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执业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令、方针和政策。
2、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
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服务。
3、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各方馈赠。
4、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建材、设备。
5、不准兼任施工单位的聘员、顾问。
6、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7、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图纸、规范、标准。
8、坚守岗位,常驻现场,认真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速、高效。
9、尊重各专业岗位工作与质监站人员工作,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监督。
10、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保守建设单位的秘密。
监理人员守则

监理人员守则1、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热爱工程建设事业和监理工作。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做的规定、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制度。
3、在工作中要坚持“守法、诚信、公证、科学”的原则,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4、依据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及其他合同事项进行严格监理,坚持一切“按合同办事,按规范、设计办事,按监理程序办事”。
5、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觉地维护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使业主满意。
6、要公证、合理的处理好各种合同问题,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承包人排忧解难,使承包人信服。
7、要自觉地坚持岗位,主动地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巡视和旁站,做到“腿勤、眼勤、脑勤、口勤、手勤”,并实事求是地记好《监理日志》和《监理旁站记录》,切记蜻蜓点水和走马观花。
8、评定工程质量、统计工程数量和处理质量问题要采用试验、检测等科学手段,依据准确地第一手数据。
9、要谦虚、谨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对其他部门提出地正常工作要求,要及时满足,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办事。
10、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对自己签认的各种证据负责。
严禁在监理工作中敷衍了事,甚至弄虚作假做伪证。
11、廉洁从业,严禁以权谋私,向承包人索取钱、物及任何好处;严禁收受承包人增与的任何礼金和礼品。
12、严禁在自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中与承包人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严禁在承包人、设备制造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严禁从事与所监项目的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供应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严向承包人推荐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利用职权干涉、参与承包人的采购活动。
13、在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其他时间不得酗酒;不准许在承包人处就餐;严禁与承包人一起或本人应邀去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14、努力学习政治和监理业务,以及有关的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改善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响应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和两个以上单的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生产厂家。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5、在坚持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7、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程序可工程投资控制程序申请否定认可申请否定申报否定报告工程进度控制程序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监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质监、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二、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三、主持监理规划的编制,审定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四、监督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五、根据有关规定,协助业主选择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六、审查项目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提出改进意见;八、对工程结构设计和其它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九、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的相互关系,主持工程有关会议;十一、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十二、组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验收;十三、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十四、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初步竣工验收;十五、监督施工企业及时提交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十六、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十七、审核工程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十八、审核预算书、核查结算书。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行。
二、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四、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五、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六、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七、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八、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有限公司。
监理人员执业守则

监理人员执业守则
3.8.1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8.2项目监理部必须履行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3.8.3监理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以科学数据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加强品德修养。
3.8.4除收取监理合同约定的酬金外,个人不得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施工单位的盈利分成或补贴等。
3.8.5在处理各方面的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3.8.6不允许泄露自己所监理的工作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业主同意。
3.8.7虚心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3.8.8服从管理、加强协作,积极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责任心强,高效优质地完成每项工作。
3.8.9必须仪表整洁、端庄、大方、得体;语言文明,用词准确、清晰。
3.8.10举止大方,行为得体,不得无事干扰别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做有违职业道德、纪律的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形象。
监理人员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令、方针和政策。
2、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
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服务。
3、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各方馈赠。
4、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建材、设备。
5、不准兼任施工单位的聘员、顾问。
6、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7、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图纸、规范、标准。
8、坚守岗位,常驻现场,认真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优质、高速、高效。
9、尊重各专业岗位工作与质监站人员工作,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监督。
10、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保守建设单位的秘密。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熟悉并掌握工程的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
2、努力学习监理业务知识和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
