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通知书
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鲁03行终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商利群陈磊荣明潇【审理法官】商利群陈磊荣明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当事人】张岭松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当事人-个人】张岭松【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代理律师/律所】严春霞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冯晓玲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严春霞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冯晓玲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严春霞冯晓玲【代理律所】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岭松【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本院观点】(一)关于张岭松与被诉不予追征决定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新证据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张岭松与被诉不予追征决定是否具有利害关系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投诉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投诉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本案上诉人张岭松基于获得税务举报奖励等利益进行举报,对举报事项提供了相应的初步事实和证据线索,其与被上诉人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不予追征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其具有本案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因此,被上诉人关于上诉人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上诉人张岭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程序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这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税务稽查过程的完整性。
一、选案《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对上级税务机关指定和税收专项检查安排的检查对象,应当立案检查。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并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
二、检查税务稽查对象确定后,即进入实施检查阶段,指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稽查方案所确定的方式方法,依据法定权限,有步骤地进行检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一)检查前的准备工作1.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告知被查对象稽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情况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2.工作准备。
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应当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检查方法。
(二)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实施检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实施检查的过程,主要是调查取证的过程。
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
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
《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有待加强和完善。
一、目前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不规范。
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中,不注意获取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程序。
如检查人员发现纳税人账簿、记账凭证有问题时,因某些原因不能提取原件时,只是复印了账簿、记账凭证,未在该复印件上载明“与原件相同”及让纳税人签字等情形;还有对纳税人的陈述及所承认的事实,检查人员未用书面形式加以固定并经陈述人核阅签字,一旦纳税人不承认某些事实时将无从查证,直接影响了查处案件的进度和质量。
(二)保存证据的意识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检查人员往往缺乏保存有效证据的意识,表现为在处理涉税违法案件中,对一些纳税人接受了税务处理决定,也按规定要求足额补缴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就将该案的一些证据遗弃,没有很好的与案件其他材料一起入卷保存,一旦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做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税务机关,将会在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中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三)调查取证的内容不完整。
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对应收集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不完整,如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问题,应将其有问题的发票各联全部收集,这样才是一份完整有效的证据。
另外,有些调查记录、询问笔录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四)调查取证的针对性不强。
在调查取证中,税务检查人员仅限于使用询问笔录这一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度较强的原始证据材料的收集、运用缺乏认识,对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等证据,尚不会或不能掌握和运用,这样使得涉税违法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较为薄弱。
二、加强和完善税务检查调查取证工作的建议(一)加强对调查取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质量。
1、加强调查取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正确的认识,才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
因而只有充分认识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调查取证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作用,深入研究调查取证的内在规律,使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善于获取和运用证据,这是做好税务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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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查账通知书篇一:税务检查通知书格式一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一〔〕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篇二:税务检查通知书(二)格式二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二〔〕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等人,前往你处对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税务检查公告范本

税务检查公告范本税务检查公告尊敬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您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检查对象您的纳税人身份、纳税义务、纳税申报及缴纳情况将成为本次税务检查的对象。
二、检查目的本次税务检查旨在加强对您的税收合规情况的监督,确保您履行纳税义务,推动税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检查内容1. 纳税申报情况:核实您的纳税申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并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 税款缴纳情况:核对您的纳税记录,确认您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3. 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使用情况:核实您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并是否正确使用。
4. 税务资料保存情况:检查您的财务会计档案、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的保存情况。
四、检查程序1. 准备阶段:您需配合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档案等。
2. 实地检查:税务机关将前往您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经营活动和纳税情况。
3. 调查访问:税务机关可能会约谈您的负责人或相关员工,就纳税事项进行询问和调查。
4. 结果通知:税务机关将根据检查结果,向您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明确您的纳税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配合要求1. 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您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档案、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2. 如实回答问题:您应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问题,提供与纳税事项相关的真实情况。
3. 保护税务机关工作秩序:您应尊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干扰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工作。
六、法律责任如您在税务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税务处罚措施,并可能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七、申诉途径如您对本次税务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依法向我局提出申诉,或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申诉权利。
请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告。
税务局日期。
税务检查通知书_通知_

学校期末考试表彰会发言稿尊敬的校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期末考试表彰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刻,是我们为过去一学期努力学习和成绩优秀的同学们点赞和表彰的时刻。
首先,我要代表全体师生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祝贺!在过去的半年里,我们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但是大家都坚持学习,努力进步,最终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我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成果。
在此,我要向所有老师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敬意,是你们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才有了我们今天的成绩,你们是我们的引路人、榜样和光荣。
同时,我还要对每一位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和钦佩,你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拼搏、奋斗和成长。
在这条光荣的道路上,你们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了属于自己的辉煌,你们是学校的骄傲、家长的骄傲、更是我们众多同学的骄傲。
在这里,我想说一句话:得奖只是暂时的荣誉,更重要的是接下来你们要继续努力,保持优秀的学习状态,不停地追求更高更远的目标。
无论是高考、考研,还是工作、生活,都需要你们有着继续前行的动力和激情。
当然,优秀的表彰是有限的,但是学习的道路是无尽的,我们更加需要激励自己,勇敢向前。
对于那些没有获得表彰的同学们,你们同样值得骄傲,因为你们也为了自己的目标一直在努力,尽管没有取得优异的成绩,但是你们也为班级、学校带来了光彩,你们是学习的勤奋者、坚持者,也是学习的榜样。
在未来的学习生涯中,我们需要更多的拼搏、努力和坚持,因为成功不是巧合的,而是由每一次勤奋的积累和不懈的努力构成的。
所以,无论是得奖的同学还是没有得奖的同学,都需要保持一颗谦虚的心态,坚定的信念,去迎接更大的挑战,用智慧和汗水去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
最后,希望同学们能够珍惜这次表彰的机会,再接再厉,用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老师和父母的期望,为了未来的梦想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业与答案

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业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
A.城市维护建设税B.海关代征的增值税C.消费税D.房产税2.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是指对下列( )情况保密。
A.个人隐私B.欠税情况C.税收违法行为D.税收违法事实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4.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5.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 )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 )。
A.15 日,临时税务登记证C.30 日,临时税务登记证B.15 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D.30 日,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7.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7 日B.10 日C.15 日D.30 日8.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 )事项时,不需要持税务登记证。
A.开立银行账户C.办理工商登记B.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D.申请减税、免税、退税9.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 )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 日内设置账簿。
A.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C.法人代码证D.银行开户许可证10.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9‟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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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
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收的本质、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作用。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税务检查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税务检查通知书范文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一〔〕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检查通知书范文二
税务检查通知书税检通二〔〕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等人,前往你处对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税务检查通知书范文三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安凯安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安国税稽检通一〔2016〕18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点:淮安市新民东路28号)接受税务检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淮安国税稽检通一〔2016〕180号)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