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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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浙江)

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浙江)

500 380 360 400 340 350 380 350 400 350 380 360 380 380 330 350 320 350 330 450 420 45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全市 洛阳市 7-9月 960 570 450
7-9月 4-5月上旬
960 1200
590 72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6〕33号)
地区(城市)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上浮价 旺季地区 省级及相 正副厅长 省级及相 正副厅长 旺季期间 当职级人 及相当职 其他人员 当职级人 及相当职 其他人员 员 级人员 员 级人员 1100 650 500 住宿费标准 800 6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480 350 450 450 480 480 480 400 460 380 320 张家口市 350 310 350 330 310 240 350 海拉尔市 、满洲里 市、阿尔 二连浩特 市 额济纳旗 7-9月 7-9月 9-10月 1200 1000 1200 690 580 690 480 400 480 秦皇岛市 承德市 7-9月、 11-3月 7-8月 7-9月 1200 1200 1000 675 680 580 525 500 580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西宁市 玉树州 海北州、 黄南州 海东市、 海南州 海西州
6-9月 5-9月 5-9月 5-9月 5-9月
1200 900 900 900 900
750 525 525 450 450
530 450 375 375 300
注:
450 500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公务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条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对公务人员出差开支的一种限制和约束。

下面将详细介绍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住宿标准范围。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

公务出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考察、调研、培训等活动期间的住宿安排。

二、住宿标准要求。

1. 住宿地点,公务出差期间,住宿地点应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正规旅馆、酒店或者公务接待单位。

不得选择无证经营的旅馆,确保公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住宿条件,住宿地点应具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干净整洁的床上用品、卫生间、洗浴设施,稳定的供水供电等。

同时,还应提供基本的餐饮服务,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 住宿费用,住宿费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公务人员在住宿期间应当节约使用公共资源,不得浪费。

三、住宿标准执行。

1. 住宿标准执行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确保住宿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公务人员在出差期间应当如实报销住宿费用,不得违规套取公款。

2. 住宿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四、住宿标准的意义。

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保障公务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对公务支出的一种限制和约束,有利于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廉洁政府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加强对公务出差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确保公务出差的合法合规。

同时,公务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做到廉洁奉公,勤勉尽责,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浙江省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公务人员基本权益的需要,也是推动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确保公务出差的合法合规,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2007年修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2007年修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7.30•【字号】浙财政字[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57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二○○七年七月三十日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所属萧山区和余杭区,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第五条中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六条交通费开支规定(一)正、副省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三)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宁波住宿费发票制度与规范

宁波住宿费发票制度与规范

一、差旅报销标准
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1.宁波开具住宿发票 1_3_O電 6O_5;7薇5;26 9、
餐饮,加油,住宿会议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
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
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
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
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
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
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
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

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
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800
480
350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长春市、吉林市、延 8 吉林 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吉林市、延
450
350 边州、长白 7-9月
960
山管理区
590
42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哈尔滨市
800
4
山西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 市
80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80
350
480
330
480
310
400
240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5 内蒙古
6 辽宁
其他地区
沈阳市 其他地区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7-9月
1200
690
480
800
460
320 阿尔山市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250
海北州、黄 南州
5-9月
900
300
250
海东市、海 南州
5-9月
9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525
450
525
375
450
375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其他地区
800
470
350

浙江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浙江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公务出差住宿标准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条件符合规定,同时也要合理控制出差费用,以下是浙江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住宿标准。

1. 住宿标准按照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1)市辖区和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区),公务出差人员住宿费用不得超过每间每天600元。

(2)常住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县(市、区),公务出差人员住宿费用不得超过每间每天500元。

(3)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县(市、区),公务出差人员住宿费用不得超过每间每天400元。

2. 住宿费用包括房费、早餐费和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个人消费。

二、住宿要求。

1.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选择符合住宿标准的经济型酒店或宾馆,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

2. 住宿地点应当安全、舒适,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和服务设施。

3.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提前预订住宿,确保出差期间的住宿安排。

4.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住宿,不得超标准安排套房或高档客房。

5.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住宿设施和服务。

三、费用报销。

1.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住宿费用,提供相关发票和费用明细。

2. 住宿费用报销应当符合标准,不得超出规定的每间每天住宿费用。

3. 报销住宿费用时,应当填写真实有效的报销单据,不得虚报或冒报住宿费用。

四、监督管理。

1.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住宿费用合理、规范、透明。

2. 对违反住宿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3. 公务出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住宿标准,加强自律意识,不得违规超标准安排住宿。

五、结语。

公务出差住宿标准的执行对于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控制出差费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公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规范、高效地开展公务活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积极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务出差环境。

关于印发北仑区区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关于印发北仑区区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关于印发《北仑区区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仑财政行[2003]69号区属各行政机关单位:为规范、统一我区行政机关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甬财政行[2003]3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北仑区区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围绕工作实际,按从紧必需原则,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北仑区区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2、《出差任务审批单》北仑区财政局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附件一:北仑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开支行为,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并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甬财政行[2003]339号)精神,结合我区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级机关及依(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四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表列一、二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其他人员实行限额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五条 工作人员乘座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特殊地区是指深圳、珠海、北京、上海、广州五城市(下同)。

第六条 交通费等开支标准(一)正、副区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按正、副区长及相当职务以上人员等级标准乘坐各类交通工具,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座飞机。

机票(含机场建设费)按实际支付价格报销,购买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按每人每次一份报销。

(三)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陵水县、保亭县、琼
中县、洋浦开发区
三亚市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
27 重庆

其他地区
800
1000 800 770
470
350
470
330
桂林市、北 海市
1-2月、 7-9月
1040
海口市、文 昌市、澄迈 县
11-2月
1040
500
350
琼海市、万 宁市、陵水 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山市、东莞市、中山市 900 23 广东 、江门市
其他地区
850
450
350
450
330
550
4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南宁市
800
25 广西
其他地区
800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
市、五指山市、文昌市
、琼海市、万宁市、东
方市、定安县、屯昌县
26
海南
、澄迈县、临高县、白 沙县、昌江县、乐东县
4
山西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 市
80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80
350
480
330
480
310
400
240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5 内蒙古
6 辽宁
其他地区
沈阳市 其他地区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7-9月
1200
690
480
800
460
320 阿尔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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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
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标 签】差旅住宿费,差旅住宿费标准,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机关工作人员【颁布单位】宁波市财政局
【文 号】甬财政发[2016]301号
【发文日期】2016-04-26
【实施时间】201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宁波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
发[2015]1126号)的有关规定,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在市财政局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内执行;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在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内执行。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

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局将及时更新。

附件: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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