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国家管辖权
国际法(1-6章)

三、国家继承
(一)国家继承的概念
指国家领土变更导致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的转移的法律 关系。
(二)国家继承的法律渊源
(1)条约渊源:1979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关于国 家对条约外事项继承的条文草案》。 (2)国际习惯法规则
国际法的编纂Codify
一、概念 国际法的条文化、系统化、法典化。换言之,就是将各种国际法 原则加以整理编成系统化的法典。 二、编纂的意义 (1)分散走向系统 (2)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三、分类 (1)全面编纂与部分编纂。将所有的国际法规则编入一个法典之中 为“全面编纂”。将国际法规则编入多个法典为“部分编纂”。 (2)官方编纂与民间编纂。由个人或学术团体进行的编纂为“民间 编纂”。由政府或国际组织进行的编纂为“官方编纂”。 1872年美国法学家菲奥德编纂《国际法典纲要草案》共982条; 1890年意大利法学家费奥雷编纂《国际法法典》共1985条。
(一)参与国际关系的能力(隐含权能说与组 织约章说) (1)召集外交会议 (2)派接外交使节 (3)协调国际关系 (二)缔约权 (1)总部协定 (2)其它协定 (三)求偿权
民族解放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为 能力
民族自决权(对内自决权与对外自决权) (1)建国权 (2)制度权
国际法上的继承Succession
一、概念
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从一个国 际法主体向另一个国际法主体转移的法律关系。
二与国内法上的继承之间的差别
(1)继承的主体不同。 (国际法主体——自然人) (2)继承的客体不同。 (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条约财产、债务、档案、国际组织资 格——国内法上的权利义务:财产与债务) (3)继承的原因不同 (领土变更、政府更替——自然人死亡)
国际法上的管辖权

(二)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
际刑事法庭
❒属人管辖权:自然人 ❒ 属事管辖权
严重违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行为 违反战争法和惯例的行为 灭绝种族罪 危害人类罪 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的行为
❒ 属地和属时管辖权
1991年1月1日以来在前南境内;1994年1月1日至1994 年12月31日期间在卢境内和邻国境内
❒ 刚果高级官员案
五、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
❒ 属事豁免和属人豁免 ❒ 范围
六、个人刑事责任
❒ 官方身份的无关性 ❒ 刑事管辖豁免与个人刑事责任
思考题
国家官员刑事豁免权与 刑事管辖权之间的关系。
准普遍管辖权 管辖权依据;义务
三、国际刑事管辖权
❒ 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原因 ❒ 普遍性国际刑事法庭
国际刑事法院(ICC)
❒特别性国际刑事法庭 ❒混合性国际刑事法庭 ❒国际刑事法庭的管辖事项 ❒与普遍管辖权的关系
(一)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 东国际军事法庭
❒ 属人管辖权 ❒ 属事管辖权
❒ 主动与被动;刑法第7、10条 ❒ 2011/10/5--泰境内湄公河--13名中国船员遇难-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6名被告人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审
(三)保护性管辖权(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引渡与移交 ❒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非政治化 ❒ 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 引渡审查原则:司法审查和行政审查 ❒ 可引渡的犯罪 ❒ 罪行特定原则 ❒ 引渡途径:外交途径 ❒ 我国引渡法:2000年引渡法
❒ 并行管辖权:优于国内法院
❒ 法庭的合法性
(三)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和黎巴嫩问 题特别法庭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

刑法学各章简答题第一章一、简答题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民诉法第5、6章受案范围和管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 法院管辖。
◦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 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 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 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六)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 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 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八)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 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 (九)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 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如何理解? ◦ 1、两重大: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 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 ◦ 2、一确定:
1-6、管辖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 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 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因 管辖不明而发生争议的,一般由 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四、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虐待案 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刑 事案件: 1)故意轻伤害案(轻伤); 2)重婚案; 3)遗弃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 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地区管辖
1、犯罪地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为辅 犯罪地: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 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学习或者工作所在地。 (1)被告人流窜作案,其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 其犯罪情况的; (2)被告人作恶多端,在居住地民愤极大,当 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 (3)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判处管制而应在 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的。
三、管辖的意义
(一)管辖权使司法机关职权分工的具体化, 保证各各司法机关各司其职 (二)有利于便利群众参与诉讼 (三)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 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专门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节 立案管辖
一、立案管辖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 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 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五、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
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 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 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 范围上的分工。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现役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 注意:入伍前 服役中 退役后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 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 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 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学--第6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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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
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 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 行审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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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有最
d.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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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1.自诉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纯粹的自诉案件 ——包括五类: (1)侮辱(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2)诽谤(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刑法257条第3款) (4)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刑法260条第3款) (5)侵占他人财物(不论轻重,唯一绝对的告诉才处理)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
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 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 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 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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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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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是一般性规 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8条)
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条) 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290条) 由监狱负责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290条)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侦查的走私案件
第六章 管辖

