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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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_丁俊杰

简论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_丁俊杰

简论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 丁俊杰【编者按】 弥尔顿是西方新闻自由运动和新闻自由思想的先驱者和奠基人。

他的出版自由思想在西方有很大影响,在西方新闻自由思想史上具有特殊重要地位。

他的出版自由思想是17世纪中叶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特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的产物,是针对封建专制统治而言,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当然,今天看来,也会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本刊发表此文,意在从史料、文献角度来认识和研究西方新闻思想史。

【内容摘要】 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是西方新闻自由观念的源头和基础,旗帜鲜明,影响深远。

本文结合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文,重点探讨了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的产生背景、来源、主要内容、时代特征和影响。

【关键词】 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在西方新闻自由运动和新闻自由思想的发展史上,弥尔顿是先驱和奠基人。

他于1644年发表《论出版自由》的演说,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出版自由”的口号,给后世以很大的影响。

鉴于弥尔顿及其出版自由思想在西方新闻自由思想史上的特殊重要地位,对它的研讨就不能不成为研究和认识西方新闻自由之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很丰富,可以研讨的问题也很多,本文拟结合《论出版自由》(弥尔顿著,吴之椿译,商务印书馆1958年9月初版)一文,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重点探讨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的产生背景、来源、主要内容、时代特征和影响。

一、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任何思想的产生都有它特定的历史背景,包括时间的背景和空间的背景。

弥尔顿1608年生于英国伦敦,他提出“出版自由”的思想是在1644年。

根据这一史实,本文对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的考察以1608———1644年的英国为重点。

总的说来,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有如下特点:1.政治上,代表封建统治阶段利益的国王与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议会关系紧张,甚至兵戎相见。

1603年,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

国王詹姆士一世极力宣扬“君权神授说”,强调君权来自上帝,议会权利来自国王,遭到反对派议员的敌视和抗议。

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

小结
杰斐逊坚信的人类理性至上、个人自我引 导及真理不受约束就能战胜一切的天真观 念已经受到挑战;但在杰斐逊时代,而经 过无限膨胀后新闻自由的名义下往往掩盖 着种种荒谬的行为。新闻自由在很大程度 上具有空想的性质,在实际运作中极易成 为纯粹政治斗争的武器,被用来充当国家 机器的润滑油。
5 新闻自由发现论 米尔
4 报刊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新闻自由以社会责 任为规范,报道新闻要正确而有意义,激励人运 用理性,摆脱被动视听的局面,新闻媒体不能一 味迎合受众的直接需要和欲望,新闻媒体对受众 的兴趣形成负有责任。 5 政府应对报业滥用自由加以干涉,对正当的 自由加以保护和支持。政府不能放任媒体任意行 使新闻自由的权利,而应该积极促进媒体为社会 公众的利益而服务。
小结:
洛克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分析新闻自由,知 识的界限的观点为言论自由提供了充足的 理由。他强调理性对于信仰的终极决定以 及论证的作用,为言论自由的主体提供了 行动的基本动力。人与人之间在智能、知 识、体力、机遇、能力等层面上的差异有 可能使得言论表达自由法律形式上的平等 却又可以在现实上是不平等的,洛克主要 从认识上去理解。
“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既没有违反对 于公众的任何特定义务,也没有对自己以 外的任何个人发生什么觉察得到的伤害, 而由这种行为产生出来对社会的损害也只 属非必然或者可以说是推定的性质,那么, 这一点点的不便利,社会为着人类自由的 更大利益之故是能够承受的。” 更大利益之故是能够承受的。”
三)社会责任理论
干预自由的原则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 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 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 是自我防卫。 社会对个人自由进行干预而不失正当的基本原则 是:伤害原则。伤害原则把人的行为分为两部分: 影响他人的部分或仅仅涉及自己的部分。影响他 人的部分只能是直接的或最初的。如果在仅仅涉 及自己那部分中,他的独立性或自由是绝对的, 在关于他自己的身体或者精神方面,那个个体是 绝对的君主,即密尔的私域。个人作为一种最高 主权者,在思想或言论方面是绝对自由的。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论我国新闻界之自由与责任——读《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有感《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一书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著、展江、王征、王涛翻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

本书是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对广播、报纸、电影、杂志和图书等大众传播机构现状和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结果,研究限定于“大众传播机构对人民进行关于公共事务的教育作用”、“美国新闻界与美国文化的关联”、“新闻界的业主和经理们的良知和责任,以及这些责任对于形成公众舆论的普遍益处”等具体内容,根据调查结果,委员们还提出了相关建议。

