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利)新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宁水资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落实自治区建设先行区安排部署,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1〕348号)和《黄委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黄河生态调度方案的通知》(黄水调〔2021〕303号),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编制了《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1月30日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有效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2022年可分配水量指标(一)年度取水指标。
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1〕348号)和《黄委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黄河生态调度方案的通知》(黄水调〔2021〕303号),分配我区2022年1-6月份黄河取水指标32.830亿立方米(7-12月份未分配),7-12月份黄河取水指标参照2021年黄委分配的指标35.607亿立方米,扣除自治区统筹水量1.5亿立方米,2022年可分配黄河水总量为66.937亿立方米。
宁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说明

宁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编制说明为实现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任务,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用水定额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为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和水利规划工作提供重要依据,特制订《宁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1.数据来源本次定额数据主要来源于《宁夏主要农作物及经果林灌溉制度研究》,《宁夏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区内有关农作物灌溉制度研究报告和部分典型灌区调查资料。
2.依据、标准和原则2.1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国务院关于加快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4)《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999]519号)(5)《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6)《宁夏水利“十一”五发展规划》(7)《宁夏水资源综合规划》(8)《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2标准(1)《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3)《灌溉试验规范》(SL13-2004)(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2.3编制原则(1)先进性与合理性、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定额水平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这是定额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也是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需要。
但我区农业经济和用水方式比较落后,过高的定额水平不利于其贯彻执行,不利于定额目标落到实处。
因此农业灌溉定额的确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兼顾先进、合理、可行三者之间的关系。
(2)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全面准确拟定各类作物农业用水定额比较困难,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小麦、玉米、水稻和一些主要种植区域的优势特色作物灌溉定额制定的相对全面和准确。
(3)因地制宜和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由浅入深、由粗到细、先试行后修订、逐步完善的办法,来确定农业用水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24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24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2016年10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第三章水资源节约使用第四章水资源监测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
水资源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增加水资源管理财政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产业布局。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水情、水资源节约、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意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宁价商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商发[2008]54号)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各渠道管理处:为建立良性供水价格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我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水价改革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规定,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区引黄灌区水价进行适度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水价调整标准及配水定额(一)自流灌区定额内水价(见附表1)自流灌区供水价格由干渠供水价格、支渠供水价格构成。
1、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计价,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60分,其中干渠水价上调0.50分,支渠水价上调0.10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1)农业灌溉用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草地)、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供水由现行水价每立方米2.45分调整到每立方米3.05分。
其中干渠水价由每立方米2.00分调整到每立方米2.50分,支渠水价由每立方米0.45分调整到每立方米0.55分。
(2)水产养殖业、生态用水由现行水价每立方米2.80分调整到每立方米3.40分。
其中干渠水价由每立方米2.30分调整到每立方米2.80分,支渠水价由每立方米0.50分调整到每立方米0.60分。
(3)旅游、城镇和工矿企业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5.35分调整到每立方米5.95分。
其中干渠水价由每立方米3.24分调整到每立方米3.74分,支渠水价由每立方米1.51分调整到1.61分,沟道排水费每立方米0.60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农业灌溉供用水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农业灌溉供用水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农业灌溉供用水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水务局,厅属各渠道管理单位,宁西供水公司:今年以来,全区气温偏高,出现阶段性高温天气过程(日最高温度≥35℃),灌区粮食播种面积为近三年之最,各级水利部门积极应对高温干旱气候和异常繁重的灌溉供水任务,全区总体灌溉形势良好,春粮喜获丰收。
当前正值夏秋灌最后一轮用水高峰期,农业灌溉用水特别是中部干旱带用水量显著增加、用水时段集中、供需水矛盾加大。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供用水情势,进一步做好农业供水各项工作,多措并举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确保灌区农作物不受旱和粮食生产安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用水情况(一)各干渠取水情况。
今年下达引黄灌区各大干渠春夏灌取水计划50.532亿立方米,扣除1-6月生态指标未用量后,农业灌溉计划引水48.254亿立方米。
截至7月31日,实际取水34.44亿立方米,占计划的71%;较去年同期少1.62亿立方米,少4%。
其中,自流灌区共取水27.49亿立方米,占计划69%,较去年同期少2.5亿立方米,少8%;扬水灌区共取水6.95亿立方米,占计划80%,较去年同期多0.88亿立方米,多14%。
固海、红寺堡、盐环定三大扬水满负荷大流量持续运行长达50天以上。
(二)各县(市、区)用水情况。
2022年春夏灌各县(市、区)计划用水42.81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灌溉计划用水40.841亿立方米,截至7月31日,各县(市、区)实际用水28.99亿立方米,占计划71%,较去年少2.57亿立方米,少8%。
中南部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盐池县、原州区今年用水较去年同期均偏多13%~25%,初步预测,春夏灌结束前,同心县、红寺堡区用水指标十分紧张,存在超计划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水务局:2024-202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打造绿色生态宝地,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现就做好2024-2025年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谋划,高质量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各市、县(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水土流失系统性、综合性治理内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学谋划水土保持项目,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治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把我区打造成绿色生态宝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贡献水土保持力量。
二、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各市、县(区)要根据自治区水利、发改等部门编制印发的《宁夏2024—2025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宁夏淤地坝建设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以及《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8年)》,结合全区小流域划分成果,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各类工程规模、数量、投资标准、报告编写及设计资质条件等,均依据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宁水保发〔2021〕16号)、宁夏“十四五”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开展。
宁夏概算定额

