理人。
在选任标准方面,应综合考虑管理人的专业能力、经验、声誉、团队配备等因素。
具备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和经验的管理人更能应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各种复杂问题。
同时,管理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以确保其能够公正地履行职责,平衡各方利益。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享有一系列权利。
例如,有权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必要的经营活动;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管理;有权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等。
然而,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而生的。
管理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要求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谋取私利,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勤勉义务则要求管理人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尽最大努力实现破产重整的目标。
我国预重整制度及完善建议研究

我国预重整制度及完善建议研究发布时间:2023-01-03T08:29:19.412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第17期作者:廖强[导读] 作为一种新兴的破产制度,预重整制度正逐渐受到我国破产实践者的重视,它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廖强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400020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破产制度,预重整制度正逐渐受到我国破产实践者的重视,它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可以帮助困境企业获得重生。
本文通过系统地分析了预重整制度的建立基础,梳理了预重整制度的体系,从而提出了目前预重整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以期对我国预重整制度的建立有所启发。
关键词:破产;预重整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和迅速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合力,而健全各类市场组织的优胜劣汰是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
而在美国,近几年才诞生的预重整制度也以其独特的优越性逐步走上了破产的历史舞台。
笔者认为,当前疫情期间,许多市场主体都处于生存危机之中,这也是我们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使之在我国得以落地的一个重要机会。
一、预重整制度的概念至今,对于于预重整的各个方面,都没有一个清晰的、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预重整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
一些学者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界定,认为预重整是一种基于非正规重整(也就是庭外重组)的重整模型。
从第一个阶段开始,到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对法律的强制管制。
还有一些学者把预重整定义为一种在传统和庭外和解下的债务重组模型。
也有人从合同的观点来界定预重整,把预重整制度看作一种以破产法的绝对多数原则代替普通合同的全部一致原则的预先合同。
王佐发教授相信,预重整是指在正式向法院提出重整方案之前,部分或所有各方就重整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重组方案,并且在协商的条件下,正式向法庭提出重整申请[1]。
二、完善我国预重整制度的几点建议(一)在立法层面确立预重整制度预重整制度的设计起点是使各方自主协商效率最大化,使企业能够在时间和成本上迅速达成重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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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中国的企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
在这样的环境下,一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中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政策,以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破产重整,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是指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时,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重整,以挽救企业,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法律基础比较完善。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企业破产法》、《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明确了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和标准,保障了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还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2019年10月1日,《企业破产法》经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制度,强化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法律责任,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实践操作也在不断完善。
随着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践操作的不断探索,相关的破产重整管理和服务机构也逐渐建立和完善。
各地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的设立和专业队伍的建设,企业破产重整管理机构的成立和发展,都为破产重整实践操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破产重整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模式,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资金和保障。
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实际效果也在逐步显现。
随着近年来破产重整案件的不断增多和破产重整程序的不断完善,一些企业成功保全和重整了企业,有效避免了企业的破产清算,促进了企业的经营健康和稳定发展。
破产重整制度的实施也为企业的债权人提供了一个依法维权的平台,有效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为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实际效果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和支持。
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破产重整的程序复杂,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尤其是在跨地区和跨行业的破产重整案件中。
一些涉及到企业破产重整的领域和行业还存在一些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企业破产重整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来解决,企业破产重整的资金来源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等问题。
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来推进。
未来,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司破产重整的法律法规,提高破产重整的实践操
作能力,深入研究和探讨破产重整的相关问题和挑战,推动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不断健康发展,以保障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