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解散民事调解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解散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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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42号

原告:中国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翁国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颜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靳林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银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罗锦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简璐云,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宏彬,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罗锦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范伟劲,该公司职员。

案由:公司解散。

关于原告中国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银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公司解散一案,原告中国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解散第三人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公司;2、判令原告中国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银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或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第三人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公司进行清算。

经当事人自行调解,以原告中国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甲方,被告广州银宜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乙方,第三人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公司为丙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对丙方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9亿元。

二、债务清偿:

丙方同意,向甲方偿还7600万元人民币的股东借款。

三、债务清偿安排: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清偿人民币7600万股东借款。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收到该等款项后,立即同意丙方复工。

四、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

1、乙方分期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股权转让款。

1)、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44亿元,该款项支付至甲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开设的账户。

2)、鉴于乙方的经营情况,甲方同意,乙方于2008年1月份股权过户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500万元。

2、违约责任: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丙方未向甲方偿还人民币7600万元,或乙方没有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足额支付至甲方,甲方同意另外给予乙方2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但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万元。

在甲方给予乙方的宽限期内,乙方仍然没有按上述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或丙方承担以下其中一种违约责任:

1)、丙方无偿将甲方认可的物业以预售形式过户到甲方名下(该物业为琶洲国际采购中心东塔裙楼一,二层整层;塔楼十七,十八层整层,建筑面积约为三万一千平方米),代乙方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双方另行签署该协议。

2)、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以人民币5.2亿元的价格收购乙方拥有的全部丙方股权及其对丙方的债权。

五、股权托管:

鉴于乙方尚未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在本调解协议签署之日,甲方须与乙方另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托管协议。

该托管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丙方向甲方清偿股东借款人民币7600万元;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44亿元。

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托管期从托管协议生效之日始,至股权过户完成之日止。

2、在托管期内,乙方根据《公司法》及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除处分权之外的甲方对该项股权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参与丙方的重

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任命或提名丙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丙方融资,房产预售,工程建设款支付等正常经营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代甲方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3、在托管期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实施托管,保证不干涉乙方及乙方对丙方的控制及经营行为。

4、甲方承诺,甲方保证不将上述股权再次转让、设定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甲方违反该保证时,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亿元。

六、签署其他配套文件:

为保护乙方权利,在本调解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丙方出具附生效条件的董事辞职书。

该辞职书的生效条件为:丙方向甲方清偿股东借款人民币7600万元;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44亿元。

七、股权质押或转让:

甲方同意,在其所持有的丙方股权过户前,乙方及丙方以融资为目的,乙方可以就其所持有的50%丙方股权设定质押或对外转让。如乙方对外转让股权,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完成股权过户:

1 、为完成过户手续,在本调解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该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丙方向甲方清偿股东借款人民币7600万元;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44

亿元。

2、乙方在股权过户前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500万元。

3、甲方须在股权转让条件成就之日起,即全面配合乙方及丙方共同办理所有股权变更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对外经贸合作局、工商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股东、董事、监事变更等全部手续事宜。

4、鉴于乙方尚未全部付清股权转让款,乙方同意,甲方将在2008年1月份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5、甲方同意,在各方如实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于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将上述股权过户给乙方的全部手续。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其所持有的对丙方的全部股权迟延或无法过户给乙方的,甲方须向乙方额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亿元。但是,由于上述股权转让过户所必需的行政审批程序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导致股权延迟过户的,则甲方不必支付违约金。

7、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股权无法过户给乙方的,甲方应退回4.69亿的股权转让款。

九、协议的可分割性:

本调解协议的条款具有可分割性。如某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则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本协议涉及的某一法律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则并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

十、有关税费的承担:

双方同意,凡因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政府税费,由甲方与乙方各自依法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60010元,由甲方、乙方各负担130005元。

经审查上述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劲晖

代理审判员刘皓

代理审判员刘卓江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少玲

(广铁师发〔2014〕49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铁师发〔2014〕49号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 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平南公司,粤海公司,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各房建公寓段: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38号)的规定,集团公司重新修订了《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请平南公司、粤海公司、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和房建公寓段在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抄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和主管专业处报备。 — 1 —

