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

安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

理规定试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皖卫医〔2016〕31号(附件4)《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诊疗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应当分别记分,分类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记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医务人员计分管理工作部门同其所在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部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记分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分,记分与行政处罚不能相互替代。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对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投诉通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第二章记分规则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 1年为一个周期,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医务人员记分以 1年为一个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十一条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危害程度,一次分别记1分、2分、3分、6分、12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所受行政处罚种类对应的记分分值记分。因同一不良执业行为受到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以对应的最高记分分值记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次有两个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造成下列后果,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和对不良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患者死亡、严重伤害的,追加记分 3分;

(二)造成法定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追加记分 6分;

(三)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追加记分3分。

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予记分。

第十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督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审批校验、综合监督、运行评价、医院评审等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不良执业行为应及时记分。

第三章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12分:

(一)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太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或者隐瞒、缓报、谎报事件信息的;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拒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四)未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五)租用、租借相关证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六)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七)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检查,或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 6分:

(一)依法被处以吊销相关专业资质、诊疗科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

(二)逾期未按规定申请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三)未按要求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手术分级管理相关规定的;

(四)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行为谋取利益的;

(五)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开展诊疗活动的(乡(民族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记3分:

(一)依法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

(二)使用不具各条件的主诊医师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或使用不具各条件的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

(三)使用不具各接种资质的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

(四)未按规定报告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六)未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

(七)未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

(八)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九)满意度调查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记 2分:

(一)依法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二)夸大、虚假宣传,欺骗患者的;

(三)悬挂或使用的医疗机构名称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不一致,或悬挂虚假荣誉称号、中心、培训基地、教学医院等信息的;

(四)向科室及医务人员下达经济创收指标,将医疗人员个人收入与临床用血、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等挂钩的;

(五)违反招标采购制度购入药品、医用设各和医用耗材的;

(六)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工作的;

(七)其它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在明显处所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行风教育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地点、信箱等,或未按规定接待和处理患者投诉、信等工作的;

(四)医学文书的格式、管理等不符合规定的;

(五)其它未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院管理规定的。

第四章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依法被处以吊销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

(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拒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配的;

(四)伪造、编造、篡改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的;

(五)虚假治疗的;

(六)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检查,或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

(二)转让、出租、出借相关资格、资质证书的;

(三)未按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的(紧急情况除外);

(四)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临床执业活动的(乡(民族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除外);

(五)开具与疾病诊疗无关的“大处方”、“大检查”的;

(六)私自与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机构合作,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

(七)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十一)记分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关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投诉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依法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

(二)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不具各相应条件的;

(三)未按规定书写、未如实记录病历资料、工作记录等医学文书的,或在病历资料、工作记录等医学文书上替代他人签名的;

(四)对个人印鉴、工号等医疗权限不严格管理,或者交与他人使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依法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二)除特殊情况外,施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未依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的;

(三)施行手术前未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进行术前手术风险和术后并发症告知的;

(四)违规参与药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五)其它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

(二)书写的病历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的;

(三)被评定为不合理用药的(每份记1分);

(四)其它未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务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的。

第五章记分管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制作《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见附件)或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见附件,以下均简称《记分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人。

《记分通知书》一式3份,分别由被检查人,记分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单位留存。

第二十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记分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记分通知书》送达记分管理部,记分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记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记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做出记分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申诉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办理,并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6分以上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由主管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该年度内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任何评驭优、评先活动;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8分,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在当年等级医院评审中一票否决,已经通过评审的降一等级;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第三十二条校验期为 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24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有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满24分,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予以“暂缓校验”。

第三十三条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第三十四条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8分时,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

第三十五条医务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24分,延迟2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建议医疗机构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除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外,医师定期考核应予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出的等级医院一票否决、降低等级,暂缓校验,延迟晋升,定期考核不合格等记分处理决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将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各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按本办法(试行)规定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施记分的,应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员责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监管人员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四十条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记分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及对医务人员的待岗培训由登记机关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各市、县(区)可结合本地方实际,制定不良执业行为奖励措施。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行业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太原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等行为,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的严重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进行管理。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相关行为查实后应及时通报委托管理单位。 第二章记分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校验年度为单位,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消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五条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4分、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及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医技人员。指医疗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各种检验检查科室技术人员、口腔技师、康复理疗师、医学物理工程师和医疗器械检验、维护人员等。 (五)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抵制学术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落实省卫生厅、市医管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完善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考核对象为全院所有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指在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不遵守医疗规章、规范、常规,存在过失或者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管理采用年度记分制,任现职年限内累计记分。实行有不良执业行为者一人一档,档案记分列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晋升、晋级、聘用的依据。 第三条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科室与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后记分,并发整改通知书。各科室应严格对照院部监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良执业行为认真整改,整改措施及效果由医务处签字确认。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按规定记分:

