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政策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近年来,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渐受到政府和农民的关注,成为农业领域中的重要保障措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支持的保险形式。
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和实施,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农民收入的可持续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文将就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浅析。
近年来,成都市农业保险行业蓬勃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成为农业保险市场的主要形式之一。
成都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确保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成都市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1.政府支持力度大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了农民的保险成本。
2.产品种类多样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类繁多,覆盖了农作物、农业机械、农户财产等多个方面,能够满足不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
3.理赔效率高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效率较高,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迅速展开理赔,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其合法权益。
1.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能够及时补偿受损农户,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
2.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能够减轻农户对于自然灾害等风险的担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户采取更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
3.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助于农业产业的稳定发展,消除了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为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保险保障范围还不够广目前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还不够广,仍有一些地区和农业生产品种未能得到充分覆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保障范围。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政策举措。
背景介绍部分将从成都市农业发展现状和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两方面展开阐述。
成都作为我国具有重要农业基地的城市之一,农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传统农业保险制度存在着诸多不足,如保障范围狭窄、赔付标准不合理等问题,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全过程的风险保障需求。
成都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出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民权益。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生产面临诸多新挑战和风险,如自然灾害频发、市场风险增加等。
传统农业保险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出将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是成都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举措。
通过深入分析政策的背景和必要性,可以更好地理解该政策的意义和作用,为后续的正文部分提供有力的支撑。
1.2 政策目的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抵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降低农户面临的灾害风险,提高其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政策内容浅析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保障范围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农作物、园艺作物、林木、畜禽等农业生产领域。
对于农业生产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疾病等风险进行保障,确保农民的收益稳定。
二、参保对象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针对成都市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帮助他们应对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收益水平。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8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88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2018年5月18日成都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管理,完善农业生产设施权能,维护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设施农业发展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设施是指以下依法依规取得的设施。
(一)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标准化钢架大棚,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现代渔业生产设施等。
(二)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包括:粮食烘干设施、仓储设施和大型农机具存放库房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是指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对依法依规投资建设形成的农业生产设施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经依法依规登记,由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予以确认。
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是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农业生产设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凭证。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2024年07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自2024年09月0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创新驱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活动。
前款所称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等机构批准建设,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三条(基本原则)园区建设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科技赋能集聚科教资源,培育创新主体,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发展理念)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融合发展理念融入园区建设发展全过程,优化城乡空间和功能布局,激活城乡要素资源,提升园区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园区发展的领导,建立促进园区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园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动改革举措在园区内先行先试。
园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公共服务和属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和园区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应用。
市和园区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农业产业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改、经信、教育、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商务、投促、文广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成都智慧农业实施方案

成都智慧农业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慧农业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农业基地,智慧农业的实施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成都智慧农业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成都智慧农业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农业生产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农作物生长、病虫害监测等进行智能预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其次,成都智慧农业需要加强农业设施建设。
在农田灌溉方面,可以采用智能化的灌溉系统,根据土壤湿度和作物需水量进行精准灌溉,节约用水的同时提高灌溉效率。
在农业机械化方面,推广使用智能化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
另外,成都智慧农业还需要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数据库,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农业生产信息,包括气象信息、市场行情、农业政策等,帮助农民科学决策,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农民的科学种植和管理水平。
最后,成都智慧农业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智慧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同时加大对智慧农业的资金投入,确保智慧农业方案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成都智慧农业的实施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农业设施建设,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也需要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只有全面推进这些措施,才能实现成都智慧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成都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四川 种粮大户补贴 标准

