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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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生态经济影响分析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生态经济影响分析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生态经济影响分析京津冀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是人口密集区和产业集聚区,在长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尤其是风沙源地的治理问题一直是困扰当地的难题。

为了改善京津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工程治理,并且不断进行对这些工程的经济和生态影响的深入研究。

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指在京津地区启动的一系列工程项目,旨在治理风沙源地的生态环境,减少风沙对周边地区的侵蚀和影响,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随着京津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的沙漠化和荒漠化现象日益严重,风沙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在逐渐加剧,因此京津地区迫切需要开展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包括植树造林、绿化美化、草原恢复等多种治理措施。

通过植树造林,可以有效地减少土地沙漠化的现象,提高土地的保持力和抵抗风蚀的能力,减轻风沙对周边地区的影响;通过绿化美化,可以美化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通过草原恢复,可以增加植被的覆盖率,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减少土地水土流失的现象,为当地的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生产环境。

经过多年的努力,京津地区的风沙源治理工程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大量的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和草原恢复工程使得当地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地改善,土地的沙漠化和荒漠化现象得到了有效地遏制,风沙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得到了显著地减小,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地提高。

京津地区的环境资源也得到了更好地保护,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地恢复。

1.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了当地的生产力和生产条件,为当地的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生产环境,增加了农业的产量和经济效益;二是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当地的生态经济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战略调整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战略调整

第38卷第6期2013年12月林 业 调 查 规 划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Vol.38 No.6Dec.2013doi :10.3969/j.issn.1671⁃3168.2013.06.02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战略调整刘彦平,张国红,杨跃军,杨晓玲,冯岩(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100714)摘要:在回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京津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和国际、国内对生态建设的要求,运用科学发展、综合治理和系统工程学理论,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建设范围西扩、布局优化、建设内容增加和农业、林业、水利、异地搬迁等工程措施的协同与系统治理战略调整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战略调整中图分类号:S718.5;S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168(2013)06-0092-04Strategic Adjustment on the Second Phase of Planning of Beijing⁃TianjinSandtorm⁃Control ProjectLIU Yan⁃ping ,ZHANG Guo⁃hong ,YANG Yue⁃jun ,YANG Xiao⁃ling ,FENG Yan(Academy of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714,China )Abstract :In reviewing Beijing⁃Tianjin sandstorm⁃control project ,on the basis of the first phase of con⁃struction ,and according to Beijing⁃Tianjin reg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tatus an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f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the use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mprehensive control and system engineering theory ,measures and system management strategic adjustment for the secondphase of Beijing⁃Tianjin sandstorm control project ,such as scope westward ,layout optimization ,con⁃struction content increase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water conservancy cooperative are expounded.Key words :Beijing⁃Tianjin sandstorm⁃control project ;The second phase of planning ;strategy adjustment收稿日期:2013-08-22.作者简介:刘彦平(1962-),女,河北行唐人,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自治区生态建设中的重点工程,为加强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的管理,巩固一期建设成果和稳步推进二期工程建设,根据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一期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以保护和扩大林草植被为出发点,以进行综合治理为基本建设内容,以减少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改善首都及周边地区生态状况、构筑北方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为根本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全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工程固沙、围栏封育、飞播牧草、人工饲草基地、草种基地、暖棚、饲料机械、青贮窖、贮草棚、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异地搬迁建设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配置,又要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科学组织,有机结合。

(二)坚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保护优先的原则。

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造林种草,防止风沙蔓延,避免边治理边破坏的恶性循环现象发生。

(三)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确保生态目标实现的同时,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搞好后续产业的发展,解决好群众最为关心的吃饭、花钱、增收等生存和发展问题。

(四)坚持政策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调动群众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章工程组织管理与实施第五条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

工程建设涉及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各相关盟市农牧业局:为全面掌握我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情况,加强工程管理,督促工程抓紧实施,拟定于6月份对2016-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6年任务建设执行、完成情况;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建章立制、工程档案管理及2016年工程完成情况。