附件:1.技术规章编号示例 2.技术规章管理评估检查内容及标准 广铁(集团)公司 2014年2月24日— 2 —

广铁集团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适应技术管理的新要求,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科技〔2014〕3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规章制度”是指铁路技术设备(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完成施工或制造且交付运营后,涉及信号显示、行车组织(包括行车安全措施、非正常行车及故障应急处置办法等)及技术装备的运用、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技术规章”)。 技术规章不包括以下规章制度文件: 1.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铁路产品的设计、制造、准入等; 2.铁路机构设置和人员资质、考核、培训等; 3.铁路交通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办法或措施按技术规章管理)、调查处理、处罚及赔偿等; 4.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类的规章制度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技术规章为依据,以标准和试验验证为支撑,分专业、分层次建立并完善各项技术规章,形成集团公司“科学严密、统一规 — 3 —

广州各级法院通讯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邮政编码:510655 总机:(020)85110000 投诉电话:(020)8511086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8号 邮政编码:510030 总机:(020)83210000 立案咨询:(020)83210173 投诉电话:(020)83210650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明镜路1号(前进小学旁,桃源中路1号)。 乘坐地铁5号线至东圃站下A出口,前行300米东圃石溪村站往前,马路对面中石油加油站右手路口转入,或乘坐公交到桃园西路(近杨桃公园),前行300米左右即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510630 电话:(020)87509187 立案庭:(020)87509172 民一庭:(020)85517772 民二庭:(020)87500201 、83008570 民三庭:(020)8750960 民四庭:(020)85513953 投诉电话:(020)87509177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北一街三巷1号 邮政编码:510600 立案咨询:(020)87390520 投诉电话:(020)87365002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地铁2号线公园前站,可换乘地铁1号线到坑口站下B出口左转,然后转坐207路、838站公交车到运动场站下,对面不远处就是荔湾区法院,诉讼费可刷卡缴费) 立案庭:(020)81600133-8181 办公室:(020)81600133-8138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完整版)广州地铁企业数据和技术架构设计

广州地铁企业数据和技术架构设计 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资格预审评审细则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08年8月

一、前言 1.1广州地铁企业数据和技术架构设计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选择顾问咨询商,对 所有依据招标公告规定递交了报名资料的申请人进行投标资格预审。 1.2为保证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政策,结合地铁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评审细则,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3本评审细则仅适用本次招标。 1.4本评审细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属广州地铁工程招标领导小组。 二、评审小组 2.1资格预审评审由业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成立一个专业的资格预审评审小组在总公 司监察审计部的见证和监督下完成。小组成员财务总部1人、企管总部合同部1人和信息中心5人,共7人组成。 2.2评审小组的职责主要是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三、评审办法 3.1评审原则 3.1.1凡有兴趣参加广州地铁企业数据和技术架构设计项目投标的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供资格 预审资料,满足3.3条所列的各项要求后,视为通过符合性审查。 3.1.2如果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不足5家的,则将再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果第 二次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申请单位多于3家,可以进行招标,若不足3家的则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潜在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3.1.3如果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超过5家(含5家)少于8家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申请单位全部通过资格预审,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3.1.4如果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超过8家,则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由各评审委员对通 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单位按照本办法第3.4条评审打分的规定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得分前8名的通过资格预审,其余视为未通过。 3.2评审过程 评审按以下步骤进行: 1)第一步:符合性审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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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师发〔2009〕129号 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了加强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

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 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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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原广州中级法院副院长受审 庭上连说三声对不起 精品

