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度写范文[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构建思路] 终身责任追究模板
论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

论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摘要: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的制度保障,其核心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但是由于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领域广泛、专业性强,在当前地方政府及开发区实践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通过阐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结合当前存在的追责程序混乱、被追责主体不明等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以期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法治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管理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重大事项而进行的决策活动。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其往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因此必须形成一套完备的规制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重大行政决策追责所面临的实践难题(一)重大行政决策追责主体失效我国重大行政决策追责的主体分为人大问责、司法问责、党政问责、监察问责及政府问责五类。
但在责任追究执行过程中实际上是由政府问责在重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起主导性作用,究其缘由在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虽然有权监督政府职权活动的权力,但是因为人大具有临时性不能保障时刻履行监督职责,因此人大问责实际被架空导致很难发挥其价值;司法问责虽然依据相关行政法在实践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行政诉讼被追责的是行政机关及其直接负责人,执行难的问题尤为突出;党政问责固然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具有很强的执行力,但是其最大缺陷在于覆盖范围不足,不能涵盖全体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且容易导致一种党政不分的错觉;监察问责由于还在探索阶段,许多制度规定还不完善,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领域还需进一步明确;最后就是目前起主导作用的政府问责。
政府问责的优势在于专业性强且了解行政决策的前因后果,但弊端也很明显,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法制机构因为种种利益纠葛的原因很难真正严格的追究行政首长的决策责任,通常采用“大责小纠、小责不纠”的原则来减免领导责任。
2024年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例文(三篇)

2024年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例文一、关于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1. 因方案错误诱导所导致的后果,主要归责于方案制定者。
2. 因失职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诈骗、盗窃、浪费等损失,且损失额度超过____元的。
3. 连续三个月内,因对下属管理教育疏忽,导致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4. 对于送达的文件,一般文件在____个工作日内、急件在____个工作日内未予批阅,进而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5. 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在三日内未予答复,且此类情况每月发生____次以上的。
6.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接受他人财物并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追究1. 在工作中以权谋私、接受吃请、收受他人财物或回扣,从而损害公司利益的。
2. 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此类行为发生两次(含)以上的。
3. 在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 因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 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此类行为发生两次(含)以上的。
6. 因工作沟通不及时、汇报不到位,导致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 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反而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 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 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未能及时制止,导致事态扩大的。
10. 对到其部门(车间、分公司)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11. 在一个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____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12. 越级请示、汇报且内容不符合事实的。
13. 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 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负面氛围影响正常工作的。
15. 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升级为吵架、骂人或打架的。
16. 违反公司其他规定并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对于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具体参照管理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范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责任追究的要求也逐渐提高。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并制定相关法规加以落实。
下面是一份关于2023年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是为了强化责任的意识和责任的执行,在法律限度和程序范围内,对责任人进行约束和追究的制度。
在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实现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社会治理目标。
一、加强立法和规范建设为了更好地实现责任追究的目标,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立法和规范建设。
首先,将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比如,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其次,将加强监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完善监督体系,确保责任追究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责任主体的培训和教育在推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广泛弘扬责任意识,培养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责任素养。
2023年,我国将加大责任主体的培训和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使其更加自觉地承担责任,履行职责。
三、健全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程序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将加强对责任追究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构建多元化的责任追究机制2023年,我国将积极探索并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首先,将加强政府和企业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政府和企业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公正行政和公平竞争。
其次,将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到责任追究工作中,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多方共治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加大追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推动社会的秩序和法治的建设。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范文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决策的失误或不当往往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意义及其实施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内涵与意义(一)内涵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出现失误或不当行为,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决策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的制度。
该制度强调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义1. 强化决策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责任追究制度,使决策者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项重大决策,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2.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决策失误或不当行为进行追责,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
3. 推动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追责制度,能够有效地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现状与问题(一)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
然而,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力,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1. 制度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方面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的实施细则也不尽相同,导致制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 追责范围不明确:对于哪些情况应追责、哪些情况可不追责,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 追责程序不规范:追责的程序、方式、时限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追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 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范文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社会的治理过程中,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与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公正、科学、合理密切相关。
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公众的利益。
然而,若行政决策过程中出现错误或失误,甚至因此导致重大损失,就需要一种机制来明确责任并实施追责。