一、因技术原因存在不足或缺陷: 1. 院级投诉记0.2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0.5分/次。 3. 越级投诉记0.5-2分/次。 二、因技术原因发生医疗事故: 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2分,相关责任人记1分。 三、因责任心问题造成投诉的: 1. 院级投诉记0.5分次。

2. 局级投诉记1分/次。 3. 越级投诉记1-4分/次。 四、因责任心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 1. 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6分,相关责任人记5分。 2. 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5分,相关责任人记4分。 3.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4分,相关责任人记3分。 4. 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记3分,相关责任人记2分。 五、因医德医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如下标准记分: 1. 发生下列情况者每次扣1分: ⑴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问题,造成医疗投诉或纠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处理给医院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四、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

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不违规泄漏患者或者其他个人的信息。 六、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八、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医院安排的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积分办法

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 第四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具体执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成立执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复核,对处罚意见进行讨论及裁定,下设依法执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内各类医务人员日常积分管理工作,建立医务人员执业档案,对医务人员日常执业行为进行考核管理,及时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下达和做出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归档。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时,应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所属医疗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积分并记入个人执业管理档案。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时需同时提交个人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手册, 第二章积分办法 第六条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积12分: (一)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 (二)参与组织贩卖人体胚子、合子、胚胎,或者非法参与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全)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特定规范(一)工作规范 健康所至生命相托钻 研医术诊治精心救死 扶伤尽现爱心 (二)医德规范 救死扶伤人道主义严 谨求实奋发进取保护 病人保守医密 (三)对待病患礼仪规范尊重病人一视同仁勿 因琐事大声呼叱以诚 待人切忌冷漠 (四)同事相处礼仪规范德才兼备严以律己找 准坐标体现价值发挥 才能践行厚德 (五)学习规范 博学慎思明辨笃行淡 漠明志宁静致远博采 众长百家争鸣尊重病人奉献爱心提高技能护理细心毕生奉献忠诚无悔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接待病患严肃亲切路遇病患主动谦让视病如亲将心比心 人际和谐齐心协力心胸开阔立志高远 集思广益术有专攻勤于实践勇于探索 (一)礼貌用语 与人相见说“您好” 长期未见说“久违” 向人询问说“请问”、服务用语 问人姓氏说“贵姓” 求人帮忙说“劳驾” 求人协助说“劳心”

请问您挂哪科? 科或医师的号。 麻烦别人说“打扰” 请改文早说斧正 祝人 健康说“保重” 老人 年龄说“高寿” 看望 病人说“拜访” 希望 照顾说“关照” 需要 考虑说“斟酌” 请人 谅解说“包含” 慰问 他人说“辛苦” 宾客 来到说“光临” 没能 迎接说“失迎” 中途 先走说“失陪” 送人 远行说“恭候” )收 款处服务用语 挂号时:您好, 我建议您挂** 求人方便说“借光” 接收好意说“领情” 向人祝贺说“恭喜” 身体不适说“欠安” 请人接受说“笑纳” 赞人见解说“高见” 无法满足说“抱歉” 言行不妥说“对不起” 迎接客人说“欢迎” 等候别人说“恭候” 客人入座说“请坐” 请人勿送说“留步” 请人帮忙说“烦请” 请您拿好病历和挂号条,到 *楼*科候诊室。 划价、交费时“您好, 请问您叫什么名字?请您交费 **元。 这是找您的**元和收据,请您当面点清。 (三)医疗服务用语 您好!请坐,您哪儿不舒服? 请您解开衣服,我为 您做检查。 这是给您的处方,请到药房取药,按时服药。 这是给您开的检查单, 请您到**科检查。谢谢您的合作 您的病情已告知,请您回去后按时服药(打针) ,如有 不适,请随时来我院就诊。 **同志,您的病需要住院治疗,我给您开住院证,请您 办住院手续。 **同志,我是您的主管医生,我姓 *,有什么要求和问题 可随时找我,谢谢。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

