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笔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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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法笔记内容 1、什么样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投票选举在什么情况下有效《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3、法律规定对破坏选举行为如何处理《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

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4、我国法律对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投票《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6、选民在选举中有哪些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2 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7、选民在选举中有哪些义务一配合选举机构主动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种确认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已经登记过的选民应进行选民名单核对新满18周岁的公民应进行选民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

治权利的公民应重新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应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二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选民应积极出席选民小组会议积极参加联名推荐和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活动投票选举日应踊跃到投票站投好庄严一票。三尊重其他选民的民主权利不得干扰和阻挠其他选民依法参加的各项选举活动。四支持选举机构的各项工作。 8、选民怎样登记《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

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9、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 1、有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 2、有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的权利 3、有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 4、有提出询问的权利 5、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6、有表决权 7、有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8、有知情权和视察、检查工作的权利 9、享有言行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10、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 1、要积极参加代表大会行使代表职权 2、要宣传法律和政策3、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5、要同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反映选民的意愿和要求 6、要接受选民的监督。10、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受到哪些法律制裁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同时还要注意将思想认识上和选举工作上的失误与破坏选举行为区别开来。选民在选举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选举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组织法 11、何为人民调解 3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1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

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13、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设立《人民调解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14、人民调解委员会怎样产生《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15、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出现什么情况应受处分《人民调解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

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16、在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受哪些权利《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7、在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应履行哪些义务《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8、调解协议书应载明哪些事项19、水资源的所有权怎样划分《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19、《水

法》第三条规定是什么《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20、国家对水源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21、《水法》对节约用水作何规定《水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 4 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22、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坚持什么原则《水法》第二十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水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23、国家对饮用水建立什么保护制度《水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24、《水法》对排污口设置作何规定《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5、侵占、毁坏水利工程相关设施如何处理《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26、侵占、盗窃或抢夺防汛物资如何处理《水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侵占、盗窃或者抢夺

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置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7、在发生水事件纠纷中煽动闹事损坏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理《水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8、发生水纠纷事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处分《水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的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法规定改变水的现状的。 29、为什么要制定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30、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防治原则是什么 5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

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2、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法律作何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3、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影响水污染者如何评估《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4、国家对水污染排放实行什么制度《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35、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规定是什么《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至三十九条规定了一般防治措施。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第三十一条向水

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第三十四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六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三十七条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第三十八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三十九条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36、国家对饮用水水源规定什么保护制度《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 6 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

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37、发生水污染事故如何处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38、对可能发生水污染的企业事业法律作何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39、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的如何处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水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给予处罚。 40、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怎样维权《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7

理论学习笔记

理论学习笔记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听课目的与听课类型我们知道,听课是一种经常性活动,而每一次听课对授课者或听课者都可能有多方面的收获,所以听课很难说是一种单一任务的活动。但是每一次听课总会有所侧重,否则四面出击,什么都想干,不突出重点,效果就不会太好。为此,每个听课者在听课前都应首先明确听课的目的任务,选好角度,突出重点,使每次听课有相对的针对性,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 听课的目的不同就决定了有不同的听课类型。一般领导者常见的听课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了解检查型听课 这种听课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学校教学情况。首先了解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情况,了解教师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改革情况,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身心状态等。甚至可以看到学校后勤工作是否有漏洞,如桌椅是否齐备,无损害等。同时也是为了督促教师的教学工作。 这种听课带有“突然性”。是领导监督、督促教学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 这种类型听课可不预先通知,听课后也不一定要交换意见。 另外,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和研究问题,这种类型的听课,也可以采取蹲班跟踪听课。 二、指导帮助型听课 指导帮助型听课多数是对教学能力较差,新上岗的青年教师,或发现某些教师教学薄弱环节,领导去听课,尔后给以帮助指导,使这些教师更好地进行教学工作,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要进行指导,校长就应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教学经验,这种指导是贯穿于教学全过程,领导要同教师一起备课,研究教材、教法、设计教案,必要时还要指导试讲。每次听课后应及时交换意见,只要可能,应连续听一段时间,直至教师在教学中存在不足有了明显的改进为止。 三、总结推广型听课 总结、推广、交流课堂教学经验是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推广性听课,目的是帮助有建树的老师总结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这类听课,主要对象是教学有造诣的中、老年教师。 总结推广经验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单项的,一般说来,单项更容易搞得深一些。 有的总结推广型的听课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它需要几个反复探讨、总结的过程才能够完美。 四、实验研究型听课

