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
企业破产制度

企业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企业如同航行在大海中的船只,有时会遭遇风暴,面临困境甚至破产的危机。
企业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种法律程序,也是一种经济调节机制。
它为那些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提供了一种有序退出市场的途径,同时也保护了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企业破产通常指企业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或重整的法律程序。
破产制度主要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种类型。
破产清算,是最常见也是最彻底的破产方式。
当企业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来摆脱困境时,就会进入清算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资产将被变卖,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这意味着企业将结束其经营活动,彻底退出市场。
破产重整则是为了帮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重新获得生机。
通过调整企业的债务、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或战略合作伙伴,制定新的经营方案等措施,使企业恢复盈利能力,摆脱破产危机。
破产和解则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的减免、延期偿还等达成协议,以避免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那么,企业破产制度为何如此重要呢?从经济层面来看,它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中,资源是有限的,那些经营不善、效率低下的企业如果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就会占用大量的资源,包括资金、土地、劳动力等,从而影响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
通过破产制度,让这些无效的资源重新流向更有活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的整体效益。
从法律层面来说,它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债权人而言,破产制度提供了一种公平的清偿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在企业破产时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获得债务的清偿。
对于债务人来说,破产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债务解决途径,避免了无序的债务追讨和社会混乱。
在社会层面,企业破产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当企业陷入困境无法经营时,如果没有一个合法、有序的退出机制,可能会引发大量的失业、债务纠纷等社会问题。
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破产重整是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恢复生产经营,实现债务清偿。
然而,企业破产重整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涉及诸多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对债务人、债权人、员工、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二、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后果1. 债权人权益的保护(1)优先受偿权: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得到法律保障。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债权。
这有助于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优先保障。
(2)债权申报与确认: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负责审查、确认债权。
经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可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3)债权转让与豁免: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可依法转让其债权,或与管理人协商豁免部分债权。
2. 债务人权益的保护(1)债务减免: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可依法申请减免部分债务。
经法院裁定,债务人可减少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
(2)债务重组:债务人可与管理人协商,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调整债务结构,降低债务负担。
(3)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可继续经营,维持企业运营。
3. 员工权益的保护(1)工资支付: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权益得到保障。
管理人需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劳动合同解除与续签:破产重整期间,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需遵循法定程序。
经法院裁定,劳动合同可依法解除或续签。
(3)员工安置:破产重整结束后,债务人需对员工进行安置,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4. 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影响(1)社会稳定:企业破产重整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法律手段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减少失业人员,降低社会风险。
(2)经济发展:企业破产重整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破产重整,企业可摆脱债务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企业破产重整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员工和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是指企业遇到困难时,通过破产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以帮助企业实现债务的清理和重建。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经营状况日益复杂,破产重整制度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经过不断完善,正在朝着更加健全和成熟的方向发展,为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经营空间。
在过去,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往往只能选择破产清算,这不仅导致了企业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损失,也对社会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而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使得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重新调整结构和债务,实现经营上的重生。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存率,保护了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的破产重整制度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是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通过破产重整制度,债权人可以参与债务重组的谈判和决策过程,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破产重整制度也提供了一系列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障的规定,如设立破产清算基金、设立债务人财产管理机构等。
这些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了其诉求的实现效率。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中国投资兴业。
