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八条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九条监督抽查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抽查结果。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通报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报送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等内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应当在抽样前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要求,确定承担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工作

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对抽样机构、检验机构的资质有规定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

第十四条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

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实施抽样前以任何方式将监督抽查方案有关内容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

(二)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

(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四)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期间,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

(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产品推荐、评比,出具监督抽查产品合格证书、牌匾等;

(六)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

(七)违反规定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

第三章抽样

第一节现场抽样

第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抽样机构抽样,并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随机选派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等规定。

第十六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抽样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抽样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抽查产品范围、抽样方法等。

第十七条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一)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

(二)有充分证据表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或者只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约定的;

(三)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第十九条抽样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因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转产、停业等原因致使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

同时报告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样品获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等对运输、贮存过程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样品需要先行存放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处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妥善保管封存的样品,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

第二节网络抽样

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时,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

第二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网络抽样的,应当记录抽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第二十七条抽样人员购买的样品应当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第二十八条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抽样人员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并寄送被抽样销售者。抽样机构执行买样任务的,还应当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九条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对于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检验人员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网络抽样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当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存放。

第三十条被抽样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管理的,检验人员应当在检验前核实样品的生产者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检验人员发现样品的生产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检验,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涉嫌违法的样品的生产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检验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检验结论为合格并且属于无偿提供的样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及时退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样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论书面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并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样品属于在销售者处现场抽取的,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样品属于通过网络抽样方式购买的,还应当同时书面告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样品标称的生产者。

第三十六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收到异议处理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复检。

除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并且不会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外,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支付备用样品费用。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

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办理复检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但组织监督抽查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区域内或者组织监督抽查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在省辖区内仅有一个检验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除外。

第四十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备用样品的,应当终止复检,并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一条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三条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章结果处理

第四十四条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向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组织地方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生产者生产的,应当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五条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第四十六条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

第四十七条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责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八条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九十日前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九条复查所需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无偿提供。

除为提供复查所需样品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

第五十条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指导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一)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二)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

(三)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

(四)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

第五十二条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

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存抽样文书等有关材料、证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中所称“日”为公历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公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4年2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6年3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范本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 (一)试制工作分两个阶段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样品试制是指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非标设备)或数十件(火花塞、电热塞、管壳等类产品)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试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应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小批试制是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试制工作部分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在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按ZH0001—83标准要求编制下列文件: 1.试制总结; 2.型式试验报告; 3.试用(运行)报告。 (二)试制工作程序 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路线; 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工艺分析; 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1)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 (2)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3)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4)特殊工艺、专业工艺守则。 5.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参照样品试制工装系数为0.1~0.2,小批试制工装系数为0.3~0.4的要求。 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要求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6.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7.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作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此项工作在批试阶段由全质办牵头组织工艺科、检验科进行。 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按ZH0001—83进行编写。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9.编写型式试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科负责按ZH0001—83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ZH0001—83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Q/ZSZDXM01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版本号: V1.0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重庆宗申宏立座垫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规范新产品开发流程,使新品项目按计划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3.0 定义 新产品开发是指从研究选择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开始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设计,直到投入正常生产的一系列决策过程。 4.0 职责 4.1 公司领导 4.1.1对项目立项、项目撤销进行决策; 4.1.2任命项目主管或经理; 4.1.3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4.1.4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 4.2 项目部 4.2.1项目立项前期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 4.2.2召集成立项目小组,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主要指手工样件、工装样件、小批送样评审); 4.2.3适时更新项目进度表,确保新项目按照客户的要求顺利投产,有异常情况时向客户报告。4.2.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以产品工程师、供应商质量工程师、采购工程师、物流工程师、客户质量工程师、生产管理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推进会,督促、协调各部门及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2.5协调客户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沟通,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合理的需求。 4.2.6对开发阶段客户提出的座椅交样数量及试验样椅等各种需求的座椅,项目部下达计划到物流计划部(5套以下手工样件下达计划到技术部)。 4.2.7按照《项目管理考核办法》Q/ZS-MSZDRY03,进行考核。 4.3 财务部 4.3.1立项前期对产品进行投资回报分析,确定从财务角度出来该项目是否可行; 4.3.2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报价和议价,并对各种费用进行审核。 4.3.3按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准备资金。 4.3.4对新产品材料提出目标价格。 4.4 技术部 4.4.1项目立项前期对该产品进行技术分析,确定从技术角度出发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满足客户