《好学生好学法》读书笔记(精选多篇)

《好学生好学法》读书笔记(精选多篇) 第一篇:《做好学生有点累》读书笔记只要自已把握好办事和语言的标准,把握好前进的偏向与人生的目的,掌握好本日与来日诰日,把握住将来,做真正的本身,未尝不是一种对自己的肯定与赞赏!最近我读了《做好学生有点累》着本书。 我觉得这本誊写的非常好,因为她联合了好学生的烦恼,我和书中的蔡同心专心有着同样的感觉。这本书写的是:蔡一心是大家眼里的“好学生”。她是班长、老师的骄子,爸爸妈妈的乖女儿。乃至她出错时,老师也会只管即便维护她。但是,作为“好学生”,她却并没有向同学们想象的那么轻松。同学们的不明白,老师和怙恃的盼望,都使她感触活得很累。但是颠末一次运动,她明确了一些原理,学校要让作者和学生手拉手,一同交流。在这次运动中,蔡一心明白了:结果好的同砚,完全没必要嘲笑那些学习欠好的同砚。结果只是一方面,最重要的还是思想品质、心态和本领。看完了这本书,我想到了,我在同学们眼中也是“好学生”。我也经常看不起那些“差生”,但在看完了这本书之后我徐徐发明了,那些同学认为的“差生”比我们这些“好生”更有能力。如思想品质、心态和爱护动物。在这里我想对我认为“差生 ”的同学说:“对不起!”做真正的本身,才会成为名副 其实的好学生。做真正的自己才会活得轻松快乐!我会更多发 现“差生”的优点,向差生学习! 第二篇:《夸出来的好学生》读书笔记《夸出来的好学生》

读书笔记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怙恃的勉励,离不开老师的表彰。夸奖是一种鼓励,激励比品评的结果要好得多,但也不克不及走向极度。赏识学生,是对学生人性的恭敬。任何一个学生,哪怕他是被以为最顽劣的学生,都有其闪光点,只是人们没有发明而已,要是每位西席都能用,而且都善于用“放大镜”去寻找学生身上的每一处哪怕十分微不足道的闪光点,当他们身上有点滴前进时,他们听到的是表扬、勉励的赞扬声,而不是满耳充斥的抱怨、责骂声,那么就会发自内心地感到“我能行”,他们的学习潜能就会如火山一样暴发出来。伴随着新课程革新的不断深入,赏识教育在讲堂内缕缕出现,我们知道,赏识教育强调对学生的尊重、赏识,提倡激励性评价,但并不是无原则地称赞,称赞要讲原则,要有方法。 第三篇:《做好学生有点累》读书笔记《做好学生有点累》读书笔记《做好学生有点累》讲的是一名十二岁的小女孩蔡同心专心的故事。蔡同心专心是班长,也是老师同学眼中的“好学生”,爸爸妈妈也为有如许的女儿而自满,一直想让蔡同心专心考上北大或清华。老师也想让蔡同心专心好好学习,并经常把一些使命交给蔡同心专心去做。所以蔡一心有时候会感到做“好学生”不是别人所想象的那么轻松和快乐。但是颠末一次运动,她明确了一些原理,这个活动是:作者和学生手拉手,一同交流。在这次运动中,蔡一心最佩服两个人——她的同桌杨自热和作者美美姐姐。蔡一心佩服杨自热用智慧解决问题和有勇气面临困难,也敬佩美美姐姐的话,美美姐姐说:“不能用‘好生’和‘差生’来表现学习优劣的学生,因为‘好生’一骄傲就会变成‘差生’,而差生一努力就会变成‘好生’。”