外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难免遇到经营困难,如果没有健全的破产重整制度,将给这些企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可以有效提升其在中国市场的投资信心,促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长期发展。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全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破产重整是一种正常现象,合理使用破产重整制度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创新发展。
当企业遇到困难时,通过破产重整,可以对企业进行淘汰和再生,有效地优化了市场经济的环境。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强制批准制度的对策建议

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强制批准制度的对策建议摘要:作为破产重整制度的亮点,新《破产法》引入了强制批准制度,旨在提高企业重整的成功率。
当重整计划的表决陷入僵局时,法律赋予了法院在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不顾部分债权人的反对,强行批准重整方案的强制批准权。
本文意在比较各国强制批准制度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该制度的法理基础与适用原则。
建议确立该制度的适用原则并建立系统的判例制度,以此完善我国的强制批准制度。
关键词:强制批准制度;强制批准权;法理基础;适用原则;建立判例制度2006年8月27日获得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中关于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是一大亮点,而引入了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的强制批准制度则堪称亮点中的亮点。
强制批准制度毕竟是舶来品,法官们缺乏审判经验。
如何确定法院强制批准的适用标准,在审判活动中恰如其分地适用该制度。
成为学界和法官们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也成为本文关注和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强制批准制度与强制批准权的概念界定关于强制批准制度,我国著名破产法专家王卫国教授认为:新《破产法》第87条第2款规定在表决组并未全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法院可以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的申请,在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而使重整计划生效的强制批准制度。
依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参照以上定义和外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强制批准制度是指在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一项重整计划草案的过程中。
如果该草案最终仅能获得部分表决组的通过,与法定标准和条件符合时,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度。
所谓强制批准权,是指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过程中,如果部分表决组坚决抵制该草案的通过。
与法定标准和条件符合时,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申请。
人民法院强行批准该重整计划草案的公权力。
该制度是一把双刃剑。
如果运用得当,该权力会缩短重整时间。
公司破产重整跟现代立法理念

公司破产重整与现代立法理念——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探讨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企业破产法(试行)》施行近20年,在充分肯定其对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无庸讳言由于公司重整的制度缺失及其他缺陷,1使一批财务和经营已陷入困境但又有再建希望的上市公司,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无法或很难通过正当的重整程序获得新生,只能在退市或破产的死亡线上苦苦挣扎。
而求生的本能又迫使那些陷入困境的、类似于郑百文2的上市公司,采取各种高成本、低效益甚至“报表重组”、“虚假重组”的“曲线救司”措施,祈求在中国证监会限定的期限内扭亏为盈以保住其上市资格。
公司重整制度的缺失,限制了公司的重组手段,削弱了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进而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引进公司重整制度,已经成为完善破产立法、推动市场经济规范发展的制度性要求。
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以下简称“破产法草案”)3有关重整的规定,从上市公司重组实践的角度,探讨重整制度对破产立法理念的影响及其立法完善。
一、重整制度的引入: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已具破产原因或具破产可能而又有复兴再生希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调整,使之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1其他缺陷如立法思想陈旧、体系杂乱、适用范围过窄、政府不当行政干预过重、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与法律冲突、法律规范粗略而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立法技术错误等。
参见王欣新:“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记新破产法立法风雨十年”,《人民法院报》2004年6月25日。
2全称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4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成为河南省第一家上市的商业企业。
1997年郑百文的财务报表显示,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所有商业企业上市公司中拨得头筹,进入国内上市公司100强。
法律常识:企业破产重整的规定和基本规则有哪些?

法律常识:企业破产重整的规定和基本规则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也可以申请破产重整,让企业再生,那么破产重整的规定和基本规则是什么,关于公司重组机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破产重整的规定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
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在自己的立法中规定了各有千秋的重整制度,但综合各国各地区有关重整制度的规定,基本上包含以下内容:
重整程序开始的法律条件。
重整程序的开始取决于公司是否具备下列法律条件:
(1)重整能力:重整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成为重整对象的资格或权利。
重整的目的在于拯救企业,维护社会利益。
因此,重整对象除美国、法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得较宽之外。
其他国家和地区均将重整对象限定在很小的范围内。
如日本《会社更生法》第一条规定,更。
实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不利后果。
平, 可 申 请 恢 复 信 用。 有 关 单 位 经 过
第二是税收部门征信信息的信用修 监督考察,确认其信用修复成功。如
复。税收部门征信信息主要为企业税收 《浙江工商信用修复细则》第 4 条规定,
征管信息、稽查信息及其他奖惩记录等 申请信用修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特别策划
TEBIE CEHUA
实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文/宋玉霞
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于破产重整企业的再生和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价值和 功效,在构建我国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过程中,要明确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 复的内涵和范围,细化实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内容,合理限定实施破产重整企业 信用修复的条件。
28 人民法治
阶段的信用修复将决定重整企业能否顺 利执行对债务的清偿,能否实现企业营 运价值的再现。重整成功后的企业,是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企业虽名 称可能尚未变更,但是从股东构成、资 金投入、后续运营等方面来说,都有别 于重整前的企业,此时的信用修复将关 系到企业是否能够持续长远发展,是否 实质上重整成功。