附件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监督 项目不良执业行为 分 值 机构执业许可管理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师或者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每人);0.5 使用的注册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每人);0.5 使用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乡、镇卫生室除外);0.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的; 1 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与其核准名称(第一名称)不一致的; 1 医疗机构业务科室的名称、挂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诊疗科目、诊疗时间等进 行公开,或者医务人员不佩戴胸卡上岗,或者佩戴胸卡的技术职 称与实际不相符; 1 被其他管理部门认定属于擅自提高收费价格、分解收费、重 复收费等行为后,反馈到卫生行政部门的; 1 从事医疗美容、性病诊疗工作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1 未按规定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的; 1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名称、类别、性质、服务 方式、服务对象的;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效验期,逾期不主动申请效验的; 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境内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置非 独立法人营利性“科室”“病区”和“项目”的; 4 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执业地点的; 6 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 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其他人员或 机构,承包人、承租人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6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6 使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 6

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的;12 医疗文书管理 病历的印制、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 1 向未在本医疗机构内聘用实习的人员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 核合格证明的; 1 处方的印制、书写不符合相关要求; 1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或故意出具虚假医 学检查报告的; 4 隐匿、伪造、擅自销毁或未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及有关资料; 4 监督 项目不良执业行为 分 值 母婴保健 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母婴 保健技术服务的(每人); 0.5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超出核 准范围的; 6 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6 药品设备管理 未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 2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和使用自制药剂的; 4 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 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 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6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引进、实施医疗新技术、专项技术的; 6 传染病院感及医疗 传染病有迟报漏报的(每例);0.5 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 传染病防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2 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或违反《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学习心得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学习心得为响应院里号召,提升自我职业道德修养,我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通过仔细体会,认真反思,加深了我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防风险意识的认识,也明确了我的行为规则,在思想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素养,在行为规范上要以身作则。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都有了清醒的认识。 我发现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简述如下: 1、从工作纪律规范上来看,本人虽然遵纪守法,依法执业,遵守单位纪律规范要求,但是对我院各种文件精神还是缺乏系统的学习,满足于看文件,缺乏自我反省和自我完善,缺乏对文件精神的深入体会和思考,认识上较为肤浅。 2、从工作作风规范上来看,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一直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应尽义务,能做好本职工作,但是在细节上还是比较马虎,给工作造成许多麻烦;对自我学习的要求还是比较放松,与同事之间的互动学习交流较少,将实际工作经验转换成自我认知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对自己的业务只是虽有一定的认识,但还是比较肤浅,缺乏进一步的学习。 针对以上自我反省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和提醒,让我认识到自身里一名合格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还有较大的距离。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下定决心要多到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理论学习。要提升自我精神素养,系统学习我院各

种文件精神,从思想上达到一名合格工作人员的标准。 2、加强自身工作作风建设。严格遵守我院行为规范要求,严格遵守上班纪律,认真仔细的完成每一项工作,从小事做起,不眼高手低,培养自己的岗位热情。同时,服从指挥,坚决摒弃个人主义。 3、加强自身业务知识的提升。要加强同事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三人行必有我师,通过交流发现自身不足,解决业务问题。通过图书资料和网络资源,学习新技术新知识,使自己时刻能面对工作中的新挑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廉洁自律,恪守规范。作为一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将强科室财务管理,严格自律,不做违心违德之事,自觉接受监督。 通过此次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增强维护我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我将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工作中,不断学习实践,不断提高自己。 科室:信息科 姓名:黄金威

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版】

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诊疗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应当分别记分,分类管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的记分管理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医务人员计分管理工作部门同其所在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部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通报记分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记分,记分与行政处罚不能相互替代。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对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统一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档案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投诉通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 第二章记分规则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1年为一个周期,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医务人员记分以1年为一个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十一条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危害程度,一次分别记1分、2分、3分、6分、12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所受行政处罚种类对应的记分分值记分。因同一不良执业行为受到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以对应的最高记分分值记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一次有两个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救死扶伤为已任,始终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为病人排忧解难,消除疾苦。 第二条关爱病人,帮助病人,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第三条尽职尽责,遵时守纪,准时到岗,微笑服务。 第四条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礼貌用语,文明行医,对病人有耐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第五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在医疗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 第六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实行人性化医疗。 第七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 第八条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九条科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汲取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1、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医务人员戴胸牌上岗,按规定着装,衣帽干净、整洁。 2、医务人员要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3、语言要文明,恰当运用五句十字,即“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4、所有人员在遇到行动不便的患者或孕产妇时,应主动让路或上前搀扶;当病人有疑惑时,应上前询问并帮助解决。 5、接诊时,应起身问好,面带微笑说普通话,主动热情为病人服务。 6、诊疗时,不打私人电话,不说与工作无关的话,坚决杜绝推诿、为难病人现象发生。 7、危重病人、手术病人等做检查时必须要有医务人员陪伴,为病人提供服务。 8、行政科室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讲究效率,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准确、快捷的办理各项手续事宜。 医务人员十不准 1、不准接受病员“红包”和索要钱物。 2、不准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和向外院转介病人从中谋利。 3、不准在病人名下搭车开药和做各种检查。 4、不准推诿重危病人和对就医者施加蛮横言语。 5、不准科室及个人对病人推销医用材料或以权进行商品推销活动。 6、不准科室或个人对病人乱罚款乱收押金,更不能以罚抵押。病员违反医院规定的罚款,必须给专用收据。凡是准许收的物资压金,须在病员出、转院时全部如数退还。 7、科室不准收病员及陪伴的现金,医院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经过财务科的所属科室办理。 8、不准在职人员私自从事第二职业和自办或参与个体行医活动。 9、不准用小收费、无据收款等手段与病人合谋中饱私囊。 10、不准作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别检查。