学法笔记

学法笔记之一法的概念 一、法律职业: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1.专门的行业,专业化的工作。2.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3.由此可见,法律是独立的社会规范。 二、法律方法、法律思维的特点——忠于法律:1.用说理的方式解决问题。2.以法律为依据。3.要通过法律程序。 三、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分为三类:1.从法的自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是规则、命令、判决或预测。2.从法的外部解释法律,归结为精神力量,神的意志、人的意志、正义的思想。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把握法律。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隐藏于法的现象背后以至凭借直观方式无法把握的法的内才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四、法的本质具有:1.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是国家公共权力机关通过一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官方文件公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2.阶级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3.物质制约性,法律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立法者并非是在创造法律,而是表述法律,时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五、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它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具有特殊的强制性。2.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具有特定形式(成文的制定法,不成文的习惯法、判例法等形式)。3.普遍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普遍平等对待,与人类普遍要求相一致。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指引人的行为,以统一的秩序调节社会关系。5.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 六、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1.法由生产方式决定,反过来又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2.法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3.法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具体分为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社会作用(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政治职能、社会职能)。 学法笔记之二法的价值 一、含义:法这种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1.体现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的内容和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2.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3.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和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价值判断: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等客观存在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更为理想。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和判断。二者区别在于取向、维度、方法、真伪的不同;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

2019年党员个人学习笔记记录内容(四篇)

2019年党员个人学习笔记记录内容(四 篇) 篇一 时间:xx月xx日xx点 地点:家中 学习形式:个人学习 学习资料:《党史》 学习记录: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为了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已经风风雨雨的走过了90年艰辛而辉煌的历程。 从“第一次国共合作破产”开始到”十年动乱”,党的发展历尽艰辛,挫折与前进是共同存在的。正是由于这些挫折,中国共产党才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其归结到一点,就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又提出了新的理论――邓小平理论。他把马克思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起来,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构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立了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道路。 历史是过去传到将来的回声,是将来对过去的反映。学好党的历史,了解过去才能把握这天,把握这天才能创造明天。从革

命前辈的手里接过历史的接力棒,我们这代人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历史任务,不断持续和发扬党的胜利成果。 党的历史像一条河流,曲折但是坚定地向着一个方向流动。穿行在90年的历史长河,点点滴滴都闪烁着耀眼的光辉。我会一向坚定不移的拥护党的领导,要做这长河中的一滴水,任他洪水猛兽还是壁立千仞都无所畏惧、坚定不移! 篇二 时间:3月15日 地点:乡会议室 学习资料:学习党章 党章是党的最基本性的纲领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个性是我们入党用心分子务必遵守的基本准则。 透过学习新党章,进一步了解国家重大事件和对党的重大决策,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更加透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它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结合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优秀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我们党历来重视透过党章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十七大透过新党章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深刻变化,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加了一些新的表述,

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

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2011年2月1日);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一、定义;【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一)它具有人民性;(三)具有法律性;【二】它的基本内涵:;(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笔记 (2011年2月1日)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一、定义 【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一)它具有人民性。(二)它具有政治性。 (三)具有法律性。(四)它具有先进性。 【二】它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五)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三】本质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 【四】必须做到: 1.依法治国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2011年4月5日)

教育学笔记(表格式整理版)精华

教育学 一、教育与教育学 二、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三、教育与人的发展 四、中学教育(教育目的与教育制度) 五、学生与教师(师生关系) 六、中学课程 七、中学教学 八、中学德育 九、班主任与班级管理 一、教育与教育学 (一)教育的发展 1教育活动中的三结合——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教育三大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 3教育起源论:生物起源说(各类动物的生存本能)利托尔诺、沛西·能 心理起源说(源于儿童对成人的无意识模仿)孟禄 劳动起源说(源于劳动过程中社会生产需要与人的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 米丁斯基、凯洛夫 4

(二)教育学的发展 1教育学时一门以教育现象与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学科2中国古代教育学思想

