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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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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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工程是: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主要解决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2,三北长江防护林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以及不同类型的生态问题;3,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主要解决物种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6,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木材供应问题。

林业:是指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

包括造林、育林、护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采集和加工等。

发展林业,除可提供大量国民经济所需的产品外,还可以发挥其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护环境等重要作用。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地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4.坚持质量和速度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收益原则。

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内容?明晰所有权2.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3.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机制。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林权: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11.06•【文号】财农[2002]156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6日财农[2002]156号)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 (以下简称现金补助)的管理,提高现金补助的使用效益,保障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金补助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退耕农户退耕后维持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等必要开支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现金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元。

现金补助年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1999~2001年还草补助年限按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现金补助,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财政部申报。

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当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工程进度、现金补助预算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直属实施单位向中央财政申请现金补助,由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报告,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财政部申报。

第五条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现金补助,由财政部根据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并下拨省级财政部门。

林业六大工程1

林业六大工程1

林业六大工程前言:环境与发展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是必须考虑到的环境问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和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标志着中国林业建设步入了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历史发展新阶段,从方案的制定实施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那么由此产生的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六大林业工程的实施对保持生态环境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所以有必要提及分析一下林业六大工程。

(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我国投资最大的生态工程,主要解决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和其他地区的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养生息和恢复发展的问题。

1.工程背景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消耗量大的时期,保护现有的天然林地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某一地区,天然林的存在对于我们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地区基因库的完整,探究生态环境内部的发展变化演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正因为我们对环境的理解不够,保护它们我们责无旁贷。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实施。

2.天然林资源概况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有天然林16亿亩(1.07亿公顷),其中有11亿亩(0.73亿公顷)天然林分布在长江、黄河流域和东北、内蒙古及海南、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这些区域是我国生态地位最重要的地方,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1我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历史上战争、自然灾害、人为砍伐等因素的长期影响,我国逐渐成为一个森林资源总量较少、天然林比例较低的国家。

新中国成立后,为满足百废待兴的经济建设的需要,一批森工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采伐利用木材。

由于对天然林大量减少的危害重视不够,未能有效制止天然林的过量采伐。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飞播造林建设成效与存在问题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飞播造林建设成效与存在问题
年的经 验 , 张家 口、 承德 两市 的适 宜播 期在 6月 上 旬 至 7月 中旬 之间 。
3 主要措施
31 实行针 阔混播 .
据 承德市调查 , 飞播造林 5 后 , a 该市 飞播造林 地块平均 6 7 6m 有乔木 6 0株 , 中补植苗 3 株 , 其 3 飞
播苗 7株 , 原有苗 2 0株 , 灌木 5 丛 , 区植 被盖度 O 播
3 . 飞播 用种公 开飞播 造林 用种 由张家 口、 德 2市林 承 业局统一 公开招标采 购 , 飞播作 业前 由河北 省林 木

42—
第 1 期
河 北林 业科技
21 0 2年 2月
种苗 管理站 和河北 省林果 桑 花质量 监督检 验 管理 中心按有关 技术规定进行 质量检验 , 以确保种 子质
2 . %提高 到 3 . %,林草 植被 盖度 从 3.%提 74 2 63 2 3 7 高 到 5 .%。最 近 3 , 78 a 工程 区沙尘暴 、 沙、 扬 浮尘天
气分 别 比 20 0 0年减 少 了 1%、 3 8 4 %和 2 %, 2 生态环 境 、 居环境得 到明显改善 。 人
摘要: 飞播造林是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之一, 00 自20 年实施以来为实现工程区的造林绿化发挥了重
要作用 。文章对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飞播造林项 目的建设成效、 主要措施、 存在问题和对策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分析 。
关键 词 : 飞播造林 ; 建设成效; 存在问题
中图分 类 号 : 2. ¥ 52 7 7
被茂盛 , 有效减小 了地表径流 , 没有发生 明显的洪水
根 据 《 北 省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工程 实施 规 河 划》 ,河北省京津 风沙源 治理工程规 划飞播造林 总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25号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林业生态工程特点,我们制定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林业生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下同)的林业生态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业生态工程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工程、林木种苗工程、重点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和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机构,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审核、下达林业生态工程预算。

