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共同体章程汇编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提供协作、协调和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章程旨在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和成员权益,确保医疗联合体能够顺利运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组织结构1. 医疗联合体由核心医疗机构和附属医疗机构组成。
核心医疗机构负责联合体的整体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附属医疗机构负责执行核心医疗机构的决策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组成,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由核心医疗机构的代表担任,副主席和秘书由联合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3. 医疗联合体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提供专业意见和指导,推动医疗联合体的发展和创新。
三、成员权益1. 医疗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参与决策、分享资源和共同发展等。
2. 医疗联合体成员应遵守联合体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声誉。
3. 医疗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经验和技术,共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运营机制1.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2.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标准化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医疗联合体应加强对医疗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动医疗科技的进步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4.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患者管理和转诊机制,实现患者的无缝转诊和综合管理,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五、经费管理1. 医疗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包括成员单位的自筹资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等。
经费应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用于医疗联合体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2. 医疗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防止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xx委办发…xx?xx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理事会,是指按照《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程序派出相关人员组成的,对医共体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指导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xx医共体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医共体管理中心负责制。
第二章理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四条性质。
理事会是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层选拔任用、医保支付政策、政府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监督和指导机构。
在xx医共体理事会直接领导下,组建以xx 医疗中心(集团)的资源为支撑,以全区3家区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内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市、区、镇三-1-级联动的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通过组建医共体,完善区级医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到65%,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逐步实现“制度强、服务强”“人民健康水平高、对医改满意度高”的“两强两高”目标。
第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医共体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医保支付政策及政府投入等重大事项;(二)听取并审议医共体管理中心工作,检查、监督医共体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三)提议修改医共体理事会章程;(四)提出终止动议;(五)理事会届满前3 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的决策方式理事会以召开理事会会议的方式进行决策,日常工作由理事会办公室及医共体管理中心实施,具体见相应条款。
第三章理事会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xx医共体理事会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理事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联系线区府办副主任、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xx医疗中心(集团)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区卫计局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当然理事。
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及章程汇编

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方案和县域医共体财务运行管理办法,为统一财务并落实医保财务部的监督管理职能,特制定**医院制度:一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要求,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所有的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经医共体理事会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预算。
财务管理中心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季度分析和评价,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分配依据。
二收入管理1、各成员单位一切收入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和核算。
挂号、收费实行计算机管理,单位业务收入做到日清月结。
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结算票据于当天缴存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上报结算中心,保证结算收入与HIS系统一致。
2、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医保政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收费票据的管理要建立领用登记、票据核销、规定存档管理办法。
3、医保财务部应加强对医院收入的监管,组织医保、物价人员对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的定期检查。
三支出管理医院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医共体理事会的事业发展计划,在医共体法人的领导下,各项支出按《预算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资金审批权限,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审核管理。
1、原始凭证的要求。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盖有原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发票必须按规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据实填写,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
原始凭证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用途事项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杜绝白条支付有关费用。
原始凭证后应提供有关审批核算资料、清单、明细单作为附件,对于物资采购的业务须附验收人签字的验收单。
2、资金审批制度。
医共体法人实行授权范围内“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必须严格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权限执行审批。
2024医共体章程(范本)

2024医共体章程(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成员单位 (2)第三章组织机构 (3)第四章资源与服务 (3)第五章财务管理 (4)第六章监督与评估 (4)第七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共体章程。
第二条本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由—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合作组织。
医共体的宗旨是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实现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医疗成本的控制。
第三条医共体的成立、变更和解散,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医共体的运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五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成员单位应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第六条成员单位加入医共体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医共体理事会审核批准。
退出医共体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成员单位享有参与医共体决策、共享资源、参与培训等权利,同时应履行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决议、维护医共体利益等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共体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医共体的发展战略、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
第九条医共体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医共体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资源与服务第十一条医共体成员单位应共享医疗资源,包括但不P艮JyL 二/1从EE4⅛τΛ√r]\]3-⅛-W、HV/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 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 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Z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J 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本页文本下载后即可去水印或复制文本内容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医共体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县域医共体章程

县域医共体章程一、总则为了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章程。
二、目标县域医共体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协同发展、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组织结构1. 县域医共体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包括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2.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设立县域医共体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职责与义务1.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1)制定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规划和政策;(2)协调各基层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展;(3)组织开展医共体内的医疗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4)监督和评估县域医共体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 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责:(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诊疗、预防、康复等;(2)积极参预县域医共体建设,共享医疗资源,提高服务质量;(3)按照规定参预医共体内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4)配合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五、运行机制1. 医共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医疗服务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协同发展。