原广州中级法院副院长受审庭上连说三声对不起庭上声泪俱下连说三声对不起 庭上对涉罪事实供认不讳 前日,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平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受审,在被告席上的肖平再也无法保持平静,对公诉人列举出的涉嫌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不讳,并连说了三声对不起。 佛山检察院肖平权钱交易三事实 在法庭上,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起诉书里列举了肖平三宗权钱交易的事实 2000年至2001年间,肖平利用其担任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庭庭长职务之便,在该庭审理由律师黄某代理的某公司房屋买卖的纠纷系列案中,为黄某及其代理的公司谋取利益,76件上诉案件竟改判73件,改判率高达96%。 2000年10月、2001年春节前,肖平先后两次名正言顺地笑纳了黄某孝敬的人民币3万元。 1999年间,肖平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广州做律师的江某。 不久,肖平就为江某代理的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系列案大开方便之门,江某代理的9件案件全部被改判,改判率之高空前绝后100%!如此卖命地办事,自然要有回报。 2000年8月29日,江某投肖平之所好,及时送上了港币5万元。 肖平还有一个忘年之交——广州某律师所的金某,对该律师所经手的案子,肖平是不遗余力地关心,有时,合议庭将案子合议好了,报他审批的时候,他却令合议庭重新合议,让同事们作合理的判决。 面对如此关照,金某自然也懂人情世故。 2000年10月间,金某就以资助肖平女儿读书的名义,一次送去港币10万元。 庭审直击声泪俱下三声对不起 前日的庭审,控辩双方并未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激烈争辩。 一方面,肖平认罪的态度十分好,他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几乎是供认不讳;另一方面,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也确实充分,没有什么可争议之处。

(广铁办发〔2015〕136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铁办发…2015?136号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公布《广铁集团 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集团各单位: 现将?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营业线施工配合签到确认登记表 2. 营业线施工配合工日统计表 — 1 —

广铁(集团)公司 2015年5月4日 广铁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配合管理,形成良好施工配合机制,确保施工配合规范有序,杜绝在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配合费收取、施工配合等问题上日益突出的矛盾,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铁运发…2012?310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修改?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附件的通知?(广铁运函…2014?618号)制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运营单位或设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配合单位)在施工期间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承担相应安全责任、权利、义务,进行配合、防护、安全监督检查等施工配合工作收取的费用,不含施工单位委托配合单位承担拆迁、过 — 2 —

渡、实施防护设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零小工程等施工的费用。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站段委托的法人代表之间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安全责任的文件,由双方共同执行。 第五条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施工单位为兑现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和集团公司要求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而向集团公司交纳的保证金。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营业线施工安全事故或发生设备故障,集团公司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对施工单位发生故障或事故影响铁路运输的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铁路大中小型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及大修工程。对建设主体为集团工程咨询公司的涉铁项目执行?广铁集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畴。 项目配合单位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大修工程各站段不得收取配合费。 第二章施工安全配合管理 第八条涉及营业线施工方案经相关专业处室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分别与负责施工配合的设 — 3 —

黄少勤与中山市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黄少勤与中山市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中中法民六终字第3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少勤。 委托代理人:朱海波,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少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爱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剑锋、申瑾,分别系该公司主管、职员。 上诉人黄少勤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事业集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中一法民五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黄少勤于2006年2月16日入职公用事业集团。2011年12月31日,公用事业集团与黄少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甲方为公用事业集团,乙方为黄少勤,合同第十二条第6款约定:“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中,本合同签署时的员工手册的有效版本为:(2009年11月13日在公司OA办公网上公布的《中山公用物业开发事业部市场员工手册》]”。第7条约定:“b.员工可以在公司内部办公网OA系统中(每位员工均有权进入该系统查阅公司的规章制度)看到规章制度的更新版本(电子版)”。第8条约定:“鉴于上述安排,乙方作出以下承诺: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已经完整阅读并认同合同附件的内容;不再以未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及其更新内容而提出任何异议;乙方有义务随时查阅规章制度的更新版本”。合同另约定:“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少勤在公用事业集团最后工作至2013年9月11日,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同安市场代理总监。2013年9月11日,中山市公安局以黄少勤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将黄少勤行政拘留15天。2013年9月18日,中山市公安局以黄少勤涉嫌强迫交易罪对黄少勤实施刑事拘留。2013年10月11日,中山市公安局决定对黄少勤取保候审。2013年10月21日,公用事业集团向黄少勤出具“关于解除黄少勤同志劳动关系的通知”,内容反映其方依据公安部门出具的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通知书等事实,并结合公司《市场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13年10月15日起解除与黄少勤于2011年12月31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3年11月13日,公用事业集团向黄少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黄少勤的劳动关系。2013年12月12日,黄少勤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用事业集团向其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7446.75元;2.2013年7月至9月绩效工资3000元;3.2013年7月至9月汽车燃油补贴1200元;4.2013年度体检费1160.1元;5.2013年年假未休工资4584元;6.第二项至第五项的工资报酬9944.1元的25%补偿金2486元。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中劳仲案字(2013)4934号仲裁裁决,裁决公用事业集团向黄少勤支付2013年第三季度奖金及2013年7月和8月汽车燃油补贴差额合共1390.98元、201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2703.45元;驳回黄少勤的其余仲裁请求。黄少勤不服

