臂丛神经损伤案例
交通事故后伪装或夸大肌瘫的案例报道

3、临床形成肌瘫原因分析 : 单肢瘫的病理基础有 :周围神经 损伤或者颅脑、脊髓损伤。 臂丛神经由颈 C5 ~ 8 与 T1 神经 根组成,行于锁骨下动脉后上方,经 锁骨后方进入腋窝 [2]。臂丛在锁骨中点 后方分支较集中且位置浅表,此处较 易损伤。本例被鉴定人交通事故损伤 主要集中在右锁部及右侧胸部,根据 臂丛解剖走形,其交通事故致右锁骨 中段骨折,存在导致臂丛神经干、束 损伤的致伤可能,但客观检查肌电图 表现提示该解剖部位臂丛神经功能正 常 [1]。本例被鉴定人头颅 CT 未见明显 异常,颈部 MRI 提示存在颈 3-7 椎间 盘变性伴膨出,或能解释其肌电图存 在神经根性损害表现的现象,与其主 诉右上肢麻木感相符合。
理论实践
LI LUN SHI JIAN
交通事故后伪装或夸大肌瘫的案例报道
◎阮飞芬 夏 红
患者因交通事故致锁骨骨折,主 诉右上肢麻木、无力,主观表现为右 上肢单瘫,结合体检及肌电图检查等, 判定为伪装或夸大肌瘫程度。
一、案例
1、简要案情。某男,52 岁,交 通事故致锁骨、肋骨骨折,一年半后 至某鉴定所评定为臂丛神经损伤致单 瘫(右上肢肌力 4 级),构成七级伤残, 现受委托要求对其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产科医疗纠纷案例3

转诊途中持续静脉输液,产妇阴道仍流血
不止。
• 23时转入县医院,入院时面色苍白,口唇
紫绀,呼之不应,扪不到大动脉,四肢肌 无力,皮肤湿冷,未闻及心音及呼吸音,
35
• 立刻行心脏按压、建立静脉通道,给予静 滴肾上腺素、多巴胺等,抢救30分钟无效,
产妇于23时30分死亡。
• 死亡诊断:1、失血性休克,DIC;2、呼吸 循环衰竭;3、产后出血。
为:医方为产妇行剖宫产前未听胎心,也
未做其他辅助检查,无证据证明术前胎儿
宫内死亡;
45
• 胎儿娩出未按分娩机转操作。违反诊疗规
范、常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 胎儿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一定的
因果关系,
• 结论:本病例属于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医
方承担主要责任。
46
• 案例27、胎儿死亡 • 孕妇因“停经9+月、不规律性腹痛30分 钟,已破水”,于2004年7月19日21时 入某乡中心卫生院待产。 • 查体:宫高33cm,腹围96cm,胎膜已破, 宫缩不规律,宫口开大1cm,胎位LOA, 胎心136次/分。
4000g,初步诊断:1、40+6周妊娠,2、胎 位LOA。
• 当日9时给予人工破膜, 12时45分宫口开
全,胎头娩出后,出肩困难,腹部加压,
18
• 于13时娩出一男婴,阿氏评分1分钟评8分,
5分钟评9分,胎儿体重5000g, • 产后右上肢肌张力差,无自主活动,医方
考虑右侧臂丛神经损伤,当晚20时20分转
47
• 7月20日3时行阴道检查,发现脐带脱出,
宫口开大30cm,胎心30-50次/分,即行还
纳术未成功,即告知患者及家人, • 胎儿有胎死宫内的可能,产妇及家属同意
臂丛神经损伤的康复护理

臂丛神经损伤的康复护理xx年xx月xx日•臂丛神经损伤的基本认知•臂丛神经损伤的康复护理•臂丛神经损伤的运动康复•臂丛神经损伤的物理疗法目•臂丛神经损伤的康复护理案例分享•臂丛神经损伤的预防与日常护理录01臂丛神经损伤的基本认知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臂丛神经根、干或分支的牵拉、压迫、炎症或损伤,表现为上肢运动和感觉功能障碍。
臂丛神经损伤根据损伤程度分为完全性损伤和部分性损伤,根据损伤部位分为根性损伤、干性损伤和丛性损伤。