第六章管辖第一节管辖的概述一、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管辖与受案范围(一)案由范围: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受理民事纠纷的分工与权限。
(二)管辖:人民法院内部受理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三、确定管辖的原则(一)两便: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二)保障公正审判(三)兼顾各级法院职能和工作负担(四)法定和裁定相结合(五)维护国家主权四、管辖的分类(一)法定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4、协议管辖(二)指定管辖(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3)管辖权转移五、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诉法规定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则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享有的管辖权。
《民诉法解释》第37条: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38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第39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级别管辖一、概念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一)案件的性质(二)案件的繁简程度(三)案件的影响范围(四)案件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1)《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章领土法

第六章领土法领土主权将会从国际社会理论及其国际法中消失?P. Allott, Eunomia: New order for a New World(1990), pp. 329-330International society is recognizing itself as a society in which the state-societies are agents and instruments of the survival and prospering of human race….Sovereignty over territory will disappear as a category from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from its international law….With the exclusion of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 over territory, international society will find itself liberated at last to contemplate the possibility of delegating powers government not solely by reference to an area of the area of the earth’s surface. Such a liberation will enable international society to do two things, in particular, which will open up rich new possibilities for its self-ordering (1) international society will be able to se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t last as true international society in its own rights, not merely as co-operative ventures of the state-societies. (2) It will be possible for two or more state-societies to share in organizing the public realm of one and the same territory or of one and the same nation….In this way, international society will be able to remove the greatest cause of war and of interminable self-destructive social struggle. Endless international and internal conflicts, costing the lives of countless human beings, have centred on the desire of this or that other state-society, the desire of this or that nation to be or not to nothing to the structure-system of this or that other state-society. International law has contributed next to nothing to the avoidance and the resolution of such conflicts. 1第一节国家领土和领土主权一、国家领土的概念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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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在判决中分析了两个问题: 1.国家的属地管辖权问题。马歇尔法官指出: “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的管辖权必须是绝对和排 他的。只有国家自己才能加以限制。任何来自外界的限 制,都意味着是对主权的削弱 • 2. 外国公船享受国家主权豁免。马歇尔法官指出: “军舰是一国武装部队的一部分,军舰是直接或 间接在主权者领导下活动的,是为国家目的从事活动 的,……当军舰进入友好国家的领土,并在此领土内寻 求帮助的时候,应认为可以免除主权者对它的管辖。
• 1 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因酒后驾车造成两死1 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根据乙国刑法已经构成交通 肇事罪,乙国司法机关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吗?
• 2 乙国一艘商船前往丙国,途径中国厦门附近的 领海水域时船上发生一起殴斗事件,一人受伤, 问:厦门当地公安机关是否要对其进行管辖?
《海洋法公约》
• 沿海国不对无害通过期间外国船舶伤的人员在船 上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除非发上以下4种情况: • 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 •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良好秩序的性质 • 3,船长、船旗国代表、船旗国驻当地领事官员请 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 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者精神药品
保护性管辖与普遍管辖的区别
• 管辖的行为不同 • 保护性管辖:针对外国人在其领土以外从事严重 侵害本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的行为 • 普遍性管辖: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 海盗罪、灭绝种族罪、贩卖奴隶、贩卖毒品、种 族隔离,实施酷刑,劫机等危害国际和平,安全 以及全人类利益的特定国际罪行。 • 管辖实现方式和地点 不同。 • 前者只能在本国境内;后者除了本国,还可以在 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
第2节 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 刑法第6条
2.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 刑法第7、10条
3.保护性管辖权(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刑法第8条
4.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
• (2)国籍管辖 • 又称属人管辖,指国家有权对具有其国籍的 人,无论他们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均具有管辖 的权利。但国家对其在外国的本国人的管辖要 受所在国的属地管辖限制。 • 国籍:属人管辖权行使的依据 • 引渡:实现属人管辖的重要手段 • 庇护:对属人管辖的限制 • 外交保护:属人管辖权的一种体现 • 公海上的属人管辖:船旗国管辖(登记国籍) • 被动属人管辖原则----卡丁案
1、国家主权豁免的表现--司法豁免权 (1)管辖豁免
• • • • 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 (2) 诉讼豁免 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 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作为诉由的诉讼, (3)执行豁免 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 如扣押、查封等。 2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2005年9月14日李肇星外长代表我国政府在纽约联合国 总部签署该公约。
• (1)领土管辖 • 又称属地优越权,指国家对其领土 及领土内的人、物和发生的事件,按 照本国法律进行管辖的权利。其主要 以领土作为管辖的对象和范围。 • 注意领会:
领土管辖是国家管辖权中最基本的管辖,在管辖 冲突时具有优越权,但属地优越权并非绝对,属 地管辖受到国家豁免原则的限制。它不适用于依 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 国国家财产和国家行为。
