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参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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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参考政策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适用法律法规 (纸容器厂 2005-2006 年改制参考法律法规)?《民法通则》?《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实施细则》?国经贸企改2002859 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京政办发19993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136 号《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劳部发1994481 号《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2161 号《关于妥善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221 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政发199634 号《关于调整本市民用燃料价格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 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社保发20049 号《关于确定 2004 年度北京市人口平均寿命期望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67 号《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单位】全国人大【颁布日期】 19860412【实施日期】 19870101【文号】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题注】(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章名】目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

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章名】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章名】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

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章名】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二节监护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上铝腥嗽敝杏屑嗷つ芰Φ娜说,渭嗷と耍海ㄒ唬?娓改浮?庾娓改福唬帧?悖唬ㄈ?叵得芮械钠渌资簟?笥言敢獬械,嗷ぴ鹑危闯赡耆说母浮?傅乃诘ノ换蛘呶闯赡耆俗?氐木用裎被帷?迕裎被嵬獾摹,缘,渭嗷と擞姓榈模晌闯赡耆说母浮?傅乃诘ノ换蛘呶闯赡耆俗?氐木用裎被帷?迕裎被嵩诮资糁兄付ā,灾付ú环崞鹚咚系模扇嗣穹ㄔ翰镁觥,挥械谝豢睢?诙罟娑ǖ募嗷と说模晌闯赡耆说母浮?傅乃诘ノ换蛘呶闯赡耆俗?氐木用裎被帷?迕裎被峄蛘呙裾棵诺,渭嗷と恕,谑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

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

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十九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章名】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

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章名】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十六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章名】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章名】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四十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章名】第三章法人第二节企业法人第四十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

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第四十八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

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章名】第三章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五十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章名】第三章法人第四节联营第五十一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章名】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

效。【章名】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二节代理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

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章名】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

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七十六条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第七十七条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八十条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八十一条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

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八十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

天航政策研究工作初步方案

**有限公司 政策研究工作初步方案 一、政策研究的目的 社会的复杂性,使得个人往往难以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科技进步、信息量增加,知识更新加快等方面的要求,需要专门的组织进行信息处理和信息咨询。因此,对现代政策研究组织的需要和依赖成为决策的一种必然趋势。现代政策研究组织能够沟通融合政界、企业界和学术界等各方面的智力、财力和信息,为企业经营决策、发展变革提供服务,通过知识的多方面复合、交叉、渗透和重新组合,提出最优或较优方案,争取理想的政策效益。 具体到我公司,就是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地方政府政策、军工行业政策、新兴产业政策、财务税收政策、人事政策;以及公司治理、企业管理、产业发展、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信息,跨越信息鸿沟,提供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和企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政策研究小组 由经管法务部牵头,联合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科技部,成立政策研究办公室,总领导是**书记,办公室设在经管法务部,主任**,联络员**,在各部门设负责人和政策研究专

员,具体名单如下: (二)职责分工 三、工作开展 (一)近期目标 有可读价值的报告,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远期目标 我们的政策研究组织将来除了正常的咨询研究工作之外,要做好决策参谋作用。其工作主要还应包括: 1.决策前提供信息,搜集和整理各层次、各地区、各方面可供决策参考的材料和情报; 2.决策中进行政策建议,提出若干个可行的备选方案; 3.决策后要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和监控,提供