臂丛神经损伤分类臂丛神经损伤的定义1臂丛神经损伤的症状23臂丛神经损伤后,其所支配的肌肉会失去收缩力,导致上肢肌肉无力、萎缩。
上肢肌肉无力臂丛神经损伤后,其所支配的皮肤感觉会受到影响,表现为感觉减退、感觉过敏或感觉消失。
感觉障碍臂丛神经损伤后,其所支配的肌肉反射弧会受到影响,表现为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腱反射异常臂丛神经损伤的诱因外伤是臂丛神经损伤最常见的诱因,如骨折、脱位、过度牵拉等。
外伤炎症肿瘤其他感染、免疫性疾病等炎症性疾病可能导致臂丛神经损伤。
肿瘤是臂丛神经损伤的少见诱因,如神经鞘瘤、神经纤维瘤等。
还有一些罕见的因素可能导致臂丛神经损伤,如缺血、中毒等。
02臂丛神经损伤的康复护理03减少并发症正确的康复护理可以减少臂丛神经损伤后的并发症,如感染、静脉血栓等。
康复护理的重要性01减轻疼痛和肌肉萎缩康复护理可以帮助减轻臂丛神经损伤引起的疼痛,并防止肌肉萎缩,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02促进功能恢复通过康复护理,可以促进臂丛神经损伤后的功能恢复,包括运动、感觉和反射等。
包括热疗、电疗和按摩等,可以促进血液循环,缓解疼痛和肌肉紧张的症状。
物理疗法包括技能训练、肌力训练和手眼协调训练等,有助于患者重返工作岗位。
职业疗法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和鼓励,帮助其积极面对疾病,增强信心和自我管理能力。
心理支持康复护理的策略抬高受伤部位在睡觉或休息时,将受伤的胳膊抬高,以减轻肿胀和疼痛。
进行受伤胳膊的肌肉收缩练习,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减轻疼痛。
臂丛神经损伤病例模版

患者主要表现为(疼痛、麻木、无力等),且伴随(其他症状,如肿胀、发热等)。
检查结果:
经过(影像学检查、神经电生理检查等),确诊为(具体的神经损伤类型),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了(治疗方式)的治疗。治疗后,再次进行检查显示(病情好转、神经恢复情况等)。
治疗经过:
患者自(具体日期)开始接受了(治疗方式),同时配合(康复锻炼、物理治疗等),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了有关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经历了(痛苦、希望、康复过程中的改善等),并且在(治疗周期)后,病情得到了明显的好转。
臂丛神经损伤病例模版
本人XXX,因发生臂丛神经损伤,特提供以下病例模版,以供参考。
病史:
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因(臂丛神经损伤的原因,如交通事故、运动伤害等)导致(左/右)臂丛神经受损。事发时间为(具体日期),在事故发生后即刻就诊于(医院名称),经过(治疗方式)的治疗及康复锻炼,病情有了明显改善。
康复建议:
在治疗后,医生提出了以下康复建议,包括(药物治疗、康复锻炼、注意事项等)。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具体事项),并且定期复诊以确保病情的稳定。
心理状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在患病期间,患者经历了(情绪起伏、心理压力等),并通过(心理支持、家人朋友的鼓励等)得到了精神上的支持。
以上是本人的臂丛神经损伤病例模版,希望对遭遇类似问题的患者有所帮助。祝愿大家早日康复!
