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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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服务均等化背景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论公共服务均等化背景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公共 服务均等化 的理念在 《十 一五 ” 划 纲要 》 已经提 出 , “ 规 就
其 基 本 内 涵 是 指 政 府 要 为 社 会 成 员 提 供 基 本 的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与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 够 体 现 公 平 正 义 原 则 的 大 致 均 等 的 公 共 产 品 和 能 服 务 。党 的 十 六 届 六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共 中 央 关 于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中
问 财 力 收 入 两 极 分 化 倾 向 日趋 严 重 。 ( ) 行 转 移 支付 制 的 形 式 不 利 于 实现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目标 三 现
税 和 消 费 税 税 收返 还 和 所 得 税 基 数 返 还 。二 是 财 力 性 转 移 支 付 。
目前 财 力 性 转 移 主要 包 括 一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 民族 地 区 转 移 支 付 、 工
资性转移支付 、 村税 费 改革 转 移支付 等 指 定用 途 的转 移支 付 。 农 其 中 , 般 性 转 移 支 付 是 最 能 平 衡 地 区 间 财 力 差 异 的 项 目 。一 般 一 性 转 移 支 付 额 主要 按 照 各 地 标 准 财 政 收 入 和 标 准 财 政 支 出 差 额 以 及转移 支付系数 计算确定 , 有标 准财政 收入小 于标准财 政支 出 只 的地 区才 能 纳 入 转 移 支 付 范 围 。 目前 接 受 一 般 转 移 支 付 的 省 ( 、 区 市 ) 达 到 2 个 。 j 是 专 项 转 移 支 付 。侧 重 于 效 率 兼 顾 公 平 , 已 5 具 有 政 策 性 倾 向 和宏 观 经 济 意 图 的转 移 支 付 制 度 。按 照 政 府 间 支 出

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正文:---------------------------------------------------------------------------------------------------------------------------------------------------- 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着重就规范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情况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非常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全国人大对此十分重视,积极给予指导并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完善,转移支付管理不断加强,转移支付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但受一些因素制约,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并逐步加以规范。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一)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实施税收返还,将中央通过调整收入分享办法集中的地方收入存量部分返还地方,保证地方既得利益。

目前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

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按1:0.3增长比率计算,所得税基数返还为固定数额。

中央财政并不拥有税收返还的分配权、使用权,这部分收入实际上是地方财政可自主安排使用的收入,在预算执行中通过资金划解直接留给地方。

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3930.22亿元。

这部分收入作为中央财政收入计算,2006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8%;如果将其视同地方财政收入,则2006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2.6%。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作者:高立来源:《财经界》2012年第06期财政转移支付是调节中央与地方、不同地方之间财政支出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财政部门的界定,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而专项转移支付则具有各自特定的用途。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问题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转移支付体系的结构仍不合理,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过高,不利于均等化效果的发挥。

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4112.06亿元,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52%。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仍不显著。

一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包含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9个细项,种类繁多,不利于各自之间协调,影响了均等化效果的发挥。

另一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完全以公式化计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比较低,且均衡性转移支付所依据标准收入与标准支出的测算公式及决策程序还不够公开透明,影响了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在资金分配、资金监管方面问题仍然很多。

一方面,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的确定仍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办法,而且存在多头审批的现象,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分配过程不透明,容易滋生“跑部钱进”等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统一建立起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管体系,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很低,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二、如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1、强化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现阶段,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依据因素法采用公式化计算的典型代表。

在财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之后,其计算公式再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已基本符合财政转移支付设计中的简单易行原则。

但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计算办法仍然存在缺陷,其核心问题就是对标准财政收支的测算,有待进一步升级。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进行一定数量的资金划拨,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种政策工具。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为了解
决地方财力不足、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

下面将从加强政策引导、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要加强政策引导,确保转移支付真正用于改善公共服务。

一方面,要制定明确的转移支付政策目标和指标,将中央转移支付与地方履行
公共服务职责挂钩,激发地方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要严格审核转移支付
项目,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果的达到。