因此,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制度,研究其构建、运行及其意义。
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一)制度的定义与内涵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决策者,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则,对其进行调查、评估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预防和减少错误决策的负面影响。
(二)制度的构建原则在构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法治原则、公正原则、科学原则、效率原则等。
这些原则要求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保证追责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效率性。
(三)制度的构成要素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责任主体明确,即确定责任人;二是责任认定,即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估;三是责任追究,即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四是救济途径,即保障被追责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运行(一)制度的运行流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运行流程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启动追责程序、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追究责任、复议与诉讼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追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制度的实践案例在实践中,各地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存在不同的案例。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制度的运行机制和效果。
例如,某些地区对违规的行政决策进行了严厉的追责,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有效预防了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一)保护公共利益通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因错误决策而导致的公共利益损失。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副职、主管部门负责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决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权责一致的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决策能力。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方式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在重大决策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当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依据,充分调研和分析相关情况,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公正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权益,防止个人以权谋私、以权谋私。
(三)及时决策原则:决策应当及时,能够迅速解决问题,防止延误和拖延。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一)警告处分:对于决策失误较小,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给予相关责任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处分。
(二)通报批评:对于决策失误较大,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可以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提醒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
(三)责令辞职: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辞。
(四)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决策失误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决策过程的责任追究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明确决策目标和要求,明确决策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情况。
(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分析,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集体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对决策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五)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八条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一)私自修改决策结果,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
《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

《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促进行政机关公正行政和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举措。
重大决策涉及国家和民众利益,一旦出现失误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且合理的。
首先,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在现实中,一些官员或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往往缺乏科学决策的原则和方法,过度追求政绩和个人利益,导致决策出现失误和偏差,损害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如果有了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他们就会意识到,一旦决策出现问题,将会承担终身责任,甚至可能受到处分和纪律处分,从而提高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警惕性和慎重性。
其次,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重大决策往往牵涉到多方利益,可能会面临一些利益团体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决策的公正性受到损害。
如果有了责任倒查机制,可以对重大决策的过程进行全面、公开、透明的审查,在发现决策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惩处,从而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
此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果。
如果决策的结果得到肯定和认可,相应的责任人也会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这将有助于激励他们更加认真地履行决策职责,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一旦决策出现问题,责任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追责和处罚,这也会形成一种信号效应,提醒其他人在决策过程中要慎重和谨慎,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责任追究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重大决策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其次,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责任追究和倒查工作。
可以成立独立的调查机关或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决策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范文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该制度旨在规范行政决策过程,明确责任归属,维护公众权益。
然而,面对复杂的决策环境和多变的社会需求,现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旨在研究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以期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状当前,我国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行政决策责任的界定,确保权责分明;二是规定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保证责任认定的公正性;三是强调了预防与纠正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责任界定不清晰部分情况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责任归属难以确定。
这既影响了责任追究的效率,也损害了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度。
(二)程序和标准不够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具体,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
这不仅影响了责任追究的公正性,也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
(三)预防与纠正机制不健全虽然预防与纠正并重是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预防机制和纠正机制尚不健全,导致问题发生后难以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四、优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路径(一)明确责任界定应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的界定,细化责任类型和归属,确保权责分明。
同时,应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范围,为责任追究提供明确的依据。
(二)完善程序和标准应制定详细、具体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标准,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此外,应加强程序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三)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应建立健全预防与纠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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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构建思路] 终身责任追究摘要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这一背景下,本文从行政法角度,对有关重大决策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地方性为主,中央缺失这一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制度的体系化、加快程序的法定化、追究责任的规范化、完善相应的配套化的构建思路。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终身制责任追究体系化作者简介:雷舒雅,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57-03 一、引言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依法治国”这一主题,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
此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快法治化进程的重视,对立法、司法、行政领域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