新按医疗事故案例:医院接生措施不当致新生儿重残赔偿10万

[案情介绍]
2010年2月21日,赵*坚的母亲姜*四到凤阳县武店镇中心卫生院处住院待产。
由于医院产前检查不仔细,观察不到位,没有查出胎儿是巨大儿,没有做好接生准备。
在姜*四分娩时,医院严重违反诊疗常规,采取措施不当,强行牵扯赵*坚手臂,导致赵健坚出生时右臂丛神经损伤。
因医院失误,第二产程过长,赵*坚还因窒息、生命垂危,被紧急转入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病情诊断为:窒息、吸入综合症、缺血缺氧性脑病伴头皮血肿。
经安徽省医学会鉴定,该事故系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凤阳县武店镇中心卫生院赔偿赵健坚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6897.66元。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凤阳县武店镇中心卫生院作为医疗机构,在赵*坚出生过程中采取的诊疗措施不当,造成赵*坚右侧臂丛神经部分损伤,经安徽省医学会鉴定,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凤阳县武店镇中心卫生院赔偿原告赵*坚医疗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04538.15元。
[相关法规]。
臂丛神经损伤

时间:地点:主持人:主讲人: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臂丛神经损伤臂丛神经损伤(brachial plexus)是周围神经损伤的一个常见类型。
在臂丛损害的病因中,外伤最常见,分为闭合性和开放性损害。
一、应用解剖臂丛神经由C5-8 及T1前支所组成。
第5-8颈神经前支和第1胸神经前支5条神经根组成。
分根、干、股、束、支5部分。
有腋、肌皮、桡、正中、尺5大分支。
臂丛包括5 根3干,C5 —C6 神经根在前斜角肌外缘相和,组成上干;C7 组成中干;C8 —T1 形成下干。
(位于第1肋骨表面,每干长约1cm)。
每干又分成前后两股, (位于锁骨表面,每股长约1cm);每股组成3 个束,束的长度约3cm,各束在相当于喙突水平分为神经支,形成终末神经。
臂丛神经全长约15 cm ,约150 000 根轴突。
臂丛位于活动范围较大的肩关节附近,邻近动脉,易造成臂丛神经损害。
二、分支见下表发出部位神经名称支配肌肉根部胸长神经 C567 前锯肌(还受3-7肋间神经支配)肩胛背神经 C345 肩胛提肌、大小菱形肌膈神经 C2345 膈肌斜角肌肌支颈长肌肌支 C5678 斜角肌、颈长肌干部肩胛上神经 C56 冈上肌、冈下肌锁骨下神经 C56 锁骨下肌束部外侧束胸前外侧神经C567 胸大肌锁骨部肌皮神经C567 肱肌、肱二头肌、前臂外侧皮肤感觉正中神经外侧头感觉内侧束正中神经内侧头运动胸前内侧神经C8T1 胸大肌胸肋部、胸小肌尺神经大部分手肌臂内侧皮神经臂内侧皮肤感觉前臂内侧皮神经前臂内侧皮肤感觉后侧束腋神经C56 小圆肌、三角肌、肩外侧皮肤感觉桡神经 C5678T1 肱三头肌、肘肌、旋后肌、肱桡肌、部分手外在肌肩胛下神经 C56 肩胛下肌、大圆肌胸背神经 C7 背阔肌三、臂丛神经根的功能特点(1)C5神经根:其纤维数为8 738~33 027 根,主要组成腋神经,支配三角肌主管肩外展;主要组成肩胛上神经, 支配冈上、冈下肌,主管肩上举;独立组成肩胛背神经,支配肩胛提肌。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
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3.5cm、2.5cm,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
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
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
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
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
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26例臂丛神经损伤鉴定的回顾性分析
丛神经损伤案件的一般情 况及其鉴定的 结论 。结果 交通事故引起的损伤 多为闭合性损 伤 ,分为 V~X个等级 ;打架斗 殴 引起的损伤为 开放性伤 ,以轻伤 为主 ;因分娩 对小儿引起 的损伤 多为闭合性损伤 ,多属 于医院的 医疗过错。结论 臂
丛 神 经 损 伤 案 件 具 一 定 的规 律 可循 ,可 以 为 法 医鉴 定提 供 相 应 的依 据 。
关键词 :臂 丛神 经损伤 ;回归性分析 ;法 医鉴 定 中图分类号 :R 6 5 1 . 3 文献标识码 :B D OI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1 — 3 1 4 1 . 2 0 1 3 . 0 8 . 2 7 9
0 引言
臂丛 神经损 伤是 较常 见的周 围神 经损伤 ,致残 率高 ,多
1 - 1 一般资料
调取 2 0 1 2年 6月 至 2 0 1 3年 6月 间严 格 依照 法 定程 序 ,
表1 2 6例臂 丛神 经损伤 鉴定 的一般情 况
2 . 2 2 6例臂丛神经损伤 的鉴定 结论
交 通事 故 损 伤 申请 伤残 鉴定 的结论 多 为 Ⅸ级 和 X级 伤 残 ; 打 架 斗 殴 引起 的损 伤 多 因刀 砍 伤 所 致 ,本 文 分 析 的 6
