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和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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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四公约及附加议定书

日内瓦四公约及附加议定书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来源:作者:时间:2009-07-13 10:40:55【颁布日期】1949.08.12【实施日期】1950.10.21下列签署之各国政府全权代表出席自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在日内瓦举行之外交会议,为修订1929年7月27日在日内瓦订立之改善战地伤病军人境遇公约,议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缔约国承诺在一切情况下尊重本公约并保证本公约之被尊重。

第二条于平时应予实施之各项规定之外,本公约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间所发生之一切经过宣战的战争或任何其他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国不承认有战争状态。

凡在一缔约国的领土一部或全部被占领之场合,即使此项占领未遇武装抵抗,亦适用本公约。

冲突之一方虽非缔约国,其他曾签订本公约之国家于其相互关系上,仍应受本公约之拘束。

设若上述非缔约国接受并援用本公约之规定时,则缔约各国对该国之关系,亦应受本公约之拘束。

第三条在一缔约国之领土内发生非国际性之武装冲突之场合,冲突之各方最低限度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实际参加战事之人员,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之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

因此,对于上述人员,不论何时何地,不得有下列行为:(甲)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乙)作为人质;(丙)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丁)未经具有文明人类所认为必需之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之法庭之宣判,而遽行判罪及执行死刑。

(二)伤者、病者应予收集与照顾。

公正的人道主义团体,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得向冲突之各方提供服务。

冲突之各方应进而努力,以特别协定之方式,使本公约之其他规定得全部或部分发生效力。

上述规定之适用不影响冲突各方之法律地位。

第四条中立国对于在其领土内所收容或拘禁之伤者、病者、医务人员、随军牧师及所发现之死者,应准用本公约之规定。

东京公约议定书中文版

东京公约议定书中文版

1.2 2009 年 9 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第 34 届会议上指出,涉及扰乱性 和不循规旅客的事件持续稳步上升。国际航协提议成立一个工作组来处理这一问题,该提议得到委员会 的支持。因此,2011 年年初,根据理事会于 2009 年 10 月在其第 188 届会议第六次会议上的决定,重新 恢复了秘书处关于不循规旅客的研究小组。重新恢复的秘书处研究小组于 2011 年 5 月 2 日至 3 日在蒙 特利尔举行了其第一次会议,并于 2011 年 10 月 3 日至 4 日在巴黎举行了其第二次会议。研究小组查明 了与不循规旅客有关的需要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包括根据《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某些其它行为的公 约》(《东京公约》,1963 年)对管辖权条款进行审查,以使其符合现代做法;对各种罪行制定共同的 标准和做法;加强对执法程序实行协调一致的国际合作;航空器机长的权力和相关的豁免权,以及机上 保安员(IFSOs)的地位。研究小组得出的结论是,不循规旅客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进行处理、国际民 航组织是开展这项工作的适当论坛、应当对《东京公约》进行审查并审议对其进行修订的可行性,特别 是有关不循规旅客的问题。为此,该小组建议,成立一个法律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负责编写对《东京 公约》实行现代化的案文草案。
-3-
A38-WP/49
LE/1
1.8 关于机上保安员的地位,小组委员会指出,在通过《东京公约》时不存在机上保安员,但如今 他们正在被越来越多地部署在国际航班上。小组委员认为,为了对《东京公约》框架内机上保安员的作 用及其相应的豁免权建立共识,必须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1.9 此外,小组委员会还讨论了其他问题,例如尤其是在航空器改航情况下,航空公司对不循规旅 客可能提出的财务索赔;以及“飞行中”航空器之类的某些用语的定义。

《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文章属性•【缔约国】联合国•【条约领域】外交,环境资源能源•【公布日期】2000.01.29•【条约类别】议定书•【签订地点】蒙特利尔正文《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0年1月29日签订,本议定书于2003年9月1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8月8日签署本议定书。