本书建立在对现实客观的长期的调查、分析、总结之上,倾注了新闻自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心血和精力,正如委员们自己认为的:“它的每一行文字都是在会议上和通信中斟酌出来的”。

本书初看比较难懂,因为由英文翻译成中文,由于文化背景与语言的差别,以及个人能力的限制,有些观点理解起来有点难度,但是,书的逻辑思维很清晰,带领读者从一个现象或一个问题升华至理论高度,再回归到具体的实践中。

本书对新闻界的认识与见解有着先见之明,它预见新闻界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的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新闻传播界的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

本书的总体脉络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结构和思路十分清晰:第一章,提出本书围绕的中心问题:新闻自由是否处于危险中,开篇设置悬念,引发读者极大的好奇心;第二章,概括自由社会对新闻界提出的五大要求,精简而到位;第三章着重的是传播革命引发的新闻界内的变化;第四章,分析当时新闻界存在的种种不良现象,即没有符合社会的五大要求的表现,揭露直接而深入本质问题;第五章和第六章是围绕为了维护新闻界的自由该采取的措施而展开,建议具有针对性。

全书逐章设置,每章重点突出,现象分析到位,观点阐述详尽。

本书最核心的关键词是:自由和责任,由此引发的思考是新闻界怎样维护自由,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现代新闻自由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自由,新闻自由不限于媒体和记者的行业自由,同时也赋予受众使用媒介、表达意见的自由。

对新闻编辑出版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新闻编辑出版工作的几点思考

析 各个 版面存在 的问题 ,对照省级媒体 找差距 。每季度形 成差距分 析报告 , 分 发给每位编辑研读 , 以提高业务水平 。
21 0 1年 2月 ,我 部 完 成 2 0 0 0多 字
编改 , 必须有小标题 , 操作方式是分成段 落, 抓住 中心思想 做题 ( 题宜个性 化 , 不

编改 : 改稿 三模 式 、 题 三 原 则 , 拟 使 稿 件 硬 实 、 看 、 人 , 备 市 场 竞 好 打 具 争 力
改 稿 三 模式 :

是小稿 ( 0 6 0字 以下 ) 的编改 , 在
做题上要提取信息点 ( 对百姓有用 )关 、 注点 ( 引百姓注意 ) 。改稿上 , 官话 、 套话 以及重复段落 , 不能留。 不能为成版而不 删改稿件 , 形式要为 内容服务 。 小 稿模式 , 针对时政类 、 县域类 以及 法治类 的一些稿件 。我们要求编辑只要 在 编改时体 现信息点 、 注点 、 关 兴奋点 , 就足够 了, 见报后 给人 的感受是短而精 。
要 看 一 遍 报 纸 。 其 是 省 内新 闻版 、 尤 江城
三是大稿 或整版稿 的编改 ,首先提 出新 闻缘起 、新闻提示或新 闻回顾 等内
容 , 宜 过 长 、0 不 2 0字 以 内 , 于 大 标 题 置
新 闻版 , 要作为必读物 , 分析人家制作本 市新闻 的出彩之处。在每次业 务讲评会 上 , 出心得。 自从 开展此项工作 以来 , 提 编辑 的抢 “ 与竞争意识 增强 了 , 点” 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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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 闻报道策略
口 闰 镝

浅谈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

浅谈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

浅谈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概要:新闻自由的权力不是媒体所特有的,每一个公民都拥有新闻自由权力。

作为新闻媒体在享受新闻自由权力的同时也该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做到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

新闻媒体凭借拥有的新闻自由权力应该报道一些公众关心的、真实的信息,才能够使自身树立起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促使自身想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实现办报自由、报道自由、批评自由、竞争自由等。

有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新闻自由标准。

让大家都能接受、遵循和实践呢?应当说,目前还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公认的标准”。

人们对新闻自由的理解和评价上出现多种说法,与人们在谈论新闻自由问题时常常把新闻自由的实质与形式混为一谈。

将新闻自由的某一个形式当作新闻自由,必要时新闻自由的众多内容视而不见,形成认识上的“筒视”,把新闻自由狭隘化。

要防止这种“简视”,就应该搞清什么是新闻自由的实质。

什么是新闻自由的形式,搞清二者的关系[1]。

新闻自由的观念和实践,最早是在17世纪初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建立和维护资本主义政治统治的一个重要口号。

资产阶级要进行夺取政权的政治斗争。

必须首先争取言论出版自由,以便深入批判封建制度,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主张。

因此,争取新闻自由的观念和实践,天生赋有资产阶级的性质,能够自觉为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服务。