四川种粮大户补贴标准四川是中国四大农业大省之一,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
为了支持农民种粮生产,四川省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种粮大户补贴的标准。
首先,四川省针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种植作物的补贴,另一个是农业机械化补贴。
对于种植作物的补贴,根据作物的类型和面积大小进行不同的标准。
四川省将主要粮食作物分为小麦、水稻、玉米和油料作物。
针对这些作物的种植大户,根据每亩种植面积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1.小麦: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为100元;2.水稻: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为120元;3.玉米: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为80元;4.油料作物:根据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每亩补贴金额为150元。
同时,四川省还根据作物的种植质量、产量和农民的种植技术水平给予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根据作物的质量和产量情况而定。
除了对种植作物的补贴,四川省还对农业机械化给予一定的补贴。
农业机械化补贴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使用补贴和农机服务补贴。
对于种粮大户来说,他们在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投入较大,因此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
具体农业机械化补贴标准如下:1.农机购置补贴:根据农民购买农机设备的实际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比例为购机投入的30%;2.农机使用补贴:根据农机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农田面积进行评估,每亩农田面积给予一定的补贴金额,补贴金额为每亩农田面积的5元;3.农机服务补贴:对于农民使用农机服务的情况,根据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四川种粮大户补贴的标准主要是根据种植面积、作物类型和农机投入等因素来确定的。
这些补贴的发放旨在鼓励农民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农田的种植质量和产量,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
总之,四川种粮大户补贴的标准主要包括种植作物补贴和农业机械化补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1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发展新理念为引领加快农业现代化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的意见》(成委发〔2016〕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三大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委“157”总体思路,以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抓手,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为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多元主体,进一步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式,进一步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村融合更加协调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全市农业增加值超过565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55%以上,乡村旅游总收入达500亿元,建成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50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000元左右。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10•【字号】成农办[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06〕29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和落实。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是《农业法》、《种子法种子》、《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等文件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完善监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重金属残留等检测信息。
一、基本情况(一)监管体系:组建了市、县级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负责全市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基本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构架。
(二)监测体系:一是组建了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
具备开展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子质量的163个项目的法定检测能力。
二是建立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
目前全市19个区(市)县和高新区建立了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
有5个区(市)县整合农业系统内部检测资源,建立了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
三是设立片区农技站和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
有42个片区农技站和四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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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加快成都农业现代化进程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已经步入正轨。
中国幅员辽阔,资源禀赋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阶段也不同,因此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就是多元化的农业。
东北地区等粮食主产区地多人少、主要以机械技术为主导,强调劳动生产效率,是劳动节约型农业,属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模式;而沿海地区相对人多地少,可以借鉴日本、韩国农业的发展模式,这类地区强调土地的产出效率。
区别于东北模式、沿海模式,成都现代农业发展在几个大的方面更应该有所作为。
第一,重粮食生产,更要注重菜篮子产品,满足都市城乡居民对都市农业本身的要求和产品供给的需要,重点把不易保鲜和运输的绿叶菜等作为本地生产的优先选择。
第二,不仅要释放生产功能、满足农产品供给功能,更要突显现代都市农业的生态环境维护、观光休闲旅游等功能的拓展,打造一批高端化的观光农业旅游景点和乡村度假旅游产品,促进传统农家乐旅游向现代乡村度假旅游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农业的生产、生活和生态效益。
第三,进一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新型主体发展,特别是职业化农民。
第四,成都应依托在促进农民增收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较早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并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缩小。
第五,深入推进农业深层次改革与创新,区别于粮食主产区的现代化大农业和沿海地区注重生物能源等,重点在“都市”二字上下工夫、做文章。
2、实现农民收入倍增,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分工分业,使农民群体进一步分化形成两大群体:70-80%的农民要转移出去,剩下的20-30%成为职业化农民,通过提高这部分农民的收入来缩小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二是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应更加重视就地就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支持民营经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发展,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各种“家庭车间”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安排在农村布局,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让农民既可安居又能乐业。
三是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上海农民收入很高,去年是17804元,其中,转移性收入达到20%以上;而成都的农民转移性收入只占8.7%左右,稍高于全国的7.8%,因此,在转移性收入方面成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四,通过改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目前,成都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对数、增长率以及在农民收入构成中所占的比重都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初步显示出以改革促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对进城农
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做出制度安排,为增加农民收入发挥更大的作用。
3、深化农村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一,最大的改革是处理好新时期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尤其是要在产品平等交换以后实现土地等要素资源的平等交换,不单让城市居民,更应该让农民充分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好处。
第二,促使农民转移人口的城镇化,割断转移农业人口和土地的经营关系,保护好转移农业人口和土地等资源的财产关系。
第三,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力度。
成都去年的农业GDP只占整个GDP的 3.5%左右,农业GDP的下降并不意味着农业的重要性有丝毫减弱,上海农业GDP占其GDP 总量不到1%,但是上海工业、城市等整个国民经济对农业的反哺力度是全国最大的。
由此来看,农业所占整个GDP的比例越低,就意味着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责任应该越强。
第四,成都应该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方面率先示范两个方面体系。
一是进一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建议下一步按照“家庭经营、适度规模、营业为主、节约生产”的标准发展家庭农场;二是培养造就一大批新型职业化农民,农民分工分业以后,使剩余的20-30%务农专业人员成为进入有要求、收入有保障、职业有尊严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