)本议定书缔约方,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忆及《公约》第19条第3和第4款、第8(g)条和第17条,又忆及《公约》缔约方大会1995年11月17日第11/5号决定要求订立一项生物安全议定书,其具体侧重点应为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问题,特别是着手拟定适宜的提前知情同意程序,以供审议,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中所规定的预先防范办法,意识到现代生物技术扩展迅速,公众亦日益关切此种技术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需顾及对人类健康构成的风险,认识到如能在开发和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的同时亦采取旨在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妥善安全措施,则此种技术可使人类受益无穷,亦认识到起源中心和遗传多样性中心对于人类极为重要,考虑到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此方面能力有限,难以应付改性活生物体所涉及的已知和潜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认识到贸易协定与环境协定应相辅相成,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强调不得将本议定书解释为缔约方根据任何现行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有任何改变,认为上述陈述无意使本议定书附属于其他国际协定,兹协议如下:第1条目标本议定书的目标是依循《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原则15所订立的预先防范办法,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文章属性•【缔约国】联合国•【条约领域】人权•【公布日期】1966.12.16•【条约类别】议定书•【签订地点】正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16日第2200A(ⅩⅪ)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

按照第九条的规定,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

)本议定书缔约国,认为为求进一步达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目标及实施其各项规定,允宜授权公约第四部分所设的人权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照本议定书所定办法,接受并审查个人声称因公约所载任何权利遭受侵害而为受害人的来文,爰议定如下:第一条成为本议定书缔约国的公约缔约国承认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该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公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的来文。

来文所涉公约缔约国如非本议定书的缔约国,委员会不得予以接受。

第二条以不违反第一条的规定为限,凡声称其在公约规定下的任何权利遭受侵害的个人,如对可以运用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得向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由委员会审查。

第三条依据本议定书提送的任何来文,如系不具名、或经委员会认为滥用此项呈文权、或不符合公约的规定者,委员会应不予受理。

第四条一、除第三条规定外,委员会应将根据本议定书所提出的任何来文提请被控违反公约任何规定的本议定书缔约国注意。

二、收到通知的国家应于六个月内书面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说明原委,如该国业已采取救济办法,则亦应一并说明。

第五条一、委员会应参照该个人及关系缔约国所提出的一切书面资料,审查根据本议定书所收到的来文。

二、委员会不得审查任何个人来文,除非已断定:(子)同一事件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丑)该个人对可以运用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

但如补救办法的实施有不合理的拖延,则不在此限。

三、委员会审查本议定书所称的来文,应举行不公开会议。

四、委员会应向关系缔约国及该个人提出其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9.10.31
•【文号】
•【施行日期】1999.10.31
•【效力等级】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关于
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
决定
(1999年10月31日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同时声明:台湾当局盗用中国名义于1954年对《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签署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1977日内瓦公约

1977日内瓦公约

1977日内瓦公约
1977年,国际人道法的重要文件之一《日内瓦公约》修订并重新发布。

该公约原本于1864年在日内瓦成立国际红十字运动后制定,旨在保护战争中受伤或被俘的人员,以及提供人道援助。

1977年修订后的《日内瓦公约》包括四个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分别是《关于战场上伤病员的救护》公约、《关于在海战中保护受伤、船员和难民的公约》、《关于战争中俘虏的待遇》公约、《关于战争中保护文民的公约》、《关于非国际武装冲突的公约》附加议定书和《关于国际冲突的其他情况的公约》附加议定书。

这些公约和议定书在国际冲突和非国际冲突中起到了保护受伤者、俘虏和文民的作用,并规定了相关行为准则。

其中,《关于战争中保护文民的公约》尤为重要,该公约明确规定了在冲突期间保护文民的权利和义务。

1977年修订的《日内瓦公约》进一步加强了国际人道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冲突形式和战争环境,促进了人道援助的发展和保护战争受害者的权益。

对《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中各当事国管辖权问题的研究

对《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中各当事国管辖权问题的研究

对《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中各当事国管辖权问题的研究摘要:《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于2010年签订,这是民航史上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必将成为国际反恐公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公约》是“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领域中相较于《蒙特利尔公约》而言更新更全面的规定;而《北京议定书》则是对《海牙公约》的修改。