• • 本案是国际法上最有名和最常被引用案例之一,它涉及 国际法上的问题有: • (一)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 • 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 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 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 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 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 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 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 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在另一外国船上, 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 • 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 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 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 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
第三节 国家豁免
一、概念
❒ 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平等主权原则
不接受任何他国管辖的特权。具体体现在国家的 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法院的管辖,享有 司法豁免权。 与国家的管辖权一样,国家享有的这种 非经自己同意,不受他国管辖的权利,同样被认 为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国家平等的体现。
❒
•
• 国家主权豁免原则--1812年“交易号 案”。 • 主审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 官马歇尔
❒刑法第9条 ❒比利时1993年普遍管辖权法 ●凡涉及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不管案件当事人是否是比利 时人,
也不管事件发生在哪个国家,只要有人在比利时起诉,比利时法院都有管辖权对 案件进行审理
•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 器内犯罪的,也适 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犯罪。 •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 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 •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 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 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 受处罚的除外。 •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 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 内行使刑 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 (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 根据《土耳其法典》第6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 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的罪行时,若 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若此人 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所以,法院在承认 根据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 的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 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 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 即产生在一个与土耳其领土相同的地方,在那里 适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属地原则 来看,土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第2款规 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 必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 • A属人主义 • B属地主义 • C保护主义 • D属人和属地折中原则
国家管辖权行使的限制
• 1 属地管辖受到国家豁免原则的限制。 • 2 属人和属地优越权受到领土主权的 限制。 • 3 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限制。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
二、豁免主体:国家 具体是指:
A.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B.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 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 位 C.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 它们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 权力 D.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三、国家豁免的内容
领土管辖权的行使还要受国际法的限制。例如, 对外国人行使属地管辖权时,应尊重其国籍国 的属人管辖权; 在领海内行使管辖权时,应不干预外国船舶上 的内部事务,并允许它们无害通过; 利用边界河流时,应不损害邻国的利益和公共 利益,对于国际河流,负有开放流经其领土河 段的条约义务; 经允许入境的外国军用航空器和军用船舶不受 属地管辖权的制约等等。
第6章 管辖与豁免
第1节 国家管辖权概述 第2节 国家的刑事管辖权 第3节 国家管辖豁免 第4节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豁免 第5节 引渡与庇护
第1节 国家管辖权 • 国家的管辖权是国家对其 领土及其国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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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主权的具体体现。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 物和事件以及境外特定的人、物和事件具有的行 使管辖的权利。 司法管辖权、立法管辖权、行政管辖权 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 越权 管辖权既涉及国际法,也涉及国内法。 国际法主要规定国家管辖权的范围以及对国家行 使管辖权的限制; 国内法则确定国家管辖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荷花号案(法国诉土耳其)
1926年8月2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公海上的西 格里岬以北五、六海里之间的海面上与土耳其船 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有8名土 耳其人死亡。 • 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 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随后根据土耳其法律 对波兹一库特号的船长和碰撞发生时在荷花号负 责值班的官员——法国公民德蒙上尉给予逮捕, 并以死人罪在土耳其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1926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德蒙短期 监禁(80天)和一笔为数不多的罚款(22英磅)。土 耳其船长哈森一贝则被判了较重的惩罚。 •
• (3)保护性管辖 • 国家对于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进行的管 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其 适用的范围一般是世界各国法律中公认的犯罪行为。 • (4)普遍性管辖 • 指对于国际法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 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各国普 遍有权实行的管辖。行使这种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国 际条约。 • 目前,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 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灭绝种族、贩 卖毒品、贩卖奴隶、种族隔离、实施酷刑、航空器劫 持等行为也已被有关的国际条约确定为缔约国合作惩 治的罪行。 • 普遍管辖与“或引渡或起诉”义务、人权保护、关于 缺席审判问题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