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篇)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
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
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十一条申报的程序:1、各部门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格式样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重大项目的申报须附科技查新报告;2、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3、生产技术处在每年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拟上报公司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公司承担及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与课题有关的二级单位。
公司承担的其他省部级课题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对公司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科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管理、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承担或参加课题的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委会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或参加的课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负责组织贯彻、传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相关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三)负责审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四)负责决策与课题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科委会办公室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订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科委会的决议;(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关于国家课题的政策、法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四)组织课题任务书、课题预算书的形式审查与签订,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工作;(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实施课题的相关经验;(六)汇总课题出现的问题,并商讨解决的方案;(七)审核课题年度及季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汇总后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八)协助项目组织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工作,推动课题成果宣传扩散。
第九条公司各相关二级单位应设立课题管理小组,组长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公司科技发展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培养创新人才,规范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委会组织立项、并由公司科技发展基金拨款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按“支撑发展项目、重点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三个类别组织实施。
(一)支撑发展项目围绕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科技发展趋势,对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前沿技术和前瞻性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培养领军人才的项目。
(二)重点攻关项目以重大项目、难点工程等为载体,为攻克生产、经营、管理中关键技术难题,进行重点研究开发,培养专家型人才的项目。
(三)成果转化项目对推动公司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再创新,孵化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技术骨干人才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
项目管理注重过程检查、总结验收和实施单位的监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一)科委会负责确定公司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审定、验收,负责组织科技项目实施及变更管理;(二)科委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和验收评审;(三)科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中: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审核科技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账务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科技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六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
(一)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和本单位需要,组织申报科技项目,并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二)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为科技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指导和协助科技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开展科研工作,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三)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自验收,并向公司科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四)配合公司科委会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公正透明,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依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或通过科技政策引导实施的相关科技活动。
项目是指列入科技计划,由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或团队承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
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第四条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8类计划组成。
各计划的主要支持方向如下:(一)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产学研合作或企业联盟攻关,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二)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确定的,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五师融合发展”等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及围绕事关民生保障的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农业、环境、建设、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公益性课题研究。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3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原则是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以效益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是科研单位或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该遵循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法规,具体工作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布的申报要求进行。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和预算等。
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公示和评审。
第十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会审和终评,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一条立项项目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研究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第十五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建立科研人员奖励和考核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第十六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项目结果与应用第十八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及时总结和宣传项目成果,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二十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对科技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
(完整版)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
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
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
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一、项目管理组成人员设置
1. 组长: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计划实施方案,监督各单位完成任务。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督促完成各项任务。
3. 组员:根据项目需求组织各单位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项目,负责完成所分配的具体任务。
二、日常管理制度
1. 每周末组织项目进度会议,汇报上周完成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下周计划。
2. 每月初召开项目月度推进会,汇报上月完成情况,纠正问题,安排来月工作要点。
3. 及时组织项目中期评审、项目结项验收等过程,督促按时完成。
4. 开展项目进度管理,按期提交相关报告并进行跟踪。
三、薪酬激励措施
1. 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差异化奖金。
2. 为突出的个人和单位颁发表彰和奖状。
3. 加薪或晋级措施激励项目攻关积极性。
4. 发动竞赛对抗性,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内容可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的参考案例,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编

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编一、引言近年来,科技创新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核心要素,各级政府和机构纷纷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科技发展形势,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制定本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总体要求本办法旨在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质量和效益,具体要求如下:1. 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项目导向。
科技计划项目应与国家和地方创新发展战略相衔接,突出关键领域和前沿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2. 加强项目立项和批准程序。
项目立项应充分论证,明确科技目标和技术路线,提出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
项目批准程序要简化,提高审批效率,减少歧视性和随意性。
3. 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制定项目管理规范,明确项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健全项目管理流程,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估。
4. 加强项目监督和评估。
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提供科技决策参考。
5. 强化项目成果转化。
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推动项目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准备:明确项目的科技目标和技术路线,编制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研究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2)论证评估:由专家组进行项目的技术和经济评估,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评估意见。
(3)决策批准:项目经过评估意见审核,由科技主管部门决策是否批准立项。
2. 项目实施阶段(1)组建项目组:根据项目需要,组建科研团队,明确项目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制定项目工作计划。
(2)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进展监测、经费管理、协调与沟通等。
(3)项目执行:按照项目工作计划,开展科研活动,实施技术研究和开发,保证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4)项目评估:对项目进展进行定期评估,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加强我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项目是指(以下简称公司)项目中安排,由我局组织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我局项目的宗旨是保证安全稳定运行,解决我局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和促进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局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第四条我局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处。