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1目的及意义 为了规范新产品开发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 新产品开发是公司技术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科技含量的环保型新产品,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是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2.2 新产品的开发应坚持“以自主开发为主,与合作开发相结合;以技术创新为主,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原则。 2.3 公司新产品的开发管理由总工统一负责协调,技术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新产品的开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3 新产品的范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属新产品。 3.1 采用新材料、新能源、新原理、新结构开发,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 3.2 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环保、节能领域的产品。 3.3 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有重大改进或更新换代的产品。 3.4 引进并消化吸收的产品。 3.5 国家高新技术领域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4新产品开发的计划管理 4.1 开发方向和可性行分析报告

4.1.1 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结合公司技术设备力量的现状和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按规定的立项、程序报批后,并经总裁批复,董事会讨论,确定新产品的开发方向。 4.1.2 总工提出的新产品开发方向,应广泛征求专家委员会专家和相关部门 的意见后上会确定。 4.1.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确定的开发方向,制订调研计划报总工批准,落实调研任务。负责收集资料,组织调研并在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草拟可行性分析报告,报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评估,并经总裁办公会研究批准后通过。 4.2 新产品开发计划的编制 4.2.1 技术中心中主管开发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公司新产品开发研制 计划任务书,报总工程师审核。(详见《产品开发计划制定流程》、《产 品开发计划程序文件》) 4.2.2 开发研制计划,按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原则编制,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 与权力,力求时间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明确人员、资金、物资等方 面的要求,以保证开发研制计划如期实现;同时也便于公司的组织协调和监 督检查。 4.2.3 开发研制计划,应密切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科 学求实,努力创新。在保证开发研制进度的同时,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4.2.4开发研制计划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4.3 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实施

最新项目管理及考核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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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了项目管理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理顺项目输入、计划编制、实施、考核、总结评价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归口单位与职能部门,以及各归口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提高项目运行效率,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2 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充分调动项目成员积极性,实现对项目进度、质量及成本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1.3 本办法适用系统项目管理,以产品开发项目为主,其他项目参考执行。 2 引用(相关)标准和文件 无; 3 定义 3.1 项目:是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进行的临时性工作。项目的“临时性”是指具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 3.2 项目类别定义:根据项目贡献度及规模分为四类:A类、B类、C类和D类。 3.2.1 A级项目定义:集团级别的项目; 3.2.2 B级项目定义:系统级别的项目; 3.2.3 C级项目定义:系统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级的项目; 3.2.4 D级项目定义:系统各二级部门或子公司部门级的项目 3.3 项目目标:项目所要达成的目标。 项目所要达成的目标可分为QCDS共4个目标。 3.4 QCDS:Q是指质量Quality的简称,C是指成本Cost的简称,D是指交付周期Date的简称,S 精品文档

是指销量Sales Volume的简称。 3.5 项目管理:是将资源、知识、技能、工具与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满足项目的要求。3.6 项目管理过程:项目管理输入、工具与技术和输出的逻辑组合。包括:项目启动、项目规划、项目执行、项目监控、项目收尾。 3.6.1 项目启动:包含获得授权、定义一个新项目或现有项目的一个新阶段,正式开始该项目或阶段的一组过程。 3.6.2 项目规划:包含明确项目总范围,定义和优化目标,以及为实现上述目标而制定行动方案的一组过程。 3.6.3 项目执行:包含完成项目管理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以实现项目目标的一组过程。这个过程不但需要协调人员和资源,还要按照项目管理计划整合并实施项目活动。 3.6.4 项目监控:包含跟踪、审查和调整项目进展与绩效,识别必要的计划变更并启动相应变更的一组过程。 3.6.5 项目收尾:为完结所有项目管理过程组的所有活动,以正式结束项目或阶段而实施的一组过程。 3.7 项目完成:按计划时间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3.8 项目未完成:比计划时间延后而没有延期申请或有延期申请未通过批准。 3.9 项目延期:提前按程序申请并在计划到期之前被批准。 3.10 项目调整:暂缓、取消或概念变更,经**集团有关会议批准或按程序申报并批准。 4 职责 4.1 项目组长 精品文档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办法