一、关于媒体责任新闻媒体既是社会的观察者和监督者,又时刻被社会各界观察和监督。

在西方国家,媒体被看做社会治理的“第四种权力”为公众所信任,为政府所倚重。

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闻传媒,它既是政府和人民传递信息的“喉舌”,又是加强党和人民联系的桥梁。

“作为一种新闻观念,社会责任是相对于媒体和从业人员的权利而言,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体与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活动中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公众身心健康所承担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

《论出版自由》读后感

《论出版自由》读后感

《论出版自由》读后感
《论出版自由》是一本让人深思的书籍,它深刻地探讨了出版自由对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

作者在书中指出,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

在出版自由的框架下,人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利用出版自由去伤害他人或违反社会伦理。

读完这本书,我深刻地意识到出版自由的重要性。

在一个拥有出版自由的社会里,人们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信息和知识,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同时,出版自由也能够促进多元化的观点和声音的表达,让社会更加丰富多彩。

然而,出版自由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在书中,作者提到了一些滥用出版自由的案例,这些案例让我意识到,出版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进行。

只有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出版自由,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总的来说,读完《论出版自由》,我对出版自由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出版自由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只有在合理的框架下行使出版自由,才能够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希望更多的
人能够读这本书,深入思考出版自由的意义,共同为建设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社会而努力。

托马斯·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及实践

托马斯·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及实践

2014年第6期(总第25期)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JournalofSocialScienceofHarbinNormalUniversityNo畅6,2014TotalNo畅25托马斯·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及实践郑 丽(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陕西 西安 710061)[摘 要]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历史上最博学、最勤奋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之一,是他那个时代最为真诚的新闻自由主义者。

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主要缘起于自然权利学说和限权政府理论,与其民主理论和哲学理念一脉相承。

他从捍卫民主的角度指出新闻自由是监督政府、启发民智的有力保障。

在其总统任内,杰斐逊极力推动枟权利法案枠的通过,极力捍卫新闻自由等权利,用行动实践了自己的新闻自由主义理论。

[关键词]杰斐逊;新闻自由思想;自然权利[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14)06-0149-03[收稿日期]2014-09-26[作者简介]郑丽,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政治经济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律史。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1743-1826)是美国伟大的思想家,他的贡献主要是发扬了美国的自由民主理论。

他一生对暴政、对专制深恶痛绝,对自由、民主无限向往,而且终其一生为之奋斗。

从枟独立宣言枠的发表到美国宪法的通过乃至枟权利法案枠中新闻自由的确立,杰斐逊都成绩斐然。

正如方纳教授所言:“在开国元勋中,就奠定国家的民主方针来说,没有人比杰斐逊所起的作用更大。

”[1](P3)新闻自由是杰斐逊思想的一个主要思想,并且出现在他的很多著作中,他将该思想视为民主的基石。

他的这一新闻自由思想是迄今为止最具生命力和启示效力的。

我们将以新闻自由为主线,考察杰斐逊作为思想家,其新闻自由思想的渊源、主要内容以及作为政治家,他是怎样践行和确保新闻自由的。

一、杰斐逊新闻自由思想的渊源(一)自然权利学说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来源于自然权利学说,该学说始于希腊化时期的斯多葛学派,该学派的重要特点是崇尚自然,主张“归依自然”,他们把人看作自然界的一部分,把人的本性,人的理性看作主宰万物的普遍法则,自然法赋予人们以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关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的思考_许亚绒

关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的思考_许亚绒

新闻知识(2007.06)关于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的思考一、新闻自由和隐私权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之一,是通过传播媒介表现出来的言论、出版自由。

它是指公民和新闻传播媒体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搜集、采访、写作、传递、发表、印制、发行、获知新闻或其他作品的自主性状态。

”①同时,新闻自由和媒体为公众关心和讨论社会问题提供传播必要的信息,公众言论通过新闻媒体得以会聚和讨论,各种信息得到交汇和比较,形成公共舆论和政策环境。

新闻自由在世界各国已成为宪法所承认的一项基本权利,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1946年11月《日本国宪法》第21条规定:报纸除有害于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的场合外,享有报道、评论的完全白由。

《德国基本法》第5条规定,保障公民表明意见的自由和新闻出版的自由。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我国宪法保障的公民民主权利的一种,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体现和运用。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侵扰干涉的一种独立人格权。

隐私权是公民的个人独立自由、人格尊严日益受到重视而出现的,是为了维护个人在民事社会中的资格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现代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已经得到各国宪法立法的普遍承认。

同时我国宪法在第38、39、40条分别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内容, 这是宪法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依据。

