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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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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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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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涉外税收 : 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国际税收涉外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涉及到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大到境外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差异或相互资企业的税收制度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一国税收的国际方面,这类法律、法规可存在于涉外税收中或非涉外税收中针对外国纳税人或外资企业,但仍属国家税收范畴由各国涉外税收引申而来,并非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第二章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利比里亚)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比较:境内所得境外所得纳税人性境内支付境外支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居住时间质付90 日(或 183 日)以内非居民√免税×(高管除外)×90 日(或183 日)~ 1 非居民√√×(高管除外)×年1~5年居民√√√免税5 年以上居民√√√√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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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习要点税收的一些基本概念◆税收的概念◆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纳税人:法人、自然人–课税对象: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所得额、财产、特定行为等–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税收分类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体系第一章国际税收的概念本章主要内容一、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二、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本质﹡三、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四、国际税收的内容体系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图示国际税收关系的产生跨国纳税人与跨国所得跨国纳税人(transnational taxpayer):即在居住国以外有所得,同时面临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征税权的纳税人。

跨国所得(transnational income):即一国居民来源于另一国的所得。

一、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国家税收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一种国际关系;国家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国际税收与外国税收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二、国际税收的概念及其本质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教材P7)这一概念是从国际税收的本质来界定的。

人大版《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的概念应该包含以下几个要点:●恪守税收主权是国际税收的本源●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是国际税收涉及的关键要素●国际税收反映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三、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国际税收的本源–税收管辖权问题●国际税收现象、问题、矛盾冲突–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国际避税问题、涉外税收负担问题●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及其准则和规范–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狭义的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主要研究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所产生的国际税收问题及其协调。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嘿,伙计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国际税收支柱一和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这可是个大话题,不过别担心,我会尽量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跟大家分享。

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国际税收支柱。

简单来说,它就是一套关于如何管理全球税收的规则和制度。

这个体系的目的是为了让各国在征税时能够公平地对待彼此,同时也要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支柱一的主要内容。

支柱一主要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

你知道吗,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经营业务,这就导致了它们的税收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支柱一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建议。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所谓的“双重税收原则”。

这个原则的意思是,一个公司在不同国家缴纳的税收不能重复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在A国缴纳了100块钱的税,那么它在B国就不能再次把这100块钱算作税收。

这样一来,各国就可以公平地对待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了。

我们来看看支柱二的内容。

支柱二主要涉及到税收天堂的问题。

你可能会问,什么是税收天堂?简单来说,税收天堂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那里缴纳的税收比其他地方要低很多。

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喜欢去这些地方避税,因为这样可以节省很多钱。

这样做也会引起其他国家的不满,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支柱二提出了一些措施。

比如说,对于那些被认定为税收天堂的国家,可以要求它们对海外资产进行征税。

这样一来,就可以让那些想要避税的企业付出更多的代价了。

除了这两个支柱之外,国际税收体系还有很多其他的组成部分。

比如说,有一些专门针对特定问题的规则和建议,比如环境保护、反腐败等等。

国际税收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

只要我们遵循这些规则和原则,就可以确保各国在征税时能够公平地对待彼此,同时也能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大家对国际税收支柱一和支柱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以后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来找我聊聊天哦!拜拜!。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国际税收计算是涉及到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问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主要知识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是按照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并遵循国际税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税收计算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税基的确定,即税收所计算税额的基础;二是税率的确定,即税率是多少。

税基的确定:税基是计算税收的基础,各国的税基有所不同。

比如,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而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这是企业的税基。

个人的所得通常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利息、股息、房产收入等,这是个人的税基。

税率的确定:税率是税收的比例,各国的税率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就越多。

在国际税收计算中,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率。

二、国际税收计算的主要知识点1.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国际税收计算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要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要了解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要熟悉国际税收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等。

同时,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变化等。

2.税基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准确确定税基。

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利润总额。

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各项收入总额。

在确定税基时,需要考虑各类收入的分类,计算各项收入的净额,以及相关的扣除额等。

3.税率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确定适用的税率。

一般而言,税率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确定。

同时,需要考虑各项收入适用的税率,计算各项收入应缴纳的税额。

4.抵免和减免税额: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可能涉及到抵免和减免税额。

比如,企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享受抵免和减免税额的优惠。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一、国际税收支柱一1.1 全球税收体系的演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税收体系也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最初的单一税收制度,逐渐发展到现在的多层次、多领域的税收体系。