新产品试制与鉴定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使公司开发新产品的试制及鉴定管理规范化,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公司开发新产品中的样品试制、小批试制及其鉴定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单位 1)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新产品试制阶段划分 2.1.样品试制 样品试制是指在新产品移交量产前,为考核产品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达成预期目的而进行的个别产品制作工作,可分为以下几种: 1)开发部为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的技术文件的质量, 而制作(可由制造部协助制作)的一件或数件产品。 2)为新产品寻求客户订单,应客户或业务部的要求,在设计阶段或产品量产前, 制作的一件或数件产品。 3)炎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寿命试验或其他长期性试验,在产品移交量产前,制作 的一件或数件产品。 4)为取得产品某项专业认证,在产品移交量产前,制作的一件或数件产品。 2.2.小批试制 小批试制是指为考核产品的工艺性,验证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装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在新产品正式量产前进行的小批量的试制(其批量小视产品种类而定,但需符合既低成本又能达成验证目的之原则)。 3.试制工作程序 3.1.样品试制作业 1)根据样品试制通知的要求,由开发部主导试制工作。 2)开发部负责各种物料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由采购配合。 3)开发部新产品设计负责人员在制造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完成样品试制工作。 4)样品试制完成后交由品管部依新产品试制鉴定大纲的要求检验、鉴定。 3.2.小批试制作业 1)开发部新产品设计负责人员与生技部工艺人员合作,进行新产品工艺设计。 2)由设计人员主导,制订产品试制作业流程。 3)生技部工艺人员主导对作业流程的工艺审查。 4)设计人员编制产品试制各工序的作业标准书(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片)。 5)设计人员设计试制所需的工装夹具,生技部协助购买或自制。 6)设计人员主导试制所需物料的请购,由采购配合购入。 7)生产部负责安排小批试制生产计划,确保试制顺利进行。 8)制造部在设计人员、工艺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新产品的小批试制作业。 4.新产品试制后鉴定作业程序 4.1.试制鉴定大纳的编制 1)开发部根据设计任务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制定各种测试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2)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2.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 调查研究: 3.1.1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 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3.2.5 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 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4.1 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4.1.1 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 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b. 市场经济情报: 在产品功能、特点、形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4.1.2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新产品鉴定邀请函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 一、前言 为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展示企业及其产品,搭建企业、用户、推广与管理等方面沟通的平台全面促进安徽省农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由阜阳市人民政府主办,xxx新展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的20xx第四届中国(安徽)农业机械展览会定于20xx年5月7日至9日在阜阳市临沂商城举办。 20xx第四届中国(安徽)农业机械展览会将通过实物形式展示,突出展示国内外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和未来发展趋势;并广泛邀请组织省内外经销商、批发商、配套产品生产商等各类专业对口观众参观交流洽谈;为企业推介产品、提升形象、树立品牌、拓展贸易、交流合作搭建平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 XXX鉴定邀请函 尊敬的: 由我单位研制的 经我单位对等技术参数自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资料齐全。 现我单位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鉴定。

请您亲临现场鉴定、指导! XXX公司 XXX新产品展示说明会邀请函 尊敬的: 本公司将于年月日举办“创新产品展示及说明会”,对我单位研制开发的新型XXX产品进行推广鉴定。我们真诚地期待您的光临与参与!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议程: XXXXXX 年月日 邀请函 尊敬的, 您好! XXXXX诚挚邀请您莅临我们“XXXXXXXXXX”会议。鉴于您在XXXX领域的专业知识、权威声望,现特正式致函,诚恳地邀请您作为本活动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特此邀请!