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市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为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全院各科医务人员。 二、适用范围: 医务人员违反医院管理法规、诊疗规范,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文件书写、三基业务学习、院感检查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包括医疗事故、投诉等不规范行为,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三、记录不良行为依据: 凡经患者或职工投诉经查证属实;凡在医疗质量考核中发现并予以处罚的差错;凡在日常随机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媒体给予的批评及处罚决定。 四、建立医院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本”,院质控办管理小组对医务人员执业不良行为进行登记、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内容:不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及扣分分值。医务人员不良行为登记要真实、客观、透明度高、原始材料完整。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年终记入《医师定期考核档

案》,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依据。 五、科室对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由科主任、护士长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讲评,在科室质量活动小组记录中记录讲评情况和讲评人姓名,提高透明度、说服力;医院在每月目标考核记录中记录,由院质控办或院务会讨论决议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和处罚。 六、对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处理: 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医生处罚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加倍经济处罚;缓聘、降聘技术职称或降级、降职、撤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由院指控办或机关领导通知本人,以100分制为基础,每年汇总一次,年终公布。 八、被记录医师对结果有异议可于15日内向医务科提出复核申请,医务科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九、工作要求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由于管理混乱、措施不力而发生上述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行为规范 (一)文明行医规范 1、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对待病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忧病人之所忧,满腔热情帮 助病人排忧解难,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2、做病人知心朋友,有针对性地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3、语言亲切,态度和蔼,杜绝冷、硬、横、顶、吵现象。 4、仪表端正、举止有度,不准穿拖鞋、响底高跟鞋上班,在实施严格消毒的检查治疗中不准戴戒指,不准轻薄患者。 5、不泄露病人隐私。 6、对病人一视同仁,做到生人熟人、男女老少一个样。 (二)廉洁行医规范 1、以白求恩为榜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以职谋私。 2、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从医行为,不准开单提成,收受红包、药品、回扣、促销费等。 3、严格遵守传统、转诊制度,不准在对外介绍病员时收取介绍费、转诊费、劳务费和回扣费等。

4、不准开搭车药。 5、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具病情、病假证明,做到实事求是,不准开人情证明,徇私枉法。 6、在职医务人员对外行医必须严格遵守“三统一”的规定,严禁私自对外行医、开设私人诊所和从事第二职业。 (三)治疗规范 1、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采取合理、准确、有效的治疗手段和方案。 2、特殊治疗要做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对未做好治疗前准备工作的,不得草率进行特殊治疗。 3、治疗前认真做好查对姓名、诊断、治疗方式、项目和施术部位。 4、严格治疗操作规程,密切注意观察病人变化和反应,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作出相关处理。 5、无菌治疗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穿戴隔离衣、鞋、帽、口罩和手套。 6、手术病人时,严格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7、合理用药,不准乱开处方和开大处方,保健性或营养滋补性等自费性药品用药应征得患者同意,避免造成病人不应有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学习总结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学习总结 按照医院规定认真组织全科工作人员进行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学习交流和讨论。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小结如下:我们科室组织学习了该书的具体内容,并就此展开讨论、总结,认为今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首先,日常工作中,要时刻铭记“质量·服务·人本管理”的根本宗旨和“温馨沟通·真诚服务”的品牌理念,把学习行为规范与公立医院改革、“二甲”复审、“三好一满意”等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科室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临床一线服务的思想,多站在患者、临床一线需求的立场看问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其次,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这不仅仅体现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细化,还体现在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尤其要重视病案信息资料是医院的重要信息资源,病案信息的服务范围也扩展到社会各阶层,而且病案是解决医疗纠纷真实有效的凭证和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作为医院工作人员,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优质服务。我们每个人都要坚持学习,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理念,在工作中不仅能用技术服务患者和临床一线,更要用自身的严谨、宽容感染患者,赢得他们的尊重和认可,才能更好的为患者、临床一线提供更好的服务。