重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的 信用修复条件与常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或责任人不同。常态下,对于依法符合 解除任职限制的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 经企业申请后,经工商部门考察,可解 除其在一定范围内的任职限制。但因其 从事欺诈、传销等严重违法行为或因上 述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不在信用修复范围。如《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修复实施 细则(试行))》(2012)(以下简称《浙 江工商信用修复细则》)第 11 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修复 可参照本细则实施信用修复。重整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的信用修复条件 应严格于常态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责任 人的信用修复条件。一般而言,企业陷 入困境与其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的治理 能力等关系重大。如果依据常态修复条 件,则在重整计划的执行中或者重整成 功后,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极有可 能继续经营企业,对重整计划的顺利执 行和重整成功后企业的长远发展将产生 极为不利影响。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制定一份有效的破产重整计划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破产重整计划的草案,以帮助企业在面临破产时重新组织和恢复经营。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和分析,以确定导致破产的根本原因。
这包括审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以及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我们可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其次,企业需要与债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债务重组的协议。
这可能涉及与银行、供应商和其他债权人进行谈判,以延长偿还期限、减少利息或部分免除债务等方式来减轻企业的负担。
通过与债权人的合作,企业可以有效地减少负债压力,为破产重整创造条件。
同时,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经营策略,以寻求新的发展机会。
这可能包括削减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拓展新的市场。
通过调整经营策略,企业可以重塑竞争优势,实现盈利能力的提升,从而摆脱破产的困境。
另外,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以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风险。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规范业务流程,以及加强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
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企业可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最后,企业需要积极寻求外部资源和支持,以促进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
这可能包括寻求政府的支持和政策倾斜、吸引投资者的注资或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
通过积极寻求外部资源和支持,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和资源,为破产重整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总之,破产重整并非绝望之举,而是一个重新出发的机会。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破产重整计划,企业可以在面临破产时重新组织和恢复经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成功。
希望本文档可以为企业制定破产重整计划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帮助企业顺利度过破产重整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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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市场
竞争环境,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企业陷入困境,面临债务问题,甚至
濒临破产。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完善企业破产
重整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必要性、相关
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进行探讨。
一、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必要性
1.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没有绝对的成功保障。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面临着诸多风险,有些企业难以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进而陷入
破产的境地。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完善破产重整制度,运
用法律手段解决债务问题,使企业得到公正的待遇。
2. 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破产不仅对企业自身造成负面影响,也对相关利益方产生连锁
反应。
而无序的破产状态将导致经济系统的不稳定,破坏市场秩序。
通过完善破产重整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经济风险,稳定市场预期,
维护市场秩序。
3. 促进经济发展与创新
在合理、公正的破产重整机制下,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获得
对其债务进行减免、重组等灵活的方式,从而减轻企业负担,使其获
得喘息的时间,继续经营。
这将鼓励企业克服困境重新振作起来,促
进经济发展与创新。
二、现行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司法实践不够规范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仍存在一些司法实践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区法院对破产重整的企业往往缺乏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对于纷
繁复杂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处理经验不足,影响了破产重整的效果。
2. 信用体系不完善
企业破产重整涉及到众多相关的利益方,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准确、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仍然不够完善,
信息不畅通,信用评级机构的覆盖率较低,这给企业破产重整带来了
困难。
3. 破产重整程序繁琐
现行破产重整程序繁琐,时间长,效率低下。
对于企业而言,繁琐
的破产重整程序增加了成本和风险,影响了其重整的积极性。
因此,
需要简化和优化破产重整程序,提高效率。
三、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改进方向
1. 加强司法实践规范化建设
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院对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质量,确保破产
重整案件的公正性与专业性。
同时,要加强破产重整专业人才队伍的
建设,建立健全破产重整案件的评估、咨询、培训机构,提升司法实践的规范化水平。
2.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整合,建立全面、准确的信用体系数据库,提供及时、可靠的信用信息供破产重整参与方使用。
同时,应加大信用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3. 简化破产重整程序
优化破产重整程序,尽量减少重整时间,提高重整效率。
可以引入预包装重整、快速重组等机制,缩短重整周期。
此外,要加大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破产重整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加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积极性。
总之,完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对于保护企业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司法实践规范化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以及简化破产重整程序,我们能够建立起更加完备、高效、灵活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