摘要 :无偿献血是指为 了拯救他人 生命 ,志愿将 自己的血液无私奉 献给社会公 益事业 ,是 无私奉献 、救 死扶伤 的崇高 行为, 是 我 国血液事业发展 的总方向。 自 1 9 9 8 年1 0月 1 E l 起执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献血法 》后 ,我 国输血事业有 了 飞速发展 ,充足的供给 了临床 需求,然而近年 来,各地 开始屡屡 出现血液 匮乏的 困境 ,当然,其 中存在 了我们 不可避 免 的季节性 因素 ,但是作为无偿献血服务 的一线采血人 员 ,我们对献血人 员的招募 ,采血 ,和献血前后 的服务 ,也起 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关于如何加 强献血服务工作做如下分析 。
外伤致臂丛神经损伤住院病历
外伤致臂丛神经损伤住院病历1. 引言1.1 患者基本信息患者姓名:李某性别:男年龄:32岁职业:建筑工人过往病史:无家族病史:无入院时间:2022年10月15日床位号:B102联系电话:138****5678患者李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平时工作较为繁重。
因为工作需要,经常需要进行一些高空作业和重物搬运。
在一个施工现场,李某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左臂丛神经损伤。
由于伤势严重,无法进行自我急救,被紧急送往医院就诊。
李某平时体格健康,没有任何慢性疾病。
他作为家里的经济支柱,一直工作努力以维持家庭的生活。
这次意外的发生让他和家人都深感焦虑和担忧,希望能尽快得到医治恢复健康。
1.2 就诊原因患者因外伤致臂丛神经损伤情况严重,导致肢体功能受限,出现持续性疼痛和麻木感,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
经过初步检查和诊断,确定需要进行住院治疗以恢复手臂的功能。
患者由于外伤引起的神经损伤,急需接受专业治疗和康复训练。
通过详细的影像学检查和临床评估,确定了住院治疗的必要性。
就诊原因主要是为了通过医疗团队的综合治疗方案,最大限度地恢复患者手臂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患者的家属和医疗团队一致认为,住院治疗可以更好地监测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促进病情的好转和康复。
通过本次住院治疗,患者有望获得更好的康复效果,重返正常生活。
2. 正文2.1 临床表现患者因外伤致臂丛神经损伤入院就诊,主要表现为急性剧痛和肌无力。
在初步检查中发现受伤部位出现明显的肿胀和淤血,受伤臂部肌肉紧绷,活动受限。
患者自述受伤时听到明显的断裂声,并立即出现疼痛、麻木以及手部功能障碍。
神经系统检查显示受伤区域感觉减退,肌力减弱,肌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神经电生理检查进一步证实臂丛神经损伤的诊断,表现为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传导速度明显下降。
患者还出现了情绪低落、睡眠质量下降等心理症状。
患者对于自身功能障碍的焦虑和恐惧感导致情绪波动较大,需要心理支持的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其心理压力。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
十例医疗事故典型案例(一)某产妇,34岁,入院诊断:39+1周妊娠,G2P1L1、LOA巨大儿,未行剖宫产,分娩后产妇出现直肠阴道瘘,其孩子出生后出现左臂臂丛神经损伤。
专家分析:入院查体不全面,观察产程不及时,虽然向家属告知剖宫产的必要性,但未积极付诸行动;对巨大儿、肩难产估计不足,未及时采取助产措施;阴道直肠瘘形成与局部感染有关。
鉴定结论:****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二)患者刘某,女,因发现右乳腺外侧约“花生米”大小肿物5天,于2003年3月17日入住某县医院外科诊治,诊断为右乳腺纤维腺瘤,行乳腺区段切除术,术中见肿瘤2个,分别为3.5cm、2.5cm,质韧,肿物包膜完整,外翻肿物内组织呈鱼肉状;送病理。
诊断为:乳腺腺病伴慢性炎,出院后未用特殊治疗。
术后约1月,主诉经常发热、流涕、咽痛,门诊给予抗感染治疗。
9月29日双侧乳腺肿物疼痛,再次门诊就诊,诊断为乳腺小叶增生,乳腺纤维瘤行对症治疗。
于2004年2月因病情加重,去山东省立医院检查并复诊原病理片考虑为:小细胞恶性肿瘤,非何杰金淋巴瘤可能性大。
3月9日山东省肿瘤医院会诊原病理片,诊断为:右乳腺粘膜相关型结外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临床诊断为:乳腺恶性淋巴瘤(Ⅳ期)并行放、化疗。
专家分析:患者乳腺肿块诊断成立,有手术指征;淋巴结外淋巴瘤发病率极低,尤其乳腺原发性淋巴瘤罕见,淋巴网状系统细胞形态复杂,多样性;发生肿瘤时,良性淋巴组织增生与恶性淋巴瘤没有免疫组化及分子检查鉴别诊断极为困难,对不能绝对确诊的病理应做进一步检查;术后6个月,复诊时发烧,双侧乳腺及腋窝淋巴结肿大时,应让患者行进一步检查或建议上级医院检查。
鉴定结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负次要责任。
(三)患者李某,男,左股骨骨折术后2年,于2005年4月6日入住某县人民医院,行左股骨骨折术后内固定物取出术+膝关节松解术,术中致胫骨结节下方骨折。
专家分析:患者左股骨下端骨折术后取钢板、膝关节松解过程中造成左胫骨上端骨折;患者关节部位骨折2年,长期不能正常活动,其骨质不同程度存在疏松、强度下降,易造成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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臂丛神经损伤案例