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预算,下达中央单位;补助地方项目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国家林业局。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后,商同级林业部门按规定及时审核下达预算。

第六条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先审核,后下达预算"的办法,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暂缓或停止下达预算。

第七条预算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各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对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补助地方林业生态工程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造林营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国家林业局厅局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以平原地区造林为重点,建设大规模、大尺度的城市森林;全力推进山区绿化和森林健康经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拓展森林功能,促进绿色增长,实现营造林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的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构建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生态服务保障体系,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

一、目标和任务2013年造林营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二五”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绿化目标责任书、平原地区造林工程规划,重点实施平原造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太行山绿化和山区森林健康经营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全市计划实施人工造林45.05万亩(山区造林10.05万亩、平原造林35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60万亩,使全市林木绿化率提高1.9个百分点达到57.4%,森林覆盖率提高1.4个百分点达到40%。

(一)平原地区造林工程2013年计划实施平原地区造林工程面积35万亩。

工程建设以城市发展新区为主体,以城市功能拓展区为重点,以生态涵养发展区为补充,主要安排在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等5个区和全市干线公路、主要道路、铁路、河流两侧。

加快推进南中轴六环路以内地区、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以北规划楔形绿地、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拆迁腾退区和干线公路、主要道路、铁路和河流两侧绿化建设。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2003年10月17日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3]193号)一、总说明1、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家林业局有关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划,结合林业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会计核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核算要求,并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含作业设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违者严格按照《会计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本办法按照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存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原则制定。

4、本办法的制定是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为主体,同时参照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

5、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6、本办法规定的总账科目,项目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工程概(预)算设计要求,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置。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使用.7、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全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企事业单位下属的林场、所(工段)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按规定在项目单位报账。

项目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8、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9、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10、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一增一减”沙源治理工程成效显著