同时,要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评估政策的有效性和改进方向。

最后,要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监督体系,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规范。

一方面,要加强转移支付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对转移支付的知
情度,促使地方政府加强内部管理和问责。

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资金
监控制度,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加强对转移支付使用情
况的检查和审计,对不合规的使用行为及时追责。

总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举措。


过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和建立监督体系,可以确保转移支付
资金的有效利用,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同时,也要加强地方自身能力
建设,提高财力自主性和责任感,才能真正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目标。

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就 是 指 城 乡 之 间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的均 等 化 和 不 同地 区 的 农村 之 间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的均 等化 的重 点 和 难 点在 农村 实 施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的 突 破

实 现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目标 实 现 农 村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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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财政转移支付体系(Fiscal Transfer Payment System)是指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提供转移支付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体系旨在实现地区间的财政均衡,促进地方发展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为了使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更加完善,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包括地方财力、人均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指标。

这样可以通过评估指标的变化来判断地方财政需求,并为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金额和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应该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方式、标准等内容。

这样可以避免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确保转移支付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三,加强财政监管和资金使用的审计。

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应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的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风险问题,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鼓励地方财政自主性和创新性。

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应该逐步增加地方财政自主决策的空间,鼓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财政决策和财政创新。

这样可以提高地方财政的有效性和适应性,进一步增强地方发展的活力。

最后,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财政转移支付涉及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和透明。

因此,应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信息的公开,让公众了解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和结果,并鼓励公众参与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和评价。