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doc破产案件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有关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为(××××)×清字第×号,不计审限。 第三条债权人或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清算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申请人为债权人的,应当提供其享有到期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五)被申请人自行解散或依法被强制解散的证据。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依法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

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决定或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民事判决; (六)被申请人解散后已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该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证据或该清算组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证据; (七)被申请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八)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应预交下列清算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以被申请人注册资金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计算。 (二)其他费用 1、管理、变价和分配被申请人财产的费用; 2、清算组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清算费用暂按被申请人注册资金的10%预交,最低不少于3万元。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清算费用的,视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的,应将申请人预交的清算费用退还。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预交的清算费用在清算财产中优先偿付,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的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是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法院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法院机关事务、后勤工作。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8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1、管理人员3名; 2、文印室工作人员1名; 3、汽车驾驶员4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拟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年龄学历学位其他条件 管理人员 3 3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本科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熟练掌握电脑技术,具有企业单位管理经验或管理专业学历。 文印室工作人员 1 2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熟练掌握电脑技术。 汽车驾驶员 4 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男性;广州市常居户口;有A1牌驾驶执照,有3年以上大客车驾驶经验。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于2009年11月30日;非广州市户口的准入条件为具备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 二、招聘时间及方式 1、发布招聘公告。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中国广州劳动网》、《广州审判网》刊登公告; 2、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3日至20日; 3、报名方式:报名者提供本人小一寸照片2张,并将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本、资格(技术等级)证明、毕业证书、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本人的联系地址、电话(手机)通过送达、邮寄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地铁总公司领导访谈.doc

一卢光霖 职务:广州地铁总公司总经理 时间:2001年4月2日(星期一)11:00 ************************************************************************************************* 调研记录内容 1. 信息系统建设不是追求时髦,而是要讲究实效及可供操作。 2. 地铁是一个朝阳企业,美国地铁有100年历史,长度1000多公里,预计广州地 铁未来50年有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 3. 广州地铁是一个年轻的企业,地铁的建设不会停止。 4. 顾问工作要关注企业的优势及劣势,充分利用优势。 5. 要时刻关注企业的不足,改变固体的旧有体制。 6. 99年开始改革,预计用5年的时间把企业改造好。 7. 信息系统建设是改革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 8. 今年将会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岗位工资厘定。 9.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优秀的人才。 10. 对顾问工作的要求:充分了解广州地铁的优势,劣势,行业特点以及信息系统建 设的必要性。 11. 员工资源就是一个财富,要“为我所用”(如成立地铁咨询公司事宜)。 12. 其他地铁行业分析:北京地铁要求改革,但不知如何开展;上海地铁的改革进入 了一个死胡同。 13. 地铁的计划经济特色仍很浓重。 14. 建立务实精神非常重要。 15. 地铁现有人员结构参差不齐,主要是企业本身无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 16. 信息系统的建立就是科学,有序,高效。 17. 信息系统的建立需要考虑到人力资源及资金资源,预计未来3年内完成。 18. 期望建立一个可操作,有水平的建设框架。(如:参考博思公司的方案,转化为可 操作)。 19. 地铁的企业文化:务实。 20. 系统要“为我所用”。 21. 香港地铁与广州地铁有许多相似之处,可作为的标杆,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都是政府所有。 ◆文化背景相近 ◆发展较完善 ◆管理上可控 22. 香港地铁已发展成为香港最大的地产商。 23. 香港地铁10多年来的发展是一个健康的发展过程。 24. 欧美地铁经验不适宜借鉴,原因是: ◆国家人员稀少 ◆政府补贴 ◆思维方式有较大差距 25. 香港地铁有可取之处。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公司安全风险研判和控制操作指南(试行)》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办发…2012?56号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 关于公布《广铁(集团)公司安全风险研判和控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并党委: 为便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广办发…2012?55号),明确安全风险研判和控制的原则、流程、方法等,特制定?广铁(集团)公司安全风险研判和控制操作指南(试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 安全风险控制表 2. 广铁(集团)公司安全风险编号规则 — 1 —