两份文件中明显的变化是扩大了各当事国实施管辖权的范围。

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两份文件的起草宗旨并为其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北京公约;北京议定书;管辖权一、国际航空领域对于航空安全进行保护的历史ICAO,即国际民用航空组织①,自1963年始,便致力于民用航空领域刑事公约的制定。

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的《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即《东京公约》,是该组织第一个起草的关于保护航空安全并打击犯罪的国际公约。

《东京公约》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即如公约的目的所述的:其一,当犯罪发生在公海等犯罪位置无法确定的地区时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其二,航空器机长对航空器犯罪和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东京公约》可以看作是国际上首次对于航空器犯罪之管辖权的有关规定。

紧接着《东京公约》的,是1970年12月16日通过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即《海牙公约》。

虽然《东京公约》提出了航空安全的问题并试图解决,但是随着国际恐怖犯罪的加剧,其局限性就变得明显了。

可以说,《东京公约》的主要贡献在于其为后来的国际公约的制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②与《东京公约》相比,《海牙公约》是专门针对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的国际公约,是一个纯粹的国际航空刑法公约。

《海牙公约》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或是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同犯,即是犯有罪行。

③公约还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罪行和对被指称的罪犯对旅客或机组所犯的同该罪行有关的任何其他暴力行为,实施管辖权;并规定,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实施管辖权。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要内容1. 引言2. 什么是难民地位公约及其议定书2.1 难民地位公约2.2 难民地位议定书3. 难民的定义3.1 1951年公约中的难民定义3.2 难民地位议定书中的补充定义4. 难民权利4.1 难民地位公约中的权利1.不被遣返权利2.入境和自由的权利3.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权利4.教育的权利5.住房的权利6.财产的权利7.护照和旅行自由的权利8.亲属团聚的权利9.社会福利的权利10.司法程序和司法救济的权利4.2 难民地位议定书中的扩展权利1.劳工权利2.医疗保健的权利3.水和卫生的权利4.精神健康的权利5.儿童权利6.妇女权利7.长期居留的权利5. 难民的义务5.1 难民地位公约中的义务1.遵守目的国法律和秩序的义务2.遵守目的国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义务3.积极融入目的国社会的义务5.2 难民地位议定书中的补充义务1.尊重目的国的文化和社会价值观的义务2.尊重目的国的国家安全的义务6. 公约和议定书的缺陷与争议6.1 公约中的缺陷与争议1.定义模糊的问题2.无法解决大规模难民流动的问题3.保护和管理的平衡问题6.2 议定书中的缺陷与争议1.只有少数国家批准和遵守的问题2.劳工权利和社会福利的问题3.存在困扰的定义问题7. 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与监督7.1 公约的实施与监督机制1.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地区合作和机构7.2 议定书的实施与监督机制8. 公约和议定书的未来展望9. 结论通过对《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主要内容的探讨,可以了解到难民的定义、权利和义务。

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与监督机制不仅仅关乎各国对难民问题的负责任,也对难民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公约和议定书存在一些缺陷和争议,但它们为保护和帮助难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框架和国际合作平台。

希望未来各国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并积极探索解决难民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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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和议定书 (英文名称)公约和议定书
(中文名称)
生效日期
缔约国数