综上所述,为了使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更加完善,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加强财政监管和资金使用的审计、鼓励地方财政自主性和创新性,以及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实现地区间财政均衡和促进地方发展的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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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武亚宇 ( 南财 经 大学 税收 学专业 ,四川成 都 6 1 3 ) 西 1 1 O
摘 要 :财政 转移 支付制度作 为 实现城 乡公共服务 均等化 的重要 手段 , 目前在其运作 与执 行 中还存在 着诸 多问题与缺 陷。 成都市作 为统筹城 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 ,在促进城 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有 了长足发展 ,在全 国范 围亦处于领先地位 ,其 中 对于财政 转移 支付制度的运 用有很 多可取之处 。如何将取得的经验运用于指导全 国范围内的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改革 ,还有待 于 进一步深入思考。 关键词 :财政 转移 支付 城 乡公共服 务均等化 城 乡统筹 改革
二 、 现行 转 移 支 付 制度 Nhomakorabea存 在 的 不足 与 缺 陷
财政 转 移支 付运 行 的 目标 应该 是兼 顾横 向平衡 和 纵 向 平衡 , 为全社 会提供 相对 均等化 的公共 产品和 服务 ,其理论 目标是 保 障政 府提供 基本 公共 服务 的财政 能 力 。然 而 , 实 从 际实 施过 程 来看 ,却是 以维护 地方 既 得利 益 为 目的 ,背 离 了预先 的 目标 ,最直接 的体现就 是税 收返还 制度 的实施 。 19 9 4年 的分税 制改 革主 要解 决 中央与 省级 的财政 关系 ,省 以 下的 财政 体制 包括 转 移支 付制 度 尚未作 统 一 规范 。近 年 来 ,各 省 、自治 区 、直 辖市 参照 中 央对 省级 的 转移 支付 办 法 建立 了省对 市县 的转 移 支付 办法 。但 是 ,由于缺 乏 法律 四 、城 乡公 共 服 务 均等 化 为 导 向 的财 政 转 移 支 基 础 ,从整 体 上看 ,制 度建 设 比较 滞后 ,省 以下纵 向 财力 差距 和 省 内横 向财 力差距不 断拉 大 ,基层 财政运 行 困难 。 付 制 度 的 改 革 1试行纵 向转 移与横 向转移 相结合 的模式 . 三 、成 都 市 城 乡统 筹 改 革 中 运 用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我 国东 部 与 中 西部 地 区 差 距过 大 ,中央财 力又 有 限 , 制 度 实现 城 乡公 共 服 务均 等 化 积 累 的经 验 城 乡统 筹发 展 ,就 是把 城 市和 农村 的 经济 社 会发 展作 单 靠 中央对 地方 的纵 向转移 ,实 现地 区 间公 共 服务 的 均等 为整 体统 一规 划 ,统 筹考 虑 ;把城 市 和农 村 存在 的 问题 及 化 ,将 会难 以实现 。利 用横 向转 移 支付 弥补 中央纵 向转移 减轻 中央财政 的压 力, 障各地 政府 的正常 保 相 互关 系综 合研 究 ,统筹 解决 ,促进 城 乡互 动发 展 、共 同 支付模式 的不 足, 运转 , 促进地 区之 间的 团结合作 。 繁荣 。其基 本 目标 之一是 推进城 乡基本 公共服 务 均等化 。 2完善 转移 支付形 式 . 1在 市域 内实施 财政转 移支 付 . 提 高财 力性 转 移支 付 比例 及 其均 等化 功效 。增 加对县 为 加 强资 金保 障 ,成 都 逐年 加 大财 政 对 “ 三农 ”的投 入 ,并 在市 域 内实 施财 政转 移支 付 ,解 决 了远郊 欠 发 达市 乡财 政 的一 般性 转移 支付 ,逐 步提 高 县级 财政 在 省 以下财 县在 强 化公 共服 务 和社 会管 理 上存在 的 困难 ,让公 共财 政 力分 配 中的比重 ,探 索建 立县乡 财政基 本财 力保障制 度 。 3完善省 以下转 移支付 制度 . 的 阳光 普及 到 了广 袤 的乡 村 。到 2 0 年 财 政投 入 “ 09 三农 ” 省 以下转 移支 付 制度 的 设计 ,应 尽 量 与 中央 对 地方 的 已达 1 23亿元 ,农 民人均 分享 的财政 支 出较 2 0 9. 0 2年 增 加 转 移支 付制 度 的设 计相 协调 。着 力加 大 省 以下 的转 移支 付 2 6倍 。 2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实现城乡一体 的基本公 力 度 。省级 财政 在分 配 转移 支付 资金 时 ,将 解决 县 级财 政 . 困难作 为稳 定 基层 政权 和 完善财 政 体制 的 战略 任 务 ,争取 共 服务 制度 在 较短 的 时 间内有 效缓 解部 分县 级 财政 困 境 ,逐步 缩 小城 近几 年 成都 建立 了城 乡一 体化 的社 会 救 助体 系 ,将 农 村 劳 动者 按常 住地 纳 入城 乡 一体 的就 业服 务体 系 ,并 建 立 乡间 因财 力差 距导致 的基本 公共服 务供给 的不公 平 。 4改 革县 乡财 政 管理 体 制 ,增 强基 层政 府 的公 共 服 务 . 覆 盖城 乡困难 群体 的就 业援助 体系 ; 新型 农村 合作 医疗 、 将 城 镇 居 民基本 医 疗保 险 、市 属高 校大 学生 基 本医 疗 保险 合 供给能 力 是积 极推 进 省管 县财 政 体制 改 革 。二是 积 极 推进 乡 为一体 ,做到 筹 资标 准城 乡 一致 、参 保补 助 城 乡统 一 、待 镇财 政管 理体 制 改革 试点 ,对 经济 欠 发达 、财 政 收入 规 模 遇 水平 城 乡均 等 ,实现 了城乡 居民医 疗保 险制度一 体化 。 小 的乡镇 ,试行 由县财政 统一管 理乡 镇财政 收支 的办法 。 3 大对农 村基 本公共 服务 的专项 转移 支付 . 加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2 . 27 1
4. 04 1
1. 83 6
3. 42 6
l.1 71
3. 78 2
1. 5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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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 收 返还 和转 移 支付 中税 收返 还 占比
效率的动力不足, 因而专项项目的效率 数据来源: 依据财政部2 0 年、 0 9 08 2 0 年和2 l年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 0o 见财政部 网 的有关数据计算。 站)
2 财政 转 移支 付 结构 不 合 理 .
以地方财政人均预算收入作为没有转移支付前的地区
财力, 以地方财政人均预算支出代表转移支《( 寸 包括税收返 还) 后的地区财力, 0 5 2 0 年以来, 我国各省间的财力差距确 实在不断缩小, 转移支付前后的差距以及变异系数也大体 呈现逐步缩小的态势, 全国各地区的变异系数大约缩小02 .
19 9 4 1 95 9 46 1 5 07 65 0 71 7 1 8 08 18 78 23 23 37 37 40 4 2 1 . 0O 2 . 82 1 03 51 . 7 6 . 43 2 . 49 512 . 1 . 92 9 9 1 32 1 61 l 99 21 0 3 64 6 20 17 17 12 63 215 . 26 0 . 24 8 . 27 8 . 1 . 93 204 27 8 . 34 9 . 40 3 . 3 3 4. 2 20 2 6 3. 55 . 7 33 7 3 0. 8 98 3 79 362 3 75 4 89 5 18 8 78 1 4 42 1 1 63 22 00 24 01 78 5 . 7 40 7 . 52 72 2 8 . 07 7 . 96 7 2 2. 6 51 5 . 97 3 8 3 . 04 59 . 6 . 95 62 2 1 . 33 3 , 64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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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摘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才能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正常运作,才能实现地区间财政能力、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实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制度保障,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 分税制; 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了财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和任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虽然迅速提高了财政集中度和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但却没能实现地区之间财政能力的均等化,从而也无法实现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因此,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成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一、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规范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流动和分配,以此解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的横向不平衡的财政体制。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各地的居民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为各地居民的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在实质含义上并不存在差别,二者都是指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公共产品提供上会出现市场失灵,因此必然要求政府干预,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生存、健康、安全、受教育等方面的基础条件。