第五条项目费用支出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局项目申请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选题第七条我局拟申请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局的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为我局建设、生产、经营、信息化、重大工程技术和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关键技术;2、对我局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关键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项目;3、生产、建设中涉及安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亟待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试验和实用化示范项目;4、解决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技术难题;5、先进、成熟、适用,应用对象明确,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并可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各单位在启动项目申请前,应根据我局战略和近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领域、技术方向、研究框架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科技计划项目上报资料编制。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项目申报包括部门申报、内部评审、向公司申报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我局项目的申报遵循逐级申报的原则。
也可以由我局管理部门提出。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应由我局正式在职员工担任,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其研究项目涉及领域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和较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能保证足够的精力投入;2、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十一条申报的程序:1、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和8月31日前分别完成本部门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内容为科技项目申请书和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格式样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重大项目的申报须附科技查新报告;2、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汇总;3、生产技术处在每年2月10日和9月10日前,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确定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拟上报公司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4、生产技术处将评审会的评审结果汇总,并在每年2月15日和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我局本年度第二批和下一年度第一批科技项目。
5、连续两次申报未获公司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6、为确保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每人每年度只能担任一至二项项目负责人。
7、项目一般应在一至二年内完成。
第四章项目批准第十二条已获公司初评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三)和科技计划项目工作任务书(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复审(一式十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待公司下达正式文件后,项目方可实施。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三条生产技术处下文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负责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工作,保证人员和设备投入;(二)严格执行项目工作任务书内容,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三)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生产技术处的检查;(四)按规定使用科技经费;(五)按要求向生产技术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六)项目研究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料,接受验收、审计,在需要进行项目成果鉴定时,做好资料和现场测试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处要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和过程控制,认真组织的实施和管理,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
每周三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上周项目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科技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工作。
每年11月30日前向生产技术处上报科技项目完成情况:1、已完成项目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相关的测试或试验报告、运行或应用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十)和竣工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七)。
2、对于未完成的科技项目,上报项目未完成原因、进展情况、费用使用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第六章项目终止第十七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一)针对特定工程进行的项目,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二)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处组织召开分析会,如有必要终止该项目,形成分析报告,并报公司申请终止该项目。
第十九条在公司做出终止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做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上报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报送公司核批。
第七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纳入我局预算管理,执行我局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研发费用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财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严禁截留、挪用、超支。
第二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费用使用需履行我局审核程序。
第八章项目验收第二十四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向生产技术处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六条申请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报请生产技术处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通过我局验收的项目,我局向公司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公司对材料初审合格后,下达项目验收通知并确定验收方式。
第二十八条申请项目验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项目竣工报告书;(二)项目验收申请表(示范格式样本详见附件八);(三)项目技术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原理、试验与计算的方法与结果、项目成果、结论等;(四)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五)项目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成果应用及效益分析报告。
(六)如项目内容为设备、装置、产品和软件,原则上需同时提供设计书、使用说明书、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以及专利申请材料等。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
需要成立验收小组时,由生产技术处根据项目对象、内容的具体情况,按照权威性、针对性、代表性、互补性原则,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熟悉项目情况和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专家和财务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
第三十条项目验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责任状的有关考核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关键技术选择、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成果对相关工程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影响,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再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结题通过、重新审议和不通过验收。
按任务书规定按期完成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验收通过;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无法全部完成的,或完成了规定的主要目标,而其它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视为结题通过;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够,但原因难以确定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重新审议。
第三十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一)未达到责任状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真实的;(三)项目研究的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
第三十三条需要重新审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三个月内,需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十四条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验收意见报告(示范格式样本见附件九)和其他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册,并在生产技术处存档备查(并附电子文档)。
第九章项目后评估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是对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组织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先进适用性和实用化水平,项目的综合效益和影响,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后续的改进等进行客观分析研究并做出综合评价。
第三十三条项目开展依据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完成后,在1~3年内由公司组织或委托我局对其成果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五条项目后评估由我局组织的专家小组和被评估项目成果的使用者各方共同参与完成。
后评估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在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独立地得到评估结论,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各项保密规定,保守被评估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六条项目后评估由我局根据项目后评估对象、内容和需求的不同,按照权威性、针对性、代表性、互补性和回避原则,遴选符合要求的评估专家5~11人,组成专家小组,设组长一名。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评估意见;2、具有高级技术或经济职称;3、熟悉评估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掌握技术、经济、市场、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4、具有多年科研生产的实践经验或管理经验;5、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的专业知识,有较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第三十七条我局要积极配合公司的评估工作。
在完成自评估(参见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并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完整的科技项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自评估报告;3、项目立项资料(可行性报告、项目合同等);4、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5、经费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6、技术评价证明(包括鉴定报告、查新报告、验收报告等),应用证明或测试报告,效益证明等;7、发表论文、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的复印件;8、成果使用情况报告(项目验收完成至后评估期间应用情况);9、后评估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八条科技项目后评估内容分为技术价值、综合效益、组织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四个方面指标,由参加评估的人员分别按评估指标打分并按权重平均后得到评估最终分。
具体的评估方法参见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九条在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