占世界商船
总吨位%*
对我国生效
情况
IMO Convention国际海事组织公约17-Mar-5816897.22是 SOLAS 197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5-May-8015999.04是 SOLAS Protocol 1978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议定书01-May-8111496.16是 SOLAS Protocol 1988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03-Feb-009493.96是 Stockholm Agreement 19961996年斯德哥尔摩协定 01-Apr-97118.59否 LL 1966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21-Jul-6815999.02是 LL Protocol 1988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 03-Feb-009094.25是 TONNAGE 1969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18-Jul-8215098.99是 COLREG 1972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5-Jul-7715398.36是 CSC 1972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06-Sep-777860.95是 1993 amendments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93年修正案- 9 6.18- SFV Protocol 1993
1977年托列莫利诺斯渔船安全国际公约1993
年托列莫利诺斯议定书
- 1719.78- STCW 1978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8-Apr-8415399.01是 STCW-F 1995
1995年捕鱼船职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
公约
- 13 5.33- SAR 1979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22-Jun-859659.48是 STP 19711971年特种业务客船协定02-Jan-741723.98否 SPACE STP 19731973年特种业务客船舱室要求议定书02-Jun-771623.33否 IMSO C 1976 **国际移动卫星组织公约及附件16-Jul-799494.71是 INMARSAT OA 1976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业务协定 16-Jul-798991.63是 1994 amendments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业务协定1994年修正案 - 4026.91- 2006 amendments国际海事卫星组织业务协定2006年修正案- 10.37- FAL 19651965年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05-Mar-6711490.31是
MARPOL 73/78 (Annex I/II)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
(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02-Oct-8315099.14是
MARPOL 73/78 (Annex III)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
(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
则)
01-Jul-9213395.76是
MARPOL 73/78 (Annex IV)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
(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27-Sep-0312481.62是
MARPOL 73/78 (Annex V)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31-Dec-8813997.18是
MARPOL Protocol 1997 (Annex VI)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
(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19-May-055783.59是
LC 19721972年防止倾倒废料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

(伦敦倾废公约)
30-Aug-758667.09是
1978 amendments
1972年防止倾倒废料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
约1978年修正案
- 2017.49- LC Protocol 1996
1972年防止倾倒废料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
约1996年议定书
24-Mar-063732.22是 INTERVENTION 1969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06-May-758674.40是 INTERVENTION Protocol
1973
1973年国际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30-Mar-835348.67是 CLC 1969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Jun-7538 2.80作废 CLC Protocol 1976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6年议
定书
08-Apr-815356.41作废 CLC Protocol 1992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
定书
30-May-9612296.70是 FUND Protocol 1976
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
公约1976年议定书
22-Nov-943147.33否 FUND Protocol 1992
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
公约1992年议定书
30-May-9610494.17否*** FUND Protocol 2000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27-Jun-01- - -
公约2000年议定书
FUND Protocol 2003
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
公约2003年议定书
03-Mar-052620.29否 NUCLEAR 19711971年海上运输核材料民事责任公约15-Jul-751720.38否 PAL 1974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28-Apr-873240.80是 PAL Protocol 1976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1976
年议定书
30-Apr-892540.46是 PAL Protocol 1990
1974年海运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约1990年议定

- 60.85- PAL Protocol 2002
1974年海运旅客及行李雅典公约2002年议定

- 40.17- LLMC 1976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01-Dec-865249.94否*** LLMC Protocol 1996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96年议定书13-May-043742.12否 SUA 1988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01-Mar-9215694.73是 SUA Protocol 1988
1988年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
为议定书
01-Mar-9214589.56是 SUA 20052005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 10 6.04- SUA Protocol 2005
2005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议定书
- 8 5.91- SALVAGE 1989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14-Jul-965847.33是 OPRC 1990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3-May-9510068.2是 HNS Convention 1996
1996年国际海运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
偿公约
- 1413.61- OPRC/HNS 2000
1996年关于与危险品及有毒物品海上运输相
关的责任及损害赔偿国际公约2000年议定书
14-Jun-072536.06是
BUNKERS Convention 20012001年国际船舶燃料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

21-Nov-084779.35是
AFS Convention 2001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17-Sep-084067.83否 BWM Convention 2004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 2020.93-
公约
NAIROBI WR Convention
2007年内罗毕残骸清除公约 - 10.07- 2007
HONG KONG SRC 2009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 --
*数据来源:Lloyd's Register/Fairplay World Fleet Statistics, 31 December 2008
** 代替INMARSAT C 1976 ***未对中国大陆生效,中国香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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