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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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概论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概论

4.保险费:保险人因承担特定的赔偿或给付责 任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费用。 5.装载运输工具的名称、开航日期以及起讫地 和目的地 6.承保险别 7.赔款偿付地点
(二)保险责任范围 (三)除外责任 (四)保险期间:亦称保险期限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案例分析:
在一笔按CIF条件成交的买卖合同中,双方规定:” 由卖方按发票总值另加15%的金额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己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 装运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后来货物在海运 中遇险而全部灭失。当得知买方凭保险单向保 险公司索赔时,卖方以自己是该批货物的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为由,提出超出发票金额15%的 部分应属自己所有。 请问卖方的要求是否有理?为什么?保险公司 应向谁理赔?
所以海上保险习惯上采取定值保险的做法。
(三)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四)海上保险险种和险别的多样性 (五)海上保险的国际性:保险主体、客体的 存在形式和运行方式,使得海上保险成为一种 国际性保险。
第二节 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关 系
一、贸易术语与海上保险的关系 (一)卖方办理保险的实务过程:
接收信用证、 安排发货
(三)保障国际贸易资金和货物的安全 (四)保障国际贸易中正当利润的实现 三、海上保险与国际贸易的内在联系 (一)国际贸易决定了海上保险存在的必然性 (二)国际贸易货物及船舶等是海上保险的主要 标的 (三)海上保险为国际贸易提供不同的保障范围 和保障程度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人(insurer):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管理保险人的法 律,规定保险人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并准 许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A.股份公司 B.保险合作社 C.以个人名义经营保险业务 在中国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其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和国有独资公司

2024年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2024年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2024年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定义与解释1.3 合同的构成与生效条件第二章:保险标的2.1 保险标的物的描述2.2 保险标的物的分类与评估2.3 保险责任的起始与终止第三章:保险责任3.1 总则3.2 货物损失或损害的保险责任3.3 第三方责任保险第四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4.1 保险金额的确定4.2 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4.3 保险费的调整与退还第五章:保险期间5.1 保险期间的计算5.2 保险期间的延长与缩短5.3 保险期间的中止与恢复第六章:索赔与赔付6.1 索赔的程序与要求6.2 赔付的条件与限制6.3 赔付的计算与支付第七章:保险人的义务与权利7.1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7.2 保险人的检查与监督权7.3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第八章:被保险人的义务与权利8.1 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8.2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8.3 被保险人的抗辩权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9.3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的定义与分类10.2 违约责任的承担10.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十一章: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与范围11.2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11.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的方式12.2 争议解决的程序12.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十三章:附加条款13.1 特殊条款的约定13.2 附加保险的条款13.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双方签字14.2 签订时间14.3 签订地点第十五章:附件15.1 附件清单15.2 附件的效力15.3 附件的更新与补充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海上国际运输保险的条款和条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得到妥善管理和保障。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所有通过海上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货物、易碎品、危险品等。

2024年海上保险运输条款

2024年海上保险运输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海上保险运输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保险范围与对象1.1 保险货物1.2 保险航程1.3 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海上风险2.2 陆上风险2.3 共同海损2.4 单独海损2.5 其他责任第三条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3.1 保险金额3.2 赔偿限额第四条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率4.2 保险费用计算4.3 保险费用支付第五条保险申请与批单5.1 保险申请5.2 保险批单第六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保险合同的解除6.2 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七条保险理赔7.1 理赔申请7.2 理赔程序7.3 理赔资料7.4 理赔金额与支付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9.1 合同的生效9.2 合同的修改9.3 合同的终止第十条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10.1 保险人的权利10.2 保险人的义务第十一条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11.1 保险受益人的权利11.2 保险受益人的义务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争议解决地点12.3 适用法律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3.1 合同的转让13.2 合同的继承13.3 合同的保密13.4 合同的修订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生效日期14.2 合同的终止日期14.3 合同的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范围与对象1.1 保险货物本保险合同所指保险货物系指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由保险人承保的,在保险单载明起运港和目的港之间运输的货物。

1.2 保险航程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航程系指保险货物从起运港至目的港的海上运输全程。

1.3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货物运输期间的全部时间,自货物离开起运港的装货港码头时开始,至货物抵达目的港的卸货港码头时终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海上风险保险人对于因海上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损坏或者灭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

海上保险标准合同3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欲对其所拥有的海上财产进行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海上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具体地址)的海上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船只、货物、设备等)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期间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3. 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海上财产总价值为______元人民币。