各种反馈信息,以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 (三)近期工作开展计划 1.明确每期政策研究方向 2.搜集资料。利用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互联网、各研 究机构、内参、有渠道的同学朋友等提供的可靠且有 利用价值的信息。 3.加工、整理。不仅要拿来政策信息,更重要的是加工、 整理、分析、研判、出有参考利用价值的研究结果。 拒绝互联网搜一段,简单复制黏贴。 4.形成《**政策研究报告》。PDF格式或电子书格式。每 季度一期,按期报送公司领导及各部门领导,并在公 司内网发布。第一期要求9月10日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人资资源保障。 优势互补的人员结构。各部门力求将各种学科人才的协调和优化组合,达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政策研究组应根据发展方向和课题研究的需要,大力组合各类专业人才优势。 (二)研究目标必须明确,别不知所云,让读者看不进 去。 (三)合用的报告。 领导不缺报告,但缺合用的报告。为做到有参考价值,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2020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要点 国企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方案,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包括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职工基本情况、安置办法及安置费用等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年月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前言 国企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发展、稳定被称为改制中的三个轮子”,其中,难度最大、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当数人员安置。可以说,衡量改制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就是人员安置是否到位、职工合法利益是否得到保障,职工安置是关系改制成败的首要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是市国企改制的又一次尝试,通过国有资产转让,进一步盘活_______ 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通过引进外来优势资本和现金技术,使新企业成为本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不断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实现职工身份的转换和平稳过渡,稳定职工队伍,为新公司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接受、妥善安置现有职工。 2 ?职工安置以维护职工利益为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按需设岗、任人唯贤、竞 争上岗。 3.按照政策对不能上岗的职工分类进行妥善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者,兑现按政策应享受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对有困难的职工,按政策尽可能予以各种帮助。 4?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政策、解释方案,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安定。 5.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票决通过。 三、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职工基本情况 1.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 )在册职工 _____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_________ 名。 (2)离休人员 ______ 名、退休人员________ 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 ______ 名。

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参考范文

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参考范文 形势与政策论文参考范文如下文 一、从“精英”向“大众”的转变 随着90年代中后期全国高校扩招规模的逐年加大,全国高等教育入学率居于高位,xx年高等教育入学总人数超过23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1%以上,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推进,大学生就业模式必然由精英教育阶段所形成的毕业生就业模式向大众化教育阶段所形成的毕业生就业模式转变。 在精英教育阶段,由于高等教育是稀缺资源,受教育者的地位必然增高,被称为“天 之骄子”,就业实行“统包统分”的就业模式。而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上大学不再需要“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大学生也不再被称为“天之骄子”,大学生就是普通老百姓,大学毕 业生的就业同老百姓找工作一样,“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是当前就业的主要形式。社会中 的各行各业都需要大学生,既有大学生毕业去当工人,也有大学生毕业去做个体经营,只要是大学生通过诚实劳动来为社会创造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就是现在社会所倡导的。劳动者的素质普遍提高了,社会才能更好地发展。 二、从“城市”向“基层”的转变 当前,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一些县市是能提供比城市好的多的工作和待遇,但很多大学生还是不愿意去,认为委屈了自己。实际上,基层的天地广阔,蕴藏着无数的机会,大学生完全可以把到基层就业视为创业的起步、成材的开始,通过了界国情民意,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大学生应该将就业的姿态放低,将人生的目标抬高,在城市就业已趋于饱和的情况下,选择到基层就业是理性的、现实的。从xx年开始,我们学校相继开展了服务西部、农村资教、选拔选调生等工作,出台了诸 多优惠政策,既拓宽了就业渠道,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且对毕业生就业观也是一种引导和教育。在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资教行动中,涌现了许多优秀的毕业生,得到了社会、单位的一致好评,我校也涌现了像梁华山、吴天亮等一批优秀的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他们在基层中展现了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为自己、为母校争的了荣誉! 三、从“公有”单位向“非公有”单位转变 在传统的职业观念影响下,人们都希望能够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企业谋职、发展,而不愿意到集体企业或民营企业求职发展。但是,政府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

