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穗教科[2012]22号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穗教转[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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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穗教转〔2012〕52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市科信局《关于申报2012年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自2007年以来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立项、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教育信息化项目,凡已建设完工但未组织验收的项目(含201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我局部门验收,并已向市科信局报送验收申请但未安排验收的项目),都应尽快向我局和市科信局申报验收。
2.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广州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所有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市财政投资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均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我局科研处提出验收申请,并随验收申请附上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文档及自检意见、项目工程结算等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我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部门验收,并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向市科信局申请备案或验收的工作(项目备案或者验收的额度规定按照市科信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3.各单位应于3月7日(星期三)前登录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59.41.9.64/Login.aspx(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如实填报2012年度验收计划申报表,同时导出验收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3月8日(星期四)前报送我局科研处。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1.04•【字号】穗教科[2009]33号•【施行日期】2009.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穗教科〔2009〕33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青少年科技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科普研究活动水平,根据《关于开展申报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活动的通知》(穗教科〔2008〕12号)精神和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09年11月开始对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穗教科〔2008〕12号文件精神,撰写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书面自检报告,填写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评价表。
二、检查组现场检查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重点考察场馆、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查阅有关特色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佐证材料。
三、本次检查工作委托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由该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1.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一览表2.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评估表(1.学校自评使用;2.检查组使用)。
3.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检查程序。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附件1附件2-1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评价表(自评使用)附件2-2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评价表(检查组用)附件3第四批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检查议程一、特色项目所在单位主持开场式,介绍出席检查会的专家、管理人员及项目组成员。
二、专家组组长主持检查工作。
1. 项目所在学校领导介绍情况(3-5分钟)2. 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10-15分钟);3.检查组质询与项目组成员答疑(10-15分钟);4.检查组现场考察场馆、设施等基础条件;5. 检查组独立评议小结(10-15分钟)。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
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2.10
•【字号】穗教科[2012]3号
•【施行日期】2012.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情况
调查工作的通知
(穗教科〔2012〕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准确反映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新进展,科学推进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依托教育信息化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情况调查。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统计时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此日期前已建设的硬件、软件和应用项目均在调查统计范围内。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通过网上填报数据。
请各单位登陆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调查网站(http://),按照调查平台规定的内容及其使用说明录入数据。
三、报送要求。
本次调查上报数据时间为3月1日上午8:00时至3月15日下午5:00时,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本次调查数据重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组织落实本单位和所属学校及时、全面、准确地填报数据。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教育科研网接入及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教育科研网接入及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4.11.10•【字号】穗教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教育科研网接入及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科〔2004〕15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广州市教育科研网(以下简称“市教科网”)已于2004年10月22日正式开通,该网是我市教育信息化的龙头项目,是市“教育e时代”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完成一期节点单位的接入,二期部分节点单位也已完成,有400多所学校通过市教科网的网络出口上因特网,市教科网已经成为我市重要的教育基础设施,对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校园信息网络的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各教育单位接入市教科网的工作,推进市教科网向各中小学校的延伸,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接入市教科网的工作,加强对网络线路的管理,提高应用水平。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珠江三角洲信息化专题规划的通知》(粤计规〔2003〕29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信息网络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粤教信息〔2004〕5号)以及我局《关于做好学校上网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校园网管理的紧急通知》(穗教思政[2004]10号)等文件的要求,全市学校必须接入市教科网,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市教科网一期及二期部分已接入市教科网中心的单位(名单见附件),要做好接入线路的管理工作,确保网络畅通,以市教科网为校园网的网络出口,积极开展应用。
我局将于近期对接入市教科网各单位的网络应用、网络流量和速率、信息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将另文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安全文明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安全文明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教法规[2012]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2.20【实施日期】2012.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市安全文明校园考评工作的通知(穗教法规〔2012〕8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的要求和部署,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考评工作已开始启动,请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综治〔2005〕11号)及本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形式本次考评工作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评估中心”,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联系人:傅立群,联系电话:83495226)组织实施。
考评采取听汇报、查看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现场、网上)、实地考察、网上问卷调查(对象为教职员工、学生、社区人士)等形式进行。
申报学校的情况将在“广州市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网站”()(以下简称“安全网”)上以视频、文案形式展示。
二、考评时间考评工作拟安排在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市评估中心”发文通知为准),有分校区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考评时间为1天,其他学校考评时间为半天。
三、申报步骤学校(包括市教育局属学校)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联合当地综治办、公安(分)局等单位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于3月20日前,按分配名额(白云区、番禺区可各推荐10所学校,海珠区、天河区可各推荐6所学校,花都区、增城市可各推荐5所学校,越秀区、荔湾区可各推荐4所学校,从化市可推荐3所学校,黄埔区、南沙区可各推荐2所学校,萝岗区可推荐1所学校,市教育局局属学校1所,机动1所)向“联席办”推荐申报学校,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穗教科[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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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穗教科〔2012〕8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现将《2012年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2012年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中心任务,以和谐、优质、均衡、开放为目标,以广州“数字教育城”建设为抓手,转变观念、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增强活力,努力构建信息平等的无障碍的教育网络和应用环境,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各领域中的创新应用,全力打造品质高、服务优、品牌硬、特色强的创新型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广州教育信息化的综合实力,进一步促进广州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思路健全机制、创新思路、抓住关键、融入核心、创新应用、优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一)区域教育信息化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
进一步健全教育信息化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教育信息化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区域教育信息化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区域教育信息化的基础环境进一步优化。