期待您的出席和指导!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议程: XXXXXXX 年月日

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9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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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1. 确保新产品开发遵循既定流程,以最正确之方向、最经济之成本、最快之速度、最优化之设 计进行,达成公司经营目标。
2. “质量是设计出来的,质量是制造出来的”,籍由适当之设计规划、设计审查、设计验证、设计 确认,确保新产品符合既定之标准,满足客户需要。
二. 范围
1.适用于本公司自行设计与开发之新产品;其中新机种的开发按本办法所规定的流程来规范运 作;改型产品的开发可视情况对某些流程之运作进行删减调整,其具体运作流程以其“新产品 开发进度管制表”进行管制。
3.本程序将産品设计开发与工艺设计开发整个过程分爲以下的 5 个阶段:産品策划阶段、産 品设计阶段、工艺开发阶段、试产阶段、量产阶段。
三. 定义
1. 新产品:新产品分为新机种和改型两类,新机种是指在外观或功能上相对于原有之常规产品 有重大改进与突破,或本公司从未生产过的全新的产品;改型是指在不改变核心结构的前提 下对相关特性做改变,以符合不同客户、市场的需求.
2. SOP:作业标准书 3. SIP:检验规范书 4. SNP:包装规范书
四. 权责
1. 项目工程师:主导新産品整个项目开发的推进,为具体工作推展的责任人。 2. 项目小组:整个新产品设计开发及生产试作等各项具体工作执行的团队。
五.内容
1.新产品开发管制作业流程图
流程图 新产品开发提案
权责单位
相关说明
产品企划阶段开始


相关单位
1)经市场需求调查、竟争对手分析、新产品销 售前景预测等作业完成且可行后提案,需注明 产品开发提案单 详细要求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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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新产品开发介绍会

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川经贸[1999]科技229号 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新产品 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省级各主管厅(局、公司、总会):为了规范我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加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订了《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日 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 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 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 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原理、新技术构思及新工艺装备

新产品鉴定

省经贸委《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皖经贸科[1997]567号) 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经 贸委颁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 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新产品是指采 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 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

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 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安徽省经贸委归口管理、监督本省的新产品、新技术 鉴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市经贸委归口管理、监督本行业、本地市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第五条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新产 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审查批准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获得奖励以及享受国家、省及其他有关扶持政策的依 据。 第七条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省、行业及各地市技术创新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企业自行开发而未列入各级计划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在试产

新品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产品开发的项目化管理,充分整合集团公司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缩短开发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构架及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架构 一、投资评审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主要职责: 1、针对整个集团进行研发战略的制订,项目投资的决策和控制。 2、确定投资项目的优先次序和商业目标 3、批准投资和新产品开发预算 集成产品管理小组(IPMT) 投资评审委员会将优化产品组合和管理新产品开发过程的职责 和职权授予IPMT,并要求对各项商业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 IPMT的组员由董事长任顾问,总裁任组长,成员包括总监级、 资深产品专家及总裁办负责人。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裁办,日常事务由总裁办负责。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各个产品线的研发活动作关键环节的监控

和评估,以决定是继续还是终止某个产品的研发活动。监控和评估的主要依据就是看这个产品研发成本投入和未来市场效益的比较,以及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的可行性。其主要职责如下: 1、把决定开发产品的相关职能集中在一起,以改善决策质量。 2、进行产品商业前景分析,根据对行业产品发展趋势的了解,实现产品战略,决定新产品开发项目。 3、用清楚说明和正式下达的阶段性评审指标,在项目开发的里 程碑处(即决策检查点)对产品作出上马、上马或转向的决策。 4、委任、授权、推动、奖励或解散个别产品开发团队,并检查 业务目标(进度、成本、质量)的完成情况。 三、集成产品开发团队(PDT) 集成产品开发团队是跨部门团队,它将产品研发(从项目立项一直到产品推出市场,可以大批量生产为止)的相关环节统一到一个团队中进行管理。团队的相关人员,不仅对职能经理负责,还要对相关的项目经理负责,属于矩阵式的纵横管理模式。PDT的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与集成产品管理小组签订的项目责任书进行项目的管理 和控制。 2、进行项目风险控制,及时预见问题,并启动决策检查点进行检测 3、对研究成果和产品商品化负责。