南开秋学期《公共政策学》在线作业标准答案

南开13秋学期《公共政策学》在线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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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13秋学期《公共政策学》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 1. 公共政策学属于() A. 自然科学 B. 人文科学 C. 社会科学 D. 文化艺术 正确答案:C 2. 划分公共政策类型的途径包括() A. 根据内容划分 B. 根据形式划分 C. 根据范围划分 D. 根据内容和形式划分 正确答案:D 3. 政策执行偏差是指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行为效果偏离()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 A. 领导意图 B. 预定目标 C. 民众期望 D. 舆论要求 正确答案:B 4. 政策研究组织指的是那些在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为政府、企业或社会团体出谋划策,提供(),以期影响其决策行为的社会组织 A. 政策成本核算 B. 政策依据 C. 政策收益核算 D. 政策资助 正确答案:A 5. 广义的制度包括() A.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B. 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C. 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 D. 正式 E. 所有法律 正确答案:C 6. 以定性分析为主的政策评估程序的第一步是认定() A. 利益诉求 B. 利益相关者 C. 利益范围 D. 利益重要次序 正确答案:B 7. 政策执行是实现()的重要途径 A. 领导意图 B. 政策目标 C. 政府部门意图 D. 民众意愿 正确答案:B 二,多选题 1. 影响公共政策评估的重要因素包括() A. 政策信息资料 B. 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 C. 政策目标 D. 政策评估方式、方法和规范 正确答案:ABCD 2. 政策变动的原因包括() A. 决策者的变动 B. 政策环境的变化 C. 政策资源的现值 D. 政策的失效或低效 正确答案:ABCD 3. 政策网络可分为() A. 利益型政策网络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国有公司改革方案

国有公司改革方案

办[ ]76号 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市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xx城市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 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月23日 xx市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 为积极推进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做实做强儆大国有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实体化运营为目标,推进市属国有公司实现“两个转变”,即从融资平台向实体经济转变、从投资城市向经营城市转变,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抗风险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架构 市本级设立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投公司)、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xx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文旅公司)等四家国有公司,按照做实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工作思路,经过市场化转型改革,将四家国有公司转型成为业务独立、平行运作的市场主体。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 (二)企业定位 市国投公司转型为真正市场主体,发挥其投融资和资产经营方面的优势,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类金融业务、产业投资为主,实行多板块业务经营。开展土地级开发业务,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类金融板块业务,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出资设立创投公司,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市交投公司由市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调整为与市国投公司平行运行公司,鉴于当前市国投公司受发债因素制约,两公司间股权关系暂不变。市国投公司持有的市交投公司股权,由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市交投公司主要业务为高等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经过提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拓展加油加气站、砂石资源开发等业务,实行多种经营。市工投公司以工业生产性服务为先导,以扶持“四新经济”为重点,以兼容平衡重点产业与中小企业服务的双轮驱动模式,经过产业基金和资本运营,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市工投公司重点对工业经济、工业发展进行投融资,主要业务为股权债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服务宛陵科创城和双创企业、

形势与政策--参考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课程论文 题目:中国当前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 课程名称形式与政策 考查学期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 考查方式课程论文 姓名沈玉蓉 学号 2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成绩 指导教师林婉芳

中国当前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就一直处于深刻的转型过程之中。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是当今中国最重要的转型,这种经济转型的顺利进行,加速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促进了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综合国力增强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容否认的是,在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腐败问题就是转型期中国所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目前公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程度在众多社会政治问题中排在非常靠前的位置。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 一、中国目前正处于消极腐败现象的高发阶段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这一战略转移,开始了中国经济的起飞阶段。在短短的十几年中,中国发生了为世人瞩目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但是,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种种消极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蔓延起来,严重困扰着社会,对稳定形成威胁,成为人们所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可以说,中国目前正处于消极腐败现象的高发阶段。 1、从消极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看,呈现的是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越来越严重,犯罪人员增加,犯罪数额巨大;以权谋私问题继续突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屡禁屡犯,危害的范围广泛;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现象相当严重,且花样不断翻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现象也普遍存在;粗暴强制和欺压群众的恶劣现象,在一些地方的基层严重存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案件逐年上升,赌博现象普遍存在;政法队伍中执法犯法和徇私枉法问题日趋严重,个别的甚至充当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和黑社会势力的内线;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蔓延,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在有的地方和部

决策参考第1期(1)

决策参考 第一期(总第95期) 中共兴安盟委政研室主办 2010年3月1日 从白城市与乌地区房地产市场比较分析,浅谈如何促进我盟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作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与国民经济的许多行业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更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2009年12月14日,针对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近期,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控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据物价部门调查统计,2007年以来,乌兰浩特市商品房购买力直线上升,年均价格涨幅在15%以上。然而,与乌市毗邻的白城市却一直较好的保持着低房价。为了深入了解白城市低房价形成的原因,近日,盟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刘明泽带领政研室有关科室负责人赴