“一增一减”沙源治理工程成效显著
作 方案 , 落实 各项 目标 任 务 ; 以 要
宣 传 沙 源 工 程 建 设 成 效 和 先 进 典 型 为 重 点 ,及 时组 织 开 展 好各项 宣传活 动 。六 是扎实 做好工 程建设 重大灾 害损失 核 模效 益。 3 作 业 设 计 不 够 科 学 规 范 。 有 些 地 方 作 业 设 计 相 对 滞 定工作 。 、 各地要 严格按 照国家和 自治 区相关 规定 , 对灾害报 后 , 在先施 工后设 计 、 施工 边设 计 的现象 , 存 边 作业 设计 与 损 的依 据 、 界定范 围 、 计方法 、 统 申报程序 、 核实确认 等 内容 确保 核定 工作 的严 肃性 、 科学 性 、 可操作 实 际施 工有脱节 。有些 地方不 能完全按 照批 复的作业设 计 进行 进一 步规 范 , 施工 , 设计小 班变动后 不及时 履行报批 手续 , 给检查验 收和 性 。 2创 新工程建设 工作机 制。 地 要根据 工程建设需 要 , 、 各 后 续 管 理 带 来 诸 多 问 题 。 一 些 地 方 在 设 计 时 没 有 全 面 深 入 现场 调查 , 种配 置单一 , 树 设计 质量 不高 , 未充 分发 挥设 计 积极 探索 有利 于鼓励 和 激发 多种 所有 制参 与工 程 建设 , 有 利于促进 造林 、 育林 、 护林 的政 策机 制 。积极 鼓励各 种形式 在指 导生产 中的重要 作用 。 的营造林 公 司 、专业 队和个 人作为 独立 的法 人 ,通 过招投 4 建 设 质 量 有 所 下 滑 。 些 地 方 在 营 造 林 生 产 中 , 能 、 一 不 承包 或签订合 同等方式参 与工程建设 。 要认 真解决林权 严格按 照技术规程 操作 ,以抗旱 造林为 主的适 用技术没 有 标 、 得到综合 应用 , 两率 ” 以得 到有效保 障 。一些 飞播 区地 证发 放滞后 的 问题 , 照 “ “ 难 按 造林 一块 、 验收一 块 、 记一块 , 登 及 确 面处理 措施不到位 , 一定 程度上影 响了飞播 成效 。 一些 封育 依法 确认其权 属 ”的要 求 , 时发 放林 权证 , 保建设 者 的 经 收 区育林 技术措 施跟不 上 , 存在 只封不育 现象 。据 20 0 9年 全 所 有 权 、 营 权 、 益 权 。 国林 业重点工 程营造林 核查 , 津风沙 源治理 工程 2 0 京 0 8年 3 切 实巩 固工程建 设成果 。各地 要把抚 育和经 营工作 、 人 工造林 合格 率 为 6 .%, 20 08 比 0 7年下 降 了 2 % ; 山育 摆到 重要 位置 , 入年 度建设 任 务 、 查验 收 、 核奖 惩 内 4 封 纳 检 考 要 及时抓 好造林 不合格 林成 效率 为 5 .%, 51 飞播造林 成效 率为 5 _%, 处于较 低 容 。同时 , 积极开 展补植 补播工 作 , 33 均 地块 的补 植补播 。 特别要 加强封 山 ( ) 沙 育林 的育林 技术措 水平 。 5 后 期抚育管 护存 在薄弱环节 。一 些地 区只重视造 林 施 , 、 确保达 到国家规定 的合格标 准 。 要认 真执行 国家禁止滥 滥 滥 五 把 任务 的完 成 , 缺乏后期幼 林抚 育措施 , 响了林木 生长 和成 开 垦 、 放 牧 、 樵 采 和 自治 区 “ 个 严 格 ”的 保 护 制 度 , 影 林, 林分质量 不高 。 一些 地 区没有形 成有效保 护建设成果 的 项 目区禁 牧工作 作为巩 固建设 成果 的重 中之 重来抓 ,进一 长 效 机 制 ,管 护 工 作 不 到 位 ,项 目区 偷 牧 夜 牧 现 象 时 有 发 步完 善管 护制度 , 明确 管护任 务 , 落实 管护 责任 , 切实 保护 生 。 建 设 成 果 造 成 了严 重 危 害 , 响 了 成 果 巩 固 。 对 影 和 巩 固好 建 设 成 果 。 4、 加快 工程后 续产 业发展 。坚持把 生态 改善与产 业发 6 旗 县 自查验 收不严格 。部分 旗县 没有严格 执行 国家 、 和 自治 区 检 查 验 收 的相 关 规 定 , 自查 不 严 格 , 至 不 到 现 地 展紧密结 合起来 , 甚 防治 并重 、 治用结 合 , 出特色 , 点发展 突 重 养殖业 为主 的第 一产业 , 大力发 展 以林 副产 品 调查 , 作业设 计 面积代 替 自查 验 收面积 , 用 造林 面积 不 实 , 以特色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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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附件: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为了统一工程年度检查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科学地考核和评价各地工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为加强工程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 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上一统计年度内完成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情况(不包括上年度已检查的任务及当年完成的任务)及历年退耕还林的保存情况。 第四条 检查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作业(初步)设计规定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中央和地方下达的计划文件。 (三)各级政府间签订的责任状。 (四)经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初步)设计。 (五)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行业标准(规定)和省区标准(规定)。 第五条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划任务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下达的各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省区的任务以中央下达的计划为准),施工是否按照作业(初步)设计进行,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作业(初步)设计情况。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施工前是否完成了作业(初步)设计,并按规定进行了报批。作业(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行业有关规定,是否科学、合理。 (三)资金及粮食到位情况。包括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各项建设任务实际使用资金情况,退耕还林、禁牧舍饲钱粮兑现情况。 (四)工程建成后管护情况。管护任务是否落实,管护措施是否到位,管护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区是否实现禁牧。 (五)工程管理情况。包括领导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农林水等业务部门的参与程度及其它工程管理措施情况。 (六)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初步)设计、会议材料、有关文件、检查验收材料、小班(或工程)技术卡片,退耕农户档案卡片、退耕还林合同、钱粮兑现登记卡、工程监理报告及有关图件等工程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科学分类,及时归档,装订成册,专人负责。 第六条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工作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 78