但是当前我国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区域、城乡差距过大。

根据统计, 2005 年我国名义城乡收入差距为3122∶1,公共服务因素在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中所占的比重大约在30% ~40%。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着差距,导致各地方政府财力水平不一致,因而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上也存在着差别,地区之间在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必然要求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均衡地方财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提供公共服务成本分摊的客观要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作用,有其经济原因——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成本分摊,即解决税负输出与公共服务效益外溢问题。

在流转税和公司所得税的条件下,存在着税负转嫁,商品生产企业向本地政府纳税,但税收负担最终是由消费者负担的,因此会出现地区间的税负输出问题;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因商品生产丰富、税收收入额较大而成为税负净输出地,因此发达地区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成本中部分是由落后地区居民承担的。

因此,必须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调节,一是由中央(上一级)政府使用集权的方式集中税收收入再进行纵向的合理分配;二是由税负输出地(发达地区)政府向税负输入地(落后地区)政府进行横向财政资金转移。

地方性公共产品在提供时经常会产生效益外溢现象,一般理论认为需要由中央政府通过纵向专项转移支付矫正辖区间的外溢,这种方式虽然是一种在纵向的转移支付,但它不仅能促进提供本公共产品的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而且也必然会惠及公共服务的外溢区域,本身也具有相应的横向均衡效应。

因此,贫困地区在进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投入时,实际上分担了发达地区公共服务的部分成本,自然也有必要由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获得补偿。

二、我国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是在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转移支付制度的。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断增强,规模也逐年扩大,从1994 年的2389. 1 亿元,增加到2007 年的15809. 08 亿元(2007 年中央预算草案) ,规范、公正、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初步形成。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引进了因素法,转移支付的方案选择了一些客观因素,利用科学的标准收支方法计算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较过去传统的转移支付方法有了明显的进步。

但现阶段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转移支付制度结构不合理,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过小目前,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两种类型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即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并且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

而我国转移支付形式从1994 年开始实行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专项补助,目前又增加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等形式,按财政部门所列在六种以上。

在诸多转移支付形式中,真正属于均等化转移支付形式的实际上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其所占比重很小。