2. 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转诊制度,确保病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 医共体内开展定期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医共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财务管理1. 医共体内的财务收支按照像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使用财务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七、监督与评估1.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医共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资源共享等方面。
2.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医共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医共体运行改进的依据。
八、奖惩措施1. 对于在医共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人,赋予表彰和奖励。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人民医院医共同体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和《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文件的精神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路径,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下同)。
县(市)医院为龙头医院与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县(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医共体实现形式,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下同座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保(合)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医管会备案;探讨医共体范围内医疗、康复和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康复和卫生为纽带的合作方式;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服务质量交叉检查;发动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
医共体实行在市医管会、卫生局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设理事长1名,由市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原则上由市医院副院长,医共体协作医疗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理事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遴选部分管理、业务专家担任。
第三条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共体的常设机构。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医共体章程
医共体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本医共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自愿组成,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目标,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医共体的宗旨在于通过整合和优化区域内的医疗资源,实现医疗服务的协同发展和高效运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作用第三条:医共体采取联合体或集团化的组织形式,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负责医共体的整体规划和日常运营。
第四条:医共体在区域内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发挥资源整合、服务协同、质量控制、教育培训等作用,推动医疗服务同质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三章成员与职责第五条:医共体的成员包括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
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医共体的各项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成员单位应按照医共体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共同制定和执行各项医疗服务标准、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合作与共享第七条:医共体成员之间应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人才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医共体应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拓宽资金来源和服务渠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创新和发展。
第五章资源优化配置第九条:医共体应根据区域内的人口结构、疾病谱、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可及性。
第十条:医共体应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升医疗服务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医共体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医共体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医共体应定期对成员单位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应经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并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医共体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时,应经成员单位共同商议,并报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解散。
医疗联合体章程范文
医疗联合体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医疗联合体是由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技术合作等形式,共同提供医疗服务。
本医疗联合体以服务广大患者为宗旨,遵循互利共赢、公平合理、规范运作的原则,依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疗联合体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上相互借鉴、交流、提升;2.在医疗资源上相互整合、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在科研和学术合作上相互支持、互助,提高科技研发水平;4.在医疗服务上相互配合、互补,提高患者就医体验;5.在培训和教育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提高人才素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医疗联合体设立联合体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联合体发展战略、管理规定等,并选择产生执行理事长。
第五条联合体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内部工作,履行理事会决策的执行、监督与信息报告工作。
第六条医疗联合体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具体专题研究、项目推进和实施,其组成和职责由理事会决定。
第七条医疗联合体可以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机构的专家组成,负责医学科研、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第八条常设成员:医疗联合体的常设成员是那些加入联合体,并按照联合体规定参与联合体运作和管理的医疗机构。
第九条临时成员:医疗联合体可以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作为临时成员参与其中一具体项目或合作,其参与方式和权益由联合体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加入与退出: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联合体理事会申请加入医疗联合体,同时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联合体理事会申请退出医疗联合体。
理事会对于加入和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章资源整合和共享第十一条医疗联合体倡导成员机构之间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医学教育、技术交流、设备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第十二条成员机构可以通过联合体平台共享医疗信息和病历资料,提供快速、准确的诊疗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联合体鼓励成员机构开展互派医务人员、医疗团队的工作,提供协作诊疗的服务,共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效果。
区域医疗共同体章程
区域医疗共同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第二条组织形式共同体由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患者组成,依法设立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服务范围共同体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技术培训、疾病防控与科研合作等内容。
第四条遵守原则共同体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共同治理、共同分享。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董事会共同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共同体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代表成员单位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四年。
董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共同体发展战略、审议重大事项,并选举产生常务董事会。
第六条常务董事会常务董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常务董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共同体具体项目方案、推动共同体内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秘书处共同体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统筹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与外界协调等事务。
秘书处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成。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权利共同体的会员有权依法参与共同体事务的讨论、决策,并享有共同体的服务和资源。
第十条会员义务共同体的会员应遵守共同体章程和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共同体的任务和责任,共同推进共同体的发展。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共同体的资金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加强预算控制和绩效评估。
第五章资源共享与合作第十三条信息共享共同体实行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制度,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联网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共享,提高医患沟通效率,促进诊疗质量的提升。
第十四条资源配置与合作共同体根据各成员单位的特色和资源优势,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协同合作,提高区域内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
第十五条疾病防控与科研合作共同体成员单位应加强疾病防控与科研合作,共同开展疫情预防、临床研究、科研项目申报等工作,提高病种诊疗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的修改共同体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三分之二成员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依法设立本医疗联合体。
第二条本医疗联合体的名称为“XX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XX医院、XX医院、XX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协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联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医学科研、人才培养、健康管理、医疗信息化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联合体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合体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执行。
第八条联合体设立专业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和推动联合体的专业工作。
第九条联合体设立监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派出监事组成,监事会对联合体的财务和运营进行监督。
第三章业务合作第十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按照合作协议,开展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合作、病案资料共享、医疗设备共享等。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开展专科合作,形成特色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共享和互通。