XX公司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XX公司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产品的开发发工作,是指运用国内外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中所发现的科学知识及其成果,转变为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一切非常规性质的技术工作。新产品开发是公司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公司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条公司新产品开发必须严格遵循产品开发的科学管理程序,即选题(构思)调研和方案论证→样(模)试→批试→正式投产前的准备这些重要步骤。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产品开发前必须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工作包括: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同类产品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刊,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第四条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中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公司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工作有: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产品发展规划: 1. 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公司产品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技术改造方向、赶超目标以及公司现有条件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制定公司产品发展规划。 2. 由研发中心提出草拟规划,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初步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缜密研究,定稿后报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六条公司(研发中心)应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和赶超目标,为提高产品质量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方面的应用研究: 1.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预测企业的盈亏,为企业提供产品发展的科学依据。 2. 开展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决定意义的基础科学研究、重大工艺改革、重大专用设备和测试仪的研究。 3. 开展对提高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新材料研究。 第二章产品研发管理 第七条公司产品研发是指从确定产品研发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是产品生产过程的开始,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第八条技术任务书。技术任务书是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研发部门向上级对计划任务书提出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荐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研发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最佳总体研发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原理、产品结构,并由研发人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综合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订),其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1. 研发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1)部、省安排的重点任务:说明安排的内容及文件号; (2)国内外技术情报:在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性上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产品品种上填补国内“空白”。 (3)市场经济情报:在产品的形态、型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力; (4)公司产品开发长远规划和年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详述规划的有关内容,并说明现在进行研发时机上的必要性。 2.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3. 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修改和改进意见。 4. 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指标。 5. 产品主要结构叙述:用简略画法勾出产品基本外形,轮廓尺寸及主要材料的布局位置,并叙述主要材料的结构。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Q/ZSZDXM01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版本号: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重庆宗申宏立座垫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规范新产品开发流程,使新品项目按计划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管理。 定义 新产品开发是指从研究选择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开始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设计,直到投入正常生产的一系列决策过程。 职责 公司领导 4.1.1对项目立项、项目撤销进行决策; 4.1.2任命项目主管或经理; 4.1.3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重大里程碑、重大变更计划做出决定; 4.1.4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核。 项目部 4.2.1项目立项前期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 4.2.2召集成立项目小组,召开项目阶段性评审会(主要指手工样件、工装样件、小批送样评审); 4.2.3适时更新项目进度表,确保新项目按照客户的要求顺利投产,有异常情况时向客户报告。4.2.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以产品工程师、供应商质量工程师、采购工程师、物流工程师、客户质量工程师、生产管理等为主要成员的项目推进会,督促、协调各部门及供应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4.2.5协调客户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沟通,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合理的需求。 4.2.6对开发阶段客户提出的座椅交样数量及试验样椅等各种需求的座椅,项目部下达计划到物流计划部(5套以下手工样件下达计划到技术部)。 4.2.7按照《项目管理考核办法》Q/ZS-MSZDRY03,进行考核。 财务部 4.3.1立项前期对产品进行投资回报分析,确定从财务角度出来该项目是否可行; 4.3.2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报价和议价,并对各种费用进行审核。 4.3.3按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准备资金。 4.3.4对新产品材料提出目标价格。 技术部 4.4.1项目立项前期对该产品进行技术分析,确定从技术角度出发该项目是否可行,能否满足客户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原则 第五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包括试产前后及投产阶段)的鉴定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新产品评审管理办法

新产品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新产品评审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凡公司新产品(含技改型、移转型、开发型)之评审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单位 1)开发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评审时机 新产品经小批试制,并经鉴定合格后,应进行新产品评审。 3.评审形式 3.1.技术资料评审 1)技术图纸、部件明细表及其他设计资料由设计者绘图、制作,交开发部项目负责 人或主管审核后,经总工程师(或技术副总)核准,审核人及核准人负有评审 职责。 2)技术设计资料经核准后,由开发部依《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发布,生技部负责对 资料进行验查。 3.2.模具评审 1)开发部负责对模具尺寸、结构依设计图纸予以验收评审。 2)生技部负责对模具结构、材质、表面处理、热处理等方面予以验收评审。 3)制造部负责对模具使用状况、制品加工难易程度等方面予以验收评审。 4)品管部负责对制品的尺寸、结构、外观、性能等方面予以验收评审。