二、新闻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新闻自由与隐私权都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现代文明的产物,但两者的性质和价值取向有所不同,这就构成了二者的冲突。

隐私保护以保密为原则,隐私权具有保守性,保护人们的个人生活安宁,保护个人私生活的秘密,排斥他人对自己私人信息领域的侵犯,“无为”就是媒介和其他公民对隐私权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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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一些思考
——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有感
09级传播班康瑶
马克思在文章中对新闻出版自由做了精彩的论述,无情地批判了当时所行的“书报检查令”。

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结合当下社会的现实,有感而发。

首先谈谈关于“新闻出版自由”这一概念的思考。

初看“新闻出版自由”时,不禁想当然地将其理解为“新闻出版行业”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是马克思为像《莱茵报》这样的“人民报刊”(马克思语)能够享有言论和批评自由而免于遭到书报检查官们的阻挠所作出的呼吁,但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中从“一个主要的提案”开始谈论新闻出版自由,说到“提案人希望新闻出版自由这种一定行业的自由不要像到现在为止那样被排斥在一版的行业自由之外”时,马克思批驳道:“首先令人奇怪的是把新闻出版自由归结为行业自由……伦勃朗曾把圣母像画成尼德兰的农妇,为什么我们这位辩论人不能把自由描绘成他所熟悉和常见的模样呢?”的确,新闻出版作为一个特定的行业,“新闻出版自由”这样的词语自然让人不由得将其认为是一种行业自由,但是在这里,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自由是与行业自由平等的一个自由的种类之称:“行业自由、财产自由、信仰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审判自由,这一切都是同一个类即没有特定名称的一般自由的不同种……新闻出版的最主要的自由就在于不要成为一种行业。

”看到这里才明白,原来他一直在呼吁的新闻出版自由,并不是仅仅是新闻界的自由,而是一种根本的自由,是人类精神、意识的自由,是人类表达自己所想的一种自由。

“诗一旦变成诗人的手段,诗人就不称其为诗人了”,由此看来,马克思对于将追求新闻自由当做行业这种谋生手段的做法是深恶痛绝的。

新闻出版是个人表达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式。

是一种理性的存在,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但这种权利在阶级社会为了政治斗争而影响到他人利益时,便会受到限制和约束。

为何没有人能停止只在自己的领域中尽情享受自由而不去干涉到他人自由的欲望?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无时不刻都在于周围的人形成的环境产生各种关系,由于思想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所以就不可避免争夺自己的话语权吧。

不过按照此意,“新闻出版自由”一词改为“言论出版自由”可能更为妥当贴切些。

对任何一个统治阶级来说,控制人们的思想远比控制行动难度高的多,就如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那样:“措辞合乎礼貌和内容真实同样都是不够的,倾向才是它的主要标准。

”因而马克思认为“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


其次,关于批评自由。

批评自由也应该是新闻出版自由的一个实现方式和种类,新闻出版自由在很多情况下失去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批评自由受到了限制。

在一个发展着的社会,正是由于思想各异,言论不是千篇一律,死水不腐,才有碰撞而产生发展的能量。

列宁在《我们运动中的迫切问题》中提到“什么是批评自由”,我想到的是,首先是谁享有批评自由?有批评谁的自由?怎样方式的批评才是自由的?批评什么内容是自由的?在什么样条件和情况下才存在批评自由?故认为,只有了解清楚这些,才能在规定范围内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在任何社会中,人们的批评自由必须要得到保障,社会的“减压阀”才能起到作用。

在当今这样一个资讯高度发达、信息传播手段多样的时代,人们自由表达观点与意见的渠道更加畅通、更加丰富。

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更为广阔和便捷的言论平台。

那么在当下我们要如何理解新闻出版自由?
传播技术手段的发达给人们带来言论自由新体验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新问题。

有的人在网络媒体上散布谣言,诋毁他人;有的人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混淆视听,并称“这是我的言论自由”。

这种所谓的自由,却成了指向他人的一把利剑,是不能与新闻出版自由相提并论的。

列宁在《关于出版自由》一文中说:“我们倒要弄弄清楚是什么样的出版自由?是干什么用的?是给哪一个阶级的?我们不信奉绝对的东西,我们嘲笑纯粹的民主。

”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是有条件、有限制的,都与法律、责任密切相连。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这样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英国作家萧伯纳也说过:“自由意味着责任”。

正如权利和义务始终对等一样,言论出版自由与遵守法律同样不能分割。

也就是说,对言论出版自由不能理解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同样是有条件的、有责任的,既受到法律保护,又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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