当前,医院新综合大楼即将启用,医院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医院的基层工作人员要调整好思路、心态,遵守“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八项基本规范为基础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把规范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自己的专业和服务能力,为医院的发展与稳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第二章记分管理 第四条实行累计记分制,由医务部负责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 第五条累计记分以自然公历年度12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值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六条一个记分周期内,根据累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予以以下处理: (一)记分达4分者,医务部予以诫勉谈话;

(二)记分达6分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种评优活动,科内通报批评; (三)记分达8分者,延迟一年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记分达12分者,按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暂停医师处方权1-3个月,医务部培训1个月。 第七条不良执业行为通过患者投诉、来信来访、病人问卷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医院管理专家质量检查和日常巡查抽查、医院医疗过错评判委员会意见、医疗事故鉴定书、医疗损害鉴定书、第三方调解机构建议书和分析意见、人民法院判决书等途径获得认定。 第三章记分标准 第八条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扣款300元:(一)依照《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进行评分,被评定为乙级门诊病历的直接责任人; (二)未履行带教义务,致使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单独执业的; (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的; (四)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执或有“生、冷、硬、顶、推、拖”现象,每发生1次医疗投诉,包括各种途径的投诉经调查属实且确存在过错的; (五)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首诊责任人,未按规定时限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

一、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行为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医师工作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三、护士工作职责 1.负责门诊医生处方各种针剂的注射、外伤处置工作、出诊以及各项医疗器械物品的消毒等工作。 2.认真做好“三查七对”尽量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3.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常规,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4.配合门诊、急诊的抢救工作。 5.负责领取、保管各种注射药品及其所属物品,经常清点注射药物,对超过治疗期的药物,应予及时处理。 6.发现差错事故及注射反应,要立即向医生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事后要进行检查原因,吸取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四、诊所(卫生所)工作制度 1.医师要坚持挂牌上岗。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耐心向病人解释病情。 2.认真规范地做好就诊记录,真实详细地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及处置单。 3.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一、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的目的 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 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制度或诊疗常规行为等,不包括涉及吊销《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 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 管理办法,并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不良执业记分是针对效验规范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0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医疗机构有12种情形,一次记10分 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院感事件、传 染病疫情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新答案

D 标本是诊疗行为的必要依据,是医学科学研究的重要素材,因此,医技人员需做到 B “病人无护,将陷于无助”说明医疗机构需要()从业人员 A “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务“体现了哪项基本行为规范() B 不违法违规谎报数据、伪造报告是医疗技术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底线、法律红线。 A “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强调的是() A “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务“体现了哪项基本行为规范() B 充分发挥()作用,推进院务公开,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D “大医精诚”出自于() A “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强调的是() B 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医药技术人员应采取的措施是() B 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医药技术人员应采取的措施是() A 对药物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时,下面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D 对需调查的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可依照规定程序,采 C 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下面描述不恰当的是() D 对于医疗废物,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不得() C 对于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可() D 关于护士在紧急情况下的救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B 护士长经常使用的质量控制方法是() B 护士应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的职责不包括() A 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 C 护士保证患者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的首要工作是() A 建立良好的(),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医疗机构实 B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结果及各个环节都在法律与制度规定 C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属于() A 李先生毕业于某医科大学的临床医学专业,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并得到了丰富的临C 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角度重点审议() B 哪项不属于医师的行为规范() C 哪项不能体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优质服务、医患和谐”的行为规范() A 哪项不属于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C 南丁格尔誓言“终身纯洁,忠贞职守,尽力提高()之标准 C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强调的是哪类从业人员() D 人事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B 人事招录、评审、聘任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 “上以疗君亲之疾,下以救贫贱之厄”出自哪本著作() C 使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和客观的表达,重大决策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防 D 实现有效的医患沟通主要有哪几方面的障碍?() D 随着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范围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D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经历了从个体行医到()的演变 A “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说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 C 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是医疗援C 下列哪句与“遵纪守法,依法执业“思想一致() C 下列住院病人药学监护的特点中错误的是() C 下列哪项不是护士的工作()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处罚条例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处罚条例 为有效贯彻落实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强化职业道德的教育、督查,健全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执业不良行为涉及的内容 1、服务态度生硬,用语不规范,与病人或其家属发生争执,被投诉的。 2、不执行首科、首诊、首遇、首诉、首问负责制的。 3、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并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发生医疗纠纷,无论何因导致医疗机构赔付患者及其亲属现金≥2万元的。 5、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或操作程序,被投诉的,经查情况属实的。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离岗、脱岗、串岗或干私活、进行娱乐活动。 7、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有价证券、物品和宴请的。 8、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9、通过介绍病人到外院做本院已开展的检查、治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0、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11、使用假劣药品,或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的。 12、拒绝收治符合住院标准的离休和医保病人的。 13、在治疗离休、医保病人中违规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调换药品的。 14、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增加患者费用负担的。 15、私自设立小金库的。 16、私自向病人出售药品及其他物品者。 17、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开具与病情不符的诊断证明、假报告,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私取节育环、胎儿性别鉴定。 18、未经医院批准,擅自搞业余或兼职服务;动用医院设备、器械、医疗用品为科室或个人谋取私利者;私自外出会诊、手术、讲学、外转病人的。 19、因本人过失造成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损害单位利益、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0、违反财务规定,私自收取病人现金的。 21、参与虚假医疗广告或医疗器械促销宣传的。 22、一年内有3次医疗方面投诉且经检查核实的。