白城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也对我盟乌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下面就两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领导和有关方面参考。 一、两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比分析 2009年两市商品房价格构成 单位:元/平米项目拆迁成本税费成本建筑成本正常开发成本白城500 255 700 1605 乌市580 659 900 2140 价差-80 -404 -200 -535 2009年两市危改等政策性住房价格构成 单位:元/平米项目拆迁成本税费成本建筑成本正常开发成本白城320 150 650 1300 乌市580 368 900 1848 价差-260 -218 -250 -548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白城市较乌市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开发成本明显偏低,在建筑、税费和拆迁三项成本上都很明显。据物价部门的统计,2009年较2008年乌市商品房开发建筑成本没有较大的涨幅,基本持平,而税费成本每平方米却上涨了95元。同时,据部分开发企业反映,行业垄断

公共政策学—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 1. 以下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的因素中不属于公共政策本身的因素有() A. 公共政策问题的特性 B. 公共政策的正确性 C. 公共政策的具体明确性 D. 公共政策资源充足性 正确答案: 2. 从公共政策所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来看,知识分子政策是属于() A. 政治政策 B. 社会政策 C. 文教政策 D. 科技政策 正确答案: 3.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A. 一党制 B. 两党制 C. 多党制 D.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 正确答案: 4. 方案规划的基本内容是() A. 方案设计和方案选优 B. 问题界定、目标设计、方案设计、后果预测和方案抉择 C. 方案设计、后果预测和方案抉择 D. 方案设计 正确答案: 5. 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过程的中介性环节,这句话的意思是() A. 它是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政策评估、公共政策终结的中间环节 B. 它只是整个公共政策生命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C. 它为公共政策的不断修正提供依据 D. 它对于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正确答案: 6. 公共政策失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 A. 决策者 B. 参与决策的专家 C. 决策的过程与程序 D. 体制 正确答案: 7. 研究公共政策周期的目的是() A. 促进公共政策优化

B. 提高公共政策效率 C. 缩短公共政策周期 D. 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正确答案: 8. 公共政策的权威性渊源于() A. 公共政策主体的合法性 B. 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C. 公共政策的强制性 D. 公共政策的进步性 正确答案: 9. 在整个公共政策过程中发挥着核心功能的是( ) A. 信息子系统 B. 咨询子系统 C. 决断子系统 D. 执行子系统 正确答案: 10. 公共政策执行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是() A. 行政手段 B. 法律手段 C. 经济手段 D. 思想诱导手段 正确答案: 11. 在方案抉择时,应该遵守的最重要的标准是() A. 有利于元公共政策的实现 B. 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政策目标 C. 尽可能少地消耗公共政策资源 D. 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风险程度尽可能小 正确答案: 12. 公共政策评估所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障碍是() A. 公共政策目标的不确定性 B. 公共政策影响的广泛性 C. 公共政策资源的混合和公共政策行为的重叠 D. 有关人员的抵制 正确答案: 13. 公共政策问题是() A. 某一公共政策所要解决并能够解决的社会问题 B. 指目前状态和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 C. 政府或大多数人所觉察到的一种和原有的价值、规范或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D. 属于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已经纳入公共政策议程的社会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参考样本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前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名。 2.离休人员××名、退休人员××名。 3.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4.其他人员情况及人数等.