二、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一)教育与生产力 1生产力水平决定教育的规模与速度 2教育对生产力有促进作用 (1)教育再生产劳动力(把可能的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的劳动力,形成新的劳动力,提高劳 动效率) (2)教育再生产科学知识(使原本由少数人掌握的科学知识为更多人掌握) (二)教育与科学技术 1学校教育是科学知识再生产的最主要途径。 (三)教育与文化 1教育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文化对教育——影响教育目的、内容、教学方法的确立 教育对文化——具有筛选、整理、传递、保存传播、交流更新、创造文化的作用 2教育与文化关系的特殊性 文化本身是一种教育力量

教育本身是一种特殊文化——具有双重文化属性:传递和深化文化的手段、构成文化本体3学校文化是学校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习得且共同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4学校文化的特点为:(一种组织文化、)(整合型较强的文化、)(以传递文化传统为己任)。5学校文化既能给学校预订教育目的带来积极影响也能带来消极影响,这是由学校文中蕴含的(丰富多样性)和(歧义性)决定的 6学校文化的核心是学校各群体所具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其中最具决定性的是(思想观念,特别是(价值观念) 7校园文化可分为(学校物质文化)、(学校组织和制度文化)、(学校精神文化) 8(学校精神文化)是校园文化的核心 9学校精神文化可以分为四种基本成分(认知成分)(情感成分)(价值成分)(理想成分)10校风是学校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统一体,良好的校风对学生个性和品德有陶冶与导向作用 11教育的相对独立性是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于政治、经济等其他社会现象的特性。 三、教育与人的发展 (一)个体身心发展 2个体身心发展的影响因素 四、教育目的与教育制度 (一)教育目的 1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

普法学习笔记word版

时间: 学习方式:集中 学习内容: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时间: 学习方式:集中 学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教学法学习笔记

教学法学习笔记 导论:从英语专业解读到师范课程学习 1了解我自己 2什么是大学?高等教育意味着什么? 3英语师范专业解读 4对2008级英语师范生的要求 专题壹: 英语教育专业素质能力及其发展 1 优秀或合格教师的标准维度有哪些? 2 英语教师成长与发展模式 3 英语教师成长和发展的类型目标:研究型教师 1)为什么要成为研究型教师 2)什么是“教学研究” 3)如何从事“教学研究” 专题贰 英语教师的角色定位: 从“普通教育”到“英语教学” (一)普通教育领域的教师角色论 1.什么是“角色”? 2、教师角色有何特点? 1)知识传播者、学习发动者、组织者和评定者 2)父母长者、朋友和管理员 3)榜样和模范公民 4)学生灵魂的塑造者 5)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二)The role of the teacher in ELT 1)Harmer’s framework 2)New roles of teachers 3)Two aspects to the role of moral educator 4)邹为诚:教师必须摆脱过去的“教书匠”角色. 教师必须实现由“技术型”教师到“研究者型”教师的转变。 教师成为研究者(研究型外语教师) 教师必须发展课程开发能力, (教师作为课程开发者)应该成为课程开发的主体 教师的角色从传统的知识传递者转向学生学习促进者 教师的职能从传统的教书匠变为学习的引导者 教师自身必须是学习型的人(教师作为学习者) 作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 成为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者和学生的心理教育者 (教学)行动研究者 专题叁: 了解英语学习者 一教育心理学视野中的学习者:聚焦“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实用对外汉语教学法》课堂笔记