(四)2013—2015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达到验收标准的,由盟市农牧业局进行验收,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

(五)2015—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由旗县验收后,按照《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将相关表格和验收报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二、督查时间6月5-14日督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6月19—28日,督查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三、督查范围及形式2016-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旗县: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宁城县、松山区、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正蓝旗、东乌珠沁旗、乌拉盖。

包头市固阳县、达茂旗、土右旗。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土左旗、清水河县、。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兴和县、察右后旗、化德县: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准格尔旗。

兴安盟科右中旗。

通辽市扎鲁特旗、奈曼旗、库伦旗、科右中旗。

内蒙古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成效评价

内蒙古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成效评价

工程 区植 被 明 显恢 复 , 生态 恶 化 的趋 势 基 本得
到有 效控 制 , 原有植 被 得到 了有 效保 护 和恢 复 , 草 林 植 被覆 盖率 显著提 高 , 面积 扩 大 , 表起 沙得 到有 效 地
遏制 , 动沙 丘得 到初 步控 制 , 流 连片 的生态 防护 林 发 挥 了 明显 的 防护 功 能 , 到 了调 节 气候 、 持 水 土 、 起 保
增加 7万 h 活 立 木 总 蓄 积 量 由 40 m; 6 3万 m 增 加 到 52 72万 m , 均 增 加 14万 m ; 林 覆 盖 率 年 2 森
评价。
3 成效 评 价
3 1 生 态状 况得 到 明显改善 . 3 1 1 植被 盖度增 加 .. 据 20 0 8年森林 资 源连续 清查 表 明 , 源工 程 区 沙 森 林 面积 4 4万 h 活立 木 蓄 积 5 3 0 m , 17万 m , 森林 覆 盖率 1 . 1 , 19 5 % 比 9 9年 的 6 8 % 增 加 4 6 1 .6 . 5个
第3 4卷第 6期
2 1 年 1 月 01 1
内蒙古林业 调查设计
I n rMo g l o e t n e t ain a d De in n e n o i F r s y I v si t n s a r g o g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v 1j4.Xo. 0. l 6 No e b r 2 l v m e . Ol
百 分点 , 2 0 提高 35 比 0 3年 .4个百分 点 , 是全 区 四大
国家重点生态工程 中覆盖率提高最多的工程。工程 治 理 区草原植 被 盖度 、 草高 度 和 单 位 面 积 的 生物 牧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000000)前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为应对首都及其周边地区日益严重的风沙危害的一项林业工程。

该工程通过对已有植被的保护,封沙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草地治理等生物措施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措施,自2000年实施以来,工程区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从总体上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使北京周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工程达到了预期规划任务。

关键词京津风沙源治理;实施成效;问题20世纪90年代末,京津乃至华北地区多次遭受风沙危害,2000年春季,北京地区连续12年发生较大的浮尘、扬尘和沙尘暴天气,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于2002年3月正式启动[1]。

工程采取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为保护京津地区的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2]。

1启动背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根据首都及周边地区风沙危害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于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目的就是通过植被保护、植树种草、退耕还林、小流域及草地治理、生态移民等措施,优化首都生态环境,提升北京国际地位,实现绿色奥运,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3]。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自批准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省(区、市)的65个县(旗)试点。

2001年,试点范围由65个县(旗)增加到75个,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工程规划,工程全面启动。

2风沙源分析2001年我国有32次沙尘暴天气,其中,18次是在蒙古国南部形成后移到中国境内,14次在内蒙古境内形成。

因此,可以认为中亚及蒙古国是影响北京的境外沙尘源地,广阔的西北和华北地区是影响北京的境内沙尘源地,包括八大沙漠、四大沙地、沙化草原及裸露耕地等是沙尘产生的主要发源地。