宁夏概算定额宁夏自治区是中国五大自治区之一,位于我国的西北部,地处黄河中下游。
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地区,宁夏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传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宁夏的发展和建设一直备受全国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社会稳定和谐。
为了更好地推动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宁夏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计划和预算,其中就包括了宁夏的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是国家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管理制度,用于界定财政支出的范围和限度,规范财政拨款和支出的决策和执行,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宁夏的概算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出。
宁夏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和覆盖率;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保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加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水平。
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方面的支出。
宁夏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公共交通、水利设施和能源系统的建设水平和覆盖范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产业支持和就业促进支出: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宁夏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保障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对工业和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和稳定就业环境。
四、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支出:包括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宁夏自治区相关部门将注重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力度,提高城乡面貌和生活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3

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更好地推动宁夏自治区的建设工程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其中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内容。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1.1地理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我国的西北部,北临内蒙古自治区,东接陕西省,南与甘肃省为邻,西隔黄河与山西省相望,是我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
1.2经济发展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数量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和市场需求也逐渐增大。
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规。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相关政策与法规2.1主要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是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为主导文件,同时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落实。
2.2相关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了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等多个方面,其中包括了工程造价评估及审定、招投标工程造价分析、工程工程造价交流等内容。
2.3政策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的单位工程和总包工程造价计价,包括工程建设预算、工程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定额等方面的内容,推动工程造价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2.4支持措施为了更好地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的发展,自治区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等,为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现状与问题3.1现状当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水平与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造价计价依据的制定和执行得到了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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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螺杆式闭机安装 定额编号:8094 工作内容:启闭机自重1t 编号 一 (一) 1 名 称 及 规 格 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 技工 普工 2 材料费 钢板 电焊条 氧气 乙炔气 汽油 黄油 油漆 其他材料费 3 机械使用费 卷扬机3t 电焊机25KVA 其他机械费 (二) (三) 二 三 四 其它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 企业利润 税金 台时 台时 % 5.9% 50.0% 50.0% 7.00% 3.22% 2.5 2.5 5 10.51 8.99 48.73 kg kg m3 m
3
单位: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合 价 3309 2332 1677 工时 工时 262.4 141.3 35 1.75 10 6.8 2 2 2.5 10 4.97 2.64 4.5 7.0 3.0 3.0 8.1 7.0 2.0 256.89 1304 373 283 159 12 30 20 16 14 5 26 373 301 54 18 138 839 839 290 0 0 143 备 注
kg kg kg %
合
计
3117
建筑工程单价表
项目名称:螺杆式启闭机安装 定额编号:8096 工作内容:启闭机自重3t 编号 一 (一) 1 名 称 及 规 格 直接费 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 技工 普工 2 材料费 钢板 电焊条 氧气 乙炔气 汽油 黄油 油漆 其他材料费 3 机械使用费 汽车起重机5t 电焊机25KVA 其他机械费 (二) (三) 二 三 五 其它直接费 现场经费 间接费 企业利润 材差 汽油 六 税金 kg 3.22% 0 4.38 台时 台时 % 5.9% 50.0% 50.0% 7.00% 5 6 5 60.22 8.99 355.01 kg kg m3 m
3
单位: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合 价 2201 1491 1243 工时 工时 194.5 104.7 25 1.25 6 4.1 1.5 1.5 2 10 4.97 2.64 4.5 7.0 3.0 3.0 8.1 7.0 2.0 179.30 967 276 197 114 9 18 12 12 11 4 18 51 26 22 2 88 622 622 198 97 备 注
kg kg kg %
合
计
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