【篇一:臂丛神经损伤案例】
声明:该案早于2012年审理终结,原告获赔54万多元,并于判决书确定日期拿到所有款项。
某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委托事项: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现有材料进行鉴定,该病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若构成,请确定级别及责任程度。
医方:我院对该患者各项诊疗护理措施符合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及诊疗规范,我院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患者的损害后果与我院医
疗行为有因果关系。
患方提供的材料:1、病情陈述词7份;2、患者及其母亲住院病历复印
件各1份;3、珠海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病历原件1份;4、上海市儿童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7份。
医方提供的材料:1、患者母亲诊疗经过答辩状7份;2、患者母亲住
院病历原件1份;3、患者住院病历原件1份。
有关调查材料: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当事及相关医生资格证
执业证2份,等等。
婴儿因新生儿病理性黄于2010年10月16日转入儿科,入科后给
予退黄,抗感染等对症治疗,于2010年10月26日出院。
出院诊断:新生儿病理性黄疽;右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电解质紊乱;心肌损害;双睾丸鞘膜积液。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本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于2011年10月18日
接受医患双方委托,蚌埠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经审核
符合受理条件后,发出受理通知及提交鉴定材料通知书,2011年11
月1日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鉴定材料经审核及医患双方认定后,通知医患双方于2011年11月3日随即抽取鉴定专家。
根据本病例
所涉及的专业,确定鉴定专家组由妇产科和骨科专业组成。
征求医
患双方意见,双方对专业学科组成均予认可。
按规定程序回避专家后,随机抽取妇产科专业专家4名,骨科专业专家3名组成鉴定专
家组。
抽取的结果由三方确认签字后,医学会保存备查。
并通知医
患双方召开鉴定会时间,落实专家参加鉴定会。
并向专家送达鉴定
材料及会议通知。
2011年11月15日上午8时在本市卫生局会议室召开鉴定会,鉴定专家组正选专家5名(备选专家2名)准时参加会议。
鉴定会前预备会
由医学会的负责同志主持,在宣布注意事项及会议程序后,推选出
专家组组长。
鉴定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医方3名、患方3名参加
会议,先由患方陈述,再由医方答辩,专家组对医患双方进行提问
并对患儿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在问及医患双方无内容再作补充后,
请医患双方退场。
鉴定结论:综上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第四条和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篇三:臂丛神经损伤案例】
今天,兰州当事人打来电话,告知判决书已拿到,判决被告医院承
担75%的责任。
看来判决书,法院基本上采纳了我方的意见:农村
户口但在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全部获得支持。
其他赔偿项目与我们起诉
金额没有大的变动。
我们要求被告医院承担不低于75%的责任,也
获支持。
在这类诉讼中,医院承担75%的责任,原告方基本上算是
大获全胜。
因为,通常法院不会判医院承担全责,除非非常明显的
过错(如纱布、手术器械遗留体内等),原因主要基于医院具有公
益属性和医疗本身存在风险。
判决书由于涉及当事人身份信息等隐私,未经处理不能公布。
以下是该案代理词(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李军律师)。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原告父母委托,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席本次庭审。
经过庭审调查,原告产瘫诊断及被告医疗过错
都很明确。
现仅针对合议庭总结争议焦点问题中的过错程度、赔偿
标准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重点阐述,以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应承担不低于75%的赔偿责任
被告庭审中认为其应承担的比例为55%,理由是甘肃法医学会司法
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已被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
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予以否定,而北京法源的鉴定意见中认为:“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法医学立场分析介于共同
