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民事法律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立案1. 当事人提交诉状:民事法律案件的第一步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诉状后,对诉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诉状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如果诉状不符合要求,法院将通知当事人补正。
3. 立案:如果诉状符合要求,法院将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二、送达1. 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立案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 送达其他法律文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向当事人送达其他法律文书,如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等。
三、证据交换1. 当事人提交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2. 证据交换: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以便双方了解对方的证据。
3.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论。
四、开庭审理1.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
2. 开庭审理:开庭时,审判人员主持庭审,当事人陈述事实、证人作证、质证等。
3. 裁判: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五、判决和执行1. 判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依据、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
2. 送达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3. 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如果判决生效,法院将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六、上诉1. 当事人提出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 上诉法院审查:上诉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上诉理由是否充分等。
3. 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法院依法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七、执行1. 当事人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 执行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执行依据是否合法、被执行人是否具备执行能力等。
民事案件流程

民事案件流程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解决的案件。
民事案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案、审理、判决、执行。
下面将对这几个阶段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阶段。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立案阶段,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等起诉材料,并缴纳立案费用。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
接下来是审理阶段。
在审理阶段,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审理包括调解、举证、辩论等程序。
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诉、辩护,并可以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终作出裁决或判决。
然后是判决阶段。
在审理结束后,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法作出裁决或判决。
裁决或判决是对案件争议的解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决或判决进行上诉,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上诉理由和证据。
最后是执行阶段。
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或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将依法对裁决或判决进行执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执行程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划拨等方式,最终实现对裁决或判决的执行。
总的来说,民事案件流程包括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几个阶段。
在每个阶段,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依法行使和履行。
只有通过完整的流程,才能最终实现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合理解决。
希望当事人在面对民事案件时,能够理性维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图

律师受理案件流程图律师办案工作流程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部规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接待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围、代理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
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
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

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作为民事诉讼的专业代理人,律师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和工作方式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合理维护和保护。
下面将详细介绍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具体步骤和工作方式。
第一步:接受委托律师首先要接受委托,与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初步接触,在了解案情和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委托范围包括案件类型、责任归属、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客户的法律利益等。
在接受委托过程中,律师还需要就收费事项和法律服务费用与客户达成一致。
第二步:调查研究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案情的各个方面,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问题等。
律师可以通过调取相关资料、询问案情当事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类似案件判决等方式来深入研究。
第三步:案件分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律师需要全面分析案件,确定案件的可操作性和解决方案。
律师需要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法律依据、诉讼风险、还请相关的时间、费用和资源等因素。
律师还需要分析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观点,并对可能的辩护措施进行预测。
第四步:制定诉讼策略在案件分析的基础上,律师需要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包括立案程序、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辩护材料的准备、法院的选择等。
律师还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共同商定最佳的诉讼方针和策略。
第五步:准备诉讼材料律师根据诉讼策略的要求,开始准备诉讼材料。
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等的撰写和整理。
在准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律师应该确保材料逻辑清晰、证据具有说服力,并审查材料中的法律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六步:进行庭前调解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律师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商讨庭前调解的可能性。
庭前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非诉讼方法,通过律师代表当事人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
律师在庭前调解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需要发挥出协商的技巧和谈判的能力。
第七步:参加庭前准备在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之前,法院通常会组织一次庭前准备,律师需要参加此次会议。
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案件。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
本文将从立案、审理、执行等方面,详细介绍民事案件的法律流程。
二、立案1. 立案条件(1)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即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
原告应当明确指出被告是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原告应当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立案程序(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三、审理1. 审理阶段民事案件的审理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1)一审。
一审是指当事人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
(2)二审。
二审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
(3)再审。
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
2. 审理程序(1)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当事人。
(2)答辩。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证据交换。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交换证据。
(4)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5)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四、执行1. 执行条件(1)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2)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
2. 执行程序(1)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了解民事诉讼程序及案件审理流程

了解民事诉讼程序及案件审理流程民事诉讼程序和案件审理流程是指在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程序和法院审理案件的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及案件审理流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
一、诉讼程序1.立案立案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
原告需提交起诉状,其中应包含原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便会立案。
2.受理法院立案后,将对案件进行受理。
受理是指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正式开始案件审理的过程。
法院会依据相关规定,确认案件的管辖权和适用程序,为案件指定具体的承办法官。
3.调解在受理阶段,法院会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员或法官进行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成功的案件不需要进一步审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案件即告终结。
4.举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开庭审理前,原告和被告分别需要提交证据,法院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采信或排除。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合理的证据安排,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5.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的程序。
在开庭审理中,法官会依次进行案件的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问、陈述观点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法院会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与当事人就案件进行充分交流和讨论。
6.判决经过审理后,法院将作出判决并宣布结果。
判决是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决定,决定了当事人在争议中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判决书应包含法院的名称、案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判决结果等内容,并由法官签署。
二、案件审理流程1.一审一审是指案件在第一审法院审理的过程。
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环节,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上诉。
2.二审当一审判决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即进入二审程序。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全文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全文•颁布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日期:2000-03-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民事、经济诉讼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民事、经济诉讼,遵循本规范。
第三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六条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收案时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应指派1至2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律师,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收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接受原告的委托,应当在原告拟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但已代理该案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并与委托人已有约定的除外;(二)接受被告或第三人的委托,应当在被告或第三人知道或者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办理委托手续;(三)接受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委托担任二审代理人的,应当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一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律师代理案件执行的,应当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代理权限范围;或者在诉讼代理合同中特别约定授权执行代理事项;(五)接受再审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应当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原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六)接受集团诉讼案件的,应当与其代表人办理委托手续;(七)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的,应当与其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八)接受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九)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十)接受港、澳、台当事人委托的,应当遵循我国的有关规定。
解读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法定程序