实用对外汉语教学法 第一章总论 一、对外汉语教学法的课程性质和意义 1、对外汉语教学的性质:汉语作为外语或者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学。 2、对外汉语教学法:是实现对外汉语教学总目标和总任务、落实教学基本原则的方法。 总结:教学需考虑学习者自身因素,但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方法也起着中要的作用。 4、与其他学科联系。 (1)与外语教学有密切联系。 (2)与哲学、语言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对外汉语教学法 心理、社会语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对外汉语教学法的理论支柱 1、语言学原理。 (1)一切外语教学法所涉及的教学内容都跟语言有关。如何对待并且处理这些语言学原理、语言要素和语言之间的不同点,就构成了不同教学法的原则和特点。 (2)每一种语言学派的兴起,都会形成以这种语言理论为基础的新外语教学法流派。 十七八世纪,机械语言学:普遍语法——语法翻译法 二十世纪40年代,结构主义语言学:不存在普遍语法,研究美洲印第安语——听说法 二十世纪60年代,转换生成语言学:语言规则具有生成性,教师要让学生发现规则——认知法 二十世纪70年代,社会语言学: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功能法 2、心理学原理。 (1)心理学研究什么? 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心理活动 情感、意志-->心理过程 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脾气、内外向-->个性倾向和特征 (2)心理学对人的心理活动、心理过程及个性倾向等等的研究,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外语教学方法。 十九世纪后期,实验心理学诞生,提出“语言心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感觉而非思维”,导致了直接法的产生。 二十世纪40年代,在巴甫洛夫两个信号系统理论的影响下,产生了自觉对比法。 二十世纪40年代以后,在斯金纳新行为主义理论的影响下,产生了听说法。 二十世纪50年代,在行为主义心理学和格式塔心理学的基础上产生视听法。 二十世纪60年代,在认知心理学理论的作用下,产生了认知法。 二十世纪70年代,提出“习得理论”和“监控理论”,倡导自然法。 3、教育学原理及教育心理学原理 (1)教育学的发展影响外语教学法 在传统古典教育思想(死记硬背)的制约下,只能采用翻译法。 捷克教育家认为教育必须“遵循自然”,从而产生了直接法。

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再到后期做题的时候注意记下典型题目和错题。 (3)做笔记要注意分类和编排,便于查询。可以在不同的阶段使用大小合适的不同的笔记本。也可以使用统一的笔记本但是要注意各项内容不要混杂在以前,不利于以后的查阅。同时注意编好页码等序号。另外注意每隔一定时间对于在此期间自己所做的笔记进行相应的复印备份,以防原件丢失。统一的参考书书店可以买到,但是笔记是独一无二的,笔记是整个复习过程的心血所得,一定要好好保管。 2015年外经贸金融硕士考研最新题目资料 2015年外经贸金融硕士考研模拟卷属于内部资料,仅供凯程集训营学员使用,不单独出售。2015年外经贸金融硕士考研模拟卷属于内部资料,仅供凯程集训营学员使用,不单独出售。2015年外经贸金融硕士考研模拟卷属于内部资料,仅供凯程集训营学员使用,不单独出售。 一、外经贸金融硕士难度怎么样?跨专业的考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金融硕士很火,特别是清华、北大、人大、外经贸、中财这样的名校。清华五道口,清华经管,北大光华、人大金融硕士的难度都比较大一些,相比较而言,外经贸难度就小了,中财和外经贸金融硕士的难度相当。这是外经贸金融硕士的整体排名情况。 据凯程从外经贸金融学院和国贸院内部统计数据得知,外经贸金融硕士的考生中几乎100%是跨专业考生,在录取的学生中,也基本都是跨专业考的。对这个现象凯程洛老师咨询了外经贸的老师,他们说,本身金融学本科的学生,保研的,加上出国的,加上就业的,基本上没有几个来考研的,金融学本科的就业本身就是不错的,不用冒着风险来考研。在考研复试

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煤山镇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为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镇公职人员要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学习和考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本职工作涉及的专业法知识。 三、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镇五大班子及各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并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档案。 四、公职人员在自学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全年参加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8 小时,并有笔记,有心得,有教材。 五、全镇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带头学法用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立足本职工作,

认真学习专业法律,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六、全镇公职人员积极参加省、地、镇组织的普法统考,同时还要参加本单位的学法考试。普法考试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限期补考。 七、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镇委、人大、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未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的暂缓任命或不予任命。 八、公职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特别是执法人员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执法权,不徇私枉法,做到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执法为民。 九、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分年度进行,由本单位组织考核,镇治镇办审核。要继续实行《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证》制度,将公职人员学习内容,学习形式、考试成绩、考核结果等情况,认真填入《考核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对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可作为公职人员晋职