5)各部门评审结果填入《模具验收单》,各部门均评审合格,模具方可入库、付款。 3.3.工艺评审 1)由技术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小批试制检讨会,各部门在会前针对小 批试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2)试制检讨会上通过讨论对试制中的问题形成解决方案,指定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含 设计、结构、资料、工艺流程、物料问题……)。 3)责任人依据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后,视需要进行样品试制可小批试制以验审。 3.4.品质评审 1)品管部负责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寿命试验和其他相关试验,以确认产品性能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必要时,应送样品至客户,由客户检验评审。 3)品管部根据样品试制、小批试制的鉴定结论,确认新产品是否可以导入量产。3.5.总评审 1)技术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新产品最后的总评审,以确认是否可导入量产。 2)必要时,技术副总(或总工程师)可以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会议评审。 新产品评审表

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新产品开发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一. 目的
1. 确保新产品开发遵循既定流程,以最正确之方向、最经济之成本、最快之速度、最优化之设
计进行,达成公司经营目标。
2. “质量是设计出来的,质量是制造出来的”,籍由适当之设计规划、设计审查、设计验证、设
计确认,确保新产品符合既定之标准,满足客户需要。
二. 范围
1.适用于本公司自行设计与开发之新产品;其中新机种的开发按本办法所规定的流程来规范运
作;改型产品的开发可视情况对某些流程之运作进行删减调整,其具体运作流程以其“新产品
开发进度管制表”进行管制。
3.本程序将産品设计开发与工艺设计开发整个过程分爲以下的 5 个阶段:産品策划阶段、産
品设计阶段、工艺开发阶段、试产阶段、量产阶段。
三. 定义
1. 新产品:新产品分为新机种和改型两类,新机种是指在外观或功能上相对于原有之常规产品
有重大改进与突破,或本公司从未生产过的全新的产品;改型是指在不改变核心结构的前提
下对相关特性做改变,以符合不同客户、市场的需求.
2. SOP:作业标准书
3. SIP:检验规范书
4. SNP:包装规范书
四. 权责
1. 项目工程师:主导新産品整个项目开发的推进,为具体工作推展的责任人。
2. 项目小组:整个新产品设计开发及生产试作等各项具体工作执行的团队。
五.内容
1.新产品开发管制作业流程图
流程图
权责单位
相关说明
产品企划阶段开始
表单
新产品开发提案
相关单位
1)经市场需求调查、竟争对手分析、新产品 销售前景预测等作业完成且可行后提案,需注 产品开发提案单 明详细要求和进度
NO
新产品开发介绍会 (设计开发输入评审)
研发部
OK
1)主持会议并进行工作分配,指定项目工程师
2)针对产品使用场合、功能特点、大约时程
规划、性能要求进行介绍 3)研发与各部主管及项目负责人参与,针对
产品开发提案单进行讨论
会议记录 项目小组名单及工作分配
4)项目前期会议,各部门主管指派项目小组
成员
拟订设计开发进度
项目审查

产品鉴定管理办法

产品鉴定管理办法 FTZGN.8110400.034.0-2006 农业装备事业部管理制度 制 度 要 素 1.制订 目的 使新产品顺利通过检测、鉴定,获得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为产品顺利推向市场、办理产品推广鉴定、申报科技奖励及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做准备。 2.适用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田重工农业装备事业部生产的欧豹拖拉机、谷神收割机及其它产品。 主 要 内容3.职责 3.1 工程 开发部产品管 理科(以下简 称产品科) 3.1.1 负责新产品检测、鉴定并制定相应计划; 3.1.2 负责联系、协调上级主管检测、鉴定机构; 3.1.3 负责检测材料的准备; 3.1.4 负责协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3.1.5 负责鉴定材料的准备; 3.1.6 负责联系相关专家组织召开鉴定会并取得鉴定证书; 3.1.7 负责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管理; 3.1.8 负责检测费、鉴定费、专家咨询费、招待费的预算和最终结算。 3.2 相关 研究所 3.2.1 负责协助检测机构和产品科进行检测; 3.2.2 负责相关检测材料的准备; 3.2.3 负责相关鉴定材料的准备。 3.3 工程 开发部标准化 科 3.3.1 负责提供新产品企业标准; 3.3.2 负责提供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 13