学习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参考范例

学习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参考范例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大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大家学习形势与政策会有什么样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带来的大学生学习形势与政策个人 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通过对《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我对国内外的形势与政策有了更深刻、更全面、更 真实的了解,使我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 育的主要渠道、主要阵地,是我们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在我们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中担负了重要的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的有关精神,为 我们当代大学生寻找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我们掌握正确分析形势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形势与政策对我们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史有“识时务者为俊杰”,今应为“适时务 者为俊杰”。社会历史的大发展已决定了个人发展的最大环境、最大上限,制约着可选择度,决定着大学生成功的机率,影响很具体,也很深远。因此,我们应学会认识和把握形 势与政策。形势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政策影响形势的发展。我们必须吃透政策的原意,懂 得灵活变通,具备创新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顺应形势与政策,发展自我:找准自己 的发展目标,结合自己的优势,定位自己的方向及发展地位;依据个人目标,制定切实可 行的方案,努力奋斗,构建知识结构体系,拓展素质,不断提高个人能力,打造出“诚、勤、信、行”的品牌大学生;利用形势与政策,为我所用,形成对形势与政策的敏锐的洞 察力和深刻的理解力,培养超前的把握形势与政策的意识,利用形势与政策,实现自我大 发展。 关注世界。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时代过去了。地球村里的变化日新月异。生在当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岂能做那四角的书柜?抛掉陈 旧的观念,拥抱外面精彩的世界,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当今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 当代大学生也面临着深刻的国内外环境,所以,在高校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对当代大学生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正视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坚定信念, 振奋精神,努力学习,报效祖国,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开设《形势与政策》课非常必要。因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十分 重要的方面,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世界,认识了中国,认识了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 及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在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阳泉信和资产管理中心杨宏伟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是现实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保障国家安全和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受国际市场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在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措施后,我国经济发展已经企稳回升。但面对国内外诸多不确定因素,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因此,在世界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中,增强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则代表着我国对经济发展“控制力”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发展潜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进行适度有进有退的调整,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时代需要的。国有企业尽快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有利于调动民间投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大总量,增强国力。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国企改革经历三十多年风雨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让我们坚定了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改革方向和目标。但在改革进程中,仍会不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和羁绊着经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解决。

1、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不到位。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不是哪个企业、个人的事。在国有企业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特别是在以退为主、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应正确认识国企改革。由于参与企业改革的主体不一,各参与者的目标取向差别非常大,政府主管部门、原企业经理层、原企业职工以及参与企业改制的民营资本拥有者,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难以统一,容易出现部分政府官员、企业经理不愿意放弃眼前既得利益,民营资本巧取豪夺国有资产,企业职工消极参与的诸多情况,加大改革难度。 2、国企改革配套政策不到位。国企改革归根结底是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只是当前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也必须一起改革。配套改革相对滞缓,必然会影响到产权制度改革的效率和质量。多年来,中央企业因经济基础好,支付改制成本能力强,比较容易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但大多数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改革都较难,尽管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或多或少都会因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引发和留有诸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问题。 3、改制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1992年,我国确立了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逐步从经营权向所有权改革过渡,产权制度改革成为21世纪初国企改革的核心。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改制后的企业没有相应地建立起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仍然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国家股所有者缺位、高层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监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影响着企业竞争力的加强和提升。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效。 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形势与政策论文参考资料

中国和平崛起的基本含义 陈先奎辛向阳 综合到目前为止的各种阐释,概括地讲,“中国和平崛起”主要是指:中国要在本世纪中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此,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在全球化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既不可能脱离世界而孤立地发展,也不可能完全依赖外国,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战争进行对外掠夺和扩张,也不能走以牺牲环境和过度消耗资源为代价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中国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条件下,秉承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优良文化传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和平的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同时,把事情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要求,努力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独立自主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尊重和保障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的自由、民主和权利,为维护世界持久和平、推动人类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和平崛起的上述论断,有两层基本含义: 一方面,中国必将不断发展,到这个世纪中叶,中国一定要达到,也一定能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目标。为此,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不断加强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条件下,正确处理好对外开放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相互关系,正确应对经济全球化,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走自己的工业化、现代化道路,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讲的:我们要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更加充分和自觉地依靠自身的体制创新,依靠开发越来越大的国内市场,依靠把庞大的居民储蓄转化为高效益的投资,依靠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科技进步来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中国和平崛起的发展道路的要义就在于此。 另一方面,中国的崛起是“和平崛起”,中国崛起的目的是和平的,手段是和平的,结果是和平的,性质也是和平的。对内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尊重、保障和扩大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的自由、民主和权利,逐步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对外要争取一个长期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通过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中国的和平崛起主要讲四点: 第一,目的决定手段,同时,内政决定外交。中国崛起之所以是和平崛起,是由中国崛起的目标内容和内政决定的。中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经济发展是主要内容,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目的是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让中国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这是中国和平崛起道路的主要内容、根本特点和最终决定因素。这样的崛起是中国社会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转变,也是中国社会主义从“革命与战争”的观念和体制到“和平与发展”的观念与体制的根本转型;是中国社会主义体制的转变,也是世界新兴大国发展道路的创新。与过去西方发达国家对外扩张、掠夺和战争的大国崛起道路,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第二,利益决定和平,和平反映利益。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人多,不发达,这是中国的两大国情;摆脱贫穷和落后,是亿万中国人民的迫切愿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过去人们在择业、迁徙、致富、投资、资讯、旅游、信仰和选择生活方式等方面有形无形的不合理限制,被逐步清除。这就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广大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得以释放,特别是数以千计的农