第四章资源共享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十四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建设和维护医疗设施和设备,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共同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按照联合体的规定,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措施。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联合体的财务收支独立,财务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联合体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按照约定,按时缴纳会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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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目标。
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办〔2015〕16号)和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等部门共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及《***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41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我市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共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第二条医共体的宗旨。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基点,以经营管理、医疗技术合作、公共卫生服务、保健、康复协作为纽带,让优质专家资源下沉到基层,实现明光市中医院医共体内部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等,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医共体的性质。
在***市医共体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市中医院牵头,***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建“***市中医院医共体”。
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发挥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重组,形成人才、技术、设备、科研教学等医疗资源互补与共享。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市中医院XXX分院”牌子。
其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村卫生室管理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
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
医疗收入和医保结余资金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市中医院拟定草案,与成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卫、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患者自愿的原则。
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实行分级诊疗管理,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市*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乡镇卫生院受技术条件所限制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市*医院诊治,市*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
在市*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市*医院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
第五条建立重点专科对口扶持机制。
根据市*医院的优势特点及各成员单位的实际基础条件、业务特点和群众需求,市*医院与成员单位选择部分科室形成一对一对口关系,建立派驻医师驻点、科室托管、共合病房单病例会诊等多种帮扶形式,实质性提高对口支援工作效率。
第六条建立医师多地点执业机制。
市*医院医师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医共体内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服务,由医教科备案,报医共体理事会审核后,向登记注册的市卫生局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第七条建立县域信息共网机制。
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市**医院医共体内建立以信息网络、电子处方、电子病历等现代服务支撑共性技术为基础,全面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和临床路径,进一步优化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县域内协同医疗服务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医疗卫生信息互共互通,资源和技术共享。
第八条建立业务指导机制。
根据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关系,建立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或市中医院学习进修和培训机制,市**医院要有计划对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安排免费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要定期安排骨干医生到成员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或兼任学科带头人,开展坐诊、查房、巡诊和会诊。
真正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医护人员,不断提升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
第九条开设检验影像绿色通道。
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以建立远程医学影像会诊为手段,实现医共体内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检查等结果互认,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专家门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等活动,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第十条建立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各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提供健康状况信息,进行健康状况评估预测;市**医院实施设计健康指导方案并进行评价。
辖区内居民在市中医院就诊时的检查、检验报告、用药和住院信息等,均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调阅,供临床医生作诊疗参考。
第十一条实施居民签约服务。
在医共体内部积极推广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居民签约。
引导居民首诊在与之签约的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形成“基层首诊、梯度就诊、双向转诊”的新模式。
制定并落实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优惠政策,以杠杆效应促进患者在医共体成员单位间双向流动。
对市**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由市**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市外转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机构组成。
1.理事会。
医共体参照理事会管理模式,成立内部日常运营管理机构。
理事会设理事长1 名(市*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医共体内各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主任)担任,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
理事若干名,成员由医共体内牵头单位主要科室主任和各成员单位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2.理事会办公室。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医院内,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由理事长提出拟任人选,报理事会审核批准;成员若干名,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指定的专门共络人组成。
理事会办公室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医共体及成员单位职责。
1.理事会职责。
按照市医共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制定和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建立医共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制定医共体内部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意见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医共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提议召开。
2.市**医院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医共体内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承担对所有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与成员单位有效对接辖区病人的接、转诊等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床位的使用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做好医务人员上下交流和和出诊工作;承担成员单位专科对口扶持、人员带教与培训、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和远程会诊等工作。
负责组织医共体日常工作例会,做好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汇总等其他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局报送。
3.成员单位职责。
承担常见病、多发疾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管理等任务,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
完成医共体理事会规定的相应工作。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市**医院权利与义务。
1.负责医共体的日常工作运行,组织制定双向转诊、对口扶持、人员培训、检验检查绿色通道、多点执业等鼓励措施和工作细则。
2.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负责成员单位上转病人的接受及治疗。
3.负责共系上级医院,合理确定县外二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并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及病人满意度等。
4.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的后勤化社会服务。
第十五条医共体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慢性病治疗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
负责接受上级医院根据需要下转病人的后续治疗。
2.负责居民签约服务工作的推广,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签约就诊,将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提高辖区居民防病意识。
3.接受医共体理事会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医共体理事会决定,服从理事会纪律,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医共体的利益,完成医共体理事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监管第十六条本章程经成员单位讨论通过报市卫生局批准后生效。
市**医院与成员单位依据章程签订医疗共合协议书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市**医院医共体接受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监事会监督管理,提请调处纠纷。
第十八条问责制。
1.医共体成员单位均为问责对象。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2.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县、乡、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医疗活动中,因工作不协调、不能顾全大局、不服从医共体理事会管理的机构或个人,以及侵犯群众利益或违反医保政策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
3.理事单位发生问责事项的,视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像程度决定问责方式:(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医共体”内部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取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巨大的,向市医共体领导小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提交医共体理事会讨论,责令退出“市中医院医共体”,并按有关法规法律及规章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医共体成立后,合作期限如未做特别规定,将无限期延长。
第二十条理事会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到会的理事必须占理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表决时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做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根据市*医院医共体实施情况,适时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市*医院医共体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