3、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正确处理与业主、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既要维护业主利益,也不得损害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1、维护国家、单位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不受行政干预,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 维护“中咨监理”的品牌和信誉,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 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贯彻公司规定的质量文件以及其它管理性、技术性文件。
3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对照ISO标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兼职。
6 不为监理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构配件、材料、设备和施工方法。
7 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应发生收受被监理单位的馈赠等行为。
8 不泄露监理工程各方合法保密的事项。
9 进入监理服务岗位,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得体。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劳防用品。
10 监理人员应在各自岗位上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高度的责任心,向建设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产品。
监 理 工 作 人 员 守 则
滨海县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七、监理工作人员守则
1.现场监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公司员工服从公司领导和现场总监的指挥和管理,尽职尽责,按要求、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工作积极、主动,在工作中应充分体现责任心与事业心。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努力熟悉和学习各项业务知识,提高综合素质,争当公司形象和风尚的楷模。
5.在监理服务时,注意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言语谦虚,服务周到,对业主负责、取得业主的信任。
6.保守工程项目机密。
7.遵守秩序,按时出勤,不迟到早退,勤于工作,事业为先;个人装束文雅大方,工作用品整洁有序;环境卫生和安全人人有责。
8.工作时间保持旺盛精力,不串岗、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保持服务热线畅通,重要事件和信息及时报告。
9.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
10.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建材、设备、构配件及指定分包商。
11.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馈赠、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2.不得私自借用被监理单位的机动车辆和通讯工具。
13.不得在被监理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4。
监理人员职业守则及行为规范准则
监理人员职业守则及行为规范准则第一章守则第一条职业操守1.1监理人员应坚持诚实、公正、勤勉、谨慎和尽职尽责的原则,始终保持职业操守,维护职业声誉。
1.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理工作相冲突的其他业务。
1.3监理人员应始终坚守职业道德,不违反信用承诺,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条保密义务2.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工作中了解到的涉及商业秘密、技术手段和公司内部管理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2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数据和信息,不得私自复制、销毁或擅自移交给他人。
2.3监理人员在项目结束或离开公司时,应将所涉及的项目文件、数据和信息交由相关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和保密处理。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条职业诚信3.1监理人员应以职业诚信为基础,对待合作伙伴、业主、承包商和同事应保持平等、公正、友好和诚信的态度。
3.2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收受礼金、回扣等。
3.3监理人员不得参与竞标工程,不得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配和招标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第四条专业能力4.1监理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关注当前行业的最新发展和技术变革,配合公司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
4.2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标准,独立设计和组织监理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勤勉尽责5.1监理人员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监理效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2监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工程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和纠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3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的进展和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团队精神6.1监理人员应与项目组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为项目的成功完成而努力。
6.2监理人员应尊重团队成员的意见,不以个人意志为主导,保持团队的整体利益和项目目标。
监理企业员工守则
监理企业员工守则1.工作形象(1)企业工作人员衣着要干净、整洁,不得穿拖鞋、高跟鞋、休闲短裤上班,进入施工现场须戴安全帽。
(2)企业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在办公场所的举止形象,在不同场合采用适当、合理的说话方式。
(3)企业监理人员工作过程中,待人接物不卑不亢,使用礼貌用语。
(4)监理人员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须说到做到,做到记录到。
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告知有关方。
(5)提高预控工作在监理工作中的比重。
(6)监理人员隐蔽检查、巡查、旁站须随身携带卷尺、笔、笔记本和必要的检测工具。
2.职业道德(1)监理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2)忠于职守,严格、认真地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执业。
(4)监理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或从事监理工作。
也不得在政府部门及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5)不得为所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6)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利用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权索取或变相索取被监理单位的钱财与其他好处。
(7)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有关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9)不出卖、出借、转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0)当发现自己所处理的问题有错误时,应即时纠正,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承认错误和提出纠正(或改进)意见。
(11)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12)要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
3.工作纪律(1)企业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证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严禁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赌博。
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闲谈。
(3)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在工作期间不得看与工程无关的书、报;未经批准,不得自学备考,也不得外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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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执业守则
3.8.1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8.2项目监理部必须履行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3.8.3监理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以科学数据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加强品德修养。
3.8.4除收取监理合同约定的酬金外,个人不得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施工单位的盈利分成或补贴等。
3.8.5在处理各方面的争议时,应坚持公平和公正的立场。
3.8.6不允许泄露自己所监理的工作项目需要保密的事项,在发表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和论文时,须取得业主同意。
3.8.7虚心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意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3.8.8服从管理、加强协作,积极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责任心强,高效优质地完成每项工作。
3.8.9必须仪表整洁、端庄、大方、得体;语言文明,用词准确、清晰。
3.8.10举止大方,行为得体,不得无事干扰别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做有违职业道德、纪律的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维护公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