制度。 检查工作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农(牧)业、水利、计划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七条 为统一检查工作的进程,县级自查工作须在每年5月底前结束,省级复查要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核查从7月初开始。 第八条 在检查时,各级被检单位负责提供以下材料:年度工程建设总结、自查报告;国家或省(市、区)下达的计划;任务、资金完成情况和钱粮兑现情况统计表;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初步)设计;工程建设有关图件资料,包括设计图、工程建设成果分布图;财务决算报表;资金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小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退耕还林合同、退耕农户档案卡片、钱粮兑现登记卡及其它相关档案资料。 水利项目还要提供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有关合同文件等。 被检查单位拒绝接受检查或不能按时上报或提供有关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系统、不全面的,视为该工程没有实施。 第二章 检查标准 第九条 植树造林检查标准 植树造林检查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定(试行)》。主要为: (一)人工造林标准 1、人工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执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定(试行)》附录C。其它树种初植密度标准执行相关国标及地方标准。 2、造林苗木应达到GB6000和LY1000标准规定的一、二级苗木标准,造林种子品质达到GB7908规定的二级以上种子。 3、人工造林合格标准。用小班造林成活率来反映,造林成活率是指人工造林后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实际造林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人工造林小班成活率标准分二级(见下表)。合格的计入年度造林完成任务(包括经补植后检查合格的)。不合格的不得计入工程完成任务。

类型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上地区或灌溉区造林成活率(%) ≧≥85 <85

年均降水量在在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 ≧≥70 <70 注:1.在国家林业局关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上、以下地区划分未出台前, 京津风沙源地区年降水量400mm以上、以下地区划分暂按附件一执行; 2.经济林均执行400mm以上或灌溉区的造林成活率标准。 79

4、退耕还林林种的认定标准。执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 (二)封沙(山)育林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的封育区为合格: 1、有合理的封育规划和作业设计; 2、设置有醒目固定的封育标牌和封育标志。标牌应注明封育名称、四至范围、计划年度、施工时间、面积等内容; 3、制定了封育制度; 4、制定了管护措施,落实了管护机构和人员; 5、实施了封禁措施; 6、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封山育林: ①疏林地; ②盖度小于30%的灌丛地;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宜林地: ——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45株/hm2以上或阔叶母树60株/hm2以上; ——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幼树600株/ hm2以上或阔叶树幼苗、幼树450株/ hm2以上; ——有分布较均匀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450个/ hm2以上或灌木(丛)600个/ hm2以上; ——条件适宜的沙丘、沙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地段等经封育可望成林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三)飞播造林(或人工模拟飞播)标准 飞播或天然更新的目的树种,生长趋于稳定的健壮苗木均为有效苗木。播区宜播面积内有效苗木达3000株/ hm2以上,分布均匀,或有苗样圆频度大于50%,并设置了醒目固定的飞播标牌(应注明飞播名称、四至范围、计划年度、施工时间、面积等内容) 的飞播造林为合格。 有苗样园频度%=(有苗样园数/宜播区调查样园总数)× 100% (四)种苗基地标准 选址合理,按实施方案或设计施工,种苗产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建设、安装按相关标准进行。 (五)沙障成效 经过一个完整的冬春使用后进行沙障防沙治沙效果检查评定,沙障的保存完好率≥70%为合格。 第十条 草地治理检查标准 (一)人工种草标准 人工种草合格标准用成活率反映。按作业设计施工,草种合适,出苗均匀,长势良好,成活率达到70%以上为合格。 成活率=(单位面积成活牧草株数/单位面积要求种植的牧草株数)×100% 80

