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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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7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7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节一、总则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要求,规范博士后工作流程,保障博士后工作站的学术氛围和工作环境。

第二节一、管理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是本工作站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本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作。

二、管理职责1.负责拟订博士后培养计划,审核拟录取的博士后申请。

2.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支持,保障博士后研究工作正常开展。

3.对博士后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

第三节一、博士后申请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

2.在博士后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录取程序1.审核申请材料。

2.组织专家评审。

3.确定录取名单。

第四节一、导师责任1.指导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

2.推动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二、博士后责任1.服从导师管理和指导。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第五节一、研究报告每年博士后需提交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六节一、奖惩制度对于工作出色的博士后,可以通报表扬或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博士后,可采取警告、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七节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博士后工作站的所有成员均适用。

二、后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本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足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效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的地方,请咨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望周知。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站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维护博士后工作站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和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提升,创新成果转化和科研团队建设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吸引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高科研国际化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行,包括管理、培养和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站长、副站长和秘书组成,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担任。

第六条站长是博士后工作站的领导,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设置科研指导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每年进行工作汇报,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

第三章博士后招收和评审第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依法依规进行博士后的招收和评审工作。

第十条博士后的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择优录取,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博士后的评审由科研指导委员会进行,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和成果进行评估,评审合格的博士后可以继续留站。

第四章博士后培养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的需求和研究方向,为博士后提供科研项目和科研团队支持。

第十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期间,享受与公司员工相同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保、住房等。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科研工作的职责,保障科研成果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机制,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第十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发挥博士后在科技创新与研发中的作用,提高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机构管理制度,提高科技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机构包括:(一)站长:由公司相关部门指派,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二)导师:由公司专家和学术界专家担任,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三)博士后:由公司招聘录用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博士后项目,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二)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三)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公司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及研究院所等开展合作,建立科技项目协同创新机制,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第三章招聘与管理第六条公司博士后招聘工作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招聘条件、程序、资助等。

具体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一般聘期为2年,特殊需要可按规定延长。

到期后,公司博士后应当离开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选择留用、调往其他部门或离开公司。

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完成研究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科研水平,为公司科技创新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公司博士后享受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励等。

公司博士后的离职、调动、晋升等事项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作指导第十条公司博士后的工作指导主要由导师负责。

公司博士后可以选择一名或多名导师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导师是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主要指导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指导水平。

导师应当与博士后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制定研究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协助解决科研难题。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实践平台,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任务是加强对博士后的培养、管理和服务,推动博士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各博士后工作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主任、副站主任、专职管理人员等职务。

第八条站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负责协调和管理全站工作。

第九条副站主任由站主任任命,负责站长的日常工作,协助站长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专职管理人员由站主任指定,负责站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家顾问组,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由站主任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科研方向,招收有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员。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招收、管理、评审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包括培训、人才评价、科研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公司工作期限为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不得超过5年。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科研成果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科研支持第十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科研经费等支持,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奖励与待遇第十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员进行奖励。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开放创新”的原则,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工作站职责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聘、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2. 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3. 促进博士后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的交流与合作;4. 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 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的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站的健康运行。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管理第五条博士后人员的招聘:1. 博士后人员的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2. 招聘对象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3. 招聘程序应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六条博士后人员的培养:1. 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人员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2. 定期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其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3.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七条博士后人员的考核:1. 公司对博士后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科研工作进展、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人员续聘、出站、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积极开展科研项目,支持博士后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博士后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五章工作站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工作站管理制度;2. 审议博士后人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事宜;3. 监督工作站各项工作的开展;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站运行情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用于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主管单位领导、站长、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组成。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申报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构建合理的科研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搭建科研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学术成果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博士后流动站评价制度,对博士后人才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程序,提高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程序,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交流制度,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博士后人才的人身安全和科研成果的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博士后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和社会责任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提高经费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博士后人才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储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以上是关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各位博士后人才和工作站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希望博士后工作站能够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环境和支持的重要机构,在公司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明确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职责和权责,促进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由公司聘任的一名经验丰富的科研专家担任站长,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站的各项事务。

2. 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常运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2) 协调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3) 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4) 聘请优秀的导师团队,并定期组织导师评价和培训;(5) 监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确保项目的进展和完成;(6) 维护博士后权益,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三、入选和管理流程1. 入选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2)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品质,无不良学术记录;(3) 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项目研究方向符合公司的科研需求。

2. 入选流程(1) 招聘公告发布:公司通过网站、学术期刊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2) 材料审核:对申请人的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进行严格审核;(3) 组织面试: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入选结果公示:将入选人员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并进行入站手续办理;(5) 签订合同:入选人员与公司签订博士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工作站管理(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站例会,讨论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2) 每年进行博士后工作站年度评估,评选优秀工作站和导师团队;(3) 工作站要及时向管理机构汇报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4) 工作站要定期组织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引进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指导。

四、博士后待遇和福利1. 薪酬待遇:博士后工资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并具有一定的浮动空间;2. 保险福利:博士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科研经费支持:公司为博士后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科研项目的开展;4. 学术交流和培训:公司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课程,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一、序言博士后工作站作为关键的科研平台,对公司的创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优化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工作站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架构与职责1. 博士后工作站由公司委任的资深科研专家担任站长,全面负责工作站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建立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2)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3) 组织学术研究活动,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4) 招募并评估优秀的导师团队,定期进行导师培训;(5) 监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完成质量;(6) 维护博士后权益,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入选与管理程序1. 入选标准:(1) 拥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2)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无不良学术记录;(3)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技巧;(4) 研究方向符合公司的科研需求。

2. 入选流程:(1) 发布招聘通知:通过公司网站、学术期刊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2) 材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进行严格审查;(3) 组织面试:对初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公示入选结果: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办理入站手续;(5) 签订协议:入选者与公司签订博士后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工作站管理:(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每年进行工作站年度评估,表彰优秀工作站和导师团队;(3) 工作站需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4) 定期组织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指导。

四、博士后待遇与福利1. 薪酬:博士后薪酬遵循公司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 保险福利:博士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3. 科研资助:公司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4. 学术交流与培训: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提供相关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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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一十条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一十七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第一十三条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一十四条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一十五条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一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一十二条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第一十八条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一十六条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第一十九条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
第二十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着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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