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立案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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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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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京高法发﹝2014﹞451号)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总则第一条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或申请书)、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支持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系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近姻亲”是指:(1)直系血亲的配偶;(2)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3)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4)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系与当事人存在与当事人存在真实、合法、持续劳动关系(含人事、任用关系等)的职工。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所在社区”系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村)委会。

“社会团体”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或者依据该条例免于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仅可以就与其职责或业务有关的案件推荐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四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要求的,应当开具诉讼材料接收清单,清单一式二份,一份出具给起诉当事人,一份随卷备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158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158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158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为了贯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高法发[1993]56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行政审判庭受理行政执行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作以下规定:一、行政诉讼执行案件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2、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1、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2、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机关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下列法律文书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1、国务院各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专利管理机关对确认发明专利权和侵犯专利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3、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行为的;4、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基层人民法院的请求决定自己执行的案件。

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受理执行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京高法发[2014]45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京高法发[2014]451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立案材料要求的规范意见(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京高法发﹝2014﹞451号)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总则第一条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或申请书)、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支持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的近亲属”系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近姻亲”是指:(1)直系血亲的配偶;(2)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3)配偶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4)配偶的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系与当事人存在与当事人存在真实、合法、持续劳动关系(含人事、任用关系等)的职工。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所在社区”系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村)委会。

“社会团体”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或者依据该条例免于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仅可以就与其职责或业务有关的案件推荐诉讼代理人。

第三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北京市各级法院地址、电话、交通一览

北京市各级法院地址、电话、交通一览

北京市各级法院地址、电话、交通⼀览北京市各级法院地址、电话、交通⼀览北京市⾼级⼈民法院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南⼤街10号,邮编:100022⽴案咨询电话:85268511,诉讼服务电话85268303总值班室电话:85268123(⾮⼯作时间拨打)85268122、85268520传真:65290390交通路线:地铁1号线建国门站出站南⾏300⽶路东,乘公交T2路、T12路、25路、39路、43路、44路、52路、122路、434路、637路、638路、650路在建国门南站下车。

或乘坐地铁1号线、2号线到建国门站,B⼝出,向南步⾏约600⽶即到。

北京市第⼀中级⼈民法院管辖区县:海淀区、⽯景⼭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法院本部(含团河法庭)办公地址:北京市⽯景⼭路16号,邮编:100040。

值班电话:68639038,纪检举报电话:59891399,⽴案查询电话:59891343⽴案接待时间:周⼀⾄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交通路线:乘坐337、373、450、527、545、546、728、76、941、951、961、特10、运通120路公交车到⼋宝⼭站下车;或乘坐308、373、450、545、597、634、76、958、961路,运通120路公交车到鲁⾕西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宝⼭站下车。

第⼆审判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倾地甲3号,邮编:100071。

电话:010-68639038审理案件范围:⼀、⼆审商事案件及破产清算案件;⼀审、⼆审知识产权民事、⾏政案件;⼀审、⼆审⾏政案件和⾏政赔偿案件;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等。

交通路线:乘坐354、436、481、531、611、959、运通113、运通114路公交车到吴家村路西⼝下车;或乘坐546、598、611、612、634、76路公交车到吴庄南下车。

北京市法院设有派出法庭的法院立案点受案范围和案件类型

北京市法院设有派出法庭的法院立案点受案范围和案件类型

为进一步便利当事人立案,现将截至2019年8月12日北京市法院设有派出法庭的法院立案点受案范围和案件类型汇总公布如下,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进行更新,请以更新后的为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院本部(第一审判区)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一)本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范围内,法律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立案工作,包括民商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还包括西城区内国家部委为被告、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等案件类型;(二)破产法庭管辖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团河法庭管辖的案件。

二、北京破产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首钢重型机械厂院内)受案范围:1、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商事类衍生诉讼案件;3、跨境破产案件;4、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辖区范围:1、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在北京破产法庭立案;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商事类衍生诉讼案件在北京市一中院本部立案。

三、清河法庭立案点(办公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京山线茶淀站北京清河农场)受案类型:劳改罪犯又犯罪案件、一审刑事案件、劳改罪犯中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

辖区范围:清河农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东城法院第一办公区立案点(办公地点: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号)受案范围:民事案件(物权类、民事合同案件)、商事案件、速裁案件、刑事案件、申请再审案件。

东城法院天坛派出法庭未设立案点,由第一办公区统一立案。

二、东城法院第二办公区立案点(办公地点:东城区永外定安里10号)受案范围:民事案件(婚姻家庭、民事合同、劳动争议、侵权类案件)、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涉医疗纠纷案件、执行案件。

一方起诉至派出法庭,一方起诉至基层法院如何立案派出法庭管辖范围

一方起诉至派出法庭,一方起诉至基层法院如何立案派出法庭管辖范围

一方起诉至派出法庭,一方起诉至基层法院如何立案派出法庭管辖范围一方起诉至派出法庭,一方起诉至基层法院如何立案1、派出法庭是基层法院为了方偿群众诉讼而派驻到基层的法庭,它属于基层法院。

其本身没有受理案件的权力,受理案件都是以基层法院的名义受理的。

2、也就是说将诉状递至派出法庭,跟将诉状直接递至基层法院,其实是一样的。

案件受理时,都是以基层法院的名义审查的。

3、至于案件具体由派出法庭审理,还是由基层法院的民事庭直接来审理,这由法院内部决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哪个法院来审理(只要不违反我国专属、级别管辖等的规定),但不能选择由法院内部的哪个庭来审理。