产品鉴定管理办法 FTZGN.8110400.034.0-2006 农业装备事业部管理制度 3.4 营销 公司销售部 负责对用户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至少准备3份有用户签字或盖章的用户使用情况反馈单。 主要 内容 3.5 财务 部 3.5.1 负责对相关费用预算的审核; 3.5.2 负责向检测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4. 内 容与要求 4.1 组织 新产品检测、 鉴定依据 4.1.1 营销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提报的产品开发建议及市场需求计划; 4.1.2 有关会议的决议要求; 4.1.3 依据行业有关新产品开发、试验、推广的规定。 4.2产品科编制新产品检测、鉴定计划。 4.3 新产 品检测 4.3.1检测部 分包括以下内容 4.3.1.1 明确样机的数量及到位时间; 4.3.1.2 检测所需的相关材料:样机主要参数、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样机照片等; 4.3.1.3 检测机构工作人员的接待; 4.3.1.4 确定检测机构,明确检测费用。 4.3.2 与检测机构签订《产品检测委托书》; 4.3.3 产品科、相关研究所协助检测机构完成检测试验; 4.3.4 财务部支付检测费用,产品科取得检测报告。 13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1

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绪言: 为了对公司技术进步、产品开发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公司产品的品质,参考并结合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及工作程序,制定本规程。 新产品开发活动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一、1阶段:项目建议及实现策划 二、2阶段:项目可行性论证 三、3阶段:项目产品设计及工艺开发 四、4阶段:项目目标验证 五、5阶段:项目产品定型及批量生产准备确认 六、6阶段:项目产品投产 以上六个阶段的划分并无严格的界限,各阶段中的部分内容呈矩阵关系,跨阶段、并行实施。 一、项目建议及实现策划 目的: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研讨行业同类产品的发展趋势,提出实施项目的建议,对项目实现进行策划。 关键:确定我们实施项目的价值,对将实施的项目进行产品实现的策划。 程序: 1、确定市场及客户需求: 1.1目的:确保新产品以及新技术在产品上的应用能够首先满足重点市场、目标客户及大客户的要求。1.2内容:了解目标客户的需求以及他们对产品的期望。 1.2.1界定目标客户类型(依据使用地域、应用领域、工作环境、客户群)。 1.2.2开展用户巡访,实地收集客户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及定型产品改进的建议。 1.2.3研究客户对产品在质量、数量、功能、性能上的需求。 1.2.4确定与其它有竞争能力的产品抗衡的关键点。 1.2.5收集并了解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强制性标准、产品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1.2.6依据竞争需要,通盘分析现有产品优点、缺点。了解现有产品与客户期望的差异,研究客户心理, 分析新产品能让客户受益之处。 1.3相关参考和支撑资料:客户订货意向,市场调查报告,用户满意度报告,行业及竞争对手产品发展趋 势分析报告,市场发展走向分析报告,相关国家、地区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 分析研究报告,互联网。 1.4阶段负责人:营销及市场研究人员 1.5团队核心成员:项目主管领导、售后服务人员、销售人员、开发工程师、标准和情报人员、质量主管。 1.6输出文件:依据市场和目标客户实际需求以及产品竞争关键点,编制支撑项目实施建议的基础材料— —《市场及客户调查报告》。由阶段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按照 表1~4填写相关调查资料。 附表1~4:

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新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并保持新产品设计与试作的控制程序,以确保新产品满足市场品质、价格、交期的需求。 2 围 OBM、ODM、OEM产品之设计、开发、试制。 3 职责 5.1本办法由总经办拟定,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废止亦同。 5.2销售部负责相关样品、信息的收集、提报及反馈 5.3技术部负责整个开发过程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5.4采购部负责所需物料的采购 5.5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组织、实施 5.6品管部负责最终产品的验证 5.7主管副总经理负责过程的督导 5.8总经理负责有关过程的批准 4 管理容与法 4.1样品管理 4.1.1市场采样 a)销售部依据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市场样品(含图片及市场有关信息) b)对所采样品进行编号,在登记簿中载明:名称、编号、采样日期、采样地点等 4.1.2客户来样 a) 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接受客户新来的样品 b) 对所采样品进行编号,在登记簿中载明:名称、编号、采样日期、采样地点等 c) 技术部给来样的成品拍照片,然后拆卸对零部件拍照片及编制明细表(包括零部件数)。 4.2 计划拟定 4.2.1机型号申请: 4.2.1.1销售部负责编制《设计和开发项目建议书》并呈报总经理批准 4.2.1.2技术部接到销售部经批准的《设计和开发项目建议书》后,由部门经(副)理负责处理以下事项: a)确认产品开发信息是否正确。 b)分派开发任务,并指定开发项目负责人承接。 c)指定设计工程师完成设计机型号的编制,并依据《物料编码案》对物料进行编码(包括零件新编码和成品新编码),同时负责更新“产品BOM清单”

4.2.2产品开发计划拟定 a)技术部接到销售部《设计和开发项目建议书》,一天制定《设计和开发项目计划书》 b)计划容包括:确定开发作业容、负责单位/人员,预计开发起始时间、输入资料、输出资料等(计划时间不能超过基准时间)。 4.2.3计划管制 a)将核准后的《设计和开发项目计划书》分发、知会需求单位。 b)计划一经核准后,必须格按计划时间进行开发工作。 c)如因紧急插单、模具延误、交期提前等因素的影响,使计划提前或延期时,需作进一步的调整、修改计划书需以《工作函》形式征得销售部同意;经主管副总核准后可按新计划实施。 d)技术部经理负责开发计划实际执行状况之追踪检讨,并根据实际制样情况填写《样品进度追踪表》。 4.3结构功能设计与零部件设计 4.3.1.结构功能设计 技术部经理依产品开发要求或确认的手工样品(有功能之样品)分配设计容,并进一步完善总装配图. 4.3.2零部件设计 4.3.2.1设计工程师根据手工样品试作与测试的问题点、产品总装配图、公司及外协厂设备加工能力、加工工艺、成本、品质、市场预测状况等进行零部件设计。 产品零部件尺寸标示法和材质选用等按下列要求: a).图纸标示:按《机械制图》企业标准。对关键和重要尺寸要用“★”特别标注. b).材质选用:依客户规定选用,若客户无要求,则按产品功能和成本考虑,选用合适材质。 c).配合与公差:根据产品的功能要求按公差与配合标准选用合适的配合种类和等级。 d).表面粗糙度:根据功能要求选择合适的、经济的表面粗糙度等级。 e).密封件压缩量:比照以往相类似成功设计的实例,选择合适的密封件,保证密封可靠;转动灵活(动密封时)。 4.3.2.2手工样品试制、测试(有必要时):如结构功能设计变动较大(和原手工样品相比)或无类似成功设计例相比较时,须进行手工样品试作和测试,以验证其结构功能的可靠性。有类似的成功设计例或结构功能比较简单,可不做手工样品试作验证,但首批生产应按本办法执行相关流程。(是否制作样品由总经理或技术分析会决定)。 a).设计工程师将设计好的图纸盖“试制章”后,附《工作函》交付各车间主任(副)制作样品。 b).各车间主任(副)直接负责样品的制作过程,需依设计图面尺寸、公差制作样品,并将图面尺寸、公差、锻造、机加、装配之问题点,填写《新品制样问题记录表》,并将此表传递至设计工程师。 c).设计工程师应全程追踪样品的制作、组装、功能测试和验证过程,依据相关项目的测试报告进行设计评判,若不合格则改进设计及重新制样。 4.3.2.3专利查询(有需要时)由设计工程师提出,技术部经理负责专利查询。 4.3.3图纸审核 零组件设计完成后,应执行部门部审核,由其他工程师核对,部门经理审核,再由相关车间主任(副)进行工艺会签,最后由技术部经理批准。 4.3.4结构功能设计审查(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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