广州市教育科研网全面升级,初步建成广州市教育科网的云端数据中心,广州“数字教育城”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明显改善。
(三)区域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师生信息素养明显提高,部分实验研究与应用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信息技术支持教学改革的成效明显提高。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教育科研网接入单位网络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穗教办[2005]32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教育科研网接入单位网络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教育科研网接入单位网络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穗教办〔2005〕32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教育科研网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中小学校校园网的有序、安全应用,保证我市今年高考考场网上巡考、考场指挥及中考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拟于2005年4~5月,联合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对市教科网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应用与安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广州市教育科研网接入单位网络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工作,特别是承担高考、中考和中考评卷工作的学校,应对照检查项目,做好网络运行及安全检查。
二、请各单位在5月10日前,将自查材料汇总后交我局科研处。
三、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确定现场抽查单位,由检查组成员到各单位进行检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单位如有问题,请与我局科研处联系。
附件:广州市教育科研网接入单位网络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联系人:丁光生,联系电话:83189829)广州市教育科研网接入单位网络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教育科研网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中小学校校园网的有序、安全应用,保证我市今年高考考场网上巡考、考场指挥及中考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拟于2005年4-5月对市教科网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应用与安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本次专项检查,由广州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联合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组成检查组。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广州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广州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广州的实施意见(2012年9月19日)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现就建设智慧广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至2015年,信息化应用更加广泛深入,建成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国际枢纽、城市运行感知网络和智能化管理服务系统,突破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一批智慧型产业,构建以智慧新设施为“树根”、智慧新技术为“树干”、智慧新产业为“树枝”、智慧新应用和新生活为“树叶”的智慧城市“树型”框架,智慧城市运行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信息网络广泛覆盖、智能技术高度集中、智能经济高端发展、智能服务高效便民,成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先行示范市。
1.具体目标。
--建成一批战略性信息基础设施。
国家信息通信枢纽地位不断提升,基本建成新一代宽带网络、国家级超级计算中心、若干个云计算中心和城市大数据信息资源库,成为汇聚华南、辐射全国的信息资源中心。
互联网普及率达到80%以上,企业平均接入带宽达到100兆位每秒,家庭平均接入带宽达到30兆位每秒,无线局域网接入点超过30万个。
--建成一批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系统。
建成一批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城市运行管理协同能力明显提高。
市、区(县级市)政府部门普遍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80%以上的成年居民和企业拥有个性化政府服务网页,90%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集聚3至5个年交易额500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市电子商务企业达到10家。
--发展一批智慧型产业。
以高端电子和智能产品占主导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上市企业达到10家。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初验准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穗教办[2004]6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初验
准备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04〕6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03〕24号),去年4月18日,我市启动了建设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了各区、县级市和局属单位共500多所普通中小学校,开展了《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的首期建设,目前参加首期建设的学校已覆盖了我市近三分之一的普通中小学,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和应用经验。
为迎接今年年底教育部对我市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验收,我局将于今年9、10月
对东山、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八个试点区进行初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初验准备工作:
一、初验对象
上述八个试点区及局属学校为本次初验对象,请按《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广州应用示范区初验方案,认真做好初验准备工作。
非试点区(即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应提交工作总结。
二、初验的组织
我局将组成由相关领导、专家参加的初验工作小组开展初验工作。
市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初验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初验准备工作
(一)各初验单位自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粤教电函[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电函〔2010〕1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为实施“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我厅研制了《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厅电教馆联系。
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说明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快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行为,促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均衡发展,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水平。
根据国内外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结合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的实际,制定《广东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指导思想《标准》以国家和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创新和学校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服务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为本,以着眼全局、应用导向、科学规划、强调普适为原则,从规划管理、基础建设和应用成效等方面指导和规范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引领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城乡间教育信息化优质资源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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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穗教科〔2012〕2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十年规划》)、《广州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慧广州”战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十年规划》和《意见》,以构建生态型智慧教育体系为目标,以师生发展为根本,以促进教育改革和创新为核心,实验先行、改革探索、以点带面,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
工作目标:探索在校园环境、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学模式、教育科研、家校互动等方面有效利用新技术,构建素质教育生态体系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途径,逐步形成智慧型的教育体系,推动信息时代的教育改革与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注重应用。
以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服务等
方面的创新性应用,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创新。
(二)协同创新,特色发展。
鼓励试点学校从自身实际出发,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开展跨地区、跨学校的对接与联合,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协同创新。
(三)以点带面,辐射全局。
充分发挥试点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学校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进程。
主要内容:
(一)开展智慧校园基础环境构建的实验研究。
(二)开展智慧校园的教育管理新模式的实验研究。
(三)开展智慧教室基础环境构建的实验研究。
(四)开展各类教学支持系统的应用实验研究。
(五)开展智慧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策略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的实践探索,对开展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工作有明确的思路、措施和方法。
(二)学校需具有较好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基础和保障条件,包括信息化实施设备保障、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经费投入保障、开展试点的体制和机制保障等。
(三)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同意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支持学校开展实验工作。
(四)学校原则上应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国家、省)或广州“教育e时代”应用实验校。
四、报送要求
(一)学校依据中小学智慧校园试点学校的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试点校申报表》(见附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在对申报学校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二)申报首批试点学校的名额分配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番禺区每区限报2所学校(中学、小学各1所),其他各区、县级市限报1所。
(三)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将推荐申报学校的《广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试点校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前以区、县级市为单位,报送至我局科研处;局属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局科研处。
申报表电子版请发送至***************。
我局组织评审后,将公示并发文公布试点学校名单。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试点校申报表(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