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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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 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外国政 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在当今信息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关键环节。

许多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特点(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之一。

1966 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是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法律。

该法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和程序,并设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机构。

此外,美国还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信息自由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

(二)英国英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2000 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标志着英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确立。

该法规定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和范围,以及政府部门应当公开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英国还建立了信息专员制度,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三)瑞典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之一。

早在 1766 年,瑞典就颁布了《出版自由法》,确立了政府文件向公众开放的原则。

此后,瑞典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瑞典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调公开的主动性和全面性,政府部门有义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二、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完善法律体系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在法律位阶和内容完整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可以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经验,制定更高位阶的信息公开法律,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外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通常较为广泛,不仅包括行政决策、执法过程等方面的信息,还涉及公共资金使用、环境保护等领域。

我国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特别是涉及民生、公共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如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教育等,以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

一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

新闻法学复习资料一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二“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这一条款在以后的大量新闻诉讼案例中被法官加以具体解释,成为美国处理新闻法律与道德问题的最高原则,也是对其他许多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法国制定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新闻法《出版自由法》1881年四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1宪法:是传播法的基础,地位最高的法律2法律:基本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专门法:著作权法、广告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和颁布4地方性法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全国无法统一5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6国际条例:WTO 、TRIPS、知识产权协议五传媒法中的基本权利表达权、知情权六表达自由: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七知情权:20世界40年代美国记者肯特·库柏提出。

公众通过新闻媒体享有了解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八新闻记者的义务:1.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新闻记者的基本义务2.不得滥用新闻自由侵犯他人的权利 1尊重报道对象的人格尊严2真实而不歪曲,虚假报道他人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4、维护国家安全九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十泄密:(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十一保密制度:1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2 汛情、疫情、核事故、统一发布3 突发事故新华社统一发布十二传播者成为煽动主体的条件:明知主观上是故意的、十三“其他淫秽物品:1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瑞典廉政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瑞典廉政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瑞典廉政建设的经验及启示根据委局的安排,我于9月9日至9月29日参加了中纪委、监察部组织的赴瑞典培训团就“瑞典监察专员制度及预防腐败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

培训团在瑞典期间,先后走访了瑞典议会监察署、司法部及大法官办公室(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检察官办公室、经济犯罪调查局、警察署,瑞典政府雇主委员会,以及卡尔斯塔德市政府等单位,与我国驻瑞典大使馆进行了专题交流,通过听取情况介绍、交流研讨、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瑞典廉政建设的情况作了较为系统的了解。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不长,但拓宽了视野,启发了思路,收获很大。

现将这次学习考察的收获和感受概述如下:一、瑞典廉政建设取得的基本成效瑞典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也是腐败发生率很低的国家,其廉政建设的成效倍受世人的称道。

一是公务员队伍廉洁高效。

瑞典政府的高级官员和公务员相当清廉,没有特权,其子女与普通人无异。

政府的领导人大多住在普通住宅区内,国家不提供公勤人员,家务自持,买菜做饭全由个人自己承担。

工作时间使用公车,下班后只能开私车。

工作时间以外,国家对政府高官和内阁成员不提供任何安全保障和生活便利。

政府官员与老百姓过着一样的生活。

二是腐败发案率较低。

瑞典政府非常透明,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公开的,很容易发现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官员的腐败机会很小,但风险却很高。

据介绍,瑞典腐败案件发案率比较低,每年只有几十件左右。

发生的腐败案件主要涉及私营企业和商业贿赂,数额也比较少,普通公务员极少发生腐败案件。

三是制度约束严格。

瑞典高度重视法制建设,把廉洁自律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制定了严格完善的法律规定,用宪法、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来约束每位公职人员的行为。

要求公职人员要树立公正性、可信性、透明度、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不能因工作关系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不论接受礼物价值高低,都在禁止之列。

不允许发生任何违规行为,不能“下不为例”,对直接、间接,主动、被动的违法行为,都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惩处。

教育管理(本)《公共管理学》期末填空、单选练习及答案.

教育管理(本)《公共管理学》期末填空、单选练习及答案.