4. 保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四、保险责任5.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电、风暴、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船舶碰撞、触碰障碍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4)运输过程中的盗窃等犯罪行为;(5)其他意外事件。

五、除外责任6. 乙方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1)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2)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导致的损失;(3)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4)其他依法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的责任。

六、赔偿处理7.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8.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或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八、争议解决9.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0.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保险标的的信息,如发生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2024年修订版)

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2024年修订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海上国际运输保险合同(2024年修订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货物损失1.1.2 货物损坏1.1.3 运输延迟1.1.4 其他风险1.2 保险金额1.3 保险费率1.4 保险期限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2.1 保险人2.2 被保险人2.3 受益人3. 保险货物3.1 货物的描述3.2 货物的数量3.3 货物的价值4. 运输合同4.1 运输方式4.2 运输路线4.3 运输期限5. 保险申请和批单5.1 保险申请5.2 保险批单6. 保险理赔6.1 理赔申请6.2 理赔程序6.3 理赔金额和支付7. 保险责任和免除7.1 保险责任7.2 免除责任8.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8.1 修改8.2 终止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适用10. 其他条款10.1 通知10.2 保密10.3 转让10.4 法律和监管变更11. 定义和解释11.1 定义11.2 解释12.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2.1 生效日期12.2 合同期限13. 保险单13.1 保险单的签发13.2 保险单的交付13.3 保险单的副本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1.1 保险范围1.1.1 货物损失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损失的风险。

1.1.2 货物损坏本保险合同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坏。

1.1.3 运输延迟本保险合同适用于因运输工具故障、自然灾害、政策性限制等原因导致货物运输延迟,从而造成的损失。

1.1.4 其他风险本保险合同还适用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被抢劫、被污染、被腐蚀等。

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予以明确。

3.海上保险合同

3.海上保险合同

(二)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 1.风险变更
航程变更 中途绕航 船舶变更 延误开航和延误续航
2. 其他保险事项的变更 3. 变更的手续
(三)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一般是指被保险人将其合同让 给第三人,而由受让人取代被保险人地位的法律行 为。 我国《海商法》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船舶 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 各国法律允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不需征得保险人 同意即可转让,以使其与货物提单的转让同步进行。 我国《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 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2.船舶保险合同的转让。我国《海商法》第230条规定: “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 险人同意”。,“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船舶保险合 同从船舶转让时解除”。
«保险法»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Nhomakorabea(一)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法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必须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 相应项目为准 (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 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法人的名称和营业地点必须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 相应项目为准,自然人的名称和居住地点必须以本人身 份证明和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居住证明文件为准。
«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 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 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 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
1997年2月5日,航运公司投保的“东风”号轮船在海上触礁沉没。 航运公司认为,“东风”号轮船已投保了船舶保险,“东风”号轮船触 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在保险期限内,它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金,遂于2月7日派人到保险公司交纳第二部分保险费1000元,并要求保 险公司赔偿“东风”号轮船沉没的损失。保险公司则坚持,它与航运公 司虽有保险合同,但航运公司迟迟未交第二部分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 解除保险合同,并拒收该保险费,不予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航运公司 便起诉到法院。
适用定期船舶保险条款的运费保险; 适用航程运费保险条款的运费保险
案例分析
1996年3月10日,某县航运公司与当地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船 舶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自1996年3月11日零时到1997 年3月10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30万,保险费为3000元,分两次交纳, 1996年8月20日交纳2000元,1997年1月10日交纳1000元。合同签订后, 航运公司于1996年8月20日按合同约定交纳了2000元保险费,但1997年 1月10日没有按期交纳另一部分保险费1000元。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
一、海上保险概述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三、船舶保险 四、其他海上保险产品
4.1 保赔保险
保障与赔偿保险的简称,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 担的,却又不属于船舶保险承保范围的责任风险的保险。
——保赔协会则是船东之间相互保险的互助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保赔协会向会员提供无限的赔偿责任 ( 油污责任例外 ) ;
1.2 海上保险的种类
—— 按保险标的分类: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 保赔保险,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海上钻井平台保险,油污 责任保险,租金保险,船员和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 按保险期限分类:定期保险,航程保险,混合保险,停泊保险 —— 按货物的承保方式分类:逐笔保险,流动保险,预约保险,总 括保险