离北京最近的沙尘源地主要包括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浑善达克沙地、乌兰察布高原、山西雁北、河北坝上地区,这里海拔1000-1600m,地势高出北京1000m左右,离北京直线距离200-300km,北京又处于南下冷空气的通道。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生态经济影响分析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生态经济影响分析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生态经济影响分析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过去几十年里,随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开展,我国北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挑战。

京津风沙源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其生态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到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对整个京津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由于长期的过度开发和人为干扰,京津风沙源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稳定性。

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不仅是当前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也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为了更好地了解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其对生态经济的影响,本文将从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讨论。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其在生态经济方面的影响分析,通过深入研究京津地区的风沙问题和治理工程的实施情况,分析其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评估其对经济发展的带动效应,并提出生态经济均衡发展的措施。

通过研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旨在探讨如何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生态经济影响的分析,希望能够揭示京津地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推动绿色发展、构建生态文明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1.3 研究意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生态经济影响分析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京津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但同时也是风沙侵袭比较严重的地区。

开展风沙源治理工程可以有效减少风沙对生态环境和人们生活的影响,提高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态经济影响分析能够帮助评估京津地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指导政府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方面取得平衡。

对于生态环境改善效果评价和经济发展带动效应分析,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经济均衡发展措施的探讨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生态建设中的重点工程。

为加强对这项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保护和扩大林草植被为出发点,以进行综合治理为基本建设内容,以减少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改善首都及周边地区生态状况为根本目标。

第三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现有林管护、宜林荒山荒沙造林种草、飞播造林(草)、封山(沙)育林(草)、禁牧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固沙、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利配套措施、异地搬迁等。

各项措施要综合配套。

各地要遵循客观规律,坚持保护和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配置,综合治理。

第二章工程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在总体规划指导下,以县(市、旗)为基本建设单位,实行集中、连片、规模治理,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第五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和地区,必须加强团结协作,共同抓好工程建设。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系会议,负责研究该项工程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各省也可以参照中央的做法,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制度.工程建设涉及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部际联系会议研究确定的原则和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查论证,计划的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财政部负责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总体规划的编制;国家林业局会同农业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工程总体规划,指导各省(区、市)编制工程规划,汇总各省(区、市)年度计划和工程进展情况。

国家林业局负责植树造林和林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土地荒漠化、沙化情况的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农业部负责天然草场治理、保护和禁牧舍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水利部负责小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相关的水利配套等方面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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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
验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的管理,做好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2744号)精神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要求,对项目是否符合审批程序、设计要求、质量规范、资金使用规定及投资效益作出评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2007年后(含2007年)由国家批准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并在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完后按本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章验收依据、验收条件及内容
第四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的依据:
(一)国家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国家和地方下达的项目计划任务和投资计划;
(五)经农业部审核、省(市、区)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授权部门批复的作业设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镀锌钢丝围栏网基本参数》(JB/7137)、《编结网围栏技术条件》(JB/7138、1—7138.3-93)。

(七)农业部印发的《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划区轮牧技术规程》及《草原网围栏和刺丝围栏建设技术规程》(农办牧[2003]13号)。

(八)相关的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
(九)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申请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业已批复的实施方案、作业(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
(二)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
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
(三)已完成竣工决算。

经过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自验合格。

第六条竣工验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

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施工是否按照作业设计进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围栏后草原植被盖度、产量是否达到规定目标;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有无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报批手续。

(二)项目资金到位、使用与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时间,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饲料粮补贴款是否及时到位以及兑现到户情况。

(三)作业(初步)设计情况。

是否在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施工前完成了作业(初步)设计,并按规定进行了报批;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是否与上级批复和实施方案相一致;设计是否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科学、合理。

(四)工程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及公示制度等相关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与农牧民签订了合同;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工程后期管理制度。

(五)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核查归档资料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

(六)工程管护情况。

管护任务是否落实,管护措施是否到位,管护制度是否健全,管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七)竣工决算情况。