教育管理(本)《公共管理学》期末填空、单选练习及答案2012.11(根据练习册、中央电大期末复习册及教材章节练习题归并)一、填空题1.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公共组织,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其过程是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

2.公共物品或服务是指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等特性的产品。

3.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研究公共管理活动规律的学科,它是在公共行政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P3)4.(新)公共管理学在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和美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

5. 20世纪40至60年代,可以说是对早期公共行政策的批评与该学科的转变时期,其中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罗伯特·达尔和赫伯特·西蒙,这种批评与转变的结果则是新公共行政学与政策科学的出现。

6公共管理的主体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

7一般来讲,政府的职能应分为两部分:政治职能和管理职能。

8政府职能的演变大致经历了限制政府干预、主张政府干预和对政府职能的重新思考三个阶段。

9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基本特征是非政府性、公益性、正规性、专门性和志愿性。

10我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构成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

11公共政策是指一定的政治实体在特定的情境中,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制订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

12根据公共政策对社会有关群体的影响来分,公共政策可分为分配性政策、调节性政策、自我调节政策和再分配政策。

13从不同的角度对政策执行的理论进行界定,形成了行动学派和组织理论学派。

14公共政策的执行可以分为政策宣传、政策分解、物质与组织准备、政府实验和全面实施这五个主要环节。

15政策评估是指政策评估专业人员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政策方案的内容、执行情况、执行结果的估计与评价。

16公共组织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社会组织。

17政府组织具有政治性、社会性、权威性、法治性和系统性的特征。

中外政务公开差异比较及国外经验借鉴

中外政务公开差异比较及国外经验借鉴

开始 了政 务公 开 的努力 , 由于 悠 但 久 的保 密 文化传 统 , 一努力 持 续 这
了长达 3 O年之久 。1 8 9 4年英 国国
公 民合 法 的 申请 时 , 在法 定期 限 应
内作 出决定 。对于拒 绝提供行政 文
对 于我 国来说 , 务公 开是 发 政
展社 会 主义 民主政 治 , 建设 社会 主 义政治 文明的必然要 求 。推行政务 公开 , 有利 于扩 大公 民有 序 的政治 参与 , 保证 人 民群众 依法 参加 民主 选 举 、 主决 策 、 主 管理 和 民主 民 民 监 督 ,参与 管理 国家 和社 会事 务 ,
资 产 阶 级 的政 务 公 开 过 程 经 历 了一个 由启 蒙思 想 家提 出 口号 、 要求 这种 观念 形式 , 在革 命过 程 后 中作 为一 种 成 果 使 之 成 为 一 种公 民权利 要求 , 之后 在 资本 主义 国 再
家 民 主发 展 过 程 中使 之 逐 渐 规 范
2动 力机 镧 不 同 .
1渊 源 不 同 .
结果 , 以便 使人 们 了解情 况并 对政
府 活动实施 监督 。西方 的政务公 开 既 是公 民民主权 利 的体 现 , 同时又 是 西 方 资 产 阶级 民 主政 治 的必 然 要求 和结果 。西方 国家之所 以把政
务 公 开 主 要 限 定 于 行 政 机 关 , 在 还
以保 护 公 民 与企 业 不 受 限制 地 合 法利 用联邦 政府 的信息 。美 国宪法 第 一 条 修 正 案 规 定 国 会 不 得 制 定 限制 言论或 出版 自由的法律 。作 为 对该 修 正案 的重 要补 充 , 国法律 美
政 府信 息 , 众有权 查 阅 。行政 机 公

瑞典的民主社会主义

瑞典的民主社会主义

瑞典和社会民主主义一、社会主义成败,命系宪政常言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我们要振兴中华,当然需要借鉴他国兴衰的制度性因素,譬如说宪政。