作用与主要因果关系程度之间范围。
是否妥当供法庭审理裁定参考。
”被告因此认为,其应承担的责任在50%至70%以上(否则即
不是主要)之间,而非甘肃法医学会分析认为的75%左右,甚至更
重的责任。
关于两份鉴定意见之间的关系,代理人(李军律师)当庭也说过,
不是简单地后者否定前者的关系:一是因为鉴定机构之间是平等关系,不具有上下管理或审级关系;二是因为,两次鉴定分别由原、
被告申请,被告对前鉴定不服,原告对后鉴定也并未表示全部认同。
说到底,鉴定意见只是证据一种,法庭对鉴定意见不是机械拿来,
而是综合全案情况,再行司法认定。
关于北京法源上述鉴定意见,也并没有否定被告医院主要责任的可
能性。
分析意见之“介于共同作用与主要因果关系程度之间范围”,
其中主要因果关系程度就是指主要责任。
什么是主要责任,被告当
庭也承认不低于70%才能称之为主要责任,低于70%就不叫主要责任。
那么,主要责任显然就包含75%以及更高的比例如90%。
也就
是说,即使依照北京法源的司法鉴定意见,被告应承担的范围也可
在50%至90%之间进行取舍。
如何取舍呢?代理人(李军律师)认为这要结合两家鉴定机构的分
析意见中,对产妇和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过错情形,以及该过错对
本案损害的形成所起的作用的分析来进行综合认定。
对于被告诊疗
行为存在的过错,代理人当庭发表过意见,甘肃法医学会和北京法
源对此的分析,基本上是一致的:1、在孕妇入院时未及时做主要检
查尤其是b超;2、产前检查不完善;3、对胎儿体重评估有误;4、
产程进展观察欠缺;5、助产方式不当,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肩难产的发生;6,、病历不完善,影响对诊疗行为的判断。
以上过错情形中,甘肃法医学会指出,“胎儿大小是决定分娩难易的重要因素”、“防治关键是分娩期认真观察产程进展,做到早期发现异常,
选择好分娩方式,做好进一步诊治的准备。
”北京法源虽未像甘肃法
医学会那样在分析说明中指出如何防治肩难产,但通过其分析也可知,甘肃法医学会以上意见不是一家之言,而是有医学科学及临床
实践检验基础的。
因此,代理人认为导致原告臂丛神经损伤的重要
原因,就存在于被告的上述过错情形中。
从两家鉴定机构的分析意见来看,原告母亲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是,两鉴定机构都认为产妇没有孕期保健记录;北京法源还认为产妇入
院前存在不规范的医疗行为。
对此,代理人的意见是,产妇入院时
并不要求携带孕期保健记录,本案证据显示,被告也未要求原告母
亲提供这样的保健记录;在质证时,被告对我方提交的兰州某医疗
机构的b超单都予以否认,也证实了被告医院没有要求过产妇提交
有关材料。
另外,无论是根据医疗法律法规还是根据诊疗常规,都
找不到要求产妇入院时要携带孕期保健记录这样的规定。
因为,无
论是否有这样的保健记录,医院依法依规都不能免除其完善各项检
查的责任。
对于北京法源指出的产妇入院前存在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代理人认
为这个对原告臂丛神经损伤的发生更没有影响。
代理人当庭也有陈述,在此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法庭对我方提交的通话录音证据
查证属实,代理人在当庭摘录宣读的被告接生主任医师杨兰香的话,已充分证明被告当时有足够的时间去采取应对措施。
综合两家鉴定机构对被告诊疗过错的分析,及产妇入院时的情形,
代理人认为被告医疗过错是导致原告臂丛神经损伤的主要原因。
对此,被告当庭抗辩理由的主要依据就是北京法源鉴定意见,只是被
告是按照有利于其自身去解读的而已。
至于被告抗辩理由之其仅仅
是一家二级医院,医疗水平有限不应承担如此重的责任,代理人不
认同。
全国对二级甲等医院的认定标准并无不同,依法都应具备相
应的医疗水准和硬件设施。
尤其提请引起法庭注意的是,被告接生
人员杨兰香的级别为妇产科主任医师,应具备更高的医疗水准、经
验知识和规范操守。
因此,代理人认为被告有关辩解不能成立,法
庭不该纵容,而应警示被告医院恪守医德,依法依规行医。
综上,李军律师认为被告应承担不低于75%赔偿责任,有理有据。
二、关于本案的赔偿标准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中,我方已提交的诸多证据,已完全可以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证明原告父母自2008年以来就居住在兰州市安宁区,原告父亲
以在兰州市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为生。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对原告应按照甘肃省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
关于被告当庭所指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代理人认为我们要求的4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结合原告伤残等级、被告过错程度、
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对此,原告并没有提出过高要求,4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本案情形是相符合的。
此致
甘肃省皋兰县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李军律师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