你的问题,不存在什么法院选择的问题,都是一个法院的事!你说的是法院内部具体由哪个庭来审理,对此,当事人是无权决定的。

重庆市梁平法院有几个派出法庭,及分别管辖的地域范围! 梁平只有县法院,管辖整个梁平县,至于你说的派出法庭是没这个说法稜,平时对外的那些都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急!!民离婚事案件,可以对一个县级市的镇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吗?被告是在同一个县级市的另一个镇。

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分为级别管辖异议与地域管辖异议,都是针对各级法院的.派出法庭只是基层法院的一个法庭,不是基层法院.不能对法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你认为这个法庭审理不合适,你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贰对回避有专门规定。

行政诉讼管辖问题派出机构就您所述,行政复议的管辖机关为其上一级(县一级)公安局;提起诉讼的,那管辖法院(含派出法庭)为作出处罚的派出所所在乡镇设法庭的,那管辖法院为该派出法庭,未设法庭的就是其上一级公安局属地的同级法院。

起诉离婚第一次在派出法庭,第二次管辖地属于法院本部,案件会转到第一次起诉的派出法庭吗你好,你的担心一般是不会发生的。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一、最高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电话:65299844、65290999你可以乘地铁二号线或489路至前门站下车。

二、北京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2电话:85268122,举报电话:8526812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8点。

立案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到17点30分。

您可以乘43路、44路、52路、434路、457路、637路、638路、750路、800路、特2路公交车在建国门南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2号线在建国门站下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5点30分,周五上午9点到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到4点30分。

您可以乘337、389、728路公交车在老山站下车,或乘373、450、620、、运通120路公交车、地铁1号线在八宝山站下车,也可以乘621、751、958路公交车在焦家坟站下车。

第二审判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

邮编:100071电话:68639038,举报电话:5989139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30分,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立案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4点。

您可以乘A: 八宝山地铁站乘62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B: 一中院(眼科医院前)焦家坟路口东站乘620、850、751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C:851、751、620、622、850到吴庄南站下车路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编:100078电话:67553221,举报电话:6765321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到11点30分,下午1点到5点点到11点,下午不办理立案。

地域管辖案例

地域管辖案例

地域管辖案例地域管辖案例地域管辖是指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范围限制,即只有当案件发生在法院所在地或者具有特定联系时,该法院才有权审理该案件。

以下是一个关于地域管辖的案例。

一、案情概述2018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货物,并支付货款。

合同约定的送货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场。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至商场,导致乙公司无法收到货物并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乙公司决定向甲公司提起诉讼。

二、诉讼过程1. 一审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00万元。

然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送货地点是北京市朝阳区,因此该案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

最终,该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起诉。

2. 二审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乙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送货地点虽然是在北京市朝阳区,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为海淀区商场。

因此,该案应当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 三审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并最终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00万元。

三、案件分析1. 地域管辖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合同约定的送货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则该案应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其他地方,则该案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案件判断标准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送货地点与实际送货地址不符。

因此,在判断本案管辖范围时,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准,而非实际履行地点。

这一判断标准也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

3. 案件审理程序在本案中,因为一审法院未能正确判断管辖权范围,导致案件被驳回。

此时,乙公司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该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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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立案管辖范围
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方便当事人诉讼,海淀法院近期对立案工作格局作出一系列调整。

自2010年5月18日起,海淀法院将在各派出法庭增设立案点,以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与之相结合,各派出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也同时启动。

自2010年5月18日以后,当事人可以参照海淀法院公布的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立案点的收案范围,根据自己的案件类型及所在片区,到相应的立案点进行立案。

经立案法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所在派出法庭实施诉前调解。

在规定期限内诉前调解不成的,再经由正式立案后进入审判程序。

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各类诉讼矛盾。

自2010年5月18日起,本院在东升、复兴、山后、上地四个派出法庭设立立案点,办理各类案件的立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立案点的立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原告应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上述地点在海淀区各立案点管片范围内的,由本院各立案点按以下原则分别受理:
(一)院本部立案大厅
1、受理海淀中心区范围内所有普通民事案件,以及本院辖区范围内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商民事案件(继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案件除外)
海淀中心区范围包括: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香山街道、青龙桥街道、花园路街道、田村路街道、曙光街道、万柳地区、四季青镇。

2、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商事案件(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的商事案件除外)、刑事自诉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执行案件。

(二)复兴、东升、山后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各自管片内民事案件的立案手续。

(三)上地派出法庭立案点办理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内的商事案件和本院指定受理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手续。

二、各立案点管片范围
(一)东升法庭立案室:学院路街道、清河街道、西三旗街道、东升乡
(二)复兴法庭立案室: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
(三)山后法庭立案室:温泉镇、西北旺镇、苏家坨镇、上庄镇、马连洼街道、上地街道
(四)上地法庭立案室:上地开发区、永丰开发区
(五)院本部立案大厅:紫竹院街道、北下关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海淀街道、清华园街道、燕园街道、香山街道。

三、各立案点工作时间
1、四个派出法庭立案接待室每周一至周四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2、院本部立案大厅、执行立案接待室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四、各立案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立案点名称电话立案点地址
院本部立案大厅62697285 海淀区丹棱街12号(海淀医院向西200米丁字路口右转新海大厦
西侧)
东升法庭立案室62697759 海淀区成府路45号(五道口城铁向西100米,清华园宾馆北侧)复兴法庭立案室62697749 海淀区恩济东街19号(定慧桥东北角永兴花园酒店北侧)
山后法庭立案室62697769 海淀区西北旺乙1号(公交西北旺站下,邮局对面)
上地法庭立案室62697789 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8号信息大厦B座11层(上地环岛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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