宪政曾经是恩格斯领导创建的社会党国际(又名“第二国际”)所属各国社会民主工党政治纲领的目标之一。

但是,从1917年开始,在原先的共同营垒中,瑞典和俄国两党之间却发生了南辕北辙的故事。

1917年瑞典大选,社会民主工党参与的竞选联盟获胜,联合组阁。

工人政党首次通过选举进入宪政政府,开始登上了20世纪的宪政舞台。

1917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领导了十月革命,其后最初几个月,社会继续在宪政的大道上前进;然而1918年1月5日突然发生历史巨变,立宪会议被布尔什维克以武力解散,宪政被废除,宪政道路戛然而止,建立起了专政制度。

1917年发生的这两件大事,整个世界都注意到了。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地球上从此发生了一场跨世纪的大竞争,即宪政条件下的民主社会主义与专政条件下的集权社会主义的竞争。

这两种社会主义的竞争,最终影响了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十几亿人口的命运。

(一)竞争结果苏联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专政对象据说是极少数人,但是据1988年4月官方媒体《文学报》公布,斯大林时期有5000万人被杀害或被判处劳改,占当时全国人口总数的1/4以上;计划经济则以低效率闻名于世而最终破产。

至于默默竞争的另一方瑞典呢?不仅宪政制度依然健在,十分巩固,没有发生过内战和动乱,而且它所保护的民主社会主义蒸蒸日上。

瑞典已经进入世界首富行列,并以“从摇篮到坟墓”最慷慨的社会福利制度而闻名于全世界;瑞典2005年人均国民总收入世界第七;2005年世界经济论坛调查117个国家的竞争力,瑞典排名第三;它的制造业生产力效率第一;它是IDC调查的全球最佳信息化社会,科技创新指数排名第一;此外,在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统计的全球民主主义排名中,瑞典以9.88分的成绩名列第一。

如今的瑞典,举世瞩目,引起了许多人,包括许多中国人浓厚的研究兴趣。

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活动的影响和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活动的影响和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活动的影响和意义2008年4月2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规定,《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这意味着报刊、广播、电视的政府报道与信息披露将有法可依。

从此,中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条例》发布后,新闻媒体纷纷予以重点报道与评述,可是,出发点都是从百姓的知情权角度出发,而很少有认识到这个规定其实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新闻传播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

大众传媒的核心是内容,而内容的重中之重是政府信息,因此,这一条例的受益者首先是新闻传播行业。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知道国家权利是如何运作的。

国家的每一个决定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操作透明的“阳光政府”。

卢梭说过,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对人民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对政府实行监督的重要条件。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之前,学术界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沸沸扬扬,学者们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和发达国家的民主实践,从中国的实际提出问题,这就加速了条例的起草和颁布,条例出台后,各级政府也加快了政务信息化的步伐,各地建立了各种信息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各种政府信息并畅所欲言,各级政府及时倾听人民心声,由是政府和人民的距离近了。

这是一个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尤其是在关乎公共利益的信息公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在关乎个人利益的信息方面,公民更是通过信访等方式努力争取。

公民的知情权不再是一个只出现在课本和文件中的词汇。

一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

一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

新闻法学复习资料一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二“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这一条款在以后的大量新闻诉讼案例中被法官加以具体解释,成为美国处理新闻法律与道德问题的最高原则,也是对其他许多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法国制定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新闻法《出版自由法》1881年四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1宪法:是传播法的基础,地位最高的法律2法律:基本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专门法:著作权法、广告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和颁布4地方性法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全国无法统一5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6国际条例:WTO 、TRIPS、知识产权协议五传媒法中的基本权利表达权、知情权六表达自由: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七知情权:20世界40年代美国记者肯特·库柏提出。