在这个过程中,国际税收支柱一(全球税收体系)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国际税收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1)税收主权原则:各国有权在其领土范围内征收税款,其他国家无权干涉。

这是国际税收体系的基本原则,也是各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2)避免重复征税原则:各国在征收跨国企业的所得税时,应遵循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确保各国税收收入的稳定。

(3)税收协调与合作原则:各国应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避免重复征税的基础上,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税收问题。

二、国际税收支柱二2.1 国际税收条约的作用为了解决国际税收体系中的诸多问题,各国通过签订国际税收条约,建立了一套统一的税收规则。

这些条约不仅规范了各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还为国际税收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国际税收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1)纳税人识别原则:各国应确保其公民、企业和组织在其他国家享有与其他纳税人相同的待遇。

(2)居民管辖原则:对于在某一国家居住超过一定年限的个人和企业,该国有权对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

(3)避免双重征税原则:各国在征收跨国企业的所得税时,应遵循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

(4)税收透明度原则:各国应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税收监管,提高税收透明度。

三、国际税收支柱三3.1 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平衡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各国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降低企业税负。

这种竞争也可能导致国际税收体系的不稳定。

因此,如何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国际税收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3.2 国际税收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1)降低企业税率:为了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一些国家选择降低企业税率。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

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国际税收知识点总结名词: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实际治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具法人的治理机构设在本国,这么不管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基本上本国的法人居民。

区分总机构所在地和实际治理和操纵地:总机构所在地,即公司总部所在地,它强调的是法人组织结构主体的重要性。

实际治理和操纵地,强调的是法人权力机构和权力人物的重要性,普通依照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地或公司董事的居住地来推断。

2、注册地标准: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基本上本国的法人居民,而别论该法人的治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3、常设机构标准:一具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在本国设立了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指一具企业举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实际联系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经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而对其经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经营所得别征税(2)引力原则:假如非居民公司在一国设立了常设机构,即使它在本国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经过那个常设机构,只要与这些经营活动与该公司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也要对其征税。

5、预提税: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投资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由支付人源泉扣缴所得税的一种征税办法。

普通单独规定比例税率,按收入全额(即没有费用扣除)计算征收。

6、法律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并且行使征税权7、经济性重复征税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别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并且行使征税权 8、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来源国因采纳税收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视同已纳税额同样赋予抵免的措施。

税收饶让别是一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9、导管公司:第三国居民为了利用非居住国税收协定达到避税之目的,而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成立的彻底受其操纵的子公司。

10、基地公司:在避税地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操纵的公司。

国际税收学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学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学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学是研究跨国企业和个人在国际税收方面的法律责任及
其适用规则的学科。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国际税收原则和税种
国际税收原则是国际税收学的基础,包括源泉税原则、居民国税
原则、国际税收协定原则等。

此外,国际税收学还涉及到各国的税种,如所得税、增值税、关税、遗产税等。

二、国际税收体系
国际税收体系是国际税收学的重点内容,包括各国税制的特点、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国际税收协定的签署等。

三、移民与海外投资
移民和海外投资往往会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国际税收问题,国际税
收学探究这两个领域中如何节税以及如何避免税务风险。

四、国际税收规划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强,跨国公司和个人要更加注重国际税
收规划,以最大化地降低税收负担。

国际税收规划是利用有效(但合
法合规)的手段,以合理的方式调整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负担。

五、国际反避税合规
国际反避税合规是近年来国际税收学的研究热点,主要包括通过
信息共享、税收透明度提升等手段来规范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务行为。

总之,国际税收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实践性很高的学科。

了解
国际税收学的基础理论和实际应用,不仅可增加个人职业竞争力,也
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在国际税收问题上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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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

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第二章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利比里亚)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一)扣除法(二)减免法(三)免税法(四)抵免法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用于自然人)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可以使纳税人实际享受到来源国给与的优惠。

3)在税务管理方面,简便易行。

免税法的缺点1)免税法是建立在居住国放弃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基础上,使居住国的利益受到损害。

应兼顾来源国、居住国、纳税人几方面利益。

2)在采用免税法时,若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税,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就会出现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比在境内取得的同样收入,税负低。

与公平原则不符。

也会引起国内的资本与利润,不正常地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者避税地区。

实践中,较少国家采用此方法。

第四章避税: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推迟课税: 延期纳税,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从国外分得的股息在汇回本国前不征税,仅当这笔股息汇回本国时再对其征税.两个与国际避税地有关的概念:离岸中心(offshore center) 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离岸中心往往是国际避税地。