解读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法定程序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中,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以及法定程序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法定程序进行解读和介绍,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规定。
二、民事纠纷解决的程序1. 诉讼程序的基本阶段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基本阶段:立案、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自愿选择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 立案立案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案件正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的开始。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支付诉讼费用。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依法审查其符合立案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3. 受理受理是指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程序。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告知案件受理的决定,并将案件材料进行归档、登记和编号等工作。
4. 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进行法律审查和事实调查的过程。
审理包括开庭审理、质证、举证、辩论、调解等环节。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判决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适用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决结果的行为。
判决应当明确、具体,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6. 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生效后,强制履行判决结果的过程。
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三、法定程序1. 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法定程序之一。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的条件、受理的程序和时限等内容,旨在确保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 举证程序举证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法院也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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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律师处理民事案件的工作方式与具体步骤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
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5)对于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
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
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
表现在: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
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
主要事项有: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
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
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
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一下几点:(1)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2)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3)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尽量使用复印件,不轻易接触原件。
(4)注意保密;对不宜或当事人不愿透露的案件事实应进行保密。
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收集案件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制作调查笔录,要求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律师办理业务,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除了由委托人举证外,还可以自行调查,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资格证和委托授权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证据。
同时在调查开始之前,律师应当告知有关人员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固定证据。
在这过程中,律师也应注意自我保护。
4、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依《民诉证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三种可以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况进行;同时注意该《规定》第十九条对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期限,即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庭前和解。
对于有和解希望的,律师可配合审判人员促成调解,以便日后双方当事人自觉执行,做到最大程度化解矛盾。
6、撰写诉讼所需的各类诉讼文书;代理律师在掌握了有关事实和证据之后,即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有关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和和解协议。
(1)撰写起诉状《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起诉状应载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情况。
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律师的姓名及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人签名或印章以及起诉的时间。
(2)撰写答辩状答辩状的结构形式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其内容特点是具有针对性,即针对原告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
另外,答辩状在一定情况之下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提出管辖权异议。
代理律师如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此应当进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委托人如对裁定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之规定,在10日内提起上诉。
(2)进行反诉。
反诉是被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人民法院通过对反诉的审理,不但可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促进本诉的审理和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以原告为被告的反诉。
反诉的请求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使反诉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
(3)撰写代理词撰写代理词,应注意以下问题:1。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详尽地论述、支持其诉讼请求。
代理词不仅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还要由律师在法庭上公开演讲,赢得公众支持,因此,引用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必须可靠、充分、客观,论证必须有逻辑性,严谨周密,富有条理。
3.随着诉讼的进行,及时修改、充实原代理词,所以,代理律师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在发表代理词的过程中,应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反应在代理词的写作上,就是代理词应有足够的空间,能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
代理词虽有一定的形式,但绝不是八股文,它的语言应当丰富、生动、精确,并注意修辞手法的运用。
(4)撰写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过以及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3)纠纷和解的最后结果,双方各自应享有什么权利,应尽什么义务。
(4)和解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庭审前,对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行支付的,律师还应撰写《诉讼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撰写这些法律文书一定要紧扣有关法律规定,申明申请事项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及其必要性。
四、出庭代理(一) 审理开始1.申请延期审理。
在开庭审理时,代理律师如发现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需要延期审理,而合议庭又没有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有可能影响对其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2.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代理律师应从客观实际出发,通俗地向当事人解释什么是回避,回避的条件、意义,如果有事实根据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帮助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代理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说明滥用申请回避所带来的消极后果,避免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法庭调查1.协助当事人陈述案情。
在当事人陈述阶段,如果只有代理律师出庭,则由律师代理委托人全面陈述案情。
首先应由委托人全面陈述案情,因为委托人作为案件直接利害关系者,对案情有最直接、最充分、最详实的了解,能够较为全面的陈述案件真实情况。
但由于委托人受文化水平、心理素质、表达能力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往往并不能圆满地陈述有关案情,因此,在其陈述后应由具有法律知识、出庭经验的代理律师补充性地、专业性地陈述有关案情,并准确地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
2.审查核实证据。
实践中,代理律师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代理工作:(1)引导审判。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虽由人民法院行使,但代理律师可以通过诉讼技巧对审判加以适当引导。
代理律师对审判加以引导的最主要途径是质证,通过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强调案件中的重点问题,暴露证人证言中的致命矛盾,引起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从而达到引导审判的目的。
此外,适时地展示有关证据、适当安排证据顺序、适当的措辞及语气都有利于引导审判人员的注意力。
(2)提出新的证据。
通过法庭调查,代理律师能够了解到更多的证据材料。
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提出这些证据来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3)申请重新勘验、鉴定和调查。
代理律师在法庭调查中应当注意有关勘验、鉴定和调查结论是否全面,是否有充分可靠的事实根据、有无违法情形等情况,如发现有不当情况可能影响有关勘验、鉴定、调查结论真实性的,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重新勘验、鉴定、调查的申请。
(4)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根据法庭调查所发现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律师及其委托人可以随时修正自己的观点,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5)申请财产保全或先行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7条之规定,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依据新发现的有关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和先行执行。
(6)申请撤诉。
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放弃诉讼权利,只要原告没有处分实体权利,原告仍可再行起诉,这一点,代理律师必须对当事人加以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代理律师根据法庭的调查,也可以提出回避及延期审理的申请。
(三)法庭辩论要明确辩论的目的和对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过程中,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要重复。
五、休庭后的工作1、休庭后,律师应认真阅读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申请补正。
2、休庭后,律师应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代理词。
3、休庭后,律师应就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承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