公众通过新闻媒体享有了解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八新闻记者的义务:1.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新闻记者的基本义务2.不得滥用新闻自由侵犯他人的权利 1尊重报道对象的人格尊严2真实而不歪曲,虚假报道他人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4、维护国家安全九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十泄密:(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十一保密制度:1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2 汛情、疫情、核事故、统一发布3 突发事故新华社统一发布十二传播者成为煽动主体的条件:明知主观上是故意的、十三“其他淫秽物品:1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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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新闻记者的义务:1.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新闻记者的基本义务
2.不得滥用新闻自由侵犯他人的权利 1尊重报道对象的人格尊严
2真实而不歪曲,虚假报道他人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维护国家安全
九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十 泄密: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3)特许权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发表与事实有出人的言论可不受诽谤指控或不承担诽谤责任
二三 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秘密(1私人信息2私人活动3私人空间)
隐私权 :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 不受侵害的权利
二四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三种情况:
(1)对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家庭、住宅等基本的隐私事项予以保护
十八 新闻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1 更正或答辩
2 精神抚慰: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 赔偿损失 (1)经济损失赔偿(2)精神损失赔偿
十九 名誉:社会对个人或民事主体的品行,思想,道德,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名誉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二十 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2)对单项属于隐私的事项予以保护(离婚案件、未成年案件)
(3)明文规定禁止擅自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
二五 公布、宣扬隐私 :
1 报道与“性”有关的话题而对当事人不作讳避。
2 报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行为时 任意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肖像和其他足 以辨认的资料。
3 披露他人婚姻、恋爱、家庭情况。恋爱、 婚姻、家庭等公认的私生活领域。
3 肖像维护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被擅自使用
二九我国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
1 肖像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采取直接保护的方式
2 民法通则第 100 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 159 条: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 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行为指向特定的人
(3)存在损害事实
(4)行为人存在过错
二一 传媒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方式 :(1)诽谤: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新闻严重 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
(2)侮辱: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3)非贬义的语言, 不真实的好话
二二 传媒对侵害名誉权之诉的抗辩:(1)真实 内容与实际情况吻合
(2)公正评论 是公民就涉及公共利益事项诚实地表达自 己观点的权利,而无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还是偏激的、夸张的
(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十一 保密制度:1 新闻出版单位和提供信息的单位,对拟公开出版、报道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信息,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2 汛情、疫情、核事故、统一发布
3 突发事故 新华社统一发布
4 披露信件、电话等通信的内容。
5 披露其他各种个人资料。
二六新闻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 侵权行为确实存在
2 受害人可以被指认
3 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以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为依据
4 行为人主观过错
二七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1 保护公共利益:凡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事项,或者处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权保护
十二 传播者成为煽动主体的条件:明知主观上是故意的、
十三 “其他淫秽物品:1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2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3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Fra bibliotek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三 法国制定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新闻法《出版自由法》1881年
四 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1宪法:是传播法的基础,地位最高的法律
2法律:基本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专门法:著作权法、广告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和颁布
4地方性法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全国无法统一
5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十四 新闻侵权:新闻侵权的行为,特指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他们人格权的行为。
十五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一)作品已经发表
(二)作品有侵害他人人格的违法性质
(三)具有特定的方向
【文学作品:以真人真事真单位,不管虚构了多少,不管虚构内容是否合理,都认为有特定指向】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上有错误的承担,没错误的不承担,法律规定的 除外
十六 人格权 :法律所赋予自然人和法人的所固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名誉权、姓名权、健康权等。
十七 新闻源:促成新闻报道的素材{ 1 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 被动消息源是指披露有关素材时并没有促 使这些素材进入新闻传播范畴,或者无法 预见其披露的材料可能被新闻报道的人
6国际条例:WTO 、TRIPS、知识产权协议
五 传媒法中的基本权利 表达权、知情权
六 表达自由: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 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 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 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 状态
七 知情权:20世界40年代美国记者肯特·库柏提出。 公众通过新闻媒体享有了解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新闻法学复习资料
一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确立新闻出版自由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
二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这一条款在以后的大量新闻诉讼案例中被法官加以具体解释,成为美国处理新闻法律与道德问题的最高原则,也是对其他许多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
2当事人同意 (1)明示(2)默示
二八 肖像概念:自然人的外在形象通过特定的客观载体得意再现的视觉现象,以面部为中心
肖像权概念:肖像权,是指自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肖像权内容:
1 肖像制作权:公民自己制作自己的肖像,或禁止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
2 肖像使用权:自愿使用自己肖像和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自己肖像,通过使用必须经过肖像人的许可,使用有无偿和有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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