自由港(free port) 不设海关管辖,人们可以在免征进口税、出口税、转口税的情况下,从事转口、进口、仓储、加工、组装、包装、出口等项经济活动的港口或地区。

自由港免征关税为主,避税港减免所得税为主。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安道尔)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爱尔兰、英属维尔京群岛)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中国香港、澳门、巴拿马、塞浦路斯)4.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卢森堡、库拉索岛、巴巴多斯)5.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法国(110个)、瑞典(80多个)、奥地利(65个)、英国(110多个)、荷兰(80多个)、比利时(80多个))转让定价: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transfer price)。

国际转让定价: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分设在两个国家但隶属同一法人企业的两个机构或同属于一个公司集团的两家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作价。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目标1. 转让定价的管理功能(1)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2)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3)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4)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2.非税收战略目标:(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3)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4)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5)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6)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7)把国外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实现第五章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3)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4)资本弱化5)组建内部保险公司6)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7)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或避税地)关联企业中实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避税手段。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第三国居民通过一定的手段,获取其他两个协定缔约国居民才能享受的该两国税收协定待遇的行为。

(两国间税收协定中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只适用于该两国居民,第三国居民本不应享受。

)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信托又称信任委托,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以及信托财产的受益人。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一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

逆向避税:外商投资企业规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时,将利润从我国低税区向境外高税区转移,让利润在高税区的关联公司去实现。

第六章关联企业的判定:转让定价法规针对的是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作价。

正确运用转让定价法规进行反避税,首先就要准确地判定交易双方是否是关联企业。

正常交易定价原则亦称公平交易原则:跨国关联企业间发生的收入与费用应按无关联关系的企业间进行交易所体现的独立竞争精神分配。

受控交易与非受控交易的可比性应考虑的内容:(1)产品的物质特征(2)纳税人在交易中发挥的功能(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及供应、质量控制、产成品的生产、产品包装和贴标签、销售、开拓市场、向消费者发货、设备维护、管理服务、融资和控制、会计服务、技术服务)(3)纳税人在交易中承担的风险(市场风险、存货风险、信用风险、产品责任风险、次品退货及质量保证风险、融资风险、研发风险、产权风险)。

转移定价的调整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成本加利润法),其他合理方法包括可比利润法(CPM)、利润分割法(PSM)、交易净利润率法(TNMM净利润率法)。

第七章各国对付避税地法规的基本内容:1.受控外国公司(CFC)2.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3.对付避税地法规适用的纳税人受控外国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国居民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或选举权不能低于一定比重;(2)本国每一居民股东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份也应达到规定的比例,但这一比例各国的差距很大;(3)受控外国公司所在国(地区)税负水平应较低(4)一些国家还规定,受控外国公司应大量从事消极投资业务(金融所得、股息、利息、股票资本利得、保险费收入)。

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受控外国公司应分配给股东且不再享受股东居住国推迟课税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所得;这种所得虽没有支付给居住国股东,但仍要归属到居住国股东应税所得之中并申报纳税。

对付避税地法规适用的纳税人对付避税地法规所适用的纳税人有法人、自然人。

对付避税地法规打击的对象一定是在外国受控公司中拥有股权(股权比重达到规定的标准)的本国居民股东。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的措施: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的具体方法:排除法;真实法;纳税义务法;受益所有人法;渠道法;禁止法;资本弱化法规的特点:1. 只适用于本国的法人实体,但不适用于外国居民公司在本国的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本国居民身份的合伙企业;2. 受限制的利息扣除一般为支付给境外的、在本国企业中拥有一定比例(15%以上)股权的非居民贷款人;3. 本国公司支付给非居民贷款人的超限额贷款利息一般要依据股本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即“债务∕股本比例”,超过比例的不可税前扣除。

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协定国际税收协定的意义和必要性1.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存在的缺陷。

单边的免税法、抵免法只解决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引发的重复征税,无法解决居民管辖权重叠或地域管辖权重叠引发的重复征税。

2.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3.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国范本》与《经合组织范本》的差异1.《联合国范本》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

2.《经合组织范本》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主导思想强调居民管辖权原则,主要是为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工作。

3.《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的征税应当考虑以下三点:(1)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2)税率不宜过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3)考虑同提供资金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尤其是对在来源国产生的即将汇出境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征收的预提所得税,以及对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运利润征税,应体现税收分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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