主要牧草种植株数 (株/平方米) 主要 牧草 品种 紫花 苜蓿 草 木 樨 沙 打 旺 无芒雀麦 羊 草 老 芒 麦 披 碱 草

种植密 度 20-30 20-30 20-30 40 15 50 50 50

(二)飞播牧草标准 飞播牧草的合格标准为: 飞播牧草出苗分布均匀,有苗面积率达到40%以上为合格。 有苗面积率,指飞播有效面积内,有苗面积占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 有苗面积率=(飞播牧草有苗面积/飞播牧草面积)×100% 有苗面积,指达到飞播种草植株数要求的面积。 草原退化、沙化区飞播牧草要求出苗株数为:每平方米有飞播的灌木或半灌木0.2-0.4株或混合草本植物2株以上。 (三)围栏封育标准 草原围栏工程质量应符合农业部颁布的《草原网围栏和刺丝围栏建设技术规程》,封育区内牧草盖度或产量提高10%以上为合格(与未封育同类草场相比较)。 (四)基本草场建设标准 按作业设计实施,草种合适,出苗均匀,长势良好,成活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五)草种基地标准 有与作业设计相符,切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灌溉设施,出苗整齐均匀,无缺苗断垄现象,出苗成活率80%以上。 (六)禁牧舍饲工程 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工程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水利措施检查标准 水利措施分三个方面进行年度检查 ①小流域综合治理②水源工程③节水灌溉。 (一)小流域综合治理 1、小流域综合治理年度检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 2、检查重点。各项治理措施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不计其数量)。 3、单项措施检查标准 (1)坡耕地治理措施 坡耕地治理各项措施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 81

技术(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附录A的规定执行。 梯田:梯田区的总体布局(包括梯田区位置、道路与小型蓄排工程),以及田面宽度、田坎高度与坡度、田边蓄水埂等规格尺寸,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同一田面纵向、横向相对高差均不超过1%;田坎坚固,有崩塌现象的梯田条数比例和长度比例均不超过10%。 保土耕作:水平等高耕作,作物残茬覆盖。 (2)荒地治理措施 荒地治理各项措施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T16453.2-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附录A的规定执行。根据京津风沙源地区的特点,水土保持造林成活率视年均降水量而定,400MM以上地区,≥85%;400MM以下地区,≥70%;种草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80%以上;封禁区有明显的标志,有合理的封禁规划和计划,明确的封禁制度和相应的乡规民约,落实专人管护等。 (3)沟壑治理措施 沟壑治理各项措施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附录A的规定执行。其中水坠坝、骨干坝要按照《水坠坝设计及施工暂行技术规范》(SD122-84)、《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暂行技术规范》(SD175-86)的规定执行。各项治理措施的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要有详细的施工、监理日志,特别是土坝、溢洪道、泄水洞等单项工程及其隐蔽部位要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意见。 (4)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应纳入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与流域内坡耕地治理、荒地治理、沟壑治理结合进行。其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附录A的规定执行。设计标准为10-20年一遇3-6h最大降雨量。 (5)风沙治理措施 风沙治理各项措施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5-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附录A的规定执行。 (二)水源工程 水源工程建设以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为重点,主要蓄积、利用地表径流。水窖、涝池、塘坝、浅水井等水源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1995)附录A的规定执行。设计标准为10-20年一遇3-6h最大降雨量。其中水窖单窖容量不低于30m3,涝池、塘坝单个库容不低于100m3。机井建设标准按照《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的规定执行,同时须有水资源论证报告、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 (三)节水灌溉 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标准参照《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的规定执行。首先必须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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