学法笔记内容

学法笔记内容 2011年一月(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2011年二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它于1987年11月24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形式通过并公布,于1988年6月1日起试行。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与本村人均收入挂钩或略高,由全体村民充分讨论决定,报批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要做到既不增加群众负担,又能使所筹集的经费落到实处 2011年三月(农业法)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2011年四月(土地法)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读书笔记完整版

第一部分法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 ★古希腊的法学理论 一、法律被认为是由神颁布的,而人是通过神意的启示才得知法律的。法律是宙斯赐予人类的最伟大的礼物。 二、海希奥德认为,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和平秩序,它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提交给仲裁者裁断。 三、在古希腊的早期,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至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哲学和宗教开始分离。人们渐渐地不再把法律看作是恒定不可改变的神授命令,而认为它完全是一种人为创造的东西。 四、诡辩派论者安提弗将自然和法则作了明显的区别。他宣称,自然的命令是必然的和不可抗拒的,而法则的命令则是人类专断制定的,是那种因时、因人和因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偶然的和人为的安排。 五、诡辩家卡里克利斯也把“强者之权利”宣称为与“约定”法相对的“自然”法的基本原理。 六、斯拉雪麦格鼓吹“强权即公理”,深信法律乃是握权在手的人们和群体为了增进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制定的。 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 ★柏拉图 一、柏拉图的正义观 (一)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就是正义。(二)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是在其共和国中确立等级制度的一个正当依据。 二、柏拉图的法律观 (一)国家的法官应当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应该受法典中所规定的固定且呆板的规则的约束。 (二)法律的原则是由抽象的、过分简单的观念构成的。这些简单的原则无论如何也不能用来解决复杂纷繁的事务状况。因此,最佳的方法不是给予法律以最高权威,而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大智大慧的人以最高权威。 (三)在其生命的后期,提出“法律国家”是人进行统治的次优选择。 第三节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 ★亚里士多德 一、把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设为达到“善生活”的惟一可行的手段。 二、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 三、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 四、将衡平原则定义为“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时对法律进行的一种矫正。”当法律不能适当地处理独特的案件时,法官可以背离法律的字面含义,并像立法者所可能会对该问题作出的处理——如果该立法者已预见到可能发生这种独特情况的话——那样审理该案件。 五、对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进行了界分。 六、对自然正义与惯例正义进行了界分。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等效力,而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接受它。 第四节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 ★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观 一、芝诺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法。 二、斯多葛派学者认为,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普世力量,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他们认为存在着一种基于理性的普遍自然法,对世界各地的任何人都有约束力。他们的终极理想是建立一个所有的人都在神圣理性指引下和谐共处的世界国家。 三、西塞罗深受斯多葛派哲学家观点的影响。其主要观点有:(一)真正的法律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二)智者的理性和思想是衡量正义与不正义的标准。(三)

党员学习笔记内容

党员学习笔记内容

党员学习笔记内容 时间:2008年8月1日 14:00---16:00 地点:六楼会议室主持人:刘克 学习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目的:纯洁组织、提高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党员队伍活力。 工作原则:坚持按章办事的原则,不搞上纲上线,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评议内容:五个方面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共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学的组织领导。 (三)、是否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廉洁高效地为管理相对人搞好服务,树立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形象。 学习时间: 2008年8月1日--------2008年9月 时间:2008年8月5 8:30---11:00 地点:六楼会议室主持人: 魏祥军 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 总纲: “三个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

互利、和平共处 党员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 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 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 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 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 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 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 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的组织制度 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 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凡 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 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 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时间:2008年8月5 14:30---17:00 地点:六楼会议室主持人: 魏祥军 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的干部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好学生好学法》读书笔记