决策参考试题分享

第四章决策 一、单项选择题 1、有一种说法认为"管理就是决策",这实际上意味着:( C ) A.对于管理者来说只要善于决策就一定能够获得成功 B.管理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都是由于决策的复杂性而导致的 C.决策能力对于管理的成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D.管理首先需要的就是面对复杂的环境作出决策 2、有关活动尚未进行,从而环境未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作出的决策是( C )

A.长期决策 B.战术决策 C.初始决策 D.程序化决策 3、根据"企业经营单位组合分析图",下列哪一项命题是不正确的?( C ) A.幼童和瘦狗都可能被放弃 B.金牛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的现金流 C.对幼童和明星都应该投入巨资以扩大其市场占有率 D.应用该方法决策要以"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增长和利润"为前提 4、对某复杂问题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得到最满意的行动方案,可能需要做这样一些工作:(1) 对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评价;(2) 选择满意方案;(3) 阐明问题现状;(4) 提出可行备选方案;(5)明确决策目标。你认为正确的分析思路与程序应该是:( A ) A.(5) (3) (4) (1) (2) B.(3) (4) (1) (2) (5) C.(5) (4) (3) (1) (2) D.(3) (5) (4) (1) (2) 5 、政策指导矩阵是根据( D )将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的。 A.业务增长率和相对竞争地位 B.业务增长率和行业市场前景 C.经营单位的竞争能力与相对竞争地位 D.经营单位的竞争能力与行业市场前景 6、某公司总裁决定进一步采取授权行动,在公司内部推行民主管理。最近公司发文规定,在文件所列举的20种紧急情况下,一线经理有权自主采取行动,但需将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上级经理。对于这一安排,你认为下述描述中哪一条最贴切? ( D ) A.这表明公司显著增加了一线经理的决策权 B.公司有限度地扩大了一线经理的自主决策权 C.如果无须报告上级经理,这种做法就是授权 D.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授权而只是一种工作落实 7、某企业原先重大战略决策的基本过程是由各部门(如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人事部等)独立把各自部门的情况写成报告送给总经理,再由总经理综合完成有关的战略方案。后来,对此过程作了些调整,这就是:总经理收到各部门呈上的报告后,有选择地找些管理人员来磋商,最后由自己形成决策。再后来,总经理在收到报告后,就把这些报告交给一个有各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组成的委员会,通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面对面讨论,最终形成有关决策。对此你的看法是:(C) A.这种处理方式的改变对企业战略决策以及其它方面的工作没什么影响 B.这种处理方式的改变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决策的效率 C.这种处理方式的改变增加了信息沟通的范围,可带来更多的成员满意感 D.这种处理方式的改变提高了企业上下信息沟通的效率 8、现在社会上销售彩票的很多。一家三口在抽奖时,常常喜欢让孩子来抽,请问这是遵循了什么决策原则?( A ) A. 乐观原则 B.悲观原则 C.折衷原则 D.最小最大后悔值原则 9、某企业集团拟投资开发新产品,现有两个方案,假定其开发费用相同。开发甲产品,估计投产后,市场竞争不激烈时每年可获利150万元,市场竞争激烈时每年亏损50万元。开发乙产品,估计投产后无论市场竞争激烈与否,每年均可获利70万元。根据预测,这两种拟开发的产品投产后,出现市场竞争不激烈情况的概率为0.6,出现市场竞争激烈情况的概率为0.4。如果只能在这两个方案中选一个,你的评价是什么?( B ) A.开发甲产品比开发乙产品好。 B.开发乙产品比开发甲产品好。 C.开发甲产品与开发乙产品没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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