2024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24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合同1.2 双方1.3 保险期间1.4 保险货物1.5 保险金额1.6 保险费用1.7 保险单1.8 事故1.9 损失1.10 第三方第二条保险范围与责任2.1 保险范围2.2 保险责任2.3 除外责任2.4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第三条保险费用与支付3.1 保险费率3.2 保险费用计算3.3 保险费支付方式3.4 保险费支付时间第四条保险单的签发与交付4.1 保险单的签发4.2 保险单的交付4.3 保险单的副本第五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索赔5.1 事故通知5.2 索赔提交5.3 索赔材料第六条保险理赔程序6.1 理赔申请6.2 理赔调查6.3 理赔决定6.4 理赔支付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地点7.3 仲裁费用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变更8.2 合同终止第九条合同的转让9.1 合同转让条件9.2 转让程序第十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0.1 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10.2 货物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1.1 适用法律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12.1 合同解释原则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3.1 合同生效日期13.2 合同终止日期第十四条附加条款14.1 附加条款内容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1.2 保险条款的解释第二条保险范围与责任2.1 保险货物的范围2.2 保险责任的内容2.3 保险责任的限制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1 保险金额的确定3.2 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3.3 保险费的退还第四条保险期限与起止时间4.1 保险期限的确定4.2 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第五条保险事故的申报与通知5.1 保险事故的及时申报5.2 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第六条保险理赔程序与赔偿计算6.1 保险理赔的程序6.2 赔偿计算的方法第七条免赔额与共同保险7.1 免赔额的设定7.2 共同保险的参与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后果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争议9.2 仲裁解决争议9.3 法律诉讼解决争议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约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终止条件10.3 合同的续约程序第十一条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11.1 保险人的权利11.2 保险人的义务第十二条货主的权利与义务12.1 货主的权利12.2 货主的义务第十三条运输方的权利与义务13.1 运输方的权利13.2 运输方的义务第十四条一般规定与特殊条款14.1 一般规定的适用14.2 特殊条款的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所称“保险货物”是指根据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名称、数量、品质、包装等资料所确定的被保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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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上代位权
在全损的情况下,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全部物权。
4)提前终止保险义务的选择权
在货物或船舶可能存在巨额建筑费用的情况下,保险人可选择支付 全部损失,放弃对保险标的权利,解除对进一步救助费的赔偿责任。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主要险别 (一)主要险别的责任范围
主要险别指可以独立承保,不必附加在其 它险别项下的险别。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 主要险别有三种: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 险。
3、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同意保险事故向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合同,保险 总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行为。
保险具有赔偿的性质,保险总额超出保 险标的的部分,不能得到超额赔偿。
4、保险合同的变更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 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 他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订立变更 的书面协议。
五、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 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
2、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损 毁,但已无法补救,或补救价值高于保险标的。
3、委付
是指在被保险人选择索赔全损时,应当向保险人移交保险标的的所 有权。
2、赔偿限额 保险人赔偿以保险金为限(包括连续损失),并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3、不足额保险的赔偿 如果保险金低于共同海损分摊价值、保险价值,保险人按比例赔偿。
4、赔偿的范围 施救费用是在保险标的损失之外,法定赔偿的义务;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1)保险人对航行延迟、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缺陷、不当包装不负责赔偿。 (2)保险人对船舶开航时不适航、船舶自然磨损、锈蚀不负责赔偿。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保障范围主要包括: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
二、海上保险合险合同大多是由被保险人直接向
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 同即告成立。
2、保险单证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单证。海上保险合同的正式 凭证是海上保险单(Marine Policy)。除了 保险单以外,还有保险凭证,承保单等等。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又称局部损失,是指任何不属 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 数额予以赔偿。
六、保险赔偿的支付
1)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约定求提交保险索赔文件; 2)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
代位权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后, 享有被保险人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
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
前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
5、保险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有的情况保险人可以依法单方解除海上
保险合同; (3)有的情况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单方解除海
上保险合同。
6、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主要是指被保险人 将海上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受 让人的法律行为。 一般通过转让保险单方 式进行。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 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 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 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 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 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 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 破裂、钓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
特殊的规定和制度。 3、海上保险具有较强的涉外性或国际性。
三、 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 4、损害赔偿原则。
第二节 海上保险合同
一、概念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
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 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二)主险的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海洋运 输货物损失,海上运输货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 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 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概述 一、海上保险的概念
海上保险是指根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被 保险人遭受海上保险事故造成海上保险标 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的商业 保险行为。
二、海上保险的特征
1、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 2、海上保险有着其他财产保险所没有的一些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 2、遵守保证条款; 3、发生保险事故时的通知义务和施救义务; 4、向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协助保险
人向第三人追偿的义务
四、保险人的责任
1、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是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 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
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
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付还船方的
损失。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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