在行政领域,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被社会广泛关注,并普遍认为是依法行政的一大亮点。
而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中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也将对我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完善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决策广泛存在于各领域中,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
“行政决策”一词,多出现于管理学和行政学中。
我国的行政法教材中并未对“行政决策”这一概念进行讨论与研究,至今未对行政决策的法律含义做出统一界定。
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行政决策并不属于行政法领域讨论的范畴。
直至2003年的“非典”这个突发公共事件之后,开启行政问责的破冰之旅。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首次从中央层面明确提出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在行政法领域逐渐延伸。
行政决策中可以划分为重大行政决策与一般行政决策。
结合一些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广泛,范围不一,主要包括涉及科教文卫等民生方面的事项;政府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取;政府的规划、计划、政策的调整;政府内部的活动、规定、管理等。
简言之,行政决策是一种公共决策,一切关乎社会、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都可以划归重大行政决策的范畴。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是一种事后问责和监督方式。
重大行政决策值得研究的问题包括决策内容的范围、程序的规范化、具体实施流程、终身制可行性等诸多问题,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旨在研究当重大决策出现失误、不及时决策、不决策等造成损失、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超越法定职权决策或其他有损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对享有决策权或参与决策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
并且,由于重大决策的长远性、全局性、涉及利益的广泛性等特点,须在立法层面深入研究。
二、我国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立法现状(一)中央层面,相关规定以纲领性文件为主,具体规定缺失因2003年“非典”事件的爆发可谓行政问责的破冰之旅。
笔者对2003年至2014年这12年间有关决策责任追究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梳理,认为从中央层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法规或文件有如下五个:一是由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该纲要明确提出“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这是首次从中央层面明确提出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看出,国家想要建立法治政府的愿望,这是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程度建设的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政策性、纲领性文件。
二是由国务院200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该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并主要对行政决策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关于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方面,要求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决策者进行处分。
三是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及了决策程序、风险评估、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四方面内容,对行政决策有了进一步的要求和明确。
但就责任追究的内容与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相比,未有任何变动,仍按“谁决策、谁负责”原则追究,未细化,可操作性差。
四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提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这是首次从党中央层面明确提出终身责任追究,虽只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局部性领域开展,但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法制化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五是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这是首次从党中央层面概括性的提出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被社会广泛认为是行政领域的一大亮点。
从中央层面提出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已超十年,但中央层面对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多停留在政策性导向、原则性指引上,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范仍未得到落实,其实质性进展缓慢。
(二)地方层面,相关规定数量多而杂,较为混乱目前,我国行政决策责任的追究制度处于初步确立阶段,但立法的速度明显落后于现实。
前述提到,中央层面的实质性进展缓慢。
而地方层面,全国超过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方面的专门规定。
以2004年颁布并实行的《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为例,其在当时可谓一大创举。
重庆的先行探索,为国家层面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制度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中明确列举了行政首长问责的范围,包括执行不力、违反法定程序、造成损失、有损形象等多个项,在项下还设了目并在文中详细列举了具体情形,虽未直接写明“重大决策”四字,但其意思都有关于对决策失误或不履行的表述,后来其他地方也陆续制定相关法规,将重大决策的责任追究列入行政问责的范围中。
较为引人关注的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结束不久,广州市于2014年10月27日出台了《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广州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行政法规。
该条例对行政决策的原则、程序、执行、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该条例主要对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这五个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就责任的追究未作细化,过于原则性。
此问题广泛存在于地方出台的关于重大决策的规定。
在立法上均侧重对程序的细化而忽视对与程序相对应的责任的追究的明确与细化,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或易引发较大争议。
(三)整体笼统、不统一,法律体系缺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总体朝着好的态势发展,但从“决策”到“重大决策”,中央层面始终未对一般决策和重大决策的范围进行界定,而地方层面对重大决策范围界定大小不一。
中央层面对行政决策的目光多聚焦在重大决策的程序上,开始逐步细化对实施过程中程序的规定,而对责任的追究程序不加探究。
地方层面多是针对特定范围内的行政决策失误问题做出惩处规定,大部分将责任追究的主体局限在特定的行政层级,如仅实行对行政首长的责任追究,虽不可否认对行政首长的问责尤为重要,但是与涵盖所有行政决策责任的制度的这一目标仍有很大不同。
地方虽对中央出台的纲领性文件一呼百应,多在较短时间出台相关制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但依低层级的和本质不张的规范性文件展开的决策实践最多只能从形式上理解为依法决策,其遵循中央规定的盲目性与急迫性、立法水平的差异性等使我国的重大决策终身制仍处于混沌状态。
整体来说太过笼统,其党政不分、各地不一、上下无良好衔接的状态,未形成一个全国性的、专门性的关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法律体系,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可依、在惩处方面标准不一,操作难度大、权威性弱。
三、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体系化构建(一)构建制度的体系化建立以行政问责制度为主要框架的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构建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提供依据和指导。
制度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
在前述立法现状中已分析,我国关于重大决策的规定较零散,主要以地方性为主,至今没有从中央层面对重大决策进行统一的法律规定。
行政问责的事由可归为执行、决策、政绩、廉政和操守五种。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属于行政问责的一个具体类别,只不过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侧重在追责时效的问题上和行政决策这一领域内。
无论是行政问责制还是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均是一种事后的追责和监督制度。
因此,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在行政问责的框架下具体实施。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本质是依法行政,约束决策者的行政权力,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以保障社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要落实依法行政,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都在法律的制约之下,无论谁行使权力,都有明确的责任相对应。
构建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内容、启动步骤或程序、方式、后果等,使整个行政问责框架得以建立,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明确,才能有序的、合理合法的构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能够真正可行,才不会出现混沌状态,出现立法杂乱无章、无出处可循。
(二)加快程序的法定化不仅要加快重大决策程序的法定化,还要加快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程序的法定化。
我国政府在权力运行中实行民主集中制,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要体现出民主性须使民众知情并参与。
决策的合法性需经审查,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需经专家评议与风险评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
该制定中的条例将把重大行政决策的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个程序法定化。
从立法目的讲,重大决策实施程序的法定化,在于防止决策者的独断专行,经过科学性的步骤与专业评估,能有效减少决策失误。
忽略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程序,致承担不利后果时的依据缺失,在具体操作时合法性与合理性受到质疑。
在构建一种制度时,必然须考虑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的确定无不需要一套完整的程序予以支撑。
加快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程序的法定化,使重大决策程序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程序相匹配,是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可靠保障。
(三)追究责任的规范化追究责任的规范化表现在区分责任的种类,并在立法技术上各有侧重。
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个党内法规为例,第七条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