主要核查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验收标准
第七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应依照下列标准:
(一)工程量验收标准
人工种草、飞播牧草、围栏封育、基本草场、草种基地面积以投影面积计算,以亩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利用面积量算软件和GPS坐标点测算面积,允许误差标准为:平原地±5%,丘陵地±10%,山地为±20%。

实测面积与计划任务在允许误差内,认可计划数据;否则以实测面积加上允许误差面积为准。

禁牧舍饲工程中棚圈允许误差为±3%,饲草料加工机械以实际数量为准。

(二)工程质量标准
人工种草、飞播牧草、围栏封育、基本草场、草种基地质量验收采用1×1样方调查,样方要均匀分布,有代表性。

小斑面积7公顷以下的,样方数不少于3个;小斑面积7-20公顷的,样方不少于6个;小斑面积20公顷以上的,样方不少于10个。

1、人工种草标准
合格标准用成活株丛数表述。

成活株丛数达到规定的密度以上为合格。

人工种草成活株丛数密度指标
单位:株(丛)/平方米
2、飞播牧草标准
飞播牧草合格标准为:飞播牧草出苗均匀,有苗面积率达到40%以上。

有苗面积率指飞播有效面积内,有苗面积占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有苗面积率(%)=(飞播牧草有苗面积/飞播牧草面积)×100。

有苗面积指达到飞播种草植株数要求的面积。

草原退化沙化区飞播牧草要求出苗株丛数为:每平方米有飞播的灌木或半灌木0.2—0.4株或混合草本植物2株以上。

3、围栏封育标准
草原围栏应符合农业部《草原网围栏和刺丝围栏建设技术规程》要求。

4、基本草场标准
按作业设计实施,成活株丛数达到人工草场规定的密度,产草量比同品种人工草场产草量高30%以上。

5、草种基地标准
有灌溉设施,播种行间距符合草种基地建设设计要求,出苗整齐均匀,无断垄现象。

草种产量标准
6、饲草料加工机械和棚圈标准
饲草料加工机械性能、质量以及棚圈材料、结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作业设计要求。

(三) 财务验收
依据《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二款的要求验收。

(四)工程管理验收
依据本《细则》第六条第四款的要求验收。

(五)工程档案管理验收
按本《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要求验收。

(六)工程管护验收
依据本《细则》第六条第六款的要求验收。

第四章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八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县(旗)自验、省(区)验收和国家抽验相结合的验收制度。

第九条县(旗)自验
县(旗)自验应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

建设项目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由县(旗)草原、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本《细则》要
求及时组织县(旗)自验。

旗县自验任务量均为各项建设工程的100%。

自验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不合格工程不得报请上一级竣工验收。

第十条省(区)验收
省(区)验收在次年7月底前完成。

省(区)级验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项目旗县部分项目乡镇(苏木)作为验收对象,验收样本由省(区)统一抽取,抽取的工程量不少于验收旗县各项工程任务量的20%,其中:草种基地、棚圈和饲草料加工机械原则上100%验收;棚圈和饲草料加工机械,确因项目户居住分散,无法进行全部验收的,可在每个乡镇(苏木)的各村(嘎差)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抽查验收,以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

省级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向农业部上报验收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国家抽验
农业部在收到省级验收工作总结后,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抽验。

国家抽验在各省(区)随机抽取验收旗县,抽取验收任务量不少于省区各项工程任务量的3-5%,其中飞播种草不少于各省区计划任务的10%,草种基地、棚圈和饲草料加工机械不少于各省区计划任务的20%。

第十二条验收组织
省(区)验收和国家抽验可由同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织,也可会同同级林、水部门联合组织。

验收组成员由工程、草原、财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草原、财会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章验收报告及证书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验收组织与验收方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到位、使用、管理与饲料粮款发放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情况,项目实施与管理的主要做法,工程建设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总体评价。

验收表样式见附表。

第十四条中央抽验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农业部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省级验收可参照农业部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式样及发放要求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颁发省级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农业部,按照《农业部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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