《好学生好学法》读书笔记 花了几个小时囫囵吞枣似的读了魏书生写的《好学生好学法》,书中主要从“增强动力”、“发展智力”、“掌握技巧”三方面来阐述学生学习的各种好方法。这本书是针对中学生来说的,但是其中的一些理论方法,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群体或个人的成长都是可以借鉴和运用的。 接下来我就着重谈谈我感触比较深刻的几点看法。 一、经常进行精神充电——每天一条格言,使你心明眼亮。 记得高四那年,临近高考还有三个月,为了让自己有一颗不气馁不退缩的勇气,每天晚上我都会在日记本上写上一会两条“格言”,这个格言有些是我自己鼓励自己的话,有些是从书上看到的激励人奋进的话。比如:“加油!加油!加油!”;“永不气馁,永不放弃”;“前面的道路还很长,这只是你人生道路的一小步”;“有耕耘不一定有收获,但是没有耕耘一定没有收获”。慢慢地,每晚一条格言,让我拥有了勇敢向前冲的动力,同时也让我更加明确前进的方向。 虽然魏书生主要是让学生们抄一些格言,但是他也有让学生们相互选择对自己有用的格言,甚至是针对自己而为自己写的格言。现在觉得我高中时的这一做法,正好和魏老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 二、坚持道德长跑——写日记的五方面好处。 被提及的五方面好处我就不一一介绍了,但是就个人写日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分析问题、认识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当然,让自己在改变自我、超越自我的同时让自己更加豁达和开朗。当然不是天天写,有感就写,无论哪方面的,晚上思绪比较缜密,也不要拖到第二天,整理好思路好好写。记得大学毕业前的一次面试的失败,就让我整晚上对自己好好的剖析的一番,无论是专业问题,回答技巧,还是机智,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优势,我都一并写在日记本上,我觉得这样做对我今后的面试成功或分析问题的能力都是有帮助的。

政治学习笔记内容

政治学习笔记内容 (本内容已经是压缩过的,请各位老师不要再删减)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奖励 第四十二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习内容:阿克苏地区中小学师德师风管理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地区中小学师德师风的考核,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三、考核对象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奖励2—4分: 1、获得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师德师风工作荣誉的教师; 2、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者;

教育法学习笔记整理(知识点完整版)

教育法教程 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第三章教育基本法 第四章教师法 第五章高等教育法 第六章职业教育法 第七章义务教育法 第八章民办教育法 第九章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第一章导论 1. 教育法制化概念: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 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物,促进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教育的法制化,就是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与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教育领域的任何主体活动都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一直的干预和阻碍,同时法律保障公民,组织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 2.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①主体合法。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明确的法律授予。②内容合法。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内容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③程序合法。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 ④救济有道。要有完整的教育权法律法律救济体制,发展完备的法律救济制度。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如: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和教育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3. 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教育立法,教育行 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监督。 4.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 ①有利于增强 教育法律意识;②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 建设;③有利于提高教育刑侦管理水平和加强 教师队伍建设; ④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 育学学科. 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 1. 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 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有教育立法权 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教育立法 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 社会主体的教育活动,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权 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特定的国 家机关指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是有 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 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广义的教育法: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 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 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 义的教育法:指教育法律,既教育基本法和教 育单行法律。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有权制定法 律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社会主体的法定义务和 责任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 2. 教育法的本质:所谓的教育法的本质是指教 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 象的内容和根据,是教育法的内部的必然性的 联系。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把握:①教育法是统 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意志的体现,我国的教育法 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 志和利益的体现。②教育法具有社会性;③教 育法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 3. 教育法社会性的表现:所谓的法的本质的社 会性,是指在法律反映和维护的利益关系中, 既包括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 利益,法的性质、作用、效益、职能具有普遍 的社会性。①教育法致力于提高全民的思想品 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致力于促进全社会的教育 水平和文明程度,②教育法依法保障教育法律 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教育法为社会提供特 定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法惩罚教育违法和教育 犯罪行为。 4.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体系的原则) ⑴依法治教原则: 依法治教原则是现代法制原 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 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 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 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 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⑵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原则: 教育的根本价值目标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 进人的现代化。 ⑶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包含两 项要求:①对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学校和其 他教育机构而言,只要法律、发规没有明文禁 止的都可以做。②对于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而言, 只有教育法律、法规加以明文规定或允许的才 是可以作为的,否则,就是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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