3. 安全风险研判与措施制定简要示例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 2 —

广铁(集团)公司 安全风险研判和控制操作指南(试行) 1.目的 为便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广办发…2012?55号),明确安全风险研判和控制的原则、流程、方法等,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运输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风险研判与控制。 3.释义 风险:某一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和后果的组合。有时也指风险事件或风险源。 风险源:可能导致后果的根源、状态。有时也称危险、危险源、风险源、隐患等。如:有缺失的规章制度、有缺陷的设备、未达安全素质的人等。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后果的情况。有时也称不安全事件、风险事件、危险事件等。有的事件是事故,如伤亡、冲突、脱轨等;有的事件不是事故,如故障、违章违纪等,其与风险源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直接与间接的关系上,风险源更强调根源性。 后果:本文主要指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或报废、运输生 — 3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09)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参考意见 (2011.09) 目录 一、受案范围及其处理 二、诉讼主体资格 三、仲裁与审判的衔接 四、工资、加班工资、双倍工资 五、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六、竞业限制和违约金 七、证据和事实的认定 八、法律适用 九、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十、附则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及时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民事审判和劳动争议审判实践,提出本参考意见。

一、受案范围及其处理 1.1【未缴社保赔偿及补缴的处理】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为其补办、导致劳动者具体明确损失,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或拒缴社保费、未缴足保费,或因缴费年限、基数等,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或主张补缴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若已受理,则驳回起诉,文书中作必要释明。 1.2【劳动者代缴社保费的返还】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应由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代用人单位缴纳后,要求用人单位返还的,应予受理,并应判决用人单位负责返还。 1.3【失业保险的受理及赔偿标准】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失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赔偿标准可参照应当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算。 1.4【拒不出具解除通知的受理及赔偿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因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未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迟延转档、将档案丢失或者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造成劳动者不能合法就业,劳动者要求赔偿工资损失的,应予受理。赔偿标准可参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至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之日止。 由于上述情况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赔偿标准可参照应当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算。但劳动者根据本意见1.3和本条同时主张损失的,不予支持。 1.5【劳动者投资、入股的处理】由劳动者投资或以技术入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如果争议内容属于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予受理;如果争议内容属于因入股、退股、盈余分配、责任承担等非劳动权利义务纷争,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 1.6【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仅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办理退休手续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例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6年4月22日,省高级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2015年度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和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案例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桐城市中粮福润肉业有限公司、安徽海一郎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情简介】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系“中粮”注册商标所有人。2005年12月30日,中粮集团公司在其第35类进出口代理服务上的“中粮”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在第29类商品中申请注册了第1185323号、5669057号“中粮”商标。 桐城市中粮福润肉业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公司)于2009年8月20日在安徽省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经营范围为禽类屠宰初加工等;安徽海一郎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海一郎公司)于2009年5月4日注册设立,经营范围为禽类屠宰初加工,冷鲜肉分割初加工等。福润公司与海一郎公司系关联公司,先后在其产品手册及官方网站宣称:海一郎公司是中粮福润肉业投资控股企业之一,也是中粮肉业在中部布局的最大的禽畜类屠宰加工厂,公司经过五年的品质管理和不懈的努力,得到了当地政府以及相关权威部门的认可和肯定。海一郎公司借助中粮肉业雄厚的资金实力、专业的营销人才和成熟的品牌运作管理经验等资源优势,全新着力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健康食品。 中粮集团公司认为福润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其享有注册商标权且知名度极高的“中粮”字样,使消费者和公众对福润公司、海一郎公司的市场主体及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一、福润公司和海一郎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福润公司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中粮”字号;三、两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万元。 【裁判结果】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福润公司现有企业名称是依法定程序申请登记并得到核准注册,其字号为“中粮福润”,中粮仅为其字号中的一部分。两家公司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经营特点均不相同。因此,福润公司使用依法经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的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所称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行为,未对中粮集团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粮集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对于注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以及企业名称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纠纷,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依法处理。本案中,由于中粮集团公司享有在先权利,且“中粮”系列注册商标和“中粮”字号具有很高知名度,福润公司在选择企业名称时,应当主动避让上述注册商标和企业字号,但其仍然将含有“中粮”字样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予以注册并进行实际商业使用,且无任何正当、合理的理由,不论其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具有攀附中粮集团公司商誉的主观意图,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福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中粮”文字;海一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产品宣传手册中使用“中粮”文字进行宣传;福润公司、海一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中粮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及其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而支出的合理费用4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对中粮集团公司“中粮”注册商标及“中粮”字号的保护。被控侵权人的企业名称权系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所产生的合法性权利,但行政登记并不当然赋予企业无边界使用的权利。这是因为注册企业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他人在先权利如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予以避让;企业名称权的权利主体在使用过程中也应当注意边界,正确区分企业名称与商标的不同功能。本案对于正确处理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具有典型意义,也体现了我省法院对知名企业具有较强显著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穗中法民四初字第352号原告(反诉被告):陈德先,男,汉族,1950年10月13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居民,住址香港九龙湾太平洋贸易中心616室。身份证号:D297247(7)。 原告(反诉被告):蔡林礼,男,汉族,1949年10月3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苑1栋802房。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宋伟国,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有一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中山四路248号信德商务大厦1708-1712室。 法定代表人:宋楚明。 委托代理人:邹苑青,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吴成柱,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德先、蔡林礼诉被告广州市有一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德先、蔡林礼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宋伟国,被告广州市有一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邹苑青、吴成柱到 .1.