医务人员礼仪仪表语言行为规范

许昌口腔医院 医务人员礼仪、仪表、语言行为规范 一、着装 1、医务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岗位服装。 2、衣帽整洁,衣扣全部扣齐全,不敞衣露怀,白大衣袖口不外露内衣;女士裙长不超过白大衣,不穿艳色裤袜,不裸露腿、脚,穿肤色裤袜,长裤穿短筒肤色袜;男士夏季不穿短裤。无论男士、女士着装时不得将内衣领外翻盖过工作服领口,或将围巾暴露于衣领外。 3、医疗工作时间不穿拖鞋(手术室及特殊检查科室除外)、高跟鞋、响底鞋、露脚趾头鞋,护士统一穿工作鞋,戴护士帽。护士帽要保持洁白、挺括、无皱折。戴帽时应先整理头发,耳边头发一律梳理到耳后,长发用发网向上网住,使头发前不遮眉,后不过肩,侧不掩耳。帽前沿离发际3—5CM,用发夹在帽后方固定,帽翼两侧禁用发夹,以保持两翼外展似燕子飞翔的形象。 4、离开工作岗位后,不穿岗位服装外出就餐、办事、逛商店等。 5、行政后勤人员在岗期间统一工作服(白大褂)。 二、工作标志 全院上岗工作人员(含行管后勤)要常规佩戴胸卡,注明姓名、职务、职称,胸卡戴在左上胸处,不能翻戴或插在衣兜里 三、工作环境要求 1、上班时提前到岗、着装整齐、佩带胸牌;

2、上班时同事见面应相互打招呼; 3、勿在诊室、办公室进餐、吃零食,勿在医院内吸烟; 4、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爱惜医院的设备仪器,精心操作,保持外观整洁; 6、及时清理、整理帐簿和文件; 7、使用后将物品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8、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9、离开岗位外出时,要留言、告知去处; 10、发现垃圾等杂物主动拾起; 、下班时相互打招呼后离开医院;11. 四、仪容、女士淡妆上岗,不浓妆艳抹,不在门诊、病房等公共场所当众化妆。1 特殊岗(≤3件,2、上班时间不戴耳环、戒指、手镯等饰物,其他饰物佩戴应保持指甲清洁,指甲的长。位,如手术室、抢救室等,不得配戴任何首饰)度,以自己张开手,从手心这一面看不到指甲为宜,不得涂有色的指甲油。 3、头发干净整齐。女士短发前不过眉,后不过领,短发不要超过耳下3cm;长发要盘成发髻使用专用头饰固定;男发不过耳,不留胡须,面部干净。 五、举止行为:(坐姿、步态、手势、目光、微笑、递物与接物)站姿:挺直、舒展、线条优美、精神焕发。 正面看:要点是头正、肩平、身直。两脚跟并拢,双脚尖可以稍许张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校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第五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办法和记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校验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各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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