2005年,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比重按宽口径计算(将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计入全部转移支付)只有918% ,按窄口径计算(不将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计入全部转移支付)占1513% , (迟福林2006) ,对于平衡各地区财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仍然是十分有限的。

税收返还是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一直占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的50%以上,目前仍占36%,专项补助也超过1 /3。

但税收返还是在1993年基数上以各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13系数确定的,收入越少的地区返还额越少。

专项补助范围太宽,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且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资金使用分散、低效,并不具有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地方财力的不平衡。

(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目前转移支付形式中,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是采用因素法,通过公式计算来分配资金,相对比较规范。

但在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测算的范围、包括的内容上有待改进和完善,在指标的选择上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比如税收返还是为了保护各地区的既得利益,是按基数法确定,形成了一省区一率一额,非常不规范。

这种基数法固化了旧体制下所形成的财力不均问题,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不具有均等化功能。

在税收返还中由于东部地区税收返还的基数大,东部地区税收返还占全部税收返还的比重达到50 %以上,并且逐年递增,这是造成东西部地区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专项转移支付,其拨款办法尤其不规范,表现在拨款的依据和标准不规范,具有随意性;立项审批不规范,项目的确定和范围选择不尽合理;缺乏有效监督,造成资金被截留、挪用,浪费和低效率。

(三)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清且转移支付效率低下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是对每一级政府而言的,它负担着多大的支出责任,就应该有与之相统一的获取财政收入的权力。

现行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对省级的分税制方案是将财力划分作为改革的重点,通过划分税种重新界定财权,而在改革方案中绕过了事权调整这一关键环节,事权采取了维持原体制不变的办法,使改革未能触动旧体制的根基,进而引起了运行中的一些问题。

据统计,1994 年至2006 年期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平均在50 %以上,而同时期中央所承担的事权平均在30 %左右,地方则达到70 %左右(全国财政会,2007) 。

地方各级政府在财权逐步减少的总体趋势下,事权并没有相应减少,出现严重不对称。

事权划分清晰是转移支付数额确定的重要基础,而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下,由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在划分上不够清晰,地方政府应获得中央多少转移支付资金就缺乏科学的根据和相应的标准,使得转移支付数额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盲目性和效率低下。

三、实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建议要实现地区之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必须缩小地区财政能力的差异,优化财政资源的空间配置结构。

合理的转移支付结构能保证各地区一般预算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地区间财政能力进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各组成部分的结构安排却背离了转移支付制度地区均等化的初衷。

因此,应整合现行的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实现转移支付方式的结构转换和规模调整,以增强转移支付制度的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

(一)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1. 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

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提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 建立各级政府之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行政体制。

由于各类公共服务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各级政府承担的事权责任,也应有所区别。

2. 适当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

在维持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结合未来税制改革和政府间支出责任的重新划分,按照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的划分比例,适度降低中央政府的财政集中度,相应提高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份额。

同时,也要改变地方政府层层集中财力的现状,降低省级、地市级政府的财政集中度,使财力分配的重心真正下移到县乡财政,保证基层政府拥有与其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规模调整和结构优化1. 实行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相结合的模式。

将我国现有的单一纵向转移支付模式改为以纵向转移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在税收收入划分上是以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重为目标的,采用了集权型收入划分方式,产生了较大的纵向财政失衡,地方政府收入依靠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现象明显。

根据预算安排, 2006年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补助增加到12 697 亿元, 占中央财政总支出22 222亿元的57%; 占地方财政收入总额29 600亿元的43% ,因此,纵向转移支付必然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体部分。

但是从地区间财政能力均等化中的作用来看,横向转移更能直接实现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均等化,因此有必要建立地方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横向转移,补充落后地区的财力不足,缩小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差异,以保证各地方政府提供最低标准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长期以来东部对西部地区一对一的援助已经体现了横向转移支付的性质,为我国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奠定了现实基础。

在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中,可以采取将人均财力水平超过平均水平以上的地区其超过部分按照公式化的方式按各省人数平均负担确定转移支付额度的方式循序渐进,以避免对富裕地区经济增长以及财政收入努力度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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