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原名称为“广州市正大有一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底被告为吸引原告投资,自称是正大集团附属的企业,并向原告提交了一系列以正大集团名义招商的宣传资料。原告相信被告作为正大集团附属公司作为“有一居”项目的经营者具有的信誉和潜力,决定投资参与合作。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5月23日,原告分别和被告签订了《“有一居”投资协议书》二份。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作为投资人“乙方”分别对广州市新粤新酒店有限公司和深圳海联招待所“有一居”项目向被告(甲方)投资,由被告利用原告的投资资金经营管理,双方按约定的方式由甲方每月向乙方结算并支付当月收益。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实际投资人民币249.98万元(此外新粤新项目有部分投资收益转为海联项目的投资),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将原名称中的“正大”二字删除)、股东和股份、地址,上述重大变故使得现在的被告和正大集团没有关系。自原告投资后至起诉前,被告根本没有经营“有一居”项目的能力,尤其是正大集团退出“有一居”项目后,被告已无力和无意继续履行合同。被告没有依约定期向原告呈送财务报表,也未定期举行沟通会,自2005年8月开始也未按期向原告支付收益款项,私自截留扣押原告的投资收益。被告的高层管理人员变动频繁。2006年底,被告打算将企业和“有一居”经营项目另行转让,通知包括原告在内的“有一居”相关投资人与案.2.

广州地铁总公司办公室部门描述(32页)

目录 第一章部门概述 ...................................................................................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组织架构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部门组织架构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部门职级编制清单 ....................................................................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部门职责描述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办公室总部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事务部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1. 部门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2. 公司事务部经理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3. 文秘主管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 4. 领导秘书(主管)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5. 督办秘书(主管)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6. 内外签件秘书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7. 保密主管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8. 打字员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9. 机要通信员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公共关系部岗位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1. 公共关系部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2. 经理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3. 公共关系主管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 4. 公共关系管理员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5. 大堂接待员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6. 法规信息主管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7. 信访信息管理员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档案资料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1. 部门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2. 档案资料部经理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3. 档案主管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4. 档案管理员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5. 资料主管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6. 资料管理员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房产总务部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1. 部门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2. 房产总务部经理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3. 房产设备室主管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 4. 办公设备主办管理员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5. 房产管理员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6. 会议音响设备管理